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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救瀕臨破碎的婚姻

搶救瀕臨破碎的婚姻

方剛(本文選自方剛著<方剛情愛咨助系列>之<告別離婚>,重慶出版社2006年版,噹噹網有售.方剛讀者交流信箱: owl1968@sohu.com )

中國有句老話形容婚姻:「鞋子合不合腳,只有自己知道。」我以為這其實是說,外人實在沒有資格對別人的婚姻品頭論足。但問題是,中國還有一句話:「不識廬山真面目,只緣身在此山中。」所以,對於那些向我諮詢婚姻困境的人,我總是坦率地說出自己的真實感受。好在我不是開業的諮詢師,完全是以作家身分作這種義務的咨助,發表個人看法,所以對與錯,估計不會有人來起訴我。

我們生活的時代畢竟不同於二三十年前了,如今離婚已呈普遍化趨勢,那些處於婚姻困窘中的當事人,無力超脫,不知如何才能解決,他們腦子裡首先便會想到離婚。畢竟,離婚是徹底而永久的解脫。但問題是,極度的困窘會使人處於非理智狀態,只想著解脫後的輕鬆,從而忽視婚姻中許多有價值的東西。如果在氣頭上採取決然的方式,我肯定他們事後會悔青了腸子,至少是悵然若失。

所以,當我意識到一樁婚姻其實是很有價值的,而當前種種看起來似乎是不容調和的矛盾只是表面現象時,我總是竭盡全力維護這份婚姻。

18年的婚外戀

哲是一位年近五十歲的商人,同妻子合開一家公司。在一個十分忙亂的下午,他作為不速之客出現在我的面前。但是,我還是很快被他的講述所吸引,並於忙亂中沉靜下來,聽他這段18年的婚外情。事實上,這是我至今為止直接接觸到的維持時間最長的一段婚外情。

18年前,哲與他當時的同事H發生了關係,那時他已婚,而H剛剛畢業分配到他的手下。哲的妻子晨有一次去哲的單位,讓她十分驚愕的是,有一個女孩子對她惡狠狠的,存心將水潑到她腳上,從她身邊經過的時候撞她,還狠狠地摔門。那個女孩子便是H,晨敏感地意識到H與自己的丈夫有某種關係,但她第二次見到H,卻是在18年之後。

這18年間,H結婚,又離婚,再結婚,再離婚。其間,她與哲的關係從來沒有中斷過。哲後來調到別的單位,又到北京工作,18年間人生幾度變遷,不變的是這對戀人隱秘的情感。兩度婚姻失敗的H,也已然四十多歲了,決定帶著孩子獨身,哲是她生命中惟一的男人。

已是私有大公司經理的哲,除了妻子與H,生命中竟也未曾再有過另外的女人。不乏追求他,樂於與他發生短暫性關係的女人,甚至應酬場合也要陪客人出入色情場所,但是,哲確實再未碰過別的女人。他因此相信,自己是一個很本分的男人。他也確實是。

因為分居兩地,哲與H見面的機會其實很少,通常一兩個月見一面,最多時八個月未見。我認為這「一日曝十日寒」的約會,也是他們感情維持長期不變的一個重要因素。如果不出現變數,哲極有可能將這婚姻與外遇都一直很好地維持到生命的終點。但是,在見我之前約一年,晨確證了這份婚外情的存在。

事件的三方被卷進了為時近一年的痛苦糾纏中。我也先後多次見到了三方。晨第一次見我時,一邊哭泣一邊出示了三個摔壞的手機,她告訴我,這都是哲與H通電話用的。他一再保證與H斷絕關係,但一再地違背諾言。晨對他布下了天羅地網,包括查電話清單,所以他只能用手機。在三個手機被摔後,晨認為哲採取了磁卡電話的形式與H交流。晨挽起袖子,向我出示了幾道清晰的抓痕,她說這是約H面談時,被她抓的。在晨的講述中,H是一個凶神般的女人。

