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裁決:入境條例違反《基本法》港十多萬外佣可申請永久居留
高院裁決:入境條例違反《基本法》港十多萬外佣可申請永久居留
(2011-10-01)
● 戴慶成 香港
香港高等法院昨天裁定香港的入境條例違反《基本法》,當地超過十萬名外籍女傭將有資格申請成為香港永久居民。但特區政府隨即提出上訴,並向原訟法庭申請延遲執行裁決。
雖然這起官司未知最終會「鹿死誰手」,但連日來已引發香港民眾熱議,甚至演變成一場社會和政治風波。
香港僱主團體對法院的裁決表示失望,擔心會影響社會資源分配,認為特區政府有需要尋求人大釋法。但也有法律學者認為,法院對《基本法》的詮釋屬於高度自治範疇,無須提請人大釋法。
這次事件,緣於一名1986年以來一直在港工作,大部分時間都在為同一個家庭服務的菲佣伊萬傑琳(Evangeline Banao Vallejos)。她在2008年4月向香港入境處申請成為香港永久居民,但處方根據《入境條例》有關條文拒絕其申請。同年12月,她向人事登記處申請再度被拒,遂向人事登記審裁處提出上訴,但也於去年6月被駁回。
不過,港高等法院昨天裁定,《入境條例》中不把外佣在港工作歸類為「通常居住」的做法,違反《基本法》第24條。換言之,居港七年的外佣有資格申請居港權。
判詞解釋,即使外佣規定要在僱主的家留宿,也不可以改變外佣是在港居住的事實,加上外佣是自願地留港工作,也受到香港勞工法例保障有休息日、工余時間可以進修,以及享有參與娛樂、宗教及社交活動的自由,因此不應該被剔出通常居港的定義。
高院26日再開庭
宣布如何實施裁決
香港高院將於10月26日再次開庭,宣布如何落實及實施裁決內容。
據港府早前估計,目前香港有30萬名外籍傭工,其中11萬7000人已居港逾七年。高院作出裁定後,外佣團體「亞洲外佣協調會」發言人指出,裁決體現法治勝利,反映港尊重人權。
發言人說:「這不只是令外佣得益,也對香港形象有裨益。第一,判決捍衛了平等待遇,公平對待外佣;第二,判決也是反對歧視,對香港形象是好事,對香港社會也是好事。」
菲律賓官方也歡迎香港法院有關裁決。專責傭工事務的副總統比奈認為,在海外的菲律賓傭工對當地經濟有重大貢獻,香港法庭的裁決肯定了這一點。
印度尼西亞勞工部負責海外勞務的官員則盛讚香港為印尼海外勞工的最佳工作地點之一:「我們希望這個裁決能夠成為一種標杆(benchmark),其他國家都效法。」
然而,許多港人就擔心,港府輸掉官司後,目前在港工作、數以十萬計的外佣恐怕都會申請在港定居,結果將對政府資源、就業市場構成前所未有的壓力。
資深律師梁家傑則認為,入境條例判違憲不代表外佣就擁有居港權,有關申請會否成功還要看入境部門是否批准。
保安局局長李少光表示決定就判決提出上訴,並會向原訟法庭申請延遲執行裁決。
李少光指出,如果入境處現在仍處理申請,將對很多香港家庭造成嚴重影響;如判決最後被推翻,也可能無法挽回後果及損失,強調有關做法符合公眾利益。
他同時強調,暫時無須改變香港的外佣輸入安排,以減低對僱用外佣家庭的影響。
對於港府一旦再次敗訴,應否提請人大釋法,香港社會各界意見不一。香港家庭傭工僱主協會主席羅軍典指出,希望特區政府提出上訴,甚至在終審庭未作出終極判決前,向人大提請釋法。
前保安局局長、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則表示,最理想的方法是由香港法庭自行解決,但若港府最終敗訴,無能力解決這個問題,就要由人大釋法解決。
不過,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認為,法院對《基本法》的詮釋屬於高度自治範疇,不需要提請人大釋法。
張達明指出,很多外佣合約期滿後都會回鄉,不符合《基本法》訂明以港作為永久居住地,相信只有少數人符合資格。
*taihinshing@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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