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度量衡 古代標準化的基礎

統一度量衡 古代標準化的基礎2015-11-22 15:36來源: 科普中國分享到

在電影《英雄》中,刺客無名對秦王說「劍字有18種寫法,互不相同」,秦王說「統一以後這些雜七雜八的文字一律廢掉,只留下一種寫法」。正如對待文字的態度,秦始皇在統一中國後,對國家多個方面的標準都做了統一的規定和要求。

其中重要的一條就是統一度量衡。作為歷史上第一個封建王朝,秦始皇為了控制政權修築宮殿,修建長城,甚至焚書坑儒,但是作為度量衡既不會擾亂民心,又不能抵禦外敵,這難道僅僅是彰顯皇權強勢的統治力嗎?其中的原委還要從度量衡的歷史說起。

度量衡,分別代表長度、容量和質量。關於計量單位的產生,可以追溯到四、五千年前的原始社會末期。隨著生產社會化程度的提高,人們開始需要計量。一開始人們用身體作為計量標準,比如用手掌或者步長來測量長度,還由此誕生了「尺」這樣的象形文字。但是這種方法存在明顯的個體差異,沒有統一的標準,很容易造成分配不均。

直到距今四千多年前,大禹在治水患的過程中,為了治水工程中測量的需要,制定了計量標準。隨著夏朝的建立,大禹制定的計量標準成為法定製度得到了推行。《史記》中記載:大禹「身為度,稱以出」,以自己的身高和體重定出長度、重量單位,以邁腿兩次的長度作為一步,並把它複製到木棍、矩尺和繩上,這樣在測量時,就可以採用統一的標準讀數和計算了。

到了春秋時期,維持了一段時間的統一被四分五裂。各諸侯國紛紛改革舊制,制定了各自獨特的度量工具和度量標準。如齊國的銅權,楚國的銅環權,鄒國的廩陶量等等。當時齊國的一位士大夫,在貸給貧民糧食時用自家的大斗稱量,而在回收或者徵稅時則用公用的小斗。用這樣的方式讓農民獲得餘糧,減輕賦稅,以籠絡人心。度量衡成為掌權者進行政治鬥爭的工具。國家分裂導致的結果是,每個國家甚至同一國家的不同世家,度量工具的單位和名稱都不相同。比如魯國的容量單位為釜、庾、秉,而齊國的公用單位則為升、豆、區、釜、鍾。

這樣一來,在春秋戰國時期,就可能會發生這樣有趣的景象,魯國人和齊國人同時拿出十釜糧,結果就可能相差數倍。對戰國時期的諸子來說,他們要周遊列國,至少也要記住七種不同的計量方法。這樣就造成了不同地區之間的貨物交易極為不便,大大阻礙了地區間的經濟發展。

當時,多國君主已意識到了度量衡混亂對於經濟發展的阻礙。尤其是秦國,在商鞅第二次變法時,就利用國家機器的力量,統一了度量衡制,並頒布了度量衡的標準器,就是這種商鞅量,在它底部有明確的銘文標註容積,現在實測結果為202.15毫升。這種度量制定的初衷,是為了保證秦國賦稅的收入、生產活動的高效,也有助於秦國跟中原地區貿易往來。正是因為這樣的改革,使地處西陲的秦國以更快的速度發展起來。

公元前221年,春秋戰國分裂的局面終於被秦始皇終結。他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各個領域的統一。

1996年,在陝西咸陽鎮原縣出土了一枚秦國的青銅詔版,上面篆刻的銘文記述了秦始皇統一天下度量衡的史實。銘文寫到:「廿六年,皇帝盡併兼天下諸侯,黔首大安,立號為皇帝,乃詔丞相狀、綰,法度量則不壹歉疑者,皆明壹之」。 這一詔書,以皇帝的身份要求全國推行統一的度量衡制度。而這段銘文,在秦朝所有計量工具上都有篆刻。這些計量器具是官方統一督造並分發各地的,以彰顯度量衡的權威性。秦朝還有專門的法律,維護監督計量標準的執行,任何人不得違抗。而對於度量器具的誤差,秦朝也有專門的制度進行規範,並定期檢查。

秦始皇制定十進位的引、丈、尺、寸、分來計量長度,十進位的斛、斗、升來計算容量,用石、鈞、斤、兩、銖來計量重量。度量衡的統一,為秦朝國家機器的正常運轉和社會活動的進行,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秦朝的度量衡制度有多科學,從它一直沿襲到民國便可知。即使在現代的計量法律制度中,也包括了類似秦朝度量衡法制的單位制度和器具製造制度等內容。毛澤東在《讀封建論》中就曾說過,「百代都行秦政法」,可見,秦朝度量衡法律制度對後世影響深遠。

1960年,第十一屆國際計量大會正式通過了「國際單位制」,包括米、千克、秒等幾十種計量單位。時至今日,國際上仍然在不斷探索更多領域的統一度量標準。不得不說,在度量衡統一的意識上,秦始皇至少超前了兩千年。他作為中國第一位封建王朝君主,儘管總是被後世文藝作品塑造成暴君形象,但他統一度量衡、統一貨幣、統一文字等創舉,卻是社會進步的光輝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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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責任編輯: 孫曉倩]相關稿件度量衡,計量,統一,度量,秦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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