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化浪潮:起源與擴張
06-03
作者:叢日雲一、民主概念分析 一部關於民主的書總要先對民主概念做出解釋,這幾乎成了八股式的程序。但就民主問題而言,這種八股似乎是絕對必要的。因為對於什麼是民主,人們存在著太多的分岐。在政治家之間和學者之間,在普通公眾內部,人們所信奉的民主標準差異甚大。翻開談論民主問題的著述,人們會發現學者們似乎在操著不同的語言。不對民主問題做出大致的說明,便無法展開進一步的討論。 1.民主概念多義性的根源 在民主問題上的混亂和困惑純粹是現代的產物。在18世紀以前,民主作為一種政體形式並沒有受到特別的尊崇。在西方,民主政體是若干可供選擇的政體中的一種,是某些特殊歷史條件綜合作用的結果。在其它文化中,非民主的政治居於絕對統治地位,人們幾乎不知民主為何物。西方政治思想史上典型的政體理論認為:國家最高權力如果由一個人掌握,就是君主政體;由少數優秀的人掌握,就是貴族政體;由多數人掌握,就是民主政體。他們直率地探討各種政體的優劣和利弊得失,公開申明其民主的或反民主的立場。政權的合法性基礎或是民意,或是神授,或是天然的家長權威等,其中民意並不比其它基礎顯得更堅實,更優越。總之,在那個歷史時期,民主價值還沒有取得占絕對優勢的地位,除了在民主傳統之上建立的專制獨裁(如羅馬帝國初期)之外,人們還不需要將水攪混,將獨裁專制打扮成民主。 從19世紀起,民主觀念在西方世界深入人心,民意成為政治權力合法性的唯一基礎。赤裸裸的個人專制和寡頭政治已難以公然行世。所以,各種非民主的政治形式都開始爭奪起民主的衣缽,民主概念也被廣泛引申,民主的混亂從此開始。 民主觀念在19世紀也開始滲入非西方世界,並在20世紀前半葉取得了長足的進展,至少在這些地區的政治精英中已得到了廣泛的認同。到戰後,民主價值在理論上已經取得不容爭議的統治地位,從正面否定民主的聲音已經非常微弱。與民主價值的國際化發展過程相適應,民主也獲得了更加多樣化的形式,民主的混亂也擴展到了更大的範圍。 所以我們說,民主的混亂和困惑源於民主所取得的進步,即民主在當代成了大家一致追求的目標,至少在口頭上,大家都成了民主派。即使是那些人民的政治參與程度很低的政權,也仍然會以民意的代表者自居,在其憲法上赫然寫著最動聽的民主信條。這樣一來,當代世界便不再有民主與專制在理論上的正面交鋒,它已經轉換為不同形式的民主之爭,真假民主或正統與非正統民主之爭,形式民主與實質民主之爭,民主的不同釋義之爭、現在時民主和將來時民主之爭[2]等等。到底何為民主,便成了一個無盡無休的爭論話題。 可見,民主概念多義性的根源之一,是民主被各種非民主的統治者所濫用。就如一種市場上暢銷的商品或享有很高聲譽的藝術作品一樣,它產生了大量假冒偽劣的仿造品。結果是以假亂真。由於在當代世界上,哪怕是在一些政治發展程度相當低的國家,民意都是一個政權合法性的基礎,所以,各種非民主的政權就根據自己統治的需要對民主進行任意解釋,以民意代表者自居。各種黨派都扯起民主的大旗,並將其染上自己黨派意識形態的色彩。這樣一來,披著民主外衣的各種非民主政治成了民主的不同形式,甚至成了真正的「民主」。原本單純素樸的「民主」概念被扭曲撐大,變成各色政治制度的「垃圾箱」,容納著極其多樣的政治形式。這種魚目混珠的做法對民主化進程帶來了最壞的影響。不過,如前所說,換個角度看,這恰好是民主所取得的進步的一個標誌。至少在理論上、口頭上、法律條文上、制度的形式上,民主價值已經被廣泛接受,成為時代的潮流。民主在歷史上第一次成為得到普遍認同的價值體系、政治目標、憲法原則、美好的政治理想。事實上,這也許是民主在當代所取得的最重要的進步。[3] 民主問題上的混亂還源於對民主的理想化。由於民主成為一種潮流,一種時尚,它得到過高的評價,簡直凝聚了人類所有的美好理想。它成了不論時空條件的絕對價值,首選價值,被視為解決各種社會問題的萬應靈藥,各種政治的、經濟的、社會的、文化的要求都附著在它之上。過重的負載帶來概念的扭曲和無限膨脹,民主概念被無限引申,到處套用,結果是它的本來的政治內涵被模糊、曲解了。 還應該看到,人們總是在特殊的語言環境中接受外來概念的,這就不可避免地發生語義的轉換。尤其像民主這樣價值色彩和文化意蘊極強的概念,其文化釋義不免千差萬別。現代民主觀念源於西方,當它傳播到非西方國家後,經過不同民族文化個性的折射,便出現了民主概念的多元化局面。從此,民主不再僅僅是西方式的民主,不再局限於西方人所理解的民主,它具有了不同民族的特點,穿上了色彩斑斕的民族文化的外裝,反映著各民族差異極大的歷史傳統和發展水平。 民主價值觀在非西方國家起初主要對政治精英和知識精英有吸引力。他們追求民主理想,在自己的國家傳播民主觀念,力圖效仿西方的民主制度。他們主宰著社會輿論,引導著政治走向。這些國家的憲法、法律、綱領、理論文獻等文字產品都出自他們之手,政治法律制度的設計與創製也是由他們完成的。這些無不首先體現出他們的價值觀念。但他們的思想與其廣大同胞是脫節的,其追隨者或不能理解,或不像他們那樣理解民主,結果就會形成虛假的民主氣氛、輿論環境,出現制度與程序、理論與實際的脫節,文字上的、法律上的抽象規定在現實中難以落實,或被扭曲。即使是真誠的民主主義者也不得不向現實妥協,他們只能實現一種大大打了折扣的民主。民主在這種場合就變成源於西方的天真的民主理想與現實妥協的一個結果。 由於上述種種原因,就有了反映不同黨派利益和意識形態的民主,具有各種民族特色和反映各種文化特點的民主。對民主的種種釋義令人眼花繚亂。 2.民主概念溯源 現代民主觀念和制度都起源於西方世界。雖然民主或准民主的政治形式曾星星點點地存在於世界其它文化區域,民主思想的一些要素程度不同地存在於各民族傳統的政治思想之中。1992年12月國際經濟學會在巴塞羅納召開的題為「民主與發展」的圓桌會議上,學者們認為:「在歐洲以外的社會,有過民主思想與實踐的悠久傳統。它們常披著宗教語言的外衣,需要具有民主頭腦的理論家和政治家去分析和利用。