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語 八佾第三》講要選錄( 一 )
《論語 八佾第三》講要選錄
( 一 )
◎孔子謂季氏,八佾舞於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
此章是孔子評論魯卿季孫氏僭用天子的禮樂。孔子說,季氏以八佾之舞,在他的家廟庭中舞之。「是可忍也。」這種事,季氏猶可忍心為之。「孰不可忍也。」他還有何事不可忍心為之。忍字,古注又作容忍講。魯國君臣看見季氏如此僭分,猶可容忍,還有何人何事不可容忍。
八佾的佾字,音逸,馬融註:「佾,列也。」八佾舞,由舞者執羽而舞,以八人為一列,八列則八八六十四人。這是天子祭太廟所用的人數。邢昺《疏》說,天子所以八佾者,案《春秋》隱公五年左氏《傳》,公問執羽人數於眾仲,眾仲對曰:「天子用八,諸侯用六,大夫四,士二。夫舞所以節八音,而行八風。」《左傳》杜預注,《公羊傳》何休注,皆說,諸侯六佾,六六三十六人。大夫四佾,四四十六人。士二佾,二二為四人。邢《疏》又引服虔《左傳解誼》說,諸侯用六,為六八四十八人。大夫四,為四八三十二人。士二,為二八十六人。後儒以為,八音克諧,然後成樂,每列必須八人,當以服氏之說為允。
馬融註:「魯以周公故,受王者禮樂,有八佾之舞。季桓子僭於其家廟舞之,故孔子譏之。」邢《疏》引《禮記祭統》,以及《明堂位》,解釋馬注。魯國是周天子封給周公之國,周公之子伯禽為魯君,周成王感念周公有勛勞於天下,故在周公歿後,賜之以重祭。命魯公世世祀周公以天子之禮樂。故魯君祭宗廟有八佾之舞。但天子之禮樂,只能在文王、周公廟用之,若用之於他廟,亦是僭禮。季氏是魯桓公的後裔,為魯國的卿大夫,他以為周公廟得用天子禮樂,故亦在其家廟中用之。此是嚴重的僭禮行為。馬注季氏為季桓子,劉氏《正義》等各注,據昭公二十五年左氏及《公羊傳》所記載,應當是季平子。又《漢書劉向傳》,謂季氏八佾舞於庭云云,卒逐昭公。是季氏即指平子。馬注所云家廟,當即指桓公廟。以公廟設於私家,故亦稱家廟。
學儒必須敦倫儘分,始能希聖希賢。否則所學不實,於己於人,皆有害而無益。季氏僭禮,即是不能儘分,必為魯國禍亂之源。所以孔子嚴斥其非。
◎三家者以《雍》徹。子曰:「相維闢公,天子穆穆。」奚取於三家之堂。
「三家者以《雍》徹。」
馬融註:「三家,謂仲孫、叔孫、季孫。」仲、叔、季三孫,是魯國的卿大夫。大夫稱家,故稱三家。他們是桓公的公子慶父、叔牙、季友之後的子孫,故皆稱孫,又稱三桓子孫。慶父為庶子之長,故仲孫後改稱孟孫。
雍,《詩經》寫作雝,是《詩經》裡一篇詩的名稱,在《周頌臣工之什》裡。徹,通作撤。天子祭宗廟,禮成時,歌此《雍》詩以撤祭饌,今三家祭祖,亦以《雍》詩歌之而撤。
「子曰,相維闢公,天子穆穆。奚取於三家之堂。」
相維闢公,天子穆穆。是《雍》篇中的兩句詩文。孔子引之,以譏評三家之非。相,是助義。維,是語助辭。包咸註:「闢公,謂諸侯及二王之後。穆穆,天子之容貌。」包注,闢為諸侯,公為夏殷二王之後。夏王之後是杞,殷王之後是宋。穆穆,是形容天子溫和肅敬之貌。相維闢公,是說來此助祭者,乃各國的君主,以及夏殷二王之後裔。天子穆穆,是說天子在主祭時那樣溫和而又肅敬。此贊祭祀雖畢,而莊敬如初,所以禮成徹祭。這是天子祭宗廟唱詩以徹。然而三家祭祖,有諸侯及二王之後來陪祭乎,主祭者是天子乎。既然皆不是,則唱此詩於三家之堂,究竟有何取義耶。
