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公民與美國永久居民的區別

中國「綠卡」制度及相關公證認證手續(領事服務) 來源:人民日報海外版   四、辦理中國「綠卡」所適用的對象  (一)中國「綠卡」適用四種類型的外國人。根據《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審批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及相關規定,共有四種類型的外國人可申請在中國「永久居留」:有較高數額   四、辦理中國「綠卡」所適用的對象   (一)中國「綠卡」適用四種類型的外國人。根據《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審批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及相關規定,共有四種類型的外國人可申請在中國「永久居留」:有較高數額直接在華投資者、在華任職的高層次人才、對中國有突出貢獻者以及來華家庭團聚人員。其前提條件是,遵守中國法律、身體健康及無犯罪記錄。   (二)中國「綠卡」不適用持官員護照的外國人。持用官員護照(包括外交、公務、官員等因公護照)來華的外國人,一般包括:外國駐中國的外交、領事機構人員及其隨行外籍家屬、臨時來華訪問或短暫途經中國的外國官員及其隨行外籍家屬。根據國際與國內相關法律,他們通常享有「特權與豁免」,不存在「永久居留」資格申請問題。如果某外國官員想在中國取得「永久居留」資格,須先放棄其「特權與豁免」,方可依法提出申請。   (三)中國「綠卡」不適用在海外定居的華僑。《管理辦法》所規範的對象是外國人,不適用於定居海外的華僑。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海外華僑要求回國定居的,可向中國駐外國的外交、領事機構提出申請,亦可由本人或其委託國內親友直接向國內擬定居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公安機關提出申請。上述申請經公安部審核、批准後發給相應證明,本人可持該證明在國內辦理定居手續。   五、中國「綠卡」申請人須辦理的公證認證手續   根據《管理辦法》,中國「綠卡」申請人須在居住國辦妥有關證明材料的公證認證手續後,向中國駐外國的外交、領事機構(以下稱「中國駐外使、領館」)申辦領事認證。具體條款如下:   (一)第九條規定,申請人申請時需如實填寫《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申請表》並提交「中國政府指定的衛生檢疫部門出具的或者經中國駐外使、領館認證的外國衛生醫療機構簽發的健康證明書」、「經中國駐外使、領館認證的國外無犯罪記錄證明」等材料。   (二)第十三條規定:「本辦法第六條第一款第四項所指人員申請時,屬於配偶的,還需提交婚姻證明;屬於未滿18周歲未婚子女的,還需提交本人出生證明或者親子關係證明;屬收養關係的,還需提交收養證明。外國有關機構出具的上述證明需經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三)第十四條規定:「本辦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五項所指人員申請時還需提交其中國籍配偶的常住戶籍證明或者其外國籍配偶的《外國人永久居留證》、婚姻證明、經公證的生活保障證明及房屋租賃或者產權證明。外國有關機構出具的上述證明需經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四)第十五條規定:「本辦法第六條第一款第六項所指人員申請時還需提交其中國籍父母的常住戶籍證明或者外國籍父母的《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本人出生證明或者親子關係證明;屬收養關係的,還需提交收養證明。外國有關機構出具的上述證明需經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五)第十六條規定:「本辦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七項所指人員申請時還需提交被投靠的中國公民常住戶籍證明或者外國人的《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經公證的親屬關係證明以及投靠人國外無直系親屬關係證明、經公證的投靠人經濟來源證明或者被投靠人經濟擔保證明、經公證的投靠人或者被投靠人的房屋租賃或者產權證明。外國有關機構出具的上述證明需經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六)第十七條規定:「外國人申請在中國永久居留,由本人或者未滿18周歲未婚子女的父母或者被委託人向主要投資地或者長期居留地的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或者直轄市公安分、縣局提出申請。由被委託人代為申請的,需提交申請人出具的委託書。申請人在國外出具的委託書,需經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續完)   外交部領事司 許育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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