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社會的「三妻四妾」容易娶嗎,妻妾是怎麼回事?

關於男女比例問題在理論上應該是相當的,但事實卻常常不是這樣,從古至今往往有很多討不到老婆的男人,還由此產生了一個專有名詞「光棍」。在古代社會,人口多少是一個國家強盛與否的標誌性數據之一,為了解決人口問題,統治者有時候會想很多辦法,發布一些很有意思的命令,同時民間也產生了很多特有的現象。

在晉代,官府就規定「女子到了一定年齡必須要嫁人,否則官府就要強行為其找對象」。這在《晉書·武帝紀》(卷三)中有記載,司馬炎在泰始九年冬十月要求,「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長吏配之」。意思就是女孩子到17歲了,如果父母不將女兒嫁出去,地方領導就要給她找老公,逼其強行嫁人。

到了南北朝時期,如果女孩到了適齡還不出嫁,就屬於違法行為,全家人是要坐牢的。這在《宋書·周朗傳》中也有記載「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魏晉南北朝時期之所以產生這種官府強迫女子出嫁的現象,是因為其特殊的歷史背景原因,在那個時代,戰爭頻發,人口銳減,統治者為了儘快恢復人口數量,才出台了這種特殊的政策。

由此,官府還產生了一個特殊職位,即官媒,也稱「官媒婆」。官媒是政府管理男女婚姻之事的專門機構,即官方的婚姻介紹所,類似今天的民政部門,但權力要大得多。到了清代,常有一些農民起義軍的妻女、災區逃荒的女子,被官媒指定給一些光棍,讓他們一起生活,繁衍後代。因為當時男多女少,所以官媒油水很足,光棍們爭著送「聘金」,有不送的光棍官媒就伸手向其索要紅包。更有意思的是,為了防止男女繞過官媒私下來往,搞私奔行動,官媒常在晚上去「查牆子」。所謂「查牆子」就是官媒到小巷子、僻靜處等男女可能私會之所捉人,如果發現像崔鶯鶯和張生那種翻牆私會的情況,光棍男子就會被官媒趕走。

看到這種強行婚配男女的現象,人們就會產生疑問:古代不是講究女子「從一而終,好女不嫁二夫」嗎?還為此編造出了荒誕的傳說故事,說女人如果嫁給兩個男人,死後到陰間就會遭到兩個男鬼的糾纏,由此產生糾紛後,閻王爺就會判令將女鬼鋸成兩半,分別賜給二鬼。所以,古時候讓寡婦再嫁是有難度的,為了使適婚男女比例平衡,在男多女少的地方,不論民間還是官府,對寡婦再嫁都持積極的支持態度,而不是強調三綱五常,從一而終。

與提倡寡婦再嫁相對的是鼓勵男人娶寡婦,過去男人一般認為娶寡婦是低人一等、抬不起頭的事,除非實在討不到,或討不起黃花閨女了,才會選擇有婚史的女人結婚成家。所以,過去不只寡婦再嫁難,男子娶二婚女也不容易。但也有很多特殊的地方,那就是北方的少數民族,許多北方古代的少數民族中,他們不但不以娶寡婦為恥,還流行在家族內部解決寡婦問題:如弟娶嫂、嫂嫁叔,甚至還一度流行 「妻後母」的風俗,即兒子娶故去父親的小老婆。四大美女之一的王昭君,就遇到過這種令人尷尬的事。她到匈奴和親後,丈夫呼韓邪單于死後,被迫入鄉隨俗又轉嫁給了呼韓邪單于的兒子。這種家庭內部的再婚和再嫁,原始初衷可能是盡量利用育齡女人的生殖能力,以增加家族人丁。

另外,關於古代「三妻四妾」的說法,其實也是有些講究的。雖說古代社會,男人可以娶三妻四妾,並且是合法的,但卻不是誰都可以做到的。如漢代蔡邕所著的《獨斷》中就有很有意思的記載:官居卿大夫的人可以娶一個妻子和兩個妾,即所謂「卿大夫一妻二妾」;有特殊貢獻的人可以娶八個妾,即所謂「功成受封,得備八妾」;一般有點文化和身份的人可以娶一個妻子和一個妾,即所謂「士一妻一妾」;普通老百姓是不準娶小老婆的,即所謂「庶人一夫一婦」,和現代的一夫一妻是一樣的要求。元代更是以法律的形式規定庶人(老百姓)不得娶妾。即使符合納妾條件的,也不是什麼時想納就能納的。如明朝時朱元璋規定,親王「許奏選一次,多者止於十人」;世子及郡王再減一多半,可「納妾四人」,一生中一般就只許納妾一次,除非無後才可再納。

由此可見,古代社會的三妻四妾,應該只是為官為富階層的特權,並不是普通百姓所能做到的。總體來說,古代社會的普通百姓和今天的普通人一樣,大體上還是「一夫一妻制」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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