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造日軍戰俘:日本兵並非我軍真正敵人

1940年八路軍總司令部根據抗戰以來的經驗教訓,為使全軍俘虜工作走向規範化、制度化,於當年7月7日發布命令指出:「中國軍隊系與日本軍閥財閥及地主作戰,而日本士兵並非我軍之真正敵人。日本士兵大部分與我等相同,系日本統治階級壓榨下勞苦人民之子弟。彼等多在日本軍閥欺騙與強迫下而與我軍接觸,因此:一、日本士兵被俘或自動來者,絕對不準傷害或侮辱。其所攜物品,除軍事上必要者外,一律不得沒收或毀壞。並須以弟兄待遇彼等。我軍如有指戰員違犯此命令者處罰之。二、對負傷或患病之日本士兵,須特別注意給以治療。三、願回國或歸隊之日本士兵,儘可能予以方便使其安全到達目的地。四、願在中國或中國軍隊工作之日本士兵,應予以適當工作,願學習者應使其進適當學校。五、願與家族或友人通信之日本士兵,應儘可能地予以方便。六、對戰死或病死之日本士兵,應在適當地點埋葬,建立墓標,記其姓名、年齡、原籍、所屬部隊、等級、死亡狀況,埋葬年月日及碑文等。」為確保俘虜政策的貫徹落實,毛澤東、朱德、王稼祥、譚政聯署發出指示,具體規定了俘虜工作的紀律,要求全軍切實貫徹執行,「如有違者,不論有意無意,均須執行處分,從警告禁閉直到送軍事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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