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時,岳母提出二十萬彩禮,讓我產生了退婚的想法
結婚時,岳母提出二十萬彩禮,讓我產生了退婚的想法。可是,我的父母一番話,讓我釋然。
父母說,要好好努力待人家,因為人家是獨生子女,你給他們的不得給你?再說,她是城市女孩,你住她家,相當於上門女婿了。給了她其實還是給你們了。我們都沒有不同意,你有什麼不同意。
這讓我想到一篇文章,《高價彩禮可不可取〉。
那麼,高價彩禮是一種應該革除的陋習嗎?
越是貧窮落後的地方,彩禮越是高,已足以說明天價彩禮是一種陋習,甚至發生了令人痛心的悲劇。記得當年,我的鄰居家的孩子,因為彩禮問題,最後沒說通雙方父母,導致兩個人私奔,好幾年沒有回家 。當然,也有人想了一損招,把女孩子騙回家,未婚先孕了,由於生米煮成熟飯,女方家長覺得丟人,就不再索要彩禮了。但是,在我的同事家,經濟比較發達的地方,彩禮一般是象徵性的,甚至不要彩禮,或者一些女方家長即便索要彩禮,也不會自裝腰包,而是會通過買房買車子返還給女孩,還有很多人家,女兒出嫁,送車送房,把女婿當上門女婿看待。
有人就說 這說明富裕文明可以消解彩禮陋習。但我並不認同這種觀點。
需要不需要彩禮,與養兒防老的觀念有關。在一些農村,還是講究彩禮。什麼「萬紫千紅一點綠」啊,萬紫就是一萬張五元鈔票,合五萬元,千紅就是一千張百元鈔票,一點綠就是若干五十元鈔票,總計15萬+。這些彩禮,在有兒子的家庭,大多給兒子做娶媳婦之用的東西。女兒在家庭的價值,就是從彩禮看出來。
為什麼呢?因為農村地區,人們認為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基本上,就是凈流出,與娘家沒什麼關係了。娘家的財產,娘家的生活與自己沒關係。
而在城市,一般女孩都是獨生子女,她嫁出去之後,依然要孝順自己的父母,養老送終,所以,嫁出去之後,依然是娘家的人,娘家反而多了一兒子,所以,給不給彩禮,小兩口都得贍養雙方父母,也就不存在不給彩禮不讓嫁人的問題。
當然,彩禮只是對未來家庭的財力的期許問題。城市的女性對南方家庭要求高,倒不至於以彩禮為要挾,來拒絕結婚。在婚戀市場,城市比農村的女性也許更現實,在挑選丈夫的時候,早就把沒有房子沒車子的人篩選出去了,不在自己的考慮範圍之內。而農村女性如果嫁給農村男子,由於農村人一般有宅基地,大多有自己的住房,所以,彩禮就成為了男方有沒有經濟實力的一個考核。在城市,結婚未必比農村壓力輕。
需不需要彩禮,還與雙方感情有關。裸婚的事情依然會有。因為,愛情才是婚姻的基礎。與其為了物質捨棄愛自己的人,不如兩個人一起打拚。男兒當自強,女人也當自強。
像白淺那樣說把夜華鎖在狐狸洞也很好。不需要婚禮,挑個良辰吉日,把喜事辦了。前提,是女人得有一個自己的狐狸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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