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合神心意的婚姻(基督徒的婚姻與家庭)

請已婚和未婚的基督徒(關心婚姻建造的基督徒)都看看。共勉!! 聖經中的婚姻觀與家庭觀 一.神所設立婚姻的美好(創2:24-25) A. 理性上的優先──安享人離開父母后的獨立 「離開父母並非要丟棄或背叛父母,或是「宣告脫離父子關係;而是說當人結婚後,須改變他的優先次序,除了神以外,他將要以他的配偶為第一優先,超越父母的影響,而在心理上長大成熟。 B. 意志上的委身──安享與妻子聯合的信任與安全感 「聯合含有「激情和「永久的意思,也可以譯為「膠結,是用來描寫神和以色列百姓中間立約的用語;可見聖經是把婚姻看成一種「盟約的關係,這是一種永久性的關係。在瑪拉基書2:14-16里,更讓我們看到婚姻是神所見證的盟約,而神也是恨惡離婚的行為的。 C. 身體上的合一──安享夫妻二人成為一體的親密 「成為一體,乃是指著夫妻之間的性愛關係而言(參林前6:16): 1. 性在婚姻中是純潔的; 2. 婚姻中的性是排他的,且有嚴重後果; 3. 婚前的性行為不合神的心意; 4. 性愛在婚姻中有它非常美好的一面; 5. 在婚姻當中,夫妻雙方對性愛都具有主動性與創意性; 6. 婚姻中的性愛是不自私、不以自我為中心的。 D. 感情上的親密──赤身露體,並不羞恥,安享坦誠開放的自由 「赤身露體除了表示亞當、夏娃當時是赤裸裸的之外,它還可以有更深的意義,就是「透明、無所隱藏;所以夫妻之間的關係,需要透明、誠實,並加上在道德上的純凈。 二、婚姻制度的內容: i. 一男一女(太19:5;弗5:31;林前6:15):神起出造亞當和夏娃,是一男一女的,婚姻是兩性神聖的結合。 ii. 一夫一妻(創2:24-25):這是神的本意,要人離開父母,二人成為一體,這「一體是有排他性的。 iii. 一生一世(太19:6):婚姻是終身的,直到其中一配偶離世為止。 iv. 一愛一服(弗5:28-33;彼前3:8-9):幸福婚姻的基礎,就是彼此相愛相順服,因為有愛才能有絕對順服,有完全的順服,才能有完全的愛。 三、基督徒的婚姻 a. 全人(林前7:5):整個人給對方,毫無保留。 b. 一生:在正常狀況下,婚姻應是一生的委身。 c. 全面:身、心、靈三方面完全的聯合。 d. 委身:終生相依相守的決定和決心,更要盡全力來經營、維護自己的婚姻。 四、從救贖的角度看婚姻 1. 婚姻的聖約性意義:先知瑪拉基教導百姓,不可以詭詐對待年幼所娶的妻子,因為她是人在神前,按盟約所娶的配偶。(瑪2:14) 2. 婚姻的基督性意義(弗5:21-30) a. 妻子順服丈夫,如同順服主(弗5:21-24) b. 丈夫當愛妻子,如同基督愛教會(弗5:25-30) 五、 神設立婚姻的目的 1. 反映神的形象 a. 神造男女讓他們有同伴的關係(創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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