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許可
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許可 |
來自: 時間:07-10-23 00:01:21 |
事項名稱: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許可 辦理依據: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二、交通部《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 申請條件: (一)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並經檢測合格的運輸車輛,車輛技術要求及車輛其它要求符合交通部《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規定的經營許可要求。(二)從事普通貨運經營的駕駛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1.取得與駕駛車輛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2.年齡不超過60周歲;3.經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有關道路貨物運輸法規、機動車維修和貨物及裝載保管基本知識考試合格,並取得從業資格證。(三)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駕駛員和車輛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等。 申報材料:(一)申請從事專業道路普通貨物運輸、大型物件運輸及貨物專用運輸許可的,須提供以下材料,由區縣運管站初審並簽署意見後,報市運管處受理。⑴《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申請表》;⑵可行性報告(包括成立公司的思路、設想、發展前景、具備的優勢、近期和遠期的目標等);⑶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企業章程;⑷企業驗資報告(註冊資金≥50萬元);⑸場地證明或租房協議書(辦公室≧50M2、停車場≧600M2);停車場需具備安全消防設施設備、警示標誌等並符合有關安全管理規定;⑹負責人身份證明及其複印件、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及複印件和