我與H通了電話,她也將晨描述為一個惡婆,並說幾次見面商談三人間的事情,都是晨先挑剔,並動手打她的。晨採取很傳統的方式向H單位的領導反映H的「道德問題」,而H的報復便是到晨的母親家門口貼罵晨的小字報。晨的母親還住在原來的城市。

對於兩個女人間的爭鬥,哲疲於應付,哄了這個再哄那個,向這個保證永不離婚,又向那個保證永遠相愛。但兩個女人間的戰爭沒有結束,幾乎每天都要在電話里互罵,然後又分別對哲哭訴。這個男人已經被折騰得精疲力盡了。

最讓晨氣憤的是,H竟對她理直氣壯地大喊:「你佔了他18年,現在到了還我丈夫、還我幸福的時候了!」晨哆哆嗦嗦地問我:「您說說,怎麼她倒讓我還她丈夫呢?」

我相信18年的感情是一份很深刻的感情,不是可以輕易斷絕的。所以我一開始建議哲,表面上與H斷絕關係,獲得妻子的信任。反正他與H也極少見面,應該可以瞞得過去。哲答應試一試,但以失敗告終。妻子不相信他,H也不甘寂寞,不斷打電話到家裡找他。

我又轉而去做H的工作,這位原本在18年間都平靜地接受一個在婚男人的女人,已被近來的一系列事件鬧得失去了平靜,非要一個說法不可了。

而此時,哲和晨,都想到了離婚,並且已經商討財產分割了。晨說,她會將一切留給哲。

在參與這三角關係約兩個月後,經歷了一次次似乎永無休止的爭端,對三個人的性情與背景有了更深了解,我才從那份對18年感情的感動中走出來,清醒地告訴他們:必然會結束的是這18年的婚外情,而不是婚姻。理由如下:

1, 哲與晨之間有一種無法割捨的,情同母子的感情。雖然妻子對丈夫如孩子般的呵護並非難得一遇,但我從未看到如晨眼中對丈夫的母親般的疼愛,一次我坐在汽車裡聽她哭訴,哲開了車門躲出去,正哭著的晨做的是立即拿件衣服讓他披上。而哲對晨的那種孩子般的依賴,也表現在生活的方方面面,夫妻二人都對我說過,沒有晨每件事每一天地「保護」著哲,他可能連生存的能力都沒有。

2, 哲與晨間的感情很好,如果H的事情不敗露,他們間沒有任何衝突,甚至連夫妻間的正常爭吵也極少。晨一直生活在幸福中,我們由此也可以想像,H事件對她的打擊之大。但這打擊,遠不足以到使她離婚的地步。她對我陳述準備離婚的理由時是這樣說的:「既然他覺得同H在一起幸福,我不能耽誤他。」仍然是一種母親般的疼愛,但這疼愛不足以真的使她走出婚姻。

3, 哲其實是通過H,來彌補與晨近似母子之愛的感情的某種欠缺。通過許多小事,我發現年屆五旬的他因為晨的「保護」,至少在感情上一直沒有真正成年。再多的補償,也無法代替晨為他所做的。而哲已經習慣於晨的這種呵護了,這呵護絕對不是別的女人能夠給允的,H更不能。

4, 有可能破壞婚姻的婚外戀是那種激情狀態下的婚外戀,哲與H的關係在歷經18年的若即若離之後,實質上已很平淡了,甚至在某種程度上可以說是轉化為一種親情了。但是由於晨的知情,事情的公開化而引起的一系列爭端,卻反而給這份感情注入了強心劑,使H和哲都產生了這感情很寶貴很偉大的錯覺。

5, H覺得她在18年間缺失太多,當她被逼入一種絕境時,正獨身的她本能地想奮力一搏,爭取一些獲得「幸福」的希望。所以,她註定不可能配合我的建議,假裝與哲斷了關係,而達到逐漸恢復到事發前三方的平靜狀態。

