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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與音樂

孔子是一位多才多藝的人,他自幼喜愛音樂,尤其是對傳統性的音樂特別喜歡。他好學不倦,不恥下問,因此掌握了多方面的音樂技巧。他會擊磬、鼓瑟、彈琴、唱歌、作曲等。孔子曾問禮於老聃,學樂於萇叔,學琴於師襄等人。他不管學習什麼知識都很認真、刻苦。他跟樂師師襄學彈琴曲《文王操》時,從音樂的各個角度探索音樂表現力。師襄一再說:「可以益矣。」然則孔子卻一再用「未得其數」「未得其志」「未得其為人」的謙虛態度來嚴格要求自己。最後孔子以「精闢微妙之義入神化」的嫻熟技巧向老師彙報演奏了這首曲子,使得師襄佩服得「避席而拜」。孔子音樂理論孔子在大量的音樂實踐中總結出來的寶貴經驗。《論語·泰伯》中曾記述了孔子與魯國太師師摯、師冕相交往的事迹。「子與人歌而善,必使後之,而反和之」。(《論語·述而》)這是孔子學習唱歌時謙虛態度的真實記載,可見他學習唱歌多麼用心。孔子在魯國與樂官談論樂曲時曾這樣說過:「樂其可知也;始作,翕如也,從之,純如也,瞰如也,繹如也以成。」(《論語·八佾》)他認為:音樂的演奏要有層次感,在樂曲的開始時應是合奏,渲染情緒,在隆重而熱烈的氣氛中開始。接下來樂曲的旋律進行則是像小河淌水一樣,流暢奔放,旋律既要優美動聽,節奏又要明快清晰,抑揚頓挫,悅耳感人。音樂只要達到三方面的要求,就能使樂曲豐滿和諧,感人之肺腑。這大概是當時貴族宴飲場合中常用的一種演奏程式。孔子的這一高論,對樂曲結構的規律,作出了簡明扼要概括性的說明。孔子把「可知論」首次用在音樂上,這是我國音樂發展史上的一個重大發現,也為以後的音樂發展起到了巨大的影響。漢代儒學家的一些音樂基本理論,便來源於此。根據《史記·孔子世家》的記述,孔子在音樂研究中,要求漸次達到「得其數」、「得其志」、「得其為人」的境界。所謂「得其數」,就是要探求音樂的一般規律。所謂「得其志」,就是要探求音樂中豐富飽滿的思想感情。所謂「得其為人」,就是要探求音樂中充滿活力的人物形象和做人的道理。這也就是說,音樂所表現的主題,應當是豐富的、有血有肉的,不僅要寄託人們的思想感情。而且要形象地再現人們的語言行動。這就注意到了音樂的生動性、形象性及其所表現的意境,說明孔子已經在探求音樂的內容與其所體現的境界之間的相互關係。成書於漢代的《禮記·樂記》中某些關於音樂的基本理論,就其發展脈絡來看,其實可以在孔子那裡尋到其淵源。因此,不言而喻,孔子對古代音樂理論的形成和發展作出了重要的貢獻,他在中國古代音樂史上的地位應當給予充分肯定。孔子音樂美學孔子認為,音樂的本源是由於人的思想感情受到外界事物的激動,「物動心態」。這是原始唯物主義反映論的觀點。「禮樂」、「中庸」思想是中國傳統音樂美學的突出標誌,也是儒家音樂美學思想的精髓。「禮」與「樂」是「六藝」的組成部分,也是音樂美學的綜合概念,這在孔子思想體系中有著完整的闡釋。《禮記·中庸》中說:「喜怒哀樂之未發謂之中,發而皆中節謂之和。」「中」就是正,就是合適、合宜。「和」就是和諧。中和之美要求處理好文藝內部的各種因素,任何一種因素都不能「過」,也不能「不及」,而要和諧適度,達到恰到好處的理想狀態。達到這種理想狀態的關鍵是「中節」,人的情感不可盡情發泄,要以禮義加以節制,即所謂「發乎情,止乎禮」,使人成為彬彬有禮、溫柔憨厚的君子。「中和之美」這一美學思想,是孔子中庸哲學在美學思想上的反映,是對中國後世影響最大、最深遠的美學思想。