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教授香港偷書被判入獄8個月 法庭上落淚求情
原標題:教授偷書也是竊香港入獄8個月
南都訊記者康殷 發自香港 一名自稱內地政治學教授的49歲男子李春江,在香港國際機場兩間書店盜去總值5770元(港元,下同)的46本中文書。被捕後該名男子在警方保釋期間,又在機場偷去一名女子內有圍巾及水杯等物的環保袋而再次被捕,他在機場報案室內拒絕套取指紋及拍照。
涉案男子早前在荃灣裁判法院承認3項盜竊及拒捕共4項罪名,案件押後至昨日宣判,裁判官認為案情嚴重,即使被告沒有案底,仍須入獄,因此判其監禁8個月零8日。
被告李春江自稱內地政治學教授。他承認3項盜竊及1項阻礙公職人員罪。案情指,被告今年4月29日在香港機場客運大樓兩家書店:頁一堂及經緯書店,分別偷去30本及16本中文書,總值約5770元;另於6月20日,在機場客運大樓一間星巴克咖啡店外,偷去一名女子的白色環保袋,內有衣服、水杯等物品,總值265元,並於6月23日在報案室拒絕讓警員套取指紋。
案件在荃灣裁判法院開庭,被告男子在聽取翻譯主任宣讀案情時,一直以手拭淚。辯方求情時表示,沒有案底的被告在內地與妻子育有一對龍鳳胎,現年10歲讀小學四年級。
被告患有糖尿病,在港從事文職工作,月入3萬元。案中女事主最終能取回物件,並無財政上的損失,而男被告已被收押16天,上了寶貴一課,希望酌情輕判。辯方解釋,案中環保袋及物品價值不高,被告拿走環保袋只是拾遺不報。但裁判官認為,這種行為簡直是順手牽羊,並對被告可以偷取數十本書籍感到奇怪。案件押後到昨日宣判,該男子最終因盜竊罪在荃灣裁判法院被判囚8個月零8日。
推薦閱讀:
※為什麼二戰戰敗後德國納粹仍可執行戰敗前對罪犯的宣判決定,包括死刑?
※法庭上坐在主審判官兩邊的那個法警是做什麼的?
※法庭言辭罪與非
※湄公河案主犯糯康在法庭表情淡然 偶露微笑
※當法官說「不要記錄」時,就可以默默掏出小本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