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死金牌和尚方寶劍
歷史上的「免死金牌」,真名叫作「丹書鐵券」,是皇帝賜予功臣的一種莫大獎賞。它既不是金的,也不是個牌子,而是一塊半圓形的鐵板。在這封「丹書」的內容里,一般都明確地記載著賜券日期、賜券對象,以及被賜者的功勛和特權。為了防止假冒偽劣,「鐵券」往往還要被分割成左右兩半——右邊的一半留於皇宮,左邊的一半由被賜者保管。需要的時候,左右部分進行對接,如果二者吻合,即為正品;反之,則為贗品。
那麼這個丹書鐵券真的可以用以免死嗎?我們不妨看看歷史上那些拿著這玩意兒的功臣到最後有什麼下場吧。
丹書鐵券是漢高祖劉邦發明的。漢初的時候,為了褒獎那些幫他打天下的功臣,劉邦給每個功臣都發了一個這玩意兒,說明世襲罔替,子孫都可以用,然後還非常嚴肅地裝進金盒子,保存在祖廟裡面,代表世世代代不違誓約。既然搞得這麼隆重,皇帝說話總要算話吧。可是沒多久,大功臣韓信就被呂后騙進宮裡給幹掉了,而且還一連誅了韓信的三族。又過了沒多久,被劉邦親封的最大功臣蕭何,因為被人告發貪污,也被關進了大牢,差點沒死在牢裡面。
最搞笑的例子是,漢朝另一個忠臣周勃的兒子周亞夫是平定七王之亂的功臣,周家可謂滿門忠烈。周亞夫快去世的時候,他兒子給他準備了500副盔甲和武器,準備日後當陪葬品。武將嘛,到陰間也可以組織個親衛隊,不會被閻王爺隨便欺負,這也算是兒子的一片孝心。可是皇帝不這麼想啊,「這是想造反!」周亞夫心裡清楚,我都快死了,造的哪門子反,分明是皇帝嫌我功高震主啊。他要找皇帝討個公道。皇帝支吾了半天,反正就是不能讓你賴活著,在陽間造不了反,那你就是要到陰間去造反!莫須有的罪名如此信手拈來。周亞夫在監獄裡面絕食五天,吐血而亡。
明朝的時候,大功臣李善長是朱元璋的謀士,在朱元璋剛剛起來造反的時候,就屁顛屁顛地跑去幫忙,為明朝的建立是立了大功的。後來,朱元璋也發了丹書鐵券給他。人家李善長是讀過書的,知道當年的流氓劉邦當了皇帝以後是怎麼對待功臣的,現在這個皇帝比劉邦還流氓,他把我比作蕭何,還發這個東西給我,這是要我死的節奏啊。李善長趕快就辭官回家了。可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想跑?你跑得了嗎?沒幾年,因為胡惟庸造反,皇帝就硬說李善長是幕後黑手,李家遭到了滅門之禍。
說到這裡有人就問了,《水滸傳》裡面的柴進拿著祖傳的免死金牌,活得多逍遙啊。且不說《水滸傳》是小說,就算是在歷史上,宋代對大臣那是好得不得了,壓根也沒殺過幾個大臣。
二月河在《雍正王朝》裡面寫過,鄔先生和十三爺說,千萬不要當什麼鐵帽子王,其實也是這個道理。免死不免死的,和金牌根本也沒什麼關係。
講完了免死金牌,就該輪到尚方寶劍了。話說開封府尹包青天包大人就有一把「上斬昏君,下斬佞臣」的尚方寶劍,這個尚方寶劍到底是怎麼來的呢?
