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叫時尚,時尚概念的界定

時尚作為一種社會現象和時代審美風潮古已有之,於今尤烈。唐室玉環、漢宮飛燕各領一時風騷,「環肥燕瘦各盡妍」是古老而樸素的時尚追求的典型代表。在現代社會以前,時尚通常僅指當時人們崇尚的裝扮。而在科技昌明、社會傳媒高度發達的今天,時尚被賦予了更為深刻的內涵和更為廣泛的外延。當今社會,人們的衣食住行、言談舉止,包括人們的思維方式都逃不脫時尚的影響。時尚現象受到越來越多的關注,「時尚」一詞被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然而,關於時尚的概念至今並未形成一致觀點,人們對於時尚有著各種不同的理解,不同時代、不同研究領域的學者也給出了各自不同的界定。

時尚概念的界定

開始梳理各派學者對時尚的理論解釋之前,首先讓我們翻看一下字典,看看字典中的「時尚」一詞是怎麼定義的。在古漢語語詞中,與「時尚」最為相近的為「時髦」。據《後漢書。順帝紀贊》記載:「孝順初立,時髦允集。」唐李賢註:「《爾雅》日:『髦,俊也。』郭璞注日:『士中之俊,猶毛中之髦。』」俊傑之士稱之為「髦」,因此在我國古代,「時髦」的人是指一個時代的俊傑之士。惟其俊傑,故為時風所尚。英語中的fashion一詞來源於拉丁文facio 0r factio,意思是making 0r doing(製造的或人為的),15世紀以來主要指生活方式或著裝打扮上流行的風格或樣式。狹義的fashion只表示時裝的意思,廣義的fashion

一詞至少包含style,mode,vogue,new look,raze,trend,set,rage等意思。在我國最大的綜合性詞典《辭海》中,「時尚」的釋義為「一種外錶行為模式的流傳現象。如在服飾、語言、文藝、宗教等方面的新奇事物往往很快吸引多數人採用及模仿、流傳和推廣。時尚表達了人們對美的愛好和欣賞或藉此發泄個人內心被壓抑的情緒,屬於人類行為的文化模式的範疇。時尚可看做習俗的變動形態,而習俗可看做時尚的固定形態。」

雖然時尚現象自古有之,並且隨著社會的發展,越來越多的人或自願或被迫加入時尚大潮,學者們真正對這一現象進行理論關注卻開始於19世紀末。1890年法國社會學家加布里爾·塔爾德發表了其傳世名篇《模仿律》,書中,作者從時尚的心理機制人手進行了研究。塔爾德認為模仿是人的天性,時尚即是建立在人們相互模仿基礎上的社會現象。他指出,時尚有兩種主要的傳播方式,即:一是從上而下的瀑布式傳播,從社會上層優異者流人下層普通大眾;二是從個人內部向外部,由心理想像到實際行為的轉化。由於後者實際上只是完成前者的心理過程,因此可認為塔爾德把「下降律」作為時尚傳播的主要規律。而最早給時尚研究劃定獨立位置的當屬美國社會心理學家E.A.羅斯,他在1908發表的《社會心理學》對時尚進行了專門的論述。羅斯將時尚看做一種動態的社會心理現象,他認為,時尚「是某一個人類群體中某種現象周而復始的變化」①。德國著名哲學家、社會學家格奧爾格·西美爾對於時尚的研究或許最為經典,以至於在其之後的幾乎所有有關時尚的討論都不得不引用他的觀點——不管引用者是出於贊同還是為了對其進行批判。西美爾指出,「時尚是既定模式的模仿,它滿足了社會調適的需要,它把個人引向每個人都在行進的道路,它提供了一種把個人行為變成樣板的普遍準則,但同時它又滿足了對差異性、變化、個性化的要求」②。西美爾進一步指出,時尚要實現上述要求,「一方面是憑藉內容上非常活躍的變動——這種變動賦予今天的時尚一種區別於昨天、明天的時尚的個性化標記。另一方面是憑藉時尚總是具有等級性這樣一個事實,社會較高階層利用時尚把他們和較低階層區分開來,而當較低階級開始模仿較高階級的時尚時,較高階級就會拋棄這種時尚,重新創造另外的時尚」③。在西美爾那裡,時尚是一個矛盾的社會現象。時尚製造差異性,卻帶來一致性;時尚追求個性化,卻招致普遍化;時尚建立階層區隔,區隔卻因為模仿一再被打破;時尚宣示權力話語,卻於不知不覺中陷入對這一話語自身的屈從中。總之,在西美爾看來,時尚的歷史就是企圖將上述種種對立的傾向越來越完美地調節為流行的個人與社會文化的歷史。

