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區離婚案件調查報告

本文作者:華北電力大學人文學院民事案例研習團(參與本次案例研習的同學:彭晴、金偉軍、禾澤寰、朱小雅、馬伊博、張敏露、林家睿、蘇潔、楊曉慧、陳以力,指導教師:田海鑫。)

寫在前面

追求幸福、美滿的婚姻是每個走向結婚殿堂的人的美好願望,但現實的狀況令人擔憂。

回溯中國古代,婚姻被傳統大家庭的家長們牢牢操持;再看當下,改革開放後中國經濟飛速發展,人們的思想觀念也隨之發生巨大變化,傳統婚姻觀念土崩瓦解,「閃婚、裸婚」等現象比比皆是,「婚外情、閃離、家庭不和」等婚姻問題層出不窮。根據民政部發布的數據顯示,自2004年以來,我國離婚率連續10年遞增;2012年全國共有310餘萬對夫妻辦理離婚手續,離婚率增幅首次超過結婚率增幅,2013年攀升到350萬對,比上年增長12.8%。就北京市而言,2011年,3.2萬對;2012年,3.8萬對;2013年,5.4萬對……近年來,北京市的離婚人數逐年攀升,2013年同比增長42.6%。這意味著在北京每天有近150對夫妻協議離婚、家庭解體。婚姻問題關係到我們每一個家庭的和睦,由此而產生的社會問題也是當下備受關注的熱點。法院受理的婚姻案件數量年年攀高,怎樣做出公正合理的判決,如何解決離婚後各種糾紛也成了法院審理的重點、難點。因此,我們研習小組隨機選取100份裁判文書對北京市昌平區2015年法院所受理的離婚案件進行了抽樣調查分析,並對婚姻中所出現的問題做了一定的思考,提出了一些自己的看法,意在為大眾提供關於如何應對婚姻糾紛的參考。當然,我們的方法和技術還不成熟,難免會出現疏漏和誤差,希望各位能夠提出寶貴意見,批評指正。一、昌平區離婚糾紛現狀(一)離婚時結婚時長集中在7-10年,婚齡20年以上的離婚率也很高由數據分析可知,昌平區2015年100對離婚夫妻中,離婚時婚齡從1年到10年不斷走高,然後回落,到20年之後再度上升。峰值出現在7-10年(佔28%),而婚齡20年以上離婚的夫妻也較多(佔13%)。(二)提出離婚的多為女方被選取的昌平區各人民法院2015年受理的100起離婚案件中,由男方提出離婚的有42起,低於女方提出的58起。

(三) 判決不予離婚的比例更高100件被選案例中,最終被判決離婚的有44例,而判決不予離婚的數量有56例,高於判離的數量。

(四)離婚原因以感情不和、性格不合、家庭暴力為主縱觀百起離婚案件,當事人雙方離婚的原因依然以感情不和、性格不合、家庭暴力為主。離婚的原因多樣,具體比例為:家庭暴力22%,情感不和30%,生活瑣事14%,婚外情2%,分居8%,性格不合12%,經濟糾紛4%,其他8%。其中,其他原因包括疾病、犯罪、婆媳矛盾、無夫妻生活等。

(五)離婚糾紛中涉及子女撫養的案件較少,此類案件中子女歸女方撫養情況較多在我們選取的100起糾紛中,涉及子女撫養問題的有24起,而在此類案件中,子女歸男方撫養的有9起(佔37%),歸女方撫養的有15起(佔63%)。

(六)涉及房產分割的案例中,房產多數分給了男方而女方獲得經濟補償在12起涉及房產分割的案例中,房產判給男方的有7起(佔58%),判給女方的有3起(佔25%),判決雙方均分的有2起(佔17%)。

(七)離婚案件中二次、三次起訴的較少,起訴次數對判決離婚與否影響不大在100起離婚糾紛中,一次起訴的有68起,二次起訴的有25起,三次起訴的有7起。而不管起訴次數如何變化,判決離婚的比例都維持在略低於百分之五十的水平。

