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干與地支基礎
06-03
天干與地支基礎
太極由陰陽分動靜,變者越變越大,大而無外為天才。化而越化越小,小而無內為地才。人立於其中居天地之間為人才,故有天地人三才之訂定,上格為十天干為天如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葵。下地支重渾濁為地,故有十二地支為自然四季,寒暑往來。如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天干為清、地支重濁】
天為陽地為陰,人為陰陽之身,可升天可入地,全看個人之修為造化。
聖人做卦立爻,流延於萬世,乃給世人趨吉避凶,福禍進退之準則規範,以應人事萬物之演化。
五 行木,火,土,金,水。
四 方東方屬木,南方屬火,西方屬金,北方屬水,中央屬土。
論五行相生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
論五行相剋木剋土,土剋水,水剋火,火剋金,金剋木。
論 天 干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其數為十,亦稱十天干,亦稱天元。
干者,如樹之有幹也。
論天干五行甲乙屬木,丙丁屬火,戊己屬土,庚辛屬金,壬癸屬水。
甲屬陽木,乙屬陰木,位旺東方,比者為兄弟,則乙為甲之妹。
丙屬陽火,丁屬陰火,位旺南方,比者為兄弟,則丁為丙之妹。
戊屬陽土,己屬陰土,位旺中央,比者為兄弟,則己為戊之妹。
庚屬陽金,辛屬陰金,位旺西方,比者為兄弟,則辛為庚之妹。
壬屬陽水,癸屬陰水,位旺北方,比者為兄弟,則癸為壬之妹。
論天干四方甲乙屬東方,丙丁屬南方,戊己屬中央,庚辛屬西方,壬癸屬北方。
論 地 支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其數為十二,亦稱為十二地支,亦稱地元。
支者,如樹之有枝也。
論地支五行寅卯屬木,巳午屬火,申酉屬金,亥子屬水,辰戌丑未屬土。
論地支四方寅卯屬東方,巳午屬南方,申酉屬西方,亥子屬北方,辰戌丑未屬中央。
論干支陰陽天干甲、丙、戊、庚、壬為陽,其性剛強。天干乙、丁、己、辛、癸為陰,其性柔弱。
地支子、寅、辰、午、申、戌為陽,其性剛強。地支丑、卯、巳、未、酉、亥為陰,其性柔弱。
論地支生肖子肖鼠,丑肖牛,寅肖虎,卯肖兔,辰肖龍,巳肖蛇,午肖馬,未肖羊,申肖猴,酉肖雞,戌肖狗,亥肖豬。
論地支時辰子時23-1,丑時1-3,寅時3-5,卯時5-7,辰時7-9,巳時9-11,午時11-13,未時13-15,申時15-17,酉時17-19,戌時19-21,亥時21-23。
論 節 氣節者,為月令之開始也;氣者,月令之中氣也。舊曆法陰陽會合,朔望依太陰,節氣依太陽;命理之根據,專論節氣,不論朔望。舊曆三年一閏,五年再閏;然命理依照節氣,自無閏月。
一節一氣,是為一月;以日起時,五日一周,名為一候,一月得六候;即一年七十二候,二十四節氣,十二個月;此其大概也。
論 三 元天干為『天元』,地支為『地元』,地支所藏干氣為『人元』。
論人元五行子午卯酉,中藏水火木金,在命理乃為專氣;己土附丁火而生,故藏於午。丑寅辰巳未申戌亥諸支,皆各藏三物,蓋一為本氣,而餘兩物為他宮之餘氣也;所謂餘氣者,即前月月令所餘之氣也。
寅申巳亥,皆有土之餘氣存在,寅有丑月之土氣,巳有辰月之土氣,申有未月之土氣,亥有戌月之土氣,各有七日;亥雖不列明暗藏戊土,然論月令用事,立冬初交七日內,仍為戊土也。寅申巳亥有為丙壬庚甲之長生,故連其本氣,合為三干暗藏也。
