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為彩禮殺死丈母娘:彩禮背後暴露的是什麼?

01.

今天看到一個這樣的新聞,江蘇豐縣的一個姓孫的男孩與女孩相戀多年,可是在談婚論嫁之的時候,「丈母娘」要15萬彩禮,不然就把閨女帶走。可是在縣城靠送煤氣賺錢的男孩,沒有能力拿出這麼多錢,在多次爭執之後,男孩失去理智,拿出匕首刺向女孩媽媽,女孩媽媽因失血過多死亡……

隨後這名男孩又把刀子捅向未婚妻,自己也喝下了劇毒農藥。

在百度上面,因為彩禮而鬧翻的新聞搜索結果高達531,000個,知乎上面,天涯論壇上面,也是數不盡的因為彩禮而鬧翻的帖子。

結婚要不要彩禮?這個話題一直是歷年來爭論不休的焦點。

對於某些女方來說:我辛辛苦苦養了二十幾年的閨女就這麼平白無故的嫁給你了,哪有這麼便宜的事情,這麼多年我供她吃穿,給她花錢,終於有能力賺錢了卻嫁到了你們家,不行,我有點虧,你得給我一筆錢。

對於某些男方來說:你們是嫁女兒還是賣女兒?新媳婦進門我們不能虧錢,彩禮錢我們家是不會出的。

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那麼這個問題到底怎麼去看待?

我曾經就這個問題,諮詢了國內某位知名的律師,他說出了彩禮的真相:

1、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受贈的財物無特殊約定的,為夫妻共同財產。

2、「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根據我們國家的婚姻法,意思已經很明確了,也就是說,彩禮是只屬於夫妻兩個人的,禁止雙方父母借用婚姻索取錢財。

所以呢,女方認為自己的閨女嫁出去虧了,你必須賠錢給我,這樣的想法是不對的,而男方認為新媳婦進門不能虧錢的想法也是不對的。

為什麼他們會這樣想?

因為他們認為結婚就是女方從娘家來到婆家,從此她就是婆家的人了,對女方來說,我損失了一個閨女,你必須賠錢,對男方來說,新媳婦進門我不能虧錢,要我去花錢買媳婦,做不到。

可是我認為真正的結婚不是這樣,真正意義上的結婚應該是男女雙方都從原來的家庭剝離出來,組成一個新的家庭,這個家庭它既不屬於婆家,也不屬於娘家,它是從兩個原生家庭輸出來的,有贍養兩方的老人的義務。

確定了這一點,彩禮的問題就很好解釋了。

彩禮這個習俗是怎麼來的呢,就是在舊社會女人結了婚是不能隨便回去的,她嫁過來就是夫家的人,死了也要埋到夫家的祖墳,女方有損失,男方獲得了收益,所以男方自然要給予補償,這種補償就是叫彩禮。

可是現代的社會不是這樣了,基本上都是兩個人從原來的家庭剝離出來,組成一個全新的小家庭,女方想什麼時候回娘家就什麼時候回娘家,這個小家庭是獨立於婆家和夫家之外的,雙方的父母都要贍養。

所以,再像舊社會那樣把女人嫁出去當成潑出去的水,當成一鎚子買賣,索要天價彩禮是行不通的。

從我國婚姻法的角度來理解也是這個意思,彩禮錢不屬於男方父母也不屬於女方父母,是屬於夫妻兩人小家庭的。

記住,這一點很重要,結婚就是兩個人從原來的家剝離出來,組成一個全新的小家庭,而這個小家庭是排在原生家庭前面的。

我為什麼說這一點很重要呢,因為按照這個角度去理解就會發現表面上是因為彩禮錢鬧翻,而實際上是因為兩個家庭不同的三觀鬧翻的:

女方覺得結婚後男方買房,女方買車,而男方覺得你嫁過來就是我們家的人,買不買輪不到你說了算;

男方覺得我們出錢買了房,你們家應該買車或承擔裝修費用,而女方覺得嫁出去的女兒就是潑出去的水,不但不給任何經濟上的支持,反而索要天價彩禮;

