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室性騷擾的百年恢宏史
(《廣告狂人》劇照) 1860年代(美國南北戰爭期間),女性第一次進入辦公室工作。短短30年後,從業女性的數量達到75000,佔全部文職人員的20%。
(如果我們足夠妖艷,那會幫助我們得到工作) 上圖來自1895年一份面向女速記員的雜誌,根據作者的意思,漂亮妞的煩惱是如何在酒席上(後)應付老闆,而不會打扮的姑娘,只能煩惱如何找到工作。 到了1900年,女性職員引發的淫靡之風已經引起了正義夥伴的注意,亞特蘭大傳教士萊恩·布勞頓最早掀起了反攻,他斷言,「那麼多的速記員文憑,十之八九不過是證明作風淫蕩的證明書。」
(20世紀早期的賀卡:我忙碌的一天) 畫這幅畫時,美國文職工作中的女性人數已經達到140萬人,超過四成。男女共處一室工作,矛盾很快被激化,「女性制衣工人聯盟」在1911年呼籲停止「如同虐待一般的侮辱性言語,杜絕以身相許換來的優待。」1915年,波士頓一位女性速記員提議應該「用鐵籠把男女員工分隔開,以保護她們的貞潔。」
(30年代的情色連載漫畫《一天的工作》:「老闆關於辦公室日常著裝的新規定實在太英武了!」) 到了二十世紀30年代,把職場女性看作「男人好玩伴」的不正之風已經登峰造極,企業印發的職業諮詢手冊上通常會忠告女性員工:與好色老闆機智地周旋,這是你工作的一部分。
(1931年《財富》雜誌上的廣告,「Y and E」是辦公用品品牌,這幅廣告的寓意是,在職場里,你的東西不只代表使用價值,還代表你的地位,就像你的秘書一樣。) 從二戰前開始,美國人注意到特別的「公關關係」和「公關服務」能促進企業之間的合作。這種公關手段成了坊間故事的最佳題材,那個年代每個紐約的哥都會講類似的段子,直到1959年才有人在《現代辦公室禮儀》雜誌上發表文章譴責「有色公關」。
(二戰時期百事可樂的廣告:他說只要戰爭沒結束,他就會被栓在辦公桌邊,但他決定好好享受一把。) 1962年,一個叫海倫·格利·布朗的姑娘寫了本書,《性與單身女孩》,這本奇書鼓勵職場女性約會她們的同事和上司,而且強調為了在事業中獲利,合理運用性是個不錯的主意。
(60年代小孩「過家家」的玩具,要求男女兩位玩家分別扮演老闆和秘書的角色……) 女權人士當然不會贊同這種論調,1975年,康奈爾的女權活動家首次創造了「性騷擾」這個詞。1976年,第一起性騷擾勝訴案件轟動全球,美國司法部女職員,黛安·威廉姆斯打贏了一場官司,她指控老闆因為被自己拒絕求歡後解僱了她。
(專門用於文件收納的工作台廣告。圖片上半部分寫著:這位可以管理文件,而且看上去很好笑,你可以和她開玩笑或者挑逗她。下半部分寫著:這位只能管理文件。) 自從第一起性騷擾訴訟後,1980年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才發布《性別歧視界定準則》,聲明根據《美國民權法案》第七章的「精神」,性騷擾應該被禁止。又過了6年,美國最高法院才正式裁決:性騷擾違反了《美國民權法案》。
之所以搬出辦公室性騷擾的恢宏歷史,就是想告訴你:辦公室里那個姑娘確實是故意穿短裙的,但是她不一定是故意穿給你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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