我們必須承認,許多社會的和宗教的運動是由對民主的追求推動的,儘管這種追求並不總是帶來民主政府。」有的學者分析了伊斯蘭教和佛教中的平等思想所包含的社會民主含義。[4]國內一些學者也曾著力挖掘中國上古時代的民主制度和儒家傳統中的民主成份。儘管如此,我們認為,只是在西方傳統文化的土壤中,民主才得到了充分發展,達到相當發達的程度,並在政治實踐和政治思想兩個領域,都真正形成一種強勁的傳統。其它國家或許有過的民主因素過於微弱,在後來的發展中被專制主義所窒息,而西方卻能夠在近代將民主傳統發揚光大。現代非西方國家的民主都不是原有傳統自然成長的結果,而是在西方民主浪潮的衝擊下產生或復甦的。 一些學者傾向於從最廣泛的意義上解釋民主,將民眾對政治生活各種程度和各種形式的參與都視為民主,將民眾影響政治權力和政治決策的各種形式都解釋為民主,這就很容易模糊民主與非民主的界限。如果採用這種釋義,可以說民主到處存在,絕非為西方文化所特有。不同國家和地區民主的差別,只是參與者的範圍不同,民眾參與政治生活和影響政治決策的程度和方式不同而已。即使我們採用這種非常寬泛的民主概念,那麼仍然可以說,只有在西方,民眾的政治參與和影響力首次成為剛性的而非柔性和彈性的。也就是說,民眾的參與權制度化和程序化了。對公民資格和公民權做出精確嚴格的法律界定,使公民參政制度化、經常化,參政程序得到法律保障,被嚴格遵守。它不再是掌權者出於某種動機的主觀選擇,也不僅是迫於輿論的壓力或暴力威脅而偶然為之。在我們看來,這是區分民主與非民主的一個關鍵性尺度。 現代民主(democracy)概念起源於古代希臘[5],是希臘城邦獨特的政治結構的產物。希臘人把他們的政體區分為一個人掌權的君主政體或僭主政體;少數人掌權的貴族政體或寡頭政體以及多數人掌權的民主政體(平民政體)。在希臘文中,「民主政治(demokratia)」意為「人民的統治」。按希臘人的一般觀念,民主政體是城邦政體形式之一。與其它政體相比,其最高權力不是屬於一個人或少數人,而是屬於政治共同體的全體成員。在君主制或僭主制下,公共事務由一個統治者所壟斷,一般公民只專註於私人事務;在貴族制或寡頭制下,公民資格與參政權取決於出身門第和財富,貴族或富人在公共事務中合法地佔有優越地位。而民主政體的特徵在於,公民資格擴大到本邦血統的普通平民,公民內部實現了政治權利的平等,通過公民大會等機構討論和決定城邦重大事務,貴族或富人的特權基本消失,普通公民有資格也有平等的機會擔任各種公職。為了體現機會均等的原則,一些城邦還實行城邦公職人員的抽籤選舉。古希臘政治思想家亞里士多德甚至把抽籤選舉視為民主政體的標誌。 希臘文中「民主政治」的詞根是「demos」。希臘人在兩種意義上使用它:第一,它指整個公民團體。在民主城邦里,公民大會正式決議開頭一句話就是「The demos has decided 」(人民決定)。「demos」在這裡就指公民集體。所謂民主,實際上就是公民團體的自治。第二,它特指平民(the common people)、多數人、窮人[6]。在平民看來,民主政治的特點在於其全民性,而反對民主政治的人則強調,民主政治即窮人或平民掌權。實際上,這兩者並不衝突,只是強調的重點不同。由於在公民團體內部真正實現了人人平等,按人頭分配政治權利,結果必然是占多數的平民(窮人)居優勢,他們在事實上左右著政治權力,城邦政治決策必然反映他們的意願。所以,民主政治很自然地被貴族派理解為平民政治。他們不把這種政治稱為「人民的統治」,而是稱為「平民的統治」;他們不認為平民掌權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而是「窮人的政府」。在伯羅奔尼撒戰爭第一年,一個不知名姓的雅典人(今人稱「老寡頭」)寫的一本小冊子里,對雅典政治就是這樣看的。[7] 後世許多政治思想家也是出於這種認識對伯里克利時代的雅典民主給予了尖刻的批評。 在民主概念發源地的古希臘,民主並沒有成為社會上佔壓倒優勢的價值。它只是一種政治形式,特別為平民所偏愛。人們率直地討論各種政體的優劣,反對民主政治的人也毋需將自己非民主的主張裝扮成民主。事實上,多數政治思想家傾向於支持貴族民主或介於貴族民主與平民政治之間的一種溫和的民主形式,純粹的平民政治被視為一種極端的形式,很少得到他們的肯定。 在「史學之父」希羅多德的著作中,有一段關於三個波斯人討論各種政體優劣的生動記述。這三個人分別擁護民主制、貴族制和君主制,直率地陣述自己的根據。[8]這是有文字記載的第一場關於民主問題的討論。這場討論是否在波斯真正發生過是值得懷疑的,但類似的討論在希臘城邦政治生活中卻是常見的。在希臘人的觀念中,各種政體都有其利弊,各種政體都有其公開的擁護者和反對者。主張個人獨裁的人不必將其解釋為民主,實行獨裁的人也不必假借民意。主張民主的人也只能具體闡明民主制的優點來說服人們,而不能僅僅祭起民主的大旗就完事。 也正因為如此,希臘城邦時代還不存在民主問題上的混亂。城邦的民主是有很大局限性的,由於公民權非常狹隘,大多數居民被排除在政治生活之外,這是人們所熟知的。民主的程序也非常簡單粗糙。但是,在公民內部,希臘人實行民主卻是非常真誠的。公民的政治權利不是法律上的虛構,而是實實在在的現實。公民通過直接參加公民大會討論和決定城邦重大事務,選舉和監督公職人員,通過選舉或抽籤充任公職,行使著法律上的權利。民主的實體與程序並不分離。 3.民主概念的現代釋義 實體民主與程序民主的分離,理論上的民主與實踐中的民主的分離始於羅馬帝國時代。當羅馬帝國的專制權力從共和國的基地上成長起來後,它要求強化專制權力以適應現實的需要,也需要從共和傳統中為專制權力尋求合法性基礎。於是,集各種大權於一身不受人民監督控制的皇帝在理論上仍只不過是共和國民選長官的繼續,是執政官、監察官、保民官等的集合體。元老院雖已無足輕重,但理論上仍是羅馬國家的代表和化身,似乎仍有權廢立皇帝。羅馬法學家從法律理論上解釋說,「皇帝本人是根據法律而享有最高權力的」,「皇帝的決定都有法律效力,因為人民已經把全部權力通過王權法移轉給了他」。