你看,他們最根本的衝突就是:一個認為兩人結婚是組成一個全新的小家庭,一個還停留在舊社會的思想。

所以,只有把小家庭排在原生家庭之前,兩個人攜手共進為了小家庭打拚,才會把日子過得越來越好。

很多父母都是為了子女好,男方付首付買房,女方買車、兩個家庭三觀上沒有差異,不認為給彩禮錢就是虧了,這樣結婚的小家庭,日子一般不會太差。

還有的夫妻,男方沒有能力給彩禮,女方沒有能力給嫁妝,都要靠自己去努力奮鬥,這樣日子也能過得和和美美。

唯獨婚前因為彩禮錢大打出手,觀念上存在很大差異,這樣強行去結婚的,一般日子不會過得太好,以後有的是苦果子吃。

所以,重要的不是要不要彩禮,而是兩個家庭的三觀是否契合,是否都願意把小家庭排在原生家庭前面。

你不要認為這不重要,這一點太重要了,女人嫁人前一定要看清楚你們的小家庭是否排在他們的原生家庭前面。

不然你們結婚後只有處理不完的雞毛蒜皮,鬧不完的婆媳、妯娌矛盾。

02.

嫁給一個把原生家庭排在小家庭前面的婆家有多恐怖?我有一個朋友就是很好的例子。

她從南方嫁到了北方,老公家裡還有兩個弟弟妹妹在讀書,她和老公兩個人的工資加起來有2萬多,可是8年過去了,依然沒有買房,日子很拮据,因為他們要供兩個弟妹念書。

每次她和老公因為弟妹念書的事情吵架,她老公就是一句話:我爸媽供我念完大學不容易,家裡的事情我不能坐視不管。在她老公的眼裡:自己的原生家庭是排在自己的小家庭前面的。

而我那個朋友認為自己的小家庭應該排到原生家庭前面,弟妹念書幫肯定要幫,但是應該按照自己的條件走,現在他們幫了弟妹念書,而自己的兒子6歲了,因為沒有買房,讀書成了問題。

每次他們吵架的焦點無非是哪個家庭更重要,這就是三觀不合,三觀不合硬是要捆在一起,只有痛苦。

女人嫁給男人也是一樣。

《歡樂頌》中的樊勝美,如果王柏川娶了她,樊勝美那個死皮賴臉的哥哥到底管不管?

如果幫的話,那是一個無底洞,王柏川和樊勝美不可能有好日子過,如果完全置之不理的話,樊勝美會不會和王柏川鬧翻?

別看這些都是小問題,其實都是最致命的大問題。幫或不幫都可以,只要夫妻的觀念一致,怕就怕一個這樣想,一個那樣想。

中國人是普遍缺乏界限感的,不知道小家庭和原生家庭哪個更重要,這在古代最初見端倪。

武則天當年就分不清到底是自己的兒子更重要還是侄子更重要,兒子不跟她姓,是夫家的人,侄子和她同姓,是娘家的人,到底哪個更重要?

還有現在的媽寶男和媽寶女,無非就是讓自己的原生家庭跑到小家庭前面去了。

記住:和你過日子的不是你媽,而是你的伴侶,一味聽從父母的,那你的伴侶又有什麼存在的必要?

03.

論述完這一點,我們再回到彩禮的問題,很多人可能會發現一個特別有意思的現象,就是很多女方的父母會要彩禮,但是最後又會作為嫁妝返還回去了。

你可能會問:這要了彩禮又還回去,不如不要,有什麼區別?

有區別,這區別可大著呢!這要了彩禮就是屬於他們夫妻兩個人的,如果男方家裡有幾兄弟呢?這概念是完全不一樣的。

你看,他們就是為自己女兒的小家庭埋了很多心思。

寫到這裡,很可能會有人問我:桌子,如果是你的女兒出嫁會不會要彩禮?

我會這樣回答他:我主張要,但如果男孩沒有錢,我的女兒很愛他,我也不會強行逼迫,如果男方給了彩禮,我一分都不會收,我全部都會用來支持他們的小家庭,然後自己還會倒貼一部分。

如果男方願意出彩禮,我不會不要,因為我知道,彩禮要了就是他們夫妻倆的。你可能會說我自私,但是愛不就是自私的么?而且我還希望她的小家庭,比我和她的原生家庭更重要。

當然,如果我有了兒子,我也會盡能力去給彩禮,無非就是希望他們的小家庭會過得更好。

我覺得父母給子女更好的愛就是一種托舉和助力,它到了一定程度是要慢慢退出的,這樣才會讓自己的子女飛的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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