辰戌丑未,四位之土,亦有餘氣蓄藏,辰有乙木之餘氣,未有丁火之餘氣,戌有辛金之餘氣,丑有癸水之餘氣;辰戌丑未又為四庫之位,辰為水之庫,戌為火之庫,丑為金之庫,未為木之庫。因除本氣之外,尚有二干暗藏,連本氣共為三干,故稱為雜氣也。
地支暗藏歌訣子宮癸水在其中,丑癸辛金己土同,寅宮甲木兼丙戊,卯宮乙木獨相逢,辰藏乙木三分癸,巳中庚金丙戊叢,午宮丁火並己土,未宮乙己丁共宗,申藏庚金壬水戊,酉宮辛金獨豐隆,戌宮辛金及丁戊,亥藏壬甲是真宗。【淵海子平】
論陰陽生死五行干支,干動而不息,支靜而有常,以每幹流行於十二支之月,而生旺墓絕繫焉。陽主聚,以進為進,故主順;陰主散,以退為進,故主逆;所以有陽順陰逆之殊也。四時之運,功成者退,待用者進,故每流行於十二支之月;而生旺墓絕,又有一定,陽之所生,即陰之所死,彼此互換,自然之運也。
長生者,猶人之初生也;沐浴者,猶人既生之後,沐浴以去垢也;冠帶者,形氣漸長,猶人之年長而冠帶也;臨官者,由長而壯,猶人之可以出仕也。帝旺者,壯盛之極,猶人之可以輔帝而大有為也;衰者,盛極而衰,物之初變也;病者,衰之甚也;死者,氣之盡而無餘也;墓者,造化收藏,猶人之埋於土者也;絕者,前之氣已絕,而後氣將續也;胎者,後之氣續而結聚成胎也;養者,如人之養母腹也。自是而後,長生循環無端也。
四季五行旺弱依照曆例所載:立春木旺,立夏火旺,立秋金旺,立冬水旺,各旺七十二日;土於四立之前,各旺十八日,合之亦為七十二日,總共三百六十日,而歲成矣。
春 令:木旺,火相,水休,金囚,土死。
夏 令:火旺,土相,木休,水囚,金死。
秋 令:金旺,水相,土休,火囚,木死。
冬 令:水旺,木相,金休,土囚,火死。
四季令:土旺,金相,火休,木囚,水死。
旺者,當令之氣也;相者,為旺之所生也,間接有氣也;休者,為旺者之前氣,功成身退之意也;囚者,為剋我者無力之氣,反成我之俘虜也;死者,為我之所剋,我當旺而彼最弱,故以死為喻也。
月令五行用事正月建寅:戊土七日,丙火七日,甲木十六日。
二月建卯:甲木十日,乙木二十日。
三月建辰:乙木九日,癸水三日,戊土十八日。
四月建巳:戊土七日,庚金七日,丙火十六日。
五月建午:丙火十日,己土九日,丁火十一日。
六月建未:丁火九日,乙木三日,己土十八日。
七月建申:戊土七日,壬水七日,庚金十六日。
八月建酉:庚金十日,辛金二十日。
九月建戌:辛金九日,丁火三日,戊土十八日。
十月建亥:戊土七日,甲木七日,壬水十六日。
十一月建子:壬水十日,癸水二十日。
十二月建丑:癸水九日,辛金三日,己土十八日。
論天干合者【我剋為妻財】
甲木以己土為妻,故甲與己合化土。
庚金以乙木為妻,故乙與庚合化金。
丙火以辛金為妻,故丙與辛合化水。
壬水以丁火為妻,故丁與壬合化木。
戊土以癸水為妻,故戊與癸合化火。
甲與己合化土;乙與庚合化金;丙與辛合化水;丁與壬合化木;戊與癸合化火。
天干合者,乃夫婦有情之象。依陰陽和合之理,即一陽見一陰之合,乃陰陽之道也。天地之數各五也,五數相對而成合;然一陰見一陽得其中和,而不偏者為吉。一陽見二陰,二陽見一陰,謂之陰陽偏枯,即生相爭相妒,成亂道也。陰陽相配,五陽得五陰為財,五陰得五陽為官,財官皆吉神也。
十干必隔六合,天地之數各不過五,然上五位為生數,下五位為成數,生數與成數相遇然後合。經雲;天一生壬,地二生丁,天三生甲,地四生辛,天五生戊,地六成癸,天七成丙,地八成乙,天九成庚,地十成己,天一數,見地二數然後合。所以必隔六合,故易日;天數五地數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
論天干沖者甲與庚沖;乙與辛沖;丙與壬沖;丁與癸沖。
