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心理的背後——性不是同性戀唯一追求

  同性心理的背後——性不是同性戀唯一追求

在很多人眼裡,同性戀關係似乎只有「性」的內容。這種看法的產生,除了對同性戀缺乏了解以外,確實與同性戀關係的脆弱性有關。然而,當我們責怪同性戀者追求性的滿足的同時,應該了解一下同性戀關係之所以相對脆弱的原因。

  如果專一的伴侶關係是一種理想的選擇的話,如何增強同性戀關係的穩定性呢?本文就此發表一下自己的看法。

  在分析之前,我覺得首先需要說明三點。第一,同性戀和異性戀的根本區別在於性夥伴的性別不同,因此有關同性戀的討論會不可避免地多多觸及到性的內容,但這並不說明「性」是同性戀者的唯一追求。許多我們習以為常地理解為「正常」的異性戀世界裡才有的美好事物也同樣適用於同性戀者。第二,性本身並非一種醜惡或骯髒,性生活的目的也不完全在於生育。對於性的追求,歸根結底是對快樂的追求,因此我們大可不必談「性」色變。第三,當有些人將同性戀與異性戀相比時,片面地突出著同性戀的「濫」和異性戀的「貞」,似乎兩者對待情愛的態度有著質的區別,這種看問題的角度無疑太過簡單。事實上,兩者對待愛情的態度,都猶如一道連續的頻帶,一頭是「貞」,另一頭是「濫」。同性戀者中也有堅貞的愛情故事,異性戀者中也有「濫」的成員,但由於歷史、傳統和社會的原因,同性愛情故事幾乎得不到表達和傳頌。當我們把異性戀當做一面鏡子來照同性戀時,應該看到這面鏡子本身就不是完全地光亮明潔。

  1、性別與性慾

  已經有科學證據表明,從平均程度上看,男性的性慾要高於女性。男性在兩性關係中的主動性較強,女性普遍較重感情,因此女性往往被看成是兩性關係中的凝固劑。另外,已有證據表明,在女同性戀關係中,感情所佔的比重較大。

  因此可見,男男相遇發生性事的可能性就比男女相遇要高。我們不能一味地舉著道德的尺把來責怪同性戀的「隨便」,而應該看到「隨便」後面有著一定的生理原因。

  2、婚姻的契約作用

  一談起婚姻,很多人就會聯想到愛情,似乎愛情是婚姻的唯一基礎與內容。愛情無疑是人生的重要內容,也帶給我們無比的歡樂,大眾影視和文學作品中的婚姻描寫,就是抓住了人們對美好愛情的憧憬,將婚姻浪漫化,以滿足人們的逃避心理。這種做法的一個社會後果就是,涉世不深的青年男女天真地將生活藝術化、詩意化,即「生活模範藝術」,片面地認為愛情是婚姻的唯一基礎,似乎婚姻的存在就表明了愛情的強大,因此同性關係的相對短暫性和脆弱性就成了否定同性愛情的理由之一。

  其實不然。婚姻牽涉到一系列愛情之外的內容,如兒女的存在、離婚的繁瑣等,它們對夫妻雙方造成了約束,提高了離婚的成本,使夫妻關係在表面上顯得比同性關係持久。

  西方許多婦女在結婚後,紛紛放棄職業,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婚姻成了她們的一項人生投資。也就是說,相夫教子使她們衣食有靠,婚姻成為一種經濟來源。婦女平均的受教育程度比男子低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社會習俗默認她們可以通過婚姻,來獲得男子需要通過教育和勞動才能取得的經濟保障,而這項投資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法律的保護,如離婚時女方可以得到一部份財產以及贍養費等。這種契約制度的存在,往往使男方對於離婚三思而行,即使感情已經裂痕;而對於女方來說,離婚帶來的經濟上的困難也會使她對分手有很大顧慮。

  讓我們來看一下另一個佐證:美國職業婦女成婚的比例比非職業婦女要低,除了追求事業上的成功外,許多職業婦女認為自己無須通過婚姻來取得任何形式的經濟保障。

  同性戀伴侶關係並不受到法律的保護,感情破裂造成的離異無須經歷一系列法律上的繁文褥節才能取得,這樣就使分離在客觀上顯得相當容易。筆者碰到過的一些經歷過離異的朋友說,他們與男友的分手往往通過電話交談即可。缺乏婚姻的契約作用是同性戀關係脆弱性的一個重要原因。

