從國家宗教局職能看中國政教關係

從國家宗教局職能看中國政教關係

在與美國宗教聯合代表團座談時的講話

[來源:國家宗教事務局網|發布日期:2009-10-24]

王作安

在北京的金秋季節,有幸接待來自大洋彼岸的老友新朋,感到非常高效。請允許我代表國家宗教局,對美國宗教聯合代表團的來訪表示熱烈歡迎!

去年 9 月,應美國基督教森林山浸信會教會、合作浸信會團契和浸信會宗教自由聯合委員會的邀請,我以顧問身份參加中國宗教中青年領袖代表團赴美訪問。在亞特蘭大和華盛頓特區,我們與美國政界、商界、智庫、宗教界、學術界進行多宗教、跨領域的對話,雖然看法各異、爭論不斷,但有機會直接聆聽,直面討論,畢竟非常難得,彼此都很珍惜,是一次成功的溝通之旅。一年以後的今天,美國宗教聯合代表團應邀來華訪問,給我們提供了繼續我們之間話題的機會,希望通過更加深入的對話,進一步增進彼此間的理解。

今天我們討論的重點是政教關係問題。這是雙方都很關注、又有較大分歧的一個問題。記得去年訪美期間,不少美國朋友對我供職的機構和我所從事的工作感到好奇,同時又很不理解。他們告訴我,美國沒有宗教局,中國政府設立宗教局是不是為了控制宗教?我告訴他們,美國不是沒有宗教機構,美國國務院國際宗教自由辦公室和美國國際宗教自由委員會這兩個機構,在世界上就很有些名氣。不過,中國的宗教機構只負責處理自己國內的事情,而美國的宗教機構專管世界上其他各國的事情。今天各位朋友既然來到了國家宗教局辦公的地方,我就從國家宗教局的職能以及所做的工作談起,由此來透視中國的政教關係。

國家宗教局是國務院負責聯繫宗教界、處理宗教事務的職能機構,其職責主要有六項:

一是貫徹政策。宗教信仰自由,是憲法賦予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也是中國共產黨和中國政府對待宗教的一項基本政策。國家宗教局要向全社會宣傳宗教信仰自由理念,正確對待信教者,消除歧視現象,形成良好的社會氛圍;要在聽取宗教界意見基礎上,制定貫徹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具體措施,以部門規章形式頒布施行;要指導各級政府宗教事務部門認真貫徹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並實施監督和檢查。

二是聯絡溝通。國家宗教局是政府與宗教界進行聯絡和溝通的主要渠道。中央政府制定有關宗教的政策,由國家宗教局與宗教團體和宗教人士溝通,聽取他們的意見,反映他們的意願。宗教團體、宗教人士向政府提出意見和建議,由國家宗教局負責反映並給予反饋。

三是協調關係。國家宗教局在社會上倡導宗教和諧的良好風尚,促進宗教與宗教之間、信教者與不信教者之間以及信仰不同宗教者之間彼此尊重、和睦相處。出面調解宗教組織與社會其他方面發生的矛盾,支持宗教界依法維護自身權益。鼓勵各宗教之間進行對話和交流,增進了解和理解,維護多元一體、共生共長的局面。

四是依法管理。指導各級政府宗教事務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對涉及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務進行管理,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制止利用宗教從事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體健康、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在履行依法管理職能時,要規範自身行為,嚴格依法行政,不能干涉宗教團體的內部事務。

五是積極引導。國家宗教局鼓勵信教公民參加國家建設,通過誠實勞動創造現世幸福生活,以美好行為見證信仰。支持宗教界致力於引導人心向善、促進社會和諧的努力,開展社會服務和公益慈善事業,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積極作用。

六是提供服務。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遇到實際困難需要政府幫助時,國家宗教局會盡量提供相應的支持,如涉及政府其他管理部門,會通過溝通和協商的方式,給予適當的便利。

從上述國家宗教局職能的介紹,可以了解到中國政教關係的大致面貌。中國在處理宗教問題的實踐中,一直在探索建立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相匹配、為貫徹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提供製度保障的政教關係模式。經過幾十年的努力,一種新型政教關係模式開始成型,可以概括成以下四個特點:

第一,政教分離。國家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宗教在國家法律、政策允許的範圍內開展活動,不得干預行政、司法、教育等國家職能的實施。

第二,各教平等。國家對待各個宗教一律平等,一視同仁,國家政權不能被用來壓制某種宗教,也不能用來扶持某種宗教,任何宗教都不能超越其他宗教在法律上享有特殊地位。

第三,依法管理。為了保障公共利益和包括信教者在內的全國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政府依法對涉及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務進行管理,但不干涉宗教團體內部事務;宗教組織也不能以政教分離為借口不服從政府的依法管理。

第四,政治參與。雖然實行政教分離,但信教公民同其他公民一樣,享有同等的政治權利,不得因宗教信仰不同造成政治權利上的不平等現象。宗教組織的代表可以通過合法渠道參與政治生活,如通過參加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政治協商會議等途徑,表達社會主張,對依法管理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特別是宗教事務提出意見和建議,並實施民主監督。

以上中國政教關係模式的四個特點說明,中國處理政教關係的目標,是在堅持政教分離原則基礎上,努力追求政教關係的和諧,實現政教之間的良性互動。為了實現這一目標,我們確立了三大理念:

一是信仰上互相尊重。中國共產黨把馬克思主義作為指導思想,主張無神論,但並不因此把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全體公民,而是賦予公民自主選擇信仰宗教的權利,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並在法律上給予有力保護。廣大信教者也尊重執政黨的信仰,擁護執政黨實行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願意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踐行自己的信仰、建設美好的家園。這就叫求同存異,和而不同。

二是政治上團結合作。中國共產黨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致力於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得到包括信教者在內的全國各族人民的廣泛支持。宗教界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接受政府的管理,同各族人民一道為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貢獻力量。各宗教本著服務社會、利益人群的精神,堅決維護社會穩定、民族團結、祖國統一和世界和平,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積極作用。由此,中國共產黨同宗教界在愛國主義基礎上建立起了政治上的緊密合作關係。

三是行為上法律至上。中國是一個世俗國家,實行依法治國方略,法律是國家治理的最高權威,執政黨依法執政,政府依法行政,一切社會組織包括宗教組織都必須在憲法、法律範圍內開展活動,都不能超越法律享有特權。

眾所周知,政教分離是宗教信仰自由的制度保障,現代國家將此作為處理政教關係的價值取向。但在聯繫更加緊密、關係更趨複雜的現代社會,政教分離只是一個相對的概念,絕對的政教分離是不存在的。美國至今還在爭論,所謂政教分離,到底是在政教之間砌一堵牆?還是織一張網?就說明了這個道理。歐美各國都主張政教分離,但由於傳統差異和國情不同,政教關係呈現出多元形態,並沒有一種普適模式。中國在處理政教關係上的探索,要充分考慮適合本國文化傳統和現實情況,同時借鑒世界上其他國家的有益經驗,形成符合時代進步和社會發展要求的政教關係模式,既實行政教分離,又促進政教關係和諧,成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有機組成部分。

前不久,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在第 64 屆聯大一般性辯論時的講話中指出:「倡導開放包容精神,使不同文明和發展模式在競爭比較中取長補短、在求同存異中共同發展。」在對待宗教問題上,考慮到世界各國文化傳統、社會制度、價值觀念存在差異,在實踐宗教信仰自由的途徑、處理政教關係的模式上,也應當以開放包容的精神,開展對話,互相借鑒,擴大共識,增進理解。

(編輯:張世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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