6, 沒有誰可以承受不斷的爭吵,沒有誰能夠在持續一年多的爭端中不精疲力竭。晨精疲力竭了,但更主要的是,哲和H也都精疲力竭了。這就為他們之間感情的最終結束準備了條件。在一份看不到前景的感情使生命變得混亂不堪,甚至無以為繼時,人的生存本能必然地會做出選擇。而這選擇,肯定是要首先使生活恢復平靜,使自己的精神與體力得到康復。

讓我略感意外的是,我原以為H和哲都不會輕易接受我的建議,沒有想到我話一出口,他們也都無奈地承認,這段婚外情確實該結束了。看來,他們實在是被拖得太累了。愛成了痛苦,這愛便維持不了多久了。坦白而言,我內心是為這18年的感情存一些遺憾的。人總是不能冷靜地確認什麼是自己真正的幸福,總是想去獲取那註定無法獲取的「幸福」,於是連已有的也丟了。

相反,倒是晨,仍在此後很長一段時間不斷打電話給我,聲稱無法相信丈夫與H的關係斷了,並絮絮叨叨地講述我聽過多遍的「證據」。這個女人,受的傷太深了。

不好意思說拒絕的娟

娟說自己之所以會錯誤地同浩結婚,責任在於自己感情上一直是很被動的。

浩是她的中學同學,從中學起便開始追求她,直到大學。娟認為自己已經隱晦地說清楚不希望同浩發展關係了,但浩似乎聽不明白。她說自己不好意思明確地拒絕他,怕傷了他的自尊心。浩還是不斷地出現在她的身邊,幫她做這做那,所有的人,包括娟的父母都認為浩是娟的男朋友。但是,娟的心裡對浩確實從來沒有產生愛的感覺。她對別人說自己和浩沒有什麼關係,但大家都不信,浩還責怪她不應該對別人那麼說。

就這樣一年一年地過去了,娟也說不清楚是怎麼回事,自己就到了和浩結婚的時候了。她對我解釋說,如果不同浩結婚,會很傷害浩,畢竟兩個人在一起這麼多年了。她又說,她真的沒有愛過浩。

結婚之後,兩個人不斷為家務爭吵。浩責怪娟不給他做飯,而娟也嫌浩不幹家務活,洗衣、收拾房間,甚至燈管壞了,都是娟踩著椅子更換。娟的父母從老家到北京來,浩整天加班不在家,周末也不陪她的父母出去玩,娟更是十分氣憤。浩對經濟帳也把得十分嚴,兩個人的開支明確分擔,浩幫娟買了十幾元的葯,也拿著單子找她報銷。而娟這時看到單位里其他夫妻間的親密無間,特別是聽說人家的丈夫在家裡做這做那,便認準了自己的婚姻是個錯誤。

浩缺少浪漫,是個很平實的男人。娟說,同他生活在一起很乏味。

恰在這時,有一個男人追求娟,娟同樣不知道應該如何拒絕,也不好意思拒絕,便被那個男人的追求牽著,稀里糊塗地上了床。有了外遇的娟體驗到生命中另一種絕美的激情與色彩,原本被她稱為「棄之可惜,食之無味」的婚姻此時也不覺得有什麼值得留戀之處了,她在紅杏出牆的第二天便想到了離婚。

娟徵求我的意見,我向她更多地了解了她身邊這兩個男人的情況。於是我知道,那個正與她熱戀的男人也已婚,而且對她說過不會離婚。娟與丈夫雖然有種種衝突,但更有許多志同道合之處,浩的處世能力很強,在娟的求學、工作中遇到困難時,浩總是一馬當先沖在前面,替妻子解決各種問題,鋪平道路。而且,浩表示不會同意離婚。

我於是對娟層層深入地進行分析:

1, 與娟熱戀的情人已明確表示不會離婚,所以,娟是否離婚不應該考慮進他的因素。我相信那是一個久經情場的男人,而不像娟一樣,因為第一夜的激情與浪漫便做出衝動的判斷。

