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俊峰案和葯家鑫案的案內案外

夏俊峰案簡介:2010年5月16日,遼寧瀋陽小販夏俊峰在城管執法局與城管發生衝突,持刀猛刺城管,導致2人死亡、1人重傷,逃離現場後被抓獲。夏稱自己遭歐打,未被採信。11月法院一審判處他死刑。

2011年5月9日,遼寧省高級法院作出刑事裁定,認定夏俊峰犯故意殺人罪,正當防衛的意見不能成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葯家鑫案簡介:2010年10月20日晚,西安警方勘查交通肇事現場,意外發現受害人身上,除撞傷外,還有8處刀傷。肇事者葯家鑫是西安音樂學院大三的學生。據供述,他下車後發現張萌在看自己的車牌號,怕農村人難纏,於是拿出刀子,將傷者捅死。

2011·4·20西安中院以葯家鑫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判決沒有明確是立即執行還是緩期執行,留有餘地。

葯家鑫:軍二代。父親系總後中國兵器北方公司下設一軍工廠的駐廠軍代表(政委)。夏俊峰:瀋陽毛賣烤小販。父親是環衛臨時工,每天掃街,月工資700元。

葯家鑫案:法院還專門找了400名葯家鑫的同學上法庭為葯家鑫證清白救情免死,法庭還特設「問卷」「諮詢民意」,問葯同學可否免死。

夏俊峰刺死城管案:夏俊峰妻張晶在接受人民網記者採訪時說:「當時我在場,還有好多人都在現場看到了夏俊峰挨打。我們找了6個證人,這些證人都願意到法庭作證,但是沒有獲准出庭。法官宣讀判決書後,夏俊峰高喊:「不服」。

葯家鑫案:有央視、中國青年報等媒體為其開脫證明葯同學是多麼優秀多麼有才華其父母是多麼深明大義送子「投案」。 連捅被撞傷的被害人8刀被說成「激情殺人」。 大名鼎鼎的中國人民公安大學犯罪心理學教授李玫瑾,發明了「彈鋼琴的強迫性動作」一句新語為其辯護。「這孩子 ,(葯家鑫)拿刀扎向這個女孩的時候,我認為他的動作是在他心裡有委屈,在他有痛苦,在他有不甘的時候,卻被摁在鋼琴跟前彈琴的一個同樣的動作。」

夏俊峰案:夏俊峰被城管弄到衙門後,被圍毆,情急之下才出刀傷人。 不算正當防衛,至少也可視為激情殺人。即在被害人有嚴重過錯情形下的殺人,為什麼不可以成為減輕或從輕處罰的法定理由?夏俊峰殺死城管案件的性質,與鄧玉嬌殺流氓案很接近。鄧玉嬌被宣判無罪,夏俊峰理應減輕處罰。多年來,已不乏類似案例。

審判時不讓證人出庭。判詞無一字提及他被打,只說他故意殺人。,國人皆曰不可殺,法院說必殺。嚴判夏俊峰是為了讓城管以後暴力執法有安全感,而對貪官們都不判死刑是為了讓官員以後貪污受賄有安全感。

順從,要被剝奪謀路,稍事不滿,要遭打;被打,不許還手;還手輕了必然遭致更重的毆打;還手重了,死路一條。小百姓們們或苦日子熬死,或反抗速死。

面對非法侵害時的防衛行為是美德,而且是本能,但反抗行為要被定為死罪。夏俊峰案判決所傷害的,就不僅僅是夏俊峰的法定權利,而且將是整個法律的尊嚴、社會的倫理和民眾的是非判斷。

夏俊峰刺死城管案應更多的從制度層面,從城市管理體制中找原因,夏案已不是個案,百度搜尋「城管」兩字,出來一串北京城管被殺,深圳城管、株洲城管、重慶城管被殺。

瀋陽市小販夏俊峰刺死城管案,太多的媒體包括網路都進行了所謂「冷處理」,實在是讓人感到正義感的缺失。聯想到不久前,民工王斌余討薪未果遭5人歐打,正當防衛失手殺人被判死刑(已執行),專家、教授沒有人辦其辯解,反而有「清華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法學博士周光權」、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曲新久教授專門長篇大論指出「王斌余應被判死刑」。

葯家鑫案卻有一批啟蒙法學們者緊跟隨在後大力鼓噪廢除死刑的必要性。此時這些專家學者們都天然地站到社會強勢群體一邊。葯家鑫案和夏俊峰案,案內案外冰火兩重天,讓草民百姓進一步認識了當下的「法治社會」。

黃老道推薦閱讀:易中天大罵葯家鑫母校「真他媽的不要 2011.05.08 易中天大罵葯家鑫母校「真他媽的不要臉」! 葯家鑫、毛苒,哪個更該免死? 2011.04.05 葯家鑫、毛苒,哪個更該免死? 「五四」——近現代中國文化最燦爛的 2011.05.02 「五四」——近現代中國文化最燦爛的時期
推薦閱讀:

夏健強的畫是否抄襲了幾米?
如何解讀「伊能靜宣布收小販夏俊峰之子為義子 與其妻結拜」?
如何理性看待夏俊峰事件?

TAG:葯家鑫 | 夏俊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