[9] 中世紀的政治思想繼承了羅馬的「代表」學說,用它來解釋法理上的權力擁有者與權力的實際行使者間的關係。在王權派與教權派的權力鬥爭中,王權派思想家以「一切權力來自人民」的理論取代了「一切權力來自上帝」的理論,但它並不是真正賦予人民以權力,而是把世俗君主解釋為人民權力的代表,從而維護君主的至上權力。後來的耶穌會士又接過這一理論,否定絕對君主制,並引申出誅殺暴君的權利。但中世紀的「代表」理論在很長時間裡並沒有落實到選舉程序上。也就是說,「代表」是虛擬的,並不必然通過選舉程序產生。這種抽象地承認人民權力而不能具體落實到選舉程序上的理論不是民主理論,而是專制理論的一種形態。 但在中世紀,代議制民主無論在政治實踐上還是在思想理論上都得到了長足的發展。它在繼承了日爾曼人的民主傳統、吸納和改造了古希臘和古羅馬的民主傳統、融合了基督教的民主傳統的基礎上,實現了一系列政治思想上的創新。中世紀典型的政體是所謂混合政體,它不是民主政體,但其中結構性地包含有民主的成分。到中世紀晚期,現代代議制民主的雛形已經出現。[10] 如果說羅馬帝國時代實體民主與程序民主分離是過時的民主傳統與新的帝國現實的專制需要的結合,那麼,從19世紀起,特別是在20世紀,這種分離則主要是新產生的超前的民主要求與落後的現實之間的一種妥協。同時,它也與代議制民主自身的缺陷有關。由於國家龐大,人口眾多,人民無法直接當場行使權力,所以現代民主一般都採用代議制的形式。由於代議民主的實行,民意只能被「代表」而不是直接表達。如許多學者指出的,代議民主很容易被扭曲。 面對當代民主問題上的混亂和民主概念的歧義重重,西方一些學者開始重新界定民主的內涵。其目的在於使民主不至於成為空洞籠統的口號,避免其含混和多義性,成為精確的、可操作性的甚至是可度量的概念。其思路是由實體性的、唯理論的和理想主義的民主定義轉向經驗的和程序的民主定義。 法國政治思想家托克維爾在19世紀中葉就開始把民主視為一種「政府的形式」。他認為,在政府中由誰來統治是無關緊要的,應關注的是「行使權力的形式」。德國社會學家馬克斯·韋伯認為,在政治領域,「少數人法則」,即少數人控制政治的普遍原則是不可避免的,即使在實行普選權的情況下也是如此,只不過在民主政治下其發生作用的形式出現了變化。他並不認為當代民主政治的功能是發現和表達「民意」,或實現人民主權,而是選拔政治領袖和監督行政。 在重新界定民主內涵方面的關鍵性人物是馬克斯·韋伯的學術傳人約瑟夫·熊彼特(J.Schumpeter)。他在1942年出版的《資本主義、社會主義和民主》一書中,就「決心強調一種程序方法」來認識民主。他批評「古典的民主理論」把民主解釋為「人民的意志」(來源),「共同的善」(目的),嘲笑所謂「人民主權」的虛構。他採用的是精英主義的民主理論。他認為,民主是政治精英競取權力和人民選擇政治領袖的過程。民主的標誌是選舉。政治精英掌握政治權力,但其合法性源於人民的選擇。[11]他給民主下的定義是:「民主的方法是為了做出政治決定而做的制度上的安排。在這種制度下,想獲得決策權的人要在人民的選舉中通過競爭而產生。」[12] 戰後,西方學術界圍繞熊彼特的概念展開了熱烈的爭論,結果是越來越多的理論家採取了程序民主概念。到70年代,爭論過去了,熊彼特的定義被普遍採納。理論家們越來越注意區分唯理論的、烏托邦主義的、理想主義的民主定義與經驗主義的、描述性的、制度的、程序的定義。這個定義甚至在非西方國家也產生了廣泛影響。 當代美國著名政治學家塞繆爾·亨廷頓研究民主問題時就表示服膺熊彼特的觀點,採用他的定義。他認為:作為政府形式,民主取決於政府權力的來源、政府服務的目的、構建政府的程序。依據前兩個因素給民主下定義都會導致含混和不準確,所以他採用程序定義。在其它政治體系中,成為領導人是通過出生、抽籤、財富、暴力、委派、知識、任命或考試。民主的核心程序是通過人民競爭性的選舉來選擇領導人。他說,我所理解的20世紀民主制度是,「最有權力的集體決策者通過公平、正直和定期的選舉產生,選舉中候選人可以自由競爭,在事實上使所有成年人有資格參加選舉。」「全民選舉最高決策者是民主的實質」。[13]這個定義對選舉又作出了具體規定,這就顯得比熊彼特的定義更明確更具體。 以熊彼特為代表的對民主的定義並不是對民主的完整解釋。首先,它完全放棄了回答「什麼人的民主」、「為什麼人的民主」的問題。無疑,如果僅僅在形式上或口頭上承認人民的民主權利,人民的主人地位,沒有制度和程序上的保障和落實,民主就是沒有形體的幽靈。而抽去民主的實體性內容,則民主就會成為沒有靈魂的軀殼。第二,它忽視了人民監督政府的權利這一維度,實際上,它與人民選擇政治領袖一樣的重要。第三,它把民主權利只限定在公民的選舉權上,不能解釋直接民主形式下公民行使政治權利的情況。不僅在古代城邦制度下有過直接民主形式,就是在現代代議制民主下,仍存在著公民直接參与決策的情況。隨著民主的發展深入,這種趨勢越來越明顯。在地方的層面上,在一些特定的共同體內部,公民是直接參与決策的;通過大眾傳媒和民意測驗手段,使公民對政治決策的影響不再局限於選舉代表上;當代運用越來越頻繁的全民公決,是直接民主的最典型的方式;正在興起的電子民主會使直接民主的形式在未來的民主生活中佔有更重要的位置。這都是熊彼特的定義難以涵蓋的。熊彼特的定義是西方代議制民主成熟時期的產物,在今天,它顯得不夠了。不過,這個定義的一個突出的優點,是抓住了民主的核心和實質,不易出現歧義,不易被濫用。按這個定義理解民主儘管不全面,但也不會出現大的誤差。它不是一個完美的定義,卻是迄今最好的定義。 二、民主化:世界大趨勢 19世紀中葉,當歐洲大陸在經歷了法國大革命後持續數十年的一陣陣革命痙攣與民主騷動後,民主政治仍未確立起其統治地位的時候,法國學者托克維爾通過對美國民主制度的考察發現了世界性的民主大趨勢。他預言道:「民主即將在全世界範圍內不可避免地和普遍地到來。」他在《論美國的民主》的序言中說,該書的每一頁都在向人們莊嚴宣告 :「社會正在改變面貌,人類正在改變處境,新的際遇即將到來。」