二、關於離婚案例分析的思考

(一)不同婚齡階段離婚案件數量走勢帶來的思考

根據前文數據我們知道,離婚案件數量從婚齡1年到婚齡10年不斷走高,然後回落,到婚齡20年之後再度上升,其中的原因眾多。

先看結婚1-10年的夫婦。首先,這個階段的夫婦仍屬於年輕夫妻,年輕夫妻受傳統觀念束縛不深,可能沒有孩子,無須考慮擔心家庭對子女身心健康成長的重要性,且事業剛剛起步,離婚成本小。其次,現代社會人口流動頻繁,許多年輕夫妻來自不同地域、不同成長環境,生活習慣、價值觀等(例如「鳳凰男」)存在很大差異,容易造成矛盾。再看婚齡十年以後離婚案件數量回落。我們認為原因有以下幾點:第一,隨著夫妻雙方矛盾的愈演愈烈,婚姻也會面臨一個轉折點。經歷一次危機性的考驗。而一旦成功渡過「七年之癢」,感情能朝向良性健康的方向發展。第二,隨著時間的增長,雖然矛盾會增多,但感情也會也深厚,曾經的愛情轉化為親情,夫妻生活會變成一種習慣。也會對婚姻和彼此產生更多的留戀和依戀。第三,隨著時間的推移,少了一點意氣風發和衝動,多了些理性。以成熟的眼光看待婚姻和生活中的矛盾,平靜地尋求解決方案。第四,兒女因素。考慮到孩子較小,為了讓孩子健康,快樂成長,雙方會儘力嘗試挽回婚姻。最後是婚齡20年左右的夫婦離婚比例上升。這是近年來的一個新情況,更有學者提出,這個階段的夫婦離婚率很快將有可能會超過年輕夫妻。我們案情思考後得出了幾個可能的原因:首先,這個年齡段的人處在社會轉型時期,他們經受了離婚觀念巨大轉變的過程。雖然這部分人大都有子女,但是仍然將追求幸福生活放在了首位,一旦雙方感情出現無法彌補的裂痕,就渴望自由而給自己一個重新選擇的機會。其次,不同於初出茅廬的年輕人和事業上升期的人,中年人正處在事業的黃金時期,面對的誘惑之多是前所未有的。在我們調查的昌平區100起離婚訴訟案件之中,婚外情、分居原因佔據了26%。而上海社科院社會學研究所徐安琪研究員對500位離婚當事人的調查結果顯示,主要的離婚原因為一方或雙方有婚外戀的佔40%以上。歸根結底,出現這些情況的原因無非還是人們的婚姻觀念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個人享有了越來越多的選擇權,其中就包括選擇和處理婚姻的權利。婚姻自由天經地義地包括了兩個方面: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從前人們多認為只有前者,現在更多的人懂得了還包括後者,社會對離婚的選擇也給予了寬容。(二)是什麼導致了女方提出離婚的比例高於男方?除了我們分析的案例之外,根據最新數據顯示,當下全國範圍內女性提出離婚的比例高達70%~80%,城市女性,特別是京滬粵等發達地區的都市女性是將城市離婚率推高的「主力軍」。經過思考總結,我們認為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有以下幾點:1.我國法律放寬了離婚的條件、 簡化了離婚訴訟程序,便捷了女性的離婚。2.京滬粵等發達地區女性受教育程度高,法律意識較強,在婚姻問題上更傾向於採取法律手段。3.隨著經濟發展,女性對婚姻質量的要求提高。4.女性的受教育水平與就業率的提高,使她們不再局限於家庭且對男性的依附性降低。5.與男性相比,女性更加感性,在婚姻中更加註重觀念相同,情趣相投,也易衝動離婚。(三)判決離婚的比例偏少的原因何在?正如我們所知的那樣,婚姻法的主要任務是維持社會穩定,受「寧拆十座廟,不拆一個家」等傳統觀念影響,為維持和睦穩定的婚姻家庭關係,法官對離婚糾紛一般是採取「冷處理」的方式,希望再通過一段時間的磨合,當事人能夠回心轉意,和好如初。因此,判決離婚的比例不高是意料之中的,而其中還有一些其他的不可忽視的因素。例如,雖然人們對離婚的接受程度上升了,但傳統的觀念依然對離婚以及離異人士有偏見。不久前紅遍網路的幾則新聞很好的反映了這一點——「最美紅娘」謊稱印表機故障 9年挽救500樁婚姻;福州一民政局為方便新人結婚七夕當日不辦理離婚;西安長安民政局對離婚限號,稱此舉意在挽救盲目離婚家庭。