論地支六合子與丑合化土;寅與亥合化木;卯與戌合化火;辰與酉合化金;巳與申合化水;午與未合化火,為日月之合,蓋午為太陽,未為太陰。
地支六合,其理蓋由日月合朔而來。須二字緊貼方取,間以沖字即破,間以閒字無力。當合而合,可以和戰爭、益福氣;不當合而合,則為羈絆邪道;合太多,又非所宜。
六合者,五星法中之『七政(日月金木水火土)』也。子丑在下為地;午為日,未為月,日月在上為天。地氣上升,而有春夏秋冬之序;故寅亥合木,春也;卯戌合火,夏也;辰酉合金,秋也;巳申合水,冬也。此為四時之氣由地而升乎天,上有日月,此理之正也。
論地支三合亥卯未三合木局;寅午戌三合火局;巳酉丑三合金局;申子辰三合水局。
地支三位相合而成局,皆取長生、帝旺、墓庫一氣始終聯結而成也。柱中遇三支合局,吉凶之力較大;亦有取二支者,然以旺支為主。如木局須得亥卯或卯未二支皆可,謂之半會;若僅亥未,其力次之。二支會合者,以二字緊貼為有力。亥未遙合隔而天干透乙,寅戌遙隔而天干透丁,巳丑遙隔而天干透辛,申辰遙隔而天干透癸,亦為會局有力;蓋即等於卯午酉子之存在也。地支三合為『局』,局之氣專;局不全,名半會局。
論地支三會寅卯辰三會東方木;巳午未三會南方火;申酉戌三會西方金;亥子丑三會北方水。
地支三會為『方』,方之氣盛;方不全,得兩支者,不能成其方。
論地支六沖子午相沖;丑未相沖,寅申相沖;卯酉相沖;辰戌相沖;巳亥相沖。
地支相沖,各支中所藏互相沖剋。得令者沖衰則拔,失時者沖旺無傷。沖之者有力,則能去之,去凶神則利,去吉神則不利;沖之者無力,則反激之,激凶神為禍,激吉神雖不為禍,然非因沖動而獲福也。命運逢沖,多凶少吉。或兩沖相遇而格中運中各有合神解之,或兩沖之內有喜有忌,而格中運中能扶所喜而抑所忌,亦不失為吉耳。
子午、巳亥之沖,為水剋火;寅申、卯酉之沖,為金剋木;辰戌、丑未之沖,同類相沖,名為朋沖。辰之墓庫之水,剋戌中墓庫之火;戌中餘氣之金,剋辰中餘氣之木。丑中金水,能剋未中之木火,為喜為忌,須察命造中喜用之物,是否被剋而受損傷。故六沖之中,以辰戌丑未之沖為最複雜也。沖之作用較之刑破為重,故論沖則刑破在其中矣。
寅申巳亥(四長生),名生地之沖。寅申巳亥乃五行之生地,亦是五行之祿地;互相沖剋,勢必動搖,敵視並存,兩受其損。
子午卯酉(四專旺),名敗地之沖。如無天干引動,別支會合,則被沖而去;其沖之喜忌,無迴護之情也。
辰戌丑未(四墓庫),名庫地之沖,又名朋沖。如用在墓氣或餘氣之神,則有被剋之虞。若用在土,則土與土沖,間有因沖而發,無被剋而去者也;古人所謂墓庫喜沖者,殆以此耳。
論地支三刑子刑卯,卯刑子,為無禮之刑。寅刑巳,巳刑申,申刑寅,為持勢之刑。丑刑戌,戌刑未,未刑丑,為無恩之刑。辰刑辰,午刑午,酉刑酉,亥刑亥,為自刑之刑。
地支相刑,以局(三合)加方(三會)取之。
舊說曰:『金剛火強,自刑其方也。』夫太剛過強,是必害己之物,乃絕不傷他氣也。自唐以來,相傳如此,凡命中遇寅巳申或丑戌未三刑,吉則職掌刑名威權,凶則刑禍。刑者,滿招損之意也,乃旺逾其度而為刑也。
論地支六害子未相害;丑午相害;寅巳相害;卯辰相害;申亥相害;酉戌相害。
地支相害,由六合而來,沖我合神,故謂之害;以六支害六支,故謂六害(又名六穿)。
沖其合我者,必合其沖我者,其害多矣。六害之力,遜於三刑,人命中不宜多見。以吉害凶,未必能去凶;以凶害吉,亦能損吉,故以少見為佳。
論地支相破子酉相破;午卯相破;寅亥相破;辰丑相破;申巳相破;戌未相破。
地支相破者,言地支互相破壞,亦戰剋之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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