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字算命體用論
06-03
八字算命體用論 體用論 道有體用,不可以一端論也,要在扶之抑之得其宜. 有以日主為體,提綱之食神財官,皆為我用.日主弱,則提綱有物幫身,以制其強神者,亦皆為我用. 有以提綱為體,喜神為用者,日主不能用乎提綱矣.提綱財官食神太旺,則取年月時上印比生助為喜神而用之.提綱印比太旺,則取年月時上食傷財官為喜神而用之,此二者,乃體用之正法也. 有以四柱為體,暗神為用者,必四柱俱無可用,方取暗沖暗合之神. 有以四柱為體,化神為用者,四柱有合神,無用神,即以四柱為體,而以化合之神為用. 有以化神為體四柱為用者,蓋化之真者,化神即為體,取四柱中與化神相生相剋者為用. 有以四柱為體歲運為用者,四柱中太過不及,用歲運琢削滋助有之. 有以喜神為體輔喜之神為用者,蓋所喜之神,不能自用,則以為體,而用輔喜之神. 有以格象為體日主為用者,格局氣象,及暗神化神忌神克神,皆成一個體段,郄是一面氣象,與日主無干,或傷克日主太過,或幫扶日主寸過,中間要辨體月,又無形跡,只得用日主自引生喜之神,別求一個活路,有用過於體者,如用食神,而財官盡行隱伏,則太發露浮散,有體用角立者,體用皆旺,不分勝負,行運又無輕重上下,則角立之,有體用俱滯者,如木火俱旺,不遇金土,則俱滯之,不可一端定也,然體用之用,與用神之用,有分別,若以體用之用為用神,固不可,舍此別求用神亦不可,只要斟酌體用真確,而取其最要緊者為用神,即二三用神亦得,須抑揚其輕重,母使有餘不足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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