孔子認為音樂是「美」與「善」的完美結合,這對我國音樂文化的發展有著極深遠的影響孔子承認音樂有思想性和藝術性,以「善」和「美」來評價音樂家,凡合乎所謂仁德者為善,表現平和中庸者為美,形成了人類歷史上最早的音樂審美標準之一。孔子對中和理論的發展和基本成形起著重要作用。他有如下論述:「禮之用,和為貴。先王之道,斯為美……知知而和,不以禮節之,亦不可行也。」這是中和之美的典型反映,後來成為中國音樂美學史上影響深遠的美學原則,經長時期歷史沉澱,也成為我們民族審美情趣的一個特色。孔子音樂教育據《周禮》規定,八佾本是只有周天子才能使用的舞蹈,諸侯為六佾,卿大夫為四佾,士為二佾。作為魯國正卿的季氏,依禮只能享有四佾,卻享用天子才能享用的舞蹈,無怪乎以「克己復禮」為己任的孔子會發出「是可忍,孰不可忍也?」的感嘆。西周時有「禮不下庶人」的規定,加之那時的音樂教育以「官學」為主,教育的對象是不會包括庶人的,同時也是想通過樂教的等級制度來體現禮的等級。然而孔子在教育上卻突破了「禮不下庶人的樂教等級觀念,提倡有教無類變無教為有教」,這在樂教史上具有重要的意義。「有教無類」思想的實質就是「在教育對象上,無有貴族與平民、華夏與華夷之分」。這也是他的音樂美學理論與音樂教育具體行為上的矛盾體現。孔子的樂教思想是其整個思想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基於孔子對音樂具有「興觀群怨」、「移風易俗,安民治上」的社會功能的充分認識,因此,他把教育中「六藝」的「樂」置於教育體系中的核心地位,極力主張發揮音樂的作用,以獲得應有的社會效果。他認為一個全面發展的人必須「文之以禮樂」,為人必須「興於詩,立於禮。成於樂」(《論語·泰伯》),用音樂來修身養性,涵養人的內在品質,並以「成於樂」作為人格完善的最終目標,所以,在孔子的教育思想體系中,樂教既是內容也是手段,既是過程也是目的,具有嚴謹完整的邏輯系統性。孔子的樂教內容,是建立在「禮」、「仁」、「中庸」三大範疇基礎上的禮樂道德功利論。儘管他主張「有教無類」,在教育對象上突破了「禮不下庶人」的等級制的限制,但他是以周之禮樂制度的等級規範,作為其樂教的內容和準則為前提的。他對季氏用天子之樂,「八佾舞於庭」所表現出的憤慨之情就是突出的例證。雖然他以「仁」施行樂教,但卻要「止於禮」,即非禮勿視、勿聽、勿言、勿動。就是說,「視、聽、言、動」都要合於「禮」的規定,才是「仁」,才能「復禮」。他所說的「《詩》三百,一言以蔽之,日:思無邪」。(《論語·為政》)「思無邪」就是要求樂教之樂的「思」合於「禮」是以禮限樂。因此,「禮」是本、是目的,而施「樂」不過是「復禮」的手段與過程而已,是為了更有效地維護他所崇尚的「周禮」。故《論語·衛靈公》記「顏淵問邦。子日:行夏之時,乘殷之路,服周之冕,樂則《韶》《舞》。放鄭聲,遠候人。鄭聲淫,候人殆」。這就是孔子對禮之樂教的道德內容與審美價值取向的定位。孔子把「志於道,據於德,依於仁,游於藝」,(《論語·述而》)「興於詩,立於禮,成於樂」作為教育 完成的全過程,並把「成於樂」視為教育的終極成果。孔子之所以如此崇尚「樂」是因為「樂」與「禮」一樣,在周文化中具有至高無上的地位,不過是把外在的禮的規範性要求,通過音樂潛移默化地滲透到個體的心理中,內化為一種自覺的內在要求。即受教育者學習音樂,在內心修養、情感意象等方面得到培養和陶冶,再加上心智聰慧與意志體魄這些成人的必要條件,又在禮的學習中學會各種社會禮儀、行為規範,使之內外統一,就是「成於樂」了。顯然,這時的「樂」已經不同於一般意義上的音樂,而是由「道、德、仁、藝、詩、禮、樂」的教育邏輯過程,最終所形成的完美人格之「樂」了。即孔子所說的:「如減武仲之知,公綽之不欲,卞莊子之勇,冉求之藝,文之以禮樂,亦可成人矣。」