話說這個尚方寶劍中的「尚方」,指的是秦漢時期管理和製造皇家刀劍兵器的官員「尚方令」。因為製造的武器鋒利無比,而且只有皇帝才能用,所以從尚方令手裡出去的武器,就是皇權的象徵,別的人是不能亂用的。
「尚方寶劍」這個詞出自漢代。漢成帝的時候,當朝丞相安昌侯張禹貪贓枉法,廣蓄良田,欺壓百姓,可是官員們拿他一點兒辦法也沒有。為什麼呢?因為他除了是丞相,位高權重以外,他還當過皇帝的老師。
可是,偏偏有個叫朱雲的大臣不信邪,一定要出來告發他。有一天上朝,這個官員就在朝廷上把丞相給告了,最後總結了一句:「皇上,請你把尚方寶劍賜給我,讓我去賜死那個張禹!」
很有氣魄吧。可是皇帝說什麼呢?「你敢侮辱我師傅,還想動皇室御用的寶劍,我看你是皮癢啊,給我拖下去砍嘍!」然後就吩咐侍衛要把朱雲拖走。
可能是臨死之前的最後掙扎,朱雲居然死死抱住皇宮裡面的欄杆就是不撒手,侍衛上來幾個人都拖不走。最後,侍衛一使勁,居然連朱雲加欄杆,一起扯下來了。後來,還好旁邊一些有良心的官員給他說了好話,這才免去殺身之禍。「朱雲折檻」也就作為忠臣敢於直言的成語保留了下來。
在這個故事裡面,所謂請尚方寶劍,只不過是把寶劍比作皇帝,希望皇帝能夠重視丞相貪污的事情。
同樣在漢代,就出現了皇帝將御用尚方劍賜給臣下的事例。比如漢景帝時,皇帝賜劍給大臣衛綰,衛綰說:「先帝賜臣劍凡六,不敢奉詔。」尚方劍從一開始就不是什麼太珍貴的物件,你看人家衛家,一口氣可以拿出六把,皇帝再送,人家都不要了。本來嘛,這種賜劍的行為,無非是皇帝給打個賞,並不具有賜予特殊權力的含義。
據史學家分析,遲至唐代,被皇帝授予尚方劍的官員都還沒有專殺的權力。所謂專殺,是指無須聽皇帝命令,可自由決斷殺人的意思。而到了宋代,情況就不一樣了。宋人所著《武經備要》記載:「本朝之制,大將每出討,皆給御劍自隨,有犯令者,聽其專殺。」也就是說,在宋代的軍事上,開始實現了尚方劍「如朕親臨,違法專殺」的權力。同時,在同一時期的遼、金以及後期的元,都有賜劍專殺的例子。
但是,這時候的尚方劍專殺之權,大都用在軍事領域,主要是為了解決大將在作戰過程中「去朝廷遠,每俟奏行,恐失機會」的問題,在司法領域並不適用尚方劍。也就是說,包青天是沒有尚方寶劍的。
到了明代,也鮮有將尚方寶劍用於官員監察和各類刑事民事案件等「非軍事用途」的。
有明一代,尚方寶劍的出現頻率比宋代高,制度也比宋代完備。賜尚方寶劍必須經過一項重大的儀式——「代行授鉞禮」。明末,劍(尚方寶劍)、敕(敕令)和印(印符)共同構成了督師權力的象徵。
因此,尚方寶劍再風光,使用起來也是有規則的。在封建專制時代,皇權獨大,絕對不允許出現什麼「上斬昏君、下斬佞臣」的制度bug。
比如《宋史·陳執中傳》中就提到過,太祖趙匡胤吩咐大將曹彬:「副將以下,不聽命令的可以殺。」《明史·楊鎬傳》中也說,皇帝賜楊鎬尚方劍,只能殺總兵以下的官員。這就限定了專殺權的使用範圍。而且,尚方劍賜予地方將領,只能用於將領管轄地區,不能跑到別人的地界去殺人,否則就是越權。而有清一代,在歷史記載里甚至很難找到尚方寶劍的影子。
戲劇中的尚方寶劍,只不過是民間對於「除暴安良、沉冤昭雪」的一種美好想像。就像免死金牌不能真的免死一樣,尚方寶劍也沒法實現公平。真殘酷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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