與西美爾認為時尚是階級分野的產物的觀點相類似,美國經濟學家托斯丹·邦德·凡勃倫也重點強調時尚的社會分層的意涵。凡勃倫認為,時尚是結構社會身份和社會地位的標記,「有閑紳士應當成為鑒賞家,能品評不同檔次的珍饈美味,鑒別適合於男人的飲料和飾物,分清得體的衣著與建築,懂得欣賞各種武器、運動項目、舞蹈和刺激品。……紳士在消費上必須毫不吝惜,同時,消費品還必須與身份相稱。……舉止文雅、維持教養的生活方式,是遵守炫耀性有閑和炫耀性消費準則的具體體現」。①上流階層為了炫耀其巨大的財富,彰顯其高貴的品位,製造出種種非理性的消費時尚。毫無疑問,凡勃倫將時尚作為一種消費文化進行研究是具有開創性意義的,其所提出的「炫耀性消費」日後一直被社會科學界所沿用。

至此,不難看出早期的時尚研究者大都把時尚看做一種由上層階級發起,下層階級機械模仿的社會現象。按照他們的邏輯,時尚起源於社會的等級化體制,在這個體制中,一部分精英階層率先採用了某種時尚舉動,下層階級為了競爭精英階級的社會地位也逐漸採用這種特有的行為方式,時尚因此由上層社會「滴人」下層社會。時尚是上流社會標榜身份的手段,是社會大眾對上層階級的想像。在他們所生活的年代,這些理論大致是正確的,然而隨著時代的變遷,社會的發展,時尚的本質和內涵也無可避免地要發生變化。

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隨著世界經濟和科學技術的巨大進步,人類進入一個全然不同於以往的時代、社會生活發生了許多非同尋常的變化。不少學者對以上西美爾等人提出的「上行下效」理論表示了質疑。根據這些學者的觀點,自從機械仿製大批量生產方式出現,上層階級通過時尚的裝扮來製造區隔的努力就開始變得徒勞,同時社會上出現了種種反叛上層社會生活方式的思潮,在這種情況下,出現了種種「下行上效」的時尚風潮。美國社會心理學家金布爾·楊提出:「時尚可定義為目前廣泛使用的語言、時興式樣、禮儀風格等表現方式和思維方式。」②他從心理學的角度出發,對時尚的心理機製作了較為系統、完整的解釋。他對時尚的心理動機解釋是:『『人們所以追求時尚,是因為時尚在心理上為人們實現『那些在生活中未能實現的願望』提供了補償的機會;追求時尚的願望與想得到社會承認的利己主義願望有著極大的聯繫,這種欲圖引起他人注意的願望源於幼兒時的『表現欲』。時尚對人們來說具有補償自卑感的功能,追求時尚,即將社會上引人人勝的事物歸己所有,能夠實現人們自我擴張的願望。,,

20世紀60年代以後,不但時尚本身的性質有了巨大的變化,時尚研究的方法也發生了根本的改變。法國當代著名學者羅蘭·巴特用後結構主義符號學原理作為基本方法,對時尚現象進行了獨到的研究,主要觀點收入在其代表性作品之一的《流行體系》。他認為,時尚是一種符號性的表意實踐,「它從不固定意義但卻保持意義的某種機制,它永遠是落空了的意義,但它也是意義;它沒有內容,於是便成為一種景象,即人類賦予自己以權力,用沒有意義來意指;時尚於是便呈現為一般表意行為的範例形式……所以它變為『真正人類』的符號」。