三家之堂,毛奇齡、劉寶楠,皆說是季孫氏所立的桓公廟。據《左傳》莊公三十二年杜預注,慶父、叔牙,是同母兄弟,為桓公的庶子。桓公嫡長子同,與季友是同母兄弟,同繼承君位,為莊公。故季友的子孫,在三家卿大夫中,為嫡次子的後裔。依周代宗法,季氏可假別子為宗之義,而立桓公廟於其家,以為大宗,令小宗的孟孫叔孫宗之。
◎子曰:人而不仁,如禮何。人而不仁,如樂何。
包咸註:「言人而不仁,必不能行禮樂。」《禮記儒行篇》說:「禮節者仁之貌也,歌樂者仁之和也。」。
仁,來自固有的道德,是禮樂所由之本。禮講謙讓敬人,樂須八音克諧,無相奪倫。人而不仁,則無謙讓敬人克諧無奪等美德,雖然行禮奏樂,並無實質意義。所以,人而不仁,奈此禮何,人而不仁,奈此樂何。此即不仁之人必不能行禮樂。
皇侃《疏》說:「此章亦為季氏出也。季氏僭濫王者禮樂,其既不仁,則奈此禮樂何乎。」
◎林放問禮之本。子曰:大哉問。禮、與其奢也,寧儉。喪、與其易也,寧戚。
鄭康成註:「林放,魯人。」程氏《集釋》引朱彝尊《經義考》,謂《蜀禮殿圖》以林放為孔子弟子。
林放請問禮的根本。孔子先以「大哉問」稱贊他,然後解答。
古時禮有五種,即吉凶軍賓嘉。吉禮是祭祀,凶禮是喪事等。孔子略舉禮與喪,為林放解答根本之問。
中國一切學問皆重根本。例如酒由水造,水是酒之本。又如百川歸海,河為海之本。故祭祀供酒,只供白水,祭海神則先祭河神。
孔子答復林放說。禮,與其奢華,寧願節儉。喪,與其和易,寧願哀戚。
禮,此禮與喪禮對稱,當指喪禮之外的諸禮。茲以祭祀為例。祭祀注重誠心,奢則失其誠,從儉則無此失,可得其本。喪與其易的易字,古註有多種解釋,包咸注為和易,可從。和易是和順而有條理。舉行喪禮,如此和易,不合情理,則不如哀戚。哀戚可得其本。
包咸註:「易,和易也。言禮之本意失於奢,不如儉。喪、失於和易,不如哀戚。」
◎子曰:夷狄之有君,不如諸夏之亡也。
包咸註:「諸夏,中國也。亡,無也。」。
夷狄,通稱外族,不必指定為東夷、西戎、南蠻、北狄。諸夏是中國,通指春秋諸國。中國自古有禮樂倫常之道,但至春秋時代,諸侯不聽命於周天子,大夫專權,無父無君,弒父弒君皆有之。雖有禮樂而無所用。孔子有感而發此論。此意是說,夷狄是外國,雖無禮樂教化,猶有其君,不同於諸夏這樣目無君主。故云:「諸夏之亡。」
皇《疏》:「夷狄雖有君主,而不及中國無君也。」邢《疏》亦同此說。今不採。
陳天祥《四書辨疑》說:「夷狄尊奉君命,而有上下之分,是為有其君矣。諸夏蔑棄君命,而無上下之分,是為亡其君矣。此夫子傷時亂而嘆之也。」程氏《集釋》以為此說較皇邢二《疏》之義為長,可從。
恭錄自《論 語 講 要》雪公 講述 ,徐醒民教授 敬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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