再如,原告往往不能負起舉證的責任,最終導致了不利結果。大多訴訟雙方都無法證實夫妻感情破裂。在我們調查的100起離婚案件中,最終未被判決離婚的56起都是由於法院認為「雙方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四)為何判決多將子女判給女方撫養?在中國傳統文化中,女性多扮演培養和教育孩子的角色,女性生養子女的經驗,相對男性具有先天優勢,更易培養與子女感情。我國《婚姻法》也側重保護婦女合法權益,在涉及到子女撫養權歸屬問題上,首先考慮女方,另規定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若男方有不良嗜好,如酗酒等惡習,這將對孩子成長有不利影響。因此假定男女雙方的撫養條件(如工作穩定程度、收入情況)差距不大,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也更大。再者,我國目前在未成年人子女父母離婚的問題上主要採取「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則,也就是說,將未成年人的利益考慮放在第一位。如果子女已經成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應該尊重其真實的意思表達,孩子一般則會選擇和自己關係更親密的母親。(五)夫妻雙方房產具體分割依據是什麼?首先婚前所購的商品房,屬於婚前購買房屋的一方所有,如若無以上情況則遵從夫妻雙方自願協商的原則。從案例來看,法院傾向於判給起訴方,給與另一方適當經濟補償(動產或金錢)。同時,也會遵從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若女方為家庭主婦無獨立生活經濟能力或擁有子女撫養權,更容易判得房產。(六)起訴離婚的次數和判決離婚與否之間存在關聯嗎?從案例中我們可以看到的是,起訴一次就判決離婚往往情況比較嚴重:例如男方犯罪,家暴造成人身傷害,分居長達數年等。再次起訴往往是第一次起訴雙方經調和和好,又出現矛盾,但如若是性格問題或較為輕微家暴法院仍不判決離婚。起訴三次則夫妻雙方已無法經勸和而共同生活,法院考慮到雙方訴求一般會判決離婚。綜上所述:在大多數情況下,法院還是秉持著審慎判決的原則,不到「感情已經完全破裂無法挽回」不會輕易判離。所以,我們認為,起訴次數對判決離婚有影響但並不是決定因素。(七)面對高居不下的離婚率,生活中夫妻可以採取哪些措施減少導致離婚的問題?談到怎樣減少婚姻的問題,總不免想起一句話:「聽過很多道理,卻依然過不好這一生。」道理我們都懂,要做到卻並不容易,可儘管如此,我們還是免不了老生常談一回:婚前慎重考慮,多加磨合。婚後避免暴力,增加溝通。 保留空間,相互尊重。調整期待,避免攀比。理性面對,換位思考。

結語:進行這一次案例分析的我們都是年輕的學生,我們還沒有經歷過婚姻,但正因如此,我們才希望從我們的視角,為大家提供一個新的思考角度。今天我們所做的努力,是為了在將來能成為合格的法律人。作為法學專業的生,將來我們比其他人更有可能面對這些問題,我們希望,當我們真正從事法律職業的時候,能夠為當事人很好地解決婚姻訴訟中的問題。(案例裁判文書來源:無訟案例網站)
推薦閱讀:

澳洲「背包客連環殺手」:想佔便宜搭順風車?會被我殺掉的
不存在疑難案件?(上)
人情還是法律?分享幾個國外的「於歡」案件
對「刑、民交叉」類民商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探析
《類案與關聯案件檢索報告》製作指南 | iCourt

TAG:北京 | 離婚 | 案件 | 調查 | 調查報告 | 報告 | 昌平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