2, 娟對丈夫有兩個主要的責難:一是家務問題上,如不愛幹家務活,在經濟上過分注意兩人的分擔;二是不夠浪漫。這都不足以成為離婚的理由。前者只是個人的缺點和個性,不是致命的缺陷,而後者,我說:「婚姻原本容不下浪漫,這是它同外遇的重要區別之一。」

3, 除了不愛幹家務活,浩在許多事情上都在幫助娟,事實上,我後來知道,浩對娟的生活的幫助與影響還是很大的。只是,她覺得這些都是浩應該做的,而不會審視一下這是否同樣是需要珍惜的。

4, 娟自己在家務上,在對待浩的父母上,又是怎樣的呢?在我的追問下,她承認自己是以怨報怨。我說,良好的婚姻容不得以怨報怨,而是雙方都要有主動為對方付出的意識與行動。所以,她和浩的許多問題,可以靠著她的主動付出去修好,我相信一方的付出會導致另一方加倍的回報。

5, 雖然娟一直說自己沒有愛過浩,但我無法相信她的話。她能夠在那麼長時間裡一直接受浩――既便如她所說是「被動」的――也至少說明他們間是有感情的。娟錯誤地以為愛情就是激情,事實上許多愛情就是平平淡淡的,特別是當與浩這種缺少浪漫的男人相處時。更何況,娟還承認他們志同道和,這種感覺與愛是相輔相成的。

6, 娟與浩間的感情中,更多的是親情,兩個從中學時代一起走過來的人,太熟悉了,也就太平實了。處於外遇激情中的娟,會感到這種「親情」是「雞肋」,但對於婚姻而言,親情是一種最高級的感情。我告訴她:親情下的婚姻是最穩定的。想破壞掉,其實是很難的。

7, 我明確地告訴娟,我不認為她有能力離婚。離婚是一件極難的事情,對雙方都是一場脫筋換骨的苦苦掙扎,以現在的娟,愛情與婚姻觀念還不成熟,並不明確地知道自己需要什麼,以及這所需要的價值倒底有多大,更沒有為將要付出的做好準備,而且婚姻又沒有走入絕路,她怎麼可能會成功地離婚呢?更何況,如果如她自己所說,會擔心拒絕浩的愛情會傷害他,就不會擔心堅持離婚會傷害浩嗎?

8, 我又藉機說,這種怕傷害對方的感情就是一種愛呀。一個人愛一個人的感覺中,很重要的一點便是心疼這個人。她借口不好意思明確拒絕而嫁給了浩,並因同樣的理由有了外遇,但在我看來,至少她對這兩個男人都是很有感情的,所以才會在這麼大的事情上「不好意思拒絕」。

娟當時接受了我的建議,但這並沒有影響她此後在與丈夫發生爭吵之後仍一再鬧著離婚。我確信這只是她一時的情緒反應,她實在是沒有能力離婚的,而且現在這婚姻,對她來講確實也是很有價值的。

原本計劃多寫幾則維護婚姻的例子,但選擇起來卻比較難,因為我忽然發現幾乎所有當事人一度決定結束,而被我「維護」了的婚姻,都有一些重要的共同點:缺少激情與浪漫;一方或雙方有外遇。最重要的是:一方或雙方遠未理解婚姻的實質,對婚姻和對方有太多太高的要求,缺少一份寬納之心。

外遇被認為是婚姻穩定的最大挑戰,這實在是我們這個時代最錯誤的觀念之一。外遇是最不應該成為離婚理由的一個理由,它本身總是極為脆弱的,只是在極罕見的情況下,外遇才會真正導致婚姻的破產,而這種「極罕見的情況」,往往又是有其它重要因素作輔助。當然,這需要另外的文章詳細討論了。

我給所有處於離婚衝動中的人士的建議是:拖一拖,等待衝動與激情過去,讓自己再平靜地審視一下,你對身邊的這個人是否還有愛情或親情。而測試的一個方法便是:假想這個人會突然傷殘,甚至突然亡故,你是否會很心痛?也許,只有經過這樣的測試,你才會慢慢悟出夫妻情愛的本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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