[14]他看到,數百年來,每一件大事都在推動身份平等的發展,它是「事所必至,天意使然」。「它是普遍的和特久的,它每時每刻都能擺脫人力的阻撓,所有的事和所有的人都在幫助它前進。」[15] 如果說在19世紀,世界性的民主大趨勢只有像托克維爾那樣目光敏銳的政治觀察家才能發現的話,在20世紀末的今天,它已發展得再明顯不過,人們不可能視而不見,更沒有人能夠否認了。 1.民主的歷史進程:從微波到巨流 縱觀人類歷史,民主曾在氏族或部落的層次上存在過,進入文明時代以來,它在一些文中,還星星點點地長期存在於村鎮規模的地方層次。古希臘和羅馬人在城市國家的層次上創立了發達的民主生活,但城市國家在規模上與村鎮相似,與後來的民族國家無法相比。即使在那樣狹小的規模上,古希臘羅馬人所創造的民主也是十分有限和狹隘的民主,大多數居民被排斥在外。按當代的標準,它們根本不配稱為民主。[16] 古代民主發展的頂峰是雅典的黃金時代。自那以後的二千多年,民主看來已經成為能量耗竭的、普遍失去信譽的政府形式。它被人視為無理性和無原則的,易受一時的激情和狂熱的支配,決策和管理水平低劣,特別容易走向暴力、腐敗、騷亂和革命,難以實現穩定、統一和高效率。在雅典民主制走向敗壞的時代,柏拉圖和亞里士多德等人對它的描述和評價為它蓋棺論定,使它長久地背上了極端政治形式的壞名聲。在隨後的漫長時代里,雅典式的民主理想不見於西方政治傳統。人們寧願選擇一種溫和的由貴族主導的民主,受法律限制的君主政體;或者選擇一種混合政體,在這種政體里,民主因素作為一個組成部分被結合進來,其前提是它必須受貴族制和君主制因素的制約。 民主的復興是在17~18世紀那個革命的時代。它是中世紀末第三等級崛起的結果。直到18世紀末,「民主」一詞本身才首次得到流行,它也標誌著民主時代的到來。工業革命和工業化浪潮,城市化浪潮,教育的發展和知識的普及,大眾傳播媒介的出現和發展,等等,帶來社會面貌的巨大改觀,與之相伴而生的是各種傳統的身份差別的消失和平民社會的出現。這是雅典式的平民民主原則得以復活的新的土壤。17~19世紀,是西方社會民主化的過程,20世紀則開始了世界性的民主化進程。到這個世紀末,世界範圍的民主化進程已經越過了它的高潮,取得了決定性的進展。 所謂「民主化」,是指以民主為目標的政治變革過程。D.波特爾簡潔地概括了「民主化」的內涵。他寫道:民主化是指這樣一種政治變革過程,即「由較少負責任的政府到較多負責任的政府;由較少競爭(或乾脆沒有競爭)的選舉到較為自由和公正的競爭性選舉;由嚴厲限制人權和政治權利到較好地保障這些權利;由市民社會只有微弱的(或乾脆沒有)自治團體到享有較充分自治和數量較多的自治團體」。[17] 17~18世紀的英國革命、北美革命和法國革命是現代民主化浪潮的第一波最強勁的衝擊,它摧毀了傳統的等級制和個人專制的社會結構,平民開始登上政治舞台。[18] 但17~18世紀革命建立起來的民主只是少數人的民主,是有產者的民主。在英國革命後,只有10%的有產者上層享有選舉權。在美國,選舉許可權於有財產的男性白人。而法國則在激進的全體男性公民的普選權與個人專制間搖擺不定。由少數有產者的民主向全民民主的過渡又經過了一、二百年的時間。 在西方,整個19世紀直到20世紀初是民主化改革的時代,改革的目標指向參政權的擴大。通過一次次改革,參政權逐漸向下層擴充,直到最貧窮的下層平民甚至黑奴都獲得了選舉權。最後,到20世紀初,在西方多數國家,一向被排除在政治之外的婦女一舉獲得了選舉權。[19]在民族國家層面上建立的平民民主亦即全民民主在西方社會確立了起來。[20]也是在19世紀,民主浪潮開始波及西方以外的國家,在這些國家和地區出現了民主的初期躁動。進入20世紀後,民主化已經成為世界性的進程,在非西方國家,掀起了一波又一波民主化浪潮。在西方,經過60年代青年人的造反運動後,一些國家降低了選民的年齡。法國在1969年率先行動,美國也於1971年把選民年齡由20歲降到18周歲。這是繼黑人和婦女獲得選舉權後民主在水平方向上的又一次擴張。[21] 2.世紀末的民主大潮 17~18世紀初創並在後來得到不斷發展的現代民主與古希臘特別是雅典型民主的區別在於: 第一,前者是代議制民主,由人民選舉代表來管理國家,而後者是直接民主,由集會的全體公民實行直接統治。雅典民主是「人民的統治」,即公民自治,公民們直接參与國家的決策和管理,甚至國家公職人員也按「輪番為治」的原則抽籤選舉或輪值。而現代民主儘管在理論上確認了人民統治的原則,但在實際操作上,公民並不直接到場,而是選舉出代表來管理國家政治事務。民主集中體現在人民選舉代表的權利上。這被解釋為是在民眾不可能直接參与決策的龐大而複雜的社會體系中如何實現民主理想的一種「實際辦法」(羅伯特·達爾)。如前所述,在西方影響很大的熊彼特的「精英民主」(Elitism Democracy)理論認為,民主就是人民選擇掌握政治權力的政治精英的過程。另一個影響很大的羅伯特·達爾的「多元民主」(Pluralism Democracy)理論更明確主張以「少數人的統治」來補充民主定義。根據這種理論,在民主社會裡,公民們通過選舉在多元競爭的精英集團間進行選擇,或參加有組織的團體而間接地影響政治決策。所以國家決策不一定反映多數人的意願,而是相互競爭、多元並存的利益集團間的妥協與平衡。 第二,現代民主是在更大的規模上即在民族國家的規模上和範圍內實現的,而古代民主局限於狹小的城邦。民族國家與城邦間的區別不僅在於其規模不同,還在於其內在政治結構的不同。由於城邦是由部落或部落聯盟發展起來的,它被理解為一種具有血緣和宗教同一性的共同體,只有本部落血統的男子才有公民資格,其餘的居民被排除在外。而民族國家是以文化和地域的同一性為基礎,公民共同體的建立被理解為公民以個人身份參與的社會契約。其內部沒有城邦那種血緣和宗教上的同質性。 第三,古代社會是等級身份社會,人與人之間是不平等的。在古代希臘和羅馬,沒有普遍的抽象的人的概念,民主是特定的少數統治者集團的民主。所以,這種民主是很狹隘的,將大多數居民排除在外。