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殿霞遺產協議 要求愛女35歲後才能用遺產

  圖片來源:台灣「東森新聞」

  據台灣「東森新聞」消息,香港藝人鄭欣宜是鄭少秋和「肥肥」沈殿霞的女兒,2008年媽媽去世之後,外界一直以為她接收母親6000萬(港幣,下同)的遺產,搖身變成「小富婆」。事實上,鄭欣宜被規定要35歲以後才可以動用該筆遺產,在那之前每個月都只能從中提領2萬元當作生活費。

  27歲的鄭欣宜痛失母愛已經6年,爸爸鄭少秋又經常外出,父女倆的相處時間有限。她坦言這6年以來,除了時常自己面對孤單以外,還漸漸學會理財,就算生活再怎麼困難,也不曾求助於父親,並透露最慘時戶頭只剩26元。

  雖然她每個月有2萬的生活費,但在物價非常高的香港完全不夠用,日子因此過得非常艱困,常常到月底就沒錢可用,直到2014年4月加盟新公司後,工作量增加,收入也較穩定了。

  據悉,沈殿霞去世之前曾和鄭欣宜在律師的見證下訂立約定,因為擔心女兒會亂花錢,所以要求愛女於35歲以後才能動用6000萬元的遺產,並叮嚀「要做個有用的人,要去工作,不可以偷懶!」而她過世之後,女兒變得懂事許多,也學會好好照顧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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