(《論語·憲問》)孔子在評價音樂演奏時認為:「是故德成而上,藝成而下,行成而先,事成而後。」(《樂記》)就是說,作品的思想內容是主要的,技藝是次要的,品德的修養是首要的,事情的完成是次要的。這一觀點對當前的音樂教育有著現實意義。孔子的音樂教育思想,其焦點就是將人格作為道德修養的表現,其最深層的結構則是天人合一的境界體驗,由這種境界體驗產生了以「誠」為本、「溫柔敦厚」的審美人格,禮樂教育與審美教育的指歸乃是為了造就這種理想人格。孔子的音樂教育思想體現在音樂的審美準則,形成儒家的音樂美學思想,受到中國封建統治者的重視,成為封建統治者治國平天下的法寶。孔子音樂社會功能孔子非常重視音樂的社會功能,認為「詩可以興。可以觀,可以群,可以怨,邇之事父,遠之事君,多識於草木之名」。「興」指感發意志,就是教育作用。「觀」,鄭玄注為:「觀風俗之盛衰。」孔子音樂社會功能著眼於音樂與社會關係的協調中,重視音樂協調人際關係和個人與社會的合理性。子日:「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禮樂不興;禮樂不興,則刑罰不成……」(《論語·子路》)這種重視道德與社會倫理的音樂社會功能在以「禮」為人本時,必然導致以人為本的聲情自由抒發和發展的不足,也使音樂自身的發展受到限制,對音樂內在的實質認識缺乏一種客觀性。無論是內在的思想還是外在的形式,都力求避免情感的激烈和外露,而倡導含蓄、適度、節制,強調情感和理智的合理調節,以取得社會存在與個體身心的均衡。「喜怒哀樂之未發」、「發而皆中節」。孔子推祟「樂而不淫,衰而不傷」的雅樂,不讚賞熱情奔放或具有反抗精神的「鄭衛之聲」,「惡紫之奪朱也,惡鄭聲之亂雅樂也,惡利口之覆邦家者」(《論語·陽貨》)及「放鄭聲,遠佞人。鄭聲淫,佞人殆」。(《論語·衛靈公》)表現了他音樂思想的保守傾向。從某種意義上說,孔子貶斥鄭聲新樂的思想是漫長的中國封建社會中看不起民間新文藝,把戲曲、小說視為不登大雅之堂的低賤之作的重要根源之一。孔子「家國同構」的儒家思想滲透到音樂中,使音樂異化為政治統治的手段和工具,「以樂輔禮,治理國家」。在政治上主張「以政以德」,提倡「禮治」,重禮、樂的政治作用,強調音樂從道德上能感化人。當孔子的學生顏淵問怎樣才能治理國家時,子曰:行夏之時,乘殷之輅,服周冕,樂則《韻》、《武》,放鄭聲。在這種思想的禮樂之國中,一切都為了國家的和諧和穩定而服務。總之,孔子的音樂理論體系,一方面充分肯定了音樂在社會生活中的作用,尤其在政治生活中的作用。在音樂內容與藝術形式的批評標準上,把內容的「善」、「和」放在第一位,而藝術形式的美,則放在第二位。以「和」為中心的審美態度,對我國的音樂發展有著極其深遠的影響。另一方面把音樂藝術看成是一種認識真理,窮極人生的途徑。孔子認為審美與藝術的作用就在於感發和陶冶人們的情感,促進個體與社會的和諧發展。這種片面強調音樂反映思想情感為內容的指導思想,忽視了對音樂這一人類情感載體的本質認識,暴露了儒家思想在音樂自律論上的缺陷,嚴重束縛了音樂,使之不能自由發展。根本原因在於它要求音樂不以「人」為目的,而以「禮」為目的,不是成為人們審美的對象,而是成為統治人民的手段。受這種思想的影響,音樂文化在很大程度上忽視了自身的存在與發展,失去了本身的獨立性,影響了人類對美好情感的表達和對生命價值的思考,帶有政治功利色彩,在某種意義上成為政治統治的工具,嚴重阻礙了音樂藝術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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