現代社會將所有的人視為獨立、自由和平等的,每個人都有同等的價值成為共同體一員,都得到同等的尊重成為國家的主人,都有同等的權利參與國家公共事務。所以,現代民主是全民性的,即全體成年居民都享有民主權利。 第四,現代民主是建立在市民社會發育成熟的基礎之上的,它的社會基礎是組織分化的多元化的社會而不是城邦時代血緣的或虛擬的血緣共同體。城邦時代的公民團體是基於對共同的城市、種族、語言、宗教、神話和歷史的依戀情感而結合在一起的相對同質的共同體,而現代民族國家公民內部存在著種族、宗教和文化上的巨大差異。它承認和保障公民的個人權利以及市民社會的獨立自主。它實現了市民社會與國家、公民團體與政府機構的鮮明區分,而在古代,兩者是同一的,沒有分化。 特別需要指出的,也許是最重要的一個區別在於,現代西方民主主義的主流派將自由主義的內涵賦予民主,它區分政治領域和社會領域,公共領域和私人領域,將「人民的權力」限定於政治領域和公共領域。它強調法治,注意國家權力的分割與相互制衡,反對神化和崇拜人民的權力,將其絕對化。其目的是抵禦民主的「極權」傾向,防止出現「多數的暴政」,保障少數派的權利和個人權利。 無疑,現代民主制度的重現在內容上包含著可觀的政治再創造過程,在範圍和規模上是古代民主無法比擬的。更為重要的是,古代民主是特殊的時空條件造就的,其生命是短暫的。城邦民主最輝煌的時代也僅表現為曇花一現,它很快便如流星般地隕落了。即使在具有強勁民主傳統的西方,民主在漫長的歷史過程中,也只是時斷時續的微弱細流。而現代民主表現出持續的擴張力。它真正成為J.伯里斯(James Bryce)所說的「自然潮流」,「社會進步的普遍規律」,不可阻擋、不可逆轉的歷史潮流。 民主化作為歷史潮流的突出表現之一,是當今國際社會已普遍認同民主價值。在理論上,在法律上,幾乎所有國家都確認了民主原則或以民主制度為目標。「民主已經成為這個時代唯一受到尊重的政治制度。事實上,世界上的所有國家都聲稱自己是民主制度。有時軍人以暴力攫取了國家權力,但它缺乏明確的合法性,常常宣稱他們清洗國家,為的是制止混亂和腐敗,恢復公正的民主。其它政體也裝作建立了更高的或更真實的民主。」[22]純粹的神權政體、「家天下」的政治結構、赤裸裸的個人獨裁已基本消失,它們都程度不同地摻上了「民主」的配料,披上民主的綵衣。 現代民主自17~18世紀出現以來的300多年中,呈現出持續擴張的態勢。從橫向上,它起初由有限的幾個歐美國家擴張到大部分西方國家乃至全部西方國家,又由西方國家擴張到越來越多的非西方國家。在縱深方向上,它表現為公民參政的廣度和深度的不斷發展,民主形式的不斷變化,直至當代直接民主的再現,電子民主的產生等等。民主的擴張表現為一波波浪潮式的衝擊,每一波民主化浪潮後,往往繼之以反民主的回潮,但總的趨勢是退一步進兩步,民主在穩步地擴大其地盤。在反民主的回潮時期,人們易產生悲觀情緒,但繼之而來的更大規模的民主浪潮又使人們恢復了信心。1940年,當法西斯主義盛行時,林德伯格(A.M.Lindbergh)預言了民主的末日。他宣稱,極權主義是「未來的潮流」,它是一個「能使人類獲得新生的新概念,甚至可能是終極式的好概念」。60年代冷戰高潮時期,一大批非西方國家倒向非民主制度,麥克弗森(Macpherson)在1964年表達了對民主的悲觀情緒:「50年前,世界幾乎是西方自由民主的資本主義社會的天下。他們的經濟是成功的,理論也是成功的。從那時起,世界上的三分之二拒絕了自由民主的市場社會。」[23]但70年代中期起,民主之潮再起。它以三種形式表現出來,第一,上百個國家先後由權威主義(authoritarianism)政體轉變到民主或半民主政體;[24]第二,一批權威主義政體採取了自由化政策和實行了部分民主化改革,打開了通向民主的大門;第三,在一些原本實行民主的國家,進行了深化民主的改革。 許多人都期待著民主的到來,但沒有人會料到它來得如此之快,勢頭如此之猛。拉美國家民主運動幾經反覆,但自70年代末到80年代末十餘年間,拉丁美洲的權威政體普遍垮台,包括最窮的和較為發達的國家。「這片大陸看來已經擺脫了權威主義的歷史傳統。」[25]菲律賓和韓國的民主化運動展現了民主力量令人驚異的強大威勢和成熟性。90年代黑非洲的多黨民主風潮更是出乎人們的意料,一些看起來毫無希望的國家也建立了民主制度。在「中東——伊斯蘭教」地區,多數國家實行了自由化和半民主化的改革。對前蘇聯地區和東歐的變化,不僅左派沒有預見,連今天大談「民主化浪潮」的塞繆爾·亨廷頓在80年代中期還說:「東歐向民主方向發展的可能性事實上是零。」[26] L.達爾蒙德(Larry Diamond)和M.波萊特耐爾(Marc F.Plattner)指出:「當未來歷史學家回首20世紀時,他們可能把這個世紀的最後四分之一視為現代文明史上最重要的民主躁動時期。」[27]亨廷頓在1991年出版的著作中認為,從1974~1989年,有30個國家實現了向民主的轉變。在那以後,又有數十個國家開始或完成了這種轉變。享廷頓的統計已經完全過時了。1992年,一家國際研究機構對世界自由的年度調查確定,到1991年底,有75個國家政治上是自由的。用較為普通的標準,世界上有89個民主國家,幾近世界上獨立國家的一半,是20年前的二倍。D.波特爾把世界各國的政治體系劃分為三類:權威主義的、部分民主的和自由民主的。據他的統計(太平洋和加勒比海上的一些小國除外),在1975年,世界上147個國家中,有101個權威主義政體,11個部分民主政體,35個自由民主政體。到1995年,情況發生了巨大變化,在164個國家中,權威主義政體減至43個,部分民主政體增至43個,而自由民主政體增至78個。1975年,全世界至少有68%的國家是權威主義政體,到1995年末,只剩26%了。[28]亨廷頓把70年代中期以來遍及全球的民主化運動稱為「第三次民主化浪潮」。他認為,人類已經經歷了三次民主化浪潮,每次民主化浪潮都有一批國家實現了民主化。他的「第三次民主化浪潮」概念和三次民主化浪潮的分析模式如今已被學術界普遍接受。[29]今天看來,第三次世界性的民主化浪潮已是不爭的事實。 