當下影響最廣,或者可以說是當前最時髦的時尚理論莫過於法國社會學家讓.波德里亞在其消費社會學研究中提出的時尚見解。在他看來,時尚是現代性之下事物存在的一種普遍的形式。更具體地說,時尚「是一種周期性的文化消費實踐」,而時尚之所以成為一種周期性的循環現象,是因為「在這種情況下,每個人同樣都應該做到『跟上潮流,,並且每年、每個季度、每月對自己的服裝、物品、汽車進行再循環。假如不這麼做,就不是消費社會真正的成員。然而,很顯然這種情況並不意味著持續地進步:時尚是任意的、變換的、循環的,而且對個體內在品質毫無裨益。儘管如此,它仍具有某種深刻約束的特性,而其必然後果便是個體在社會上獲得成功或遭到淘汰」。①在波德里亞給我們描述的消費社會中,人們為了消費而消費,這種情況下的消費行為服從的是慾望的邏輯,而與實際功用無關。從西方發達國家的發展狀況來說,這無疑是對社會現實狀況的準確描述,同時不得不說這種消費時尚在我國也已出現端倪。

國內學者對時尚的研究相比國外起步較晚。20世紀40年代社會學家孫本文在《社會心理學》中曾給時尚作出如下定義:「所謂時尚即一時崇尚的式樣。式樣就是任何事物所表現的格式……只要社會上一時崇尚,任何有式樣可講的事物,都可稱為時尚。」他認為,時尚不僅是人的行為模式,並且也可以包括物的形狀模式。②新中國成立後由於種種因素的影響和干擾,在很長一段時期內對於時尚現象的研究處於停滯狀態,直到20世紀八九十年代關於這方面的研究工作才又得以重新啟動。概括地說,目前國內學者主要是從社會心理機制和社會文化意義的角度對時尚進行研究和分析。如周曉虹認為,時尚「是在大眾內部產生的一種非常規的行為方式的流行現象。具體地說,時尚是指一個時期內相當多的人對特定的趣味、語言、思想和行為方式等各種模型或標本的隨從和追求」。③周曉虹還較為系統地分析了時尚產生的主客觀條件,認為「社會的物質生活條件的豐裕或相對豐裕」、「日常生活中大眾的相對閑暇」與「社會的大眾傳播媒介的發達程度』』都是時尚形成的客觀條件,而「一般大眾的時尚意識(即大眾對時尚現象的總體認識和評價,以及對各種具體的流行事物的敏感與介意程度)的強弱,,則是時尚形成的主觀條件。④同時,從時尚現象流行範圍的大小、持續時間的長短、追求者的身心投入程度人手,又將時尚現象分為時髦、時尚、時狂三種表現形態。其中,時髦是時尚現象的初始階段,是一種零散性和短暫性的時尚,即「通常人們所說

的風尚,或,陣熱』」;時尚是時尚現象的常態,是「一種相對較為持久且較為成形的生活或行為方式」;時狂是時尚現象的極端形式,是「時尚參與者狂熱而不理智的狀態」。①陳創生認為,「時尚是社會變動的一種表現形式,時尚不僅表現為一種物質樣式、一種行為方式,更包括一種意義、一種文化。它是根據歷史地變化著的各種代碼、樣式和符號系統製造出來的」。②顯然,他更注重時尚的文化意涵。賀雪飛把時尚作為一種獨特的文化現象和文化形態,在對時尚文化的屬性和定義、產生和形成條件、話語特徵等方面進行論證之後指出,「時尚文化不僅是文化的表徵,也是社會的鏡子,其潮起潮落的轉換無不折射著社會政治、經濟、文化不斷演變的軌跡」。③還有一些學者則傾向於將時尚定義為一種流傳的生活方式,認為時尚是指一個時期里相當多的人對特定的趣味、語言、思想和行為等各種模型或標本的隨從或追求,這為我們理解時尚概念提供了另一個重要的視角。

綜合上述學者對於時尚概念的分析和界定,我們對時尚作出如下定義:所謂時尚,是指在一定時期出現的一種特定的生活方式和文化現象。它表現為人們對於某些具有特定意義的觀念、行為和物品的尊崇和偏好,由少數人率先提出,並因在一定範圍內受到多數人的仿效和追逐而流行,隨即逐漸消退。

摘自《時尚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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