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與儒家《春秋》的經典化
《春秋》經典地位的確認
荀子是孔門後學中第一個把《春秋》與《易》納入儒家經典體系的思想家。《荀子·大略》言:「禮者,本末相順,終始相應……《易》曰:『復自道,何其咎?』《春秋》賢穆公,以為能變也。」通過這條材料,我們可以發現荀子在論述自己觀點的時候,把《春秋》與《易》同時當做經典引用。據現有的材料來看,《詩》、《書》、《禮》、《樂》作為儒家經典,在荀子之時已經基本成為共識;而把《易》與《春秋》同前四經並稱,形成六經觀念,當屬荀子首倡。正是從荀子開始把《春秋》與《易》納入儒家經典體系,完成了儒家六藝向六經的轉變。因此,作為六經之一的《春秋》的經典地位,也就自然得到了確立。
荀子納《易》與《春秋》入儒家經典體系中,確立了六經觀念的同時,還對各經在六經體系中的獨特作用作了明確的定位與分工。這樣就使六經形成了一個互為條件的有機體系,《春秋》也在這一有機體系中得到了明確的經典定位。《荀子·勸學》有言:「故學至乎《禮》而止矣,夫是之謂道德之極。《禮》之敬文也,《樂》之中和也,《詩》、《書》之博也,《春秋》之微也,在天地之間者畢矣。」荀子在這裡以《禮》的精神與要求為最終歸宿,從學習的角度論述了六經所各自擔負的獨特教育功能,以及通過接受六經的系統教育,學習者就會在「天地之間」達到「道德之極」。由此觀之,六經中的每一經作為整個六經體系的組成部分,都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每一經的經典地位都得到了凸顯。在《荀子·儒效》中,荀子對六經在儒家經典體系中的分工進行了再次的確認與論證:「《詩》言是其志也;《書》言是其事也;《禮》言是其行也;《樂》言是其和也;《春秋》言是其微也。」
這樣,荀子一方面把《春秋》同其他各經並稱,確認了《春秋》同其他四經一樣的經典地位,也確立了儒家六經的觀念;另一方面,也把《春秋》納入了儒家經典教育的體系中,擔負著不可或缺的重要職責,稱之為「《春秋》之微」,強化了《春秋》作為儒家經典的身份。
《春秋》門派家法觀念的超越
正如司馬遷《史記·十二諸侯年表序》所言:「荀卿、孟子、公孫固、韓非之徒,各往往捃摭《春秋》之文以著書,不可勝紀」,荀子結合時代需求,對「《春秋》之文」進行創造性的應用,提煉出適合時代要求的觀點,從而使《春秋》完成了與時俱進的發展。這種發展一方面體現在荀子結合時代要求對傳統命題進行了哲學化概括;另一方面體現在用時代主題觀念超越了傳統的門派家法觀念。
《荀子·大略》云:「《春秋》善胥命」就是荀子結合時代主題,對各家《春秋》思想加以哲學化概括的成果。這一命題是對《春秋·桓公三年》所載「夏,齊侯、衛侯胥命於蒲」這個歷史事件哲學化概括的結果,其含義是對齊、衛二國在外交活動中遵守誠信原則的肯定。荀子之所以要將這一歷史記錄加以理論概括,使之成為教導大家講誠信的一個哲理性觀點,是因為荀子所生活的戰國末年,肇始於春秋初年的「禮崩樂壞」的社會失序狀態已經持續了幾百年,社會秩序的重建迫在眉睫,而在一個良性的社會秩序下,誠信觀念無疑是一個重要的核心價值觀。所以,荀子結合時代主題需要對這一歷史事件進行理論提升。
荀子提煉「《春秋》善胥命」這一哲學命題的重要意義,是在解決時代問題的目標下,實現了對傳統的《春秋》門派家法觀念的超越。這一特點我們可以從荀子對「《春秋》善胥命」這一命題的具體提提煉過程中加以把握。對照《春秋·桓公三年》的原文:「夏,齊侯、衛侯胥命於蒲」,我們可以發現荀子是以間接引用的方式,對原有的史料進行了理論概括。如果我們再結合《公羊傳》、《穀梁傳》的解釋加以分析,就會發現,荀子的理論提煉實際上也是對《公羊傳》、《穀梁傳》的解釋觀點加以消化與吸收的結果。《公羊傳》對這條史料的解釋是:「胥命者何?相命也。何言乎相命?近正也。此其為近正奈何?古者不盟,結言而退。」《公羊傳》的解釋大體上是對齊、衛雙方講誠信的肯定。《穀梁傳》也持類似的觀點:「胥之為言猶相也,相命而信諭,謹言而退,以是為近古也。是必一人先。其以信言之,何也?不以齊侯命衛侯也。」由此可見,荀子說「《春秋》善胥命」,正是對《公羊傳》、《穀梁傳》從《春秋》中共同闡發出的古人「言而有信」的微言大義進行了吸收,並做了進一步的理論概括。