在世紀末的今天,學者們已經能夠自信地斷言:「我們的世紀是民主的世紀。」[30]自由民主制度已經被廣泛視為唯一真正的和充分的現代社會,這在前蘇聯東歐被稱為「正常社會」。還在1989年夏,美國政治學者法蘭西斯·福山(Francis Fukuyama)就著文表達了一種對自由民主主義極其樂觀的情緒。他宣稱,西方式的自由民主主義普遍成為人類政府的最終形式,這是意識形態的終結點,也是歷史發展的終結點。[31]而後他又出版了《歷史的終結》一書,系統闡述了他的思想。在他看來,各種政體完全衰竭後,最終讓位於西方自由主義。已經沒有其他意識形態能夠與它抗衡。這也是「歷史的終結」。[32]進入90年代後,這種樂觀情緒更是瀰漫於西方學術界。人們相信,「民主勝利了」,有關民主的意識形態的爭論已經終結,我們已經進入了一個「和平的民主霸權時代——一種民主統治的和平」。[33] 尤其應該強調的是,造成現代民主大潮的基本驅動力,即科學技術和經濟發展的力量,具有累積性和定向性特徵,除非遇到人類不可抗拒的災變,它們會以不可逆轉的趨勢向前發展。它展現出民主繼續擴張的無限潛力和光明的前景。人類自身的進化,人的獨立性和自我意識的增強,知識水平的提高,交往的擴大和眼界的開闊,社會日益平等化、大眾化、人道化等等,都在為民主創造基礎,推動著民主的形成和發展。一句話,社會在進步,民主是社會進步的一部分,也是它的必然結果。 三、三次民主化浪潮:亨廷頓的描述 1.三次浪潮模式 1991年,美國著名政治學家塞繆爾·亨廷頓發表了《第三次浪潮:20世紀晚期的民主化》一書,對現代世界的民主化運動提出了新穎獨到的描述和分析框架。他的理論在西方產生了廣泛影響,對於我們認識民主化問題也有一定的啟發性。 亨廷頓在該書中關心的是20世紀晚期(1974~1990)全球政治重要的,或許是最重要的發展,即大約30個國家由非民主政治制度向民主政治制度的轉變。他把這次民主化運動視為一次「民主化浪潮」。他認為,這次民主化浪潮出人意料地開始於1974年4月25日0點25分,葡萄牙里斯本電台開始播送一首名叫《高山頌》的歌曲,該歌曲是推翻獨裁者M.卡塔諾(M. Caetano)的軍事政變的信號。誠然,推翻專制統治並沒有立即帶來民主,經過一段時間的動亂,到1975年,葡萄牙已經確立了民主制度。亨廷頓認為,葡萄牙的民主運動雖有戲劇性,但卻不是孤立的。不太明顯的民主騷動這時在各處都有表現:巴西的政治「減壓」(decompression)計劃和政治開放;西班牙的自由化改革和「不流血的、非暴力的民主化進程」;希臘軍人政權的垮台等。在此後的15年中,這個民主化浪潮成為全球性的,約30個國家由權威主義轉向民主,至少20個其它國家受到民主化浪潮的影響。[34] 談論民主化浪潮,首先要明確民主的內涵。如前所述,亨廷頓採用熊彼特的民主定義,並把全民通過「公開、自由和公平的選舉選舉最高決策者」作為民主的本質特徵。在具體衡量一個國家是否民主時,他採用J.桑山提出的兩個標準:第一,百分之五十的成年男子獲得了選舉權;第二,一個負責任的行政首腦,他或者由定期的普選產生,或者必須得到民選的議會多數的支持。根據這個標準,他把民主化的起點定在19世紀初。在1828年,美國舊州廢除了選舉資格的財產限制,新州承認了成年男子的普選權,使1828年的總統選舉中實際投票率達到白人男子的百分之五十。各種非民主的制度被他統稱為「權威主義」(Authoritarian)政體,包括一黨制、極權主義制度、個人專制、軍人政體等。[35]這是對權威主義最廣泛的一種解釋。[36] 對於「民主化浪潮」,亨廷頓解釋說:「一次民主化浪潮是在一個特定的時間內發生的由非民主政體向民主政體的成批的轉變。」除了完成這種轉變的國家外,「它還包括政治體系的自由化或部分民主化,儘管這個進程沒有實現充分的民主。」[37]按他的說法,在1750年,西方世界還沒有在國家層次上的民主制度,到1900年,這樣的民主制度在世界上已經有許多。民主化過程是經過三次浪潮實現的。每一次浪潮都有一批國家實現了民主化,而在民主化浪潮臨近終點時,就出現反民主的回潮,一些實行了民主制度的國家又擺回到非民主的道路上,繼之又是新一波的民主化浪潮。民主化潮流在經歷了兩起兩落的徘徊之後,到本世紀晚期,展現了前所未有的巨大能量,掀起了空前規模的第三次民主化浪潮。從1974年到1990年的15年中,民主化潮流橫掃南歐,席捲拉美,波及亞洲,摧毀了蘇聯集團的專制,從而形成一波全球性的民主化浪潮。到90年代初,儘管還有阻力和挫折,民主運動看來成了由一個勝利走向另一個勝利的不可阻擋的世界潮流。 亨廷頓總結的三次民主化浪潮模式是: 第一次長期的民主化浪潮, 1828~1926年,約33個國家建立了民主。 第一次回潮,1922~1942年,約22個國家的民主制度被顛覆。 第二次短促的民主化浪潮,1943~1962年,約40個國家建立了民主。 第二次回潮,1958~1975年,約22個國家的民主制度被顛覆。 第三次民主化浪潮,1974~?,這次浪潮發展到1990年,有33個國家建立了民主,其中有3個已經擺了回去。[38]出現三個回潮的現象是否新一波回潮的開始,亨廷頓在寫作本書時還無法肯定。從亨廷頓的著作發表後這幾年的發展情況看,第三次浪潮仍在持續,如前所述,又有一大批國家由權威主義政體過渡到民主政體,也有個別國家的民主政體被顛覆,但從總體上看,還沒有第三次回潮到來的跡象。 在某種意義上,亨廷頓所描述的民主浪潮和回潮好像是進兩步、退一步的模式。他根據幾次民主化浪潮和非民主化回潮的發展情況,把有關國家分為自A到L若干組: A.澳大利亞、加拿大、芬蘭、冰島、愛爾蘭、紐西蘭、瑞典、瑞士、英國、美國。 B.智利。 C.奧地利、比利時、哥倫比亞、丹麥、法國、西德、義大利、日本、荷蘭、挪威。 D.阿根廷、捷克斯洛伐克、希臘、匈牙利、烏拉圭。 E.東德、波蘭、葡萄牙、西班牙。 F.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立陶宛。 G.波札那、甘比亞、以色列、牙買加、馬來西亞、馬爾他、斯里蘭卡、特立尼達和多巴哥、委內瑞拉。 