  除了婚姻的契約作用外,我們也不能忽視男女雙方的社會關係對於鞏固伴侶關係所起的作用。比如甲男與乙女相愛,一般都會讓雙方父母看看自己的伴侶如何,以及向親戚朋友們宣告關係的確立,等等。雖然這些社會關係並非婚姻法的內容(例如甲男無需徵得父母的同意才能與乙女結婚),但它們確實使男女雙方的關係得到了某種社會承認,而這種承認本身就構成了多種無形的支持和約束。比如說,夫妻雙方有了矛盾,可以向對方的父母述說,父母可以做一些勸告,使雙方不至於離異。也有一些男女認為離婚會使自己在親戚和朋友面前抬不起頭,因此在感情出現危機的開始,就加以防微杜漸,從而減弱了離異的可能。

  夫妻雙方所擁有的另一個不可忽視的社會關係就是他們的子女。雖然離異無須取得子女的同意,但雙方往往會考慮到子女的利益,對離異的考慮也更為慎重。也就是說,子女是維繫夫妻關係的重要紐帶之一。

  由於社會的偏見,同性關係的公開化往往會招致嘲笑和反對,因此很多伴侶關係處於「偷偷摸摸」,得不到任何承認。同性伴侶如果感情上出現摩擦,也找不到人可以談心,這無疑使離異變得很容易。

  同性戀關係相對脆弱的另一原因就是,性關係所並不涉及懷孕和生育等枝節,因此性事附帶的責任性較小。在一個保守的社會環境里,一名男子與一名女子發生性關係的一個附帶結果是,女子將認為「我既已成了你的人,死也是你的鬼」,但是同性性事的發生較少會使其中一方產生類似的想法,因為這種想法並不具有任何類似於婚姻的法律契約的基礎。

  3、性別的傳統角色

  傳統觀念認為,男兒當自自強,在經濟上不應該依附他人,而女子相夫教子被看成是天經地義。有趣的是,以儒教為傳統的東方和在以基督教為傳統的西方在這一點上倒是殊途同歸。

  正如西方職業婦女的結婚率低於非職業婦女(儘管絕大多數人處於同居關係),離婚率高於非職業婦女,對於同性戀伴侶來說,由於雙方一般都有固定的職業,因此較少存在誰養活誰的問題。雙方經濟上自立的一種正面效應是,同性伴侶的經濟能力高於異性夫妻(因此是一個很好的有待開發的經濟市場);負面效應則是,如果一方認為感情已經破裂,而他又無需在經濟上依賴另一方,或者無需擔心另一方在經濟上不能自立,那麼離異的可能性就會比感情破裂的異性夫妻要大。

  4、選擇對象的機遇

  異性戀的公開性使男女選擇情侶的機會比同性戀者要大。同性戀者不僅在比例上佔少數,而且許多人為了避免暴露身份,在日常生活中戴著異性戀的假面具。如果你不知一個人的性傾向,那人往往被假想為異性戀者。同性戀者之間的偶遇,往往被雙方看成是千載難逢。然而,由於挑選的餘地太小,找到誠心的伴侶的機會也較小。如果雙方的結合無暇顧及志趣與性情的相投,性的相對比重就會增大。同性伴侶關係中「將就」的情形較為常見,這預示著他們日後離異的可能性也較大。

  5、先有蛋,還是先有雞

  社會對同性戀的偏見已經成為一種傳統,這種偏見使很多人(包括同性戀者們自己)都認為同性愛情只是「玩玩」而已。很多涉世不深的同性戀者剛踏入「圈子」時,總是抱著純真的幻想,但情感受到挫折後,變得自暴自棄。當他後來遇到其他「新人」時,就會把「隨便玩玩」的不良影響傳染給後者,使同性戀關係的短暫性和脆弱性代代相傳。

  如果把伴侶關係比成是一張桌子,那麼性和愛就是支撐這張桌子的兩條腿。光有這條腿,並不足以使桌子站穩。社會不僅應該為同性戀者創造一個良好寬容的氣氛,而且應該在法律上為同性伴侶提供各種類似於異性夫妻所享受的權利與義務,那麼同性關係的脆弱性就會大大降低。

  同性婚姻也許並非能夠完全消除「濫」(也並非完全能夠消除艾滋病(圖片-新聞-網頁)和性病在同性戀者中的傳播),正如醫院的存在並不足以消除疾病的發生,異性婚姻的合法性也不能杜絕未婚性生活和婚外戀(以及艾滋病和性病在異性戀者中的傳播),但法律的約束確實會起一定的穩定作用。當有人以異性婚姻的優越性來譴責同性戀關係的脆弱性時,就如手握刀劍的人向手無寸鐵的人發起攻擊,然後笑罵後者的失利,這是很失公平的。

  我們從以上的分析中看出,沒有婚姻的契約作用,加上缺乏圍繞著婚姻的一系列社會關係(同性伴侶生育的可能性極少),同性戀關係的脆弱性是一種客觀的必然。也正是出於這個原因,我們更應該為同性戀者創造條件,使他/她們來之不易的伴侶關係趨於穩定和專一,而不是製造各種障礙來阻撓他/她們對幸福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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