因此,對於《春秋·桓公三年》所載「夏,齊侯、衛侯胥命於蒲」這一條史料,《春秋》是從歷史記錄的角度,作了事實描述;《公羊傳》、《穀梁傳》則從闡發「微言大義」的角度,對這一歷史事件加以鋪陳,肯定齊、衛雙方的誠信行為,作了價值判斷;荀子接過《公羊傳》、《穀梁傳》的立場,綜合各家思想後,進行了哲學化概括。這樣,荀子用時代主題意識超越了門派家法觀念,對儒家的《春秋》思想進行了與時俱進的發展,促進了儒家《春秋》的經典化。
《春秋》理論屬性的豐富與發展
荀子在採摭與運用儒家《春秋》相關內容的過程中,對孔子所重視的「《春秋》之義」進行了豐富與發展,進一步概括為「《春秋》之微」。這樣就在孔子《春秋》思想的基礎上,進一步形成了《春秋》表達「微言大義」的基本特徵。這就從理論上增強了《春秋》作為儒家經典的屬性。
《孟子·離婁下》說:「王者之跡熄而《詩》亡,《詩》亡然後《春秋》作。晉之《乘》,楚之《檮杌》,魯之《春秋》,一也:其事則齊桓、晉文,其文則史。孔子曰:『其義則丘竊取之矣』。」在這裡,以「齊桓、晉文之事」為例,孟子在繼承孔子思想的基礎上,從兩個層次上對儒家《春秋》思想所達到的深度進行了闡發:其一,從一般事件角度進行歷史記錄,以備後世參考;其二,借孔子的名義進行褒貶,作價值判斷。這是孟子所理解的儒家《春秋》思想達到的兩個層次。荀子則是在此基礎上作了進一步深入分析,把《春秋》納入到儒家六經體系中參照、對比,提出了「《春秋》之微」的哲學命題。正如《荀子·儒效》所謂:「《詩》言是其志也;《書》言是其事也;《禮》言是其行也;《樂》言是其和也;《春秋》言是其微也」。這是在以褒貶為特點的價值判斷的基礎上,賦予《春秋》以哲理意蘊的第三個層次。荀子用「《春秋》之微」把「《春秋》之義」提升到了哲理層面的高度,這無疑增強了《春秋》作為儒家經典的理論深度。
關於荀子所提出的「《春秋》之微」實際效果,我們可以從《荀子》一書對儒家春秋五霸觀的處理上加以分析。《荀子·仲尼》:「仲尼之門人,五尺之豎子言羞稱乎五伯。是何也?曰:然。彼誠可羞稱也。」這段議論表明,在荀子以前儒家學者只是委婉地以「羞稱」的方式表達了對以齊桓公為代表的所謂「五霸」事業的否定。這是典型的孔子式的、點到為止的價值判斷。然而,荀子則直言不諱地表明「彼誠可羞稱也」。這樣,荀子就把孔子賦予春秋五霸的「(暗含褒貶)的微言大義」以闡幽發微的方式明確揭示出來。這說明荀子的「《春秋》之微」在對孔子「《春秋》之義」進行理論提升的同時,也具有實踐中的可操作性。
綜上所述,荀子在「採摭《春秋》之文以著書」的過程中,按照孔子提倡的「《春秋》之義」對各家《春秋》學說加以取捨與應用,既避免了各家「眾說異辭」的現象,用時代主題意識超越了狹隘的門派家法觀念,在確認了《春秋》的經典地位的同時,也在實踐中對「《春秋》義法」進行了哲學概括,提出了「《春秋》之微」的命題,增強了《春秋》作為儒家經典的理論屬性。此後,荀子通過自己的講學,使自己結合時代特點所發展、豐富的《春秋》思想得以廣泛傳播,進一步推進了《春秋》成為儒家經典的進程,為漢以後「《春秋》三傳」先後成為儒家經典奠定了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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