H.玻利維亞、巴西、厄瓜多、印度、韓國、巴基斯坦、秘魯、菲律賓、土耳其。 I.奈及利亞。 J.緬甸、斐濟、迦納、蓋亞那、印度尼西亞、黎巴嫩。 K.保加利亞、薩爾瓦多、瓜地馬拉、海地、宏都拉斯、蒙古、納米比亞、尼加拉瓜、巴拿馬、羅馬尼亞、塞內加爾。 L.蘇丹、蘇利南。 其中: A、B、C、D、E、F組為第一次民主化浪潮國家,C、D、E、F組為第一次回潮的國家。 C、D、G、H、I、J組為第二次民主化浪潮國家,B、D、H、I、J組為第二次回潮的國家。 B、D、E、H、I、K、L組為第三次民主化浪潮國家,其中I、L出現倒退,但還不能確定第三次回潮已經到來。[39] 在亨廷頓的著作出版後,第三次民主化浪潮還在繼續擴張。所以亨廷頓對第三次民主化浪潮的描述已經顯得過時了。D.波特爾主編的《民主化》一書出版於1997年,書中開列出截至1995年世界上自由民主國家和半民主國家的詳細名單。這個名單顯然也並不完善,這裡摘錄下來以備參考: 被D.波特爾列為自由民主的國家是:芬蘭、挪威、瑞典、丹麥、冰島、愛爾蘭、英國、荷蘭、德國、比利時、盧森堡、奧地利、瑞士、法國、義大利、希臘、馬爾他、加拿大、美國、澳大利亞、紐西蘭、格陵蘭、西班牙、葡萄牙、哥斯大黎加、委內瑞拉、阿根廷、哥倫比亞、智利、烏拉圭、玻利維亞、厄瓜多、巴西、巴拉圭、海地、多明尼加、尼加拉瓜、牙買加、特立尼達、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斯里蘭卡、韓國、巴布亞紐幾內亞、菲律賓、日本、蒙古、貝南、波茨瓦納、維德角、剛果、迦納、賴索托、馬達加斯加、馬拉維、馬里、模里西斯、莫三比克、納米比亞、尼日、聖多美和普林西比、塞內加爾、塞席爾、南非、坦尚尼亞、尚比亞、辛巴威、以色列、土耳其、保加利亞、捷克共和國、愛沙尼亞、匈牙利、拉托維亞、立陶宛、波蘭、斯洛維尼亞。 被列入半民主的國家有:墨西哥、秘魯、瓜地馬拉、宏都拉斯、巴拿馬、尼泊爾、泰國、馬來西亞、新加坡、安哥拉、布吉納法索、喀麥隆、中非共和國、葛摩、哥特瓦爾、吉布地、衣索比亞、加彭、幾內亞、幾內亞比索、肯亞、茅利塔尼亞、多哥、烏干達、扎伊爾、埃及、約旦、伊朗、阿爾巴尼亞、亞美尼亞、白俄羅斯、波斯尼亞、克羅埃西亞、喬治亞、吉爾吉斯斯坦、馬其頓、摩爾多瓦、羅馬尼亞、俄國、塞爾維亞—黑山、斯洛伐克、烏克蘭。[40] 按這個名單,自由民主國家和半民主國家已經達到120個。其中半民主國家一般是走上了民主道路,奠定了民主制度基礎的國家,但其民主制度還不穩定、不完善。也就是說,民主化的進程已經越過了關鍵的階段,但還沒有真正完成。 2.亨廷頓浪潮模式評析 應該說,亨廷頓的三次民主化浪潮的描述模式準確地把握了現代民主發展的趨勢和規律。特別是關於第三次民主化浪潮的描述和分析,表現了一個理論家的敏銳洞察力。今天,人們對亨廷頓的說法已經無可置疑,第三次民主化浪潮確實存在。亨廷頓的著作出版後,「第三次浪潮」概念已經被政治學家廣泛接受,成為90年代最流行的政治術語之一。並且,自從亨廷頓的著作發表以來,這次民主化浪潮又繼續擴張,大大超出了亨廷頓所描述的範圍。亨廷頓所描述的一些正在邁向民主的國家,幾年後完成了向民主的過渡,如前蘇聯和南非。在「中東—伊斯蘭教」國家,海灣戰爭後又掀起了新一輪自由化和民主化改革的浪潮。在亨廷頓寫他的著作時,黑非洲對民主化浪潮的反應還是有限的,但進入90年代以後,多黨民主的浪潮幾乎席捲了整個撒哈拉以南的非洲。貧困落後的黑非洲對民主化潮流反應之敏感,其政治變革的深度和廣度,恐怕是亨廷頓也始料不及的。[41] 對於亨廷頓的浪潮模式最易引起爭議的恐怕首先是他的民主標準。在我們看來,他把美國成年白人男子的50%獲得選舉權作為民主化浪潮的起點,是值得商榷的。如果把這看作民主化的開始,那麼,17~18世紀的英國革命、美國革命和法國革命更有資格成為民主化浪潮的起點。在19世紀的某一刻美國過半數的白人男子獲得選舉權,這在世界性的民主化進程中並沒有特別的意義,民主化進程並不是從此開始。如果把它視為民主化的完成,那麼很顯然,在下層白人、廣大黑人和婦女沒有獲得選舉權或充分的選舉權時,民主化還不能說已經完成。使用這樣一種奇怪的標準也許與亨廷頓總是以美國為中心考察世界事務的視角有關。 實際上,亨廷頓的三次民主化浪潮理論從整體上是站在西方人特別是美國人的視角形成的認識。它把西方式的代議制民主作為民主的范型,將民主化視為各非西方國家趨向和接近於西方自由民主標準的政治變革過程。這樣,凡是與西方民主不一致的政治制度,都被歸結為「權威主義」政體,至多是「半民主」政體,而民主化改革的進步程度或是否完成,就是看一個國家距西方的自由民主政體多遠。這種西方中心主義(或美國中心主義)的視角使亨廷頓忽視了各種民族文化之間的巨大差異性,過分地強調多黨制和競爭性選舉對民主的意義,實際上,多黨制和競爭性選舉在不同發展水平和不同文化背景的國家中,會產生不同的效果。它們不是衡量政治現代化水平的唯一標尺,也不是在各種場合都可以作為衡量民眾政治參與水平的準確尺度。 由於亨廷頓浪潮模式的潛台詞是將西方代議制民主作為終極的民主模式,所以他描述的三次民主化浪潮完全忽略了西方社會民主的發展變化。在他那裡,西方國家的民主彷彿是靜態的、完成了的形式。它建立起來後,就脫開了「浪潮—回潮」的發展模式。實際上,民主是隨著時代而發展的,沒有一成不變的僵死的民主模式。西方民主制度建立之初是很不完善的。它在近二百年中不斷改革發展的過程,也是世界性民主化浪潮的一部分。不考慮這一方面,對民主化浪潮的描述就是不全面的。本世紀初西方國家占人口半數的婦女普遍獲得選舉權;1971年美國把公民享有選舉權的年齡從20歲降到18歲,使有選舉權的公民擴大了1100萬人;60~70年代興起的女權運動挑戰傳統的民主定義,擴大了婦女參政權;此外還有大眾傳播媒介成為當代民主生活的有效工具,全民公決等直接民主形式的迅速發展,以及信息時代公民各種政治參與形式的湧現,網路時代電子民主的出現等,都是民主化的里程碑。而亨廷頓對此不置一詞。如果把西方民主的發展考慮進來,當代世界的民主化範圍就顯得更廣,來勢更猛。但亨廷頓的「浪潮—回潮」模式就不見得還能那樣嚴密和有說服力了。 四、第三次民主化浪潮的特點 亨廷頓雖然描述了三次民主化浪潮,但三次浪潮並不是簡單的重複。他指出,他的「一個主要觀點是第三次浪潮的民主化與前兩次不同。」[42]其主要特徵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1)從民主化開始的政治背景來說,第一次浪潮民主化所取代的政體一般是絕對君主制、殘存的貴族政體和大陸帝國的後繼國;第二次浪潮民主化發生在法西斯國家、殖民地、個人軍事專制的國家,其中某些國家有過民主經歷;第三次浪潮中轉向民主的權威政體分三類:一黨制、軍人政體和個人專制。 我們是否可以進一步補充亨廷頓的說法,第三次民主化浪潮比較成功和順利的國家大都是有過民主經歷的國家,即所謂「再民主化」國家,或者是經過民主化運動衝擊,受到民主思想影響較深的國家。在這些國家裡,權威主義政體也比前兩次浪潮國家更具現代性特徵。現代權威主義政權完成了政治現代化的部分使命,如民族的整合,經濟的發展,公共權威的建立以及國家政權的世俗化等,第三次民主化浪潮是在這個基礎上發生的。標誌著政治現代化的一個新階段。 (2)從內部因素與外部因素的關係上看,第二次浪潮民主化很大程度上是通過外部壓力和非殖民化實現的,而第三次浪潮除格瑞那達、巴拿馬和在加勒比海的幾個英國小殖民地外,民主化的主要原因來自其內部。如下面我們會看到的,即使是外部影響也多是和平的。 也就是說,第三次浪潮是一大批非西方國家民主條件發育成熟的自然結果。對於這一個特徵,亨廷頓沒有充分論述。在我們看來,這一點具有特別的意義。因為它在歷史上首次證明,民主不再是西方國家的專利,社會的發展已經使一大批非西方國家具備了建立民主制度的條件。前兩次民主化浪潮中,建立民主制度的非西方國家大多都沒有民主的歷史傳統,民主政治文化的土壤瘠薄,民主的價值缺失。這些國家的民主屬於外塑型的、模仿型的,它們的經歷是民主在非西方國家遭到失敗的歷史,它彷彿證明了民主屬於西方文化,在非西方國家沒有根基。而第三次民主化浪潮卻表明,民主價值是能夠超越文化界限,在現代世界得到普遍認同的。 (3)從實現過渡的方式上看,前兩次浪潮都以暴力為槓桿。17~18世紀的革命啟動了第一次浪潮,第二次世界大戰法西斯國家的戰敗為第二次浪潮掃清了障礙。第三次浪潮是在和平的條件下發生的,以「妥協、選舉和非暴力」為特徵。亨廷頓指出:「民主是怎樣產生的?它們由民主的方法所創造,別無它途。它們通過談判、妥協和協議而創造。它們通過示威、競選和選舉,通過各種非暴力的方式來創造。」概括起來說,「妥協、選舉和非暴力是第三次民主化浪潮的特徵。」[43] 按亨廷頓的意思,創造民主必須以民主的方式,符合民主精神。他說:「縱觀歷史,武裝反抗幾乎從未帶來民主政體。」他總結出一個規律性的結論是:「溫和與妥協創造的政府由溫和與妥協來統治,暴力創造的政府由暴力來統治。」前者是民主的,而後者是權威主義的。為了印證這一點,亨廷頓收集了大量的材料證實,「在絕大多數第三次浪潮國家,暴力的總體水平是相當的低。」[44]第三次浪潮有明顯的暴力發生,但總的說非常有限。「從1974年到1990年30多個實行民主化的國家中,除尼加拉瓜外,政治死亡的總數可能約20,000人,特別集中於南美和亞洲大陸。」亨廷頓認為,「第三次浪潮付出的生命代價是相當低的。」「第三次浪潮完全是一次和平的浪潮。」[45] 亨廷頓的著作發表後發生的前蘇聯的解體和向民主化的過渡,也完全符合亨廷頓的說法。與歷史上類似的事變相比,蘇聯的解體及前蘇聯各國向民主的過渡發生的暴力是相當小的。南非向民主的過渡出人意料地平靜,黑非洲大多數國家也是如此,只有少數國家出現了大規模的暴力。 (4)第三次浪潮另一個突出特點是,一旦這些國家走上民主化道路,就很少出現強勁的反民主抵抗運動。民意表現出對民主政體一邊倒的支持。亨廷頓說:「第三次浪潮前15年的突出特徵是,在新生的民主國家,很少出現像樣的反民主運動。」「在第三次浪潮的前15年,沒有一個國家出現過大規模的群眾政治運動,向新生的民主政體的合法性提出挑戰,要求以公開的權威政體取代它。」在西班牙,1977年至1983間的5次民意測驗中,絕大多數人同意在他們那樣的國家,民主政體是最好政體。在秘魯,1982~1988年的四次民意測驗表明,利馬公民對民主的支持率在66~88%。1988年的全國抽樣調查結果證實,75%的人選擇民主政體為他們國家最好的政治制度。[46] 總的說,第三次民主化浪潮的起點更高,民主化的條件更成熟。政體過渡較順利,較少暴力,較少反覆。第一次民主化浪潮主要發生在具有悠久民主傳統的西方國家或西方移民國家。這些國家有自古希臘羅馬城邦時代以來積累的豐厚的民主遺產,在那裡,現代民主的誕生在很大程度上是古老民主傳統的復活和再創造。現代民主制度的建立和民主觀念的形成,都不是歷史發展鏈條的斷裂而是繼續。比如英國的議會制度從中世紀就已經發展起來,人們甚至很難斷定現代議會制度的起點究竟在什麼時候。所以,在第一次浪潮的民主國家,民主屬原生型的。其現代民主化道路完全是社會內部各相關因素髮育成熟的結果,與其民族性格相契合,有深厚的歷史根基。第二次浪潮中一批非西方國家走上民主道路,但這些國家的民主制度是從西方照搬來的,缺少本土文化的支持和社會發展的基礎。因此,這些國家的民主往往是短命的,中途夭折,即便勉強存活下來,也無法健康運作,在實踐中只能是大大地打了折扣的民主。只有在在第三次民主化浪潮中,才有一大批非西方國家真正具備了實現民主的前提,在這些國家裡,能夠和平地順利地實現向民主的過渡,說明民主在當代世界已經取得了穩定的進步,民主價值獲得了超越文化壁壘的普遍適用性,也說明民主在20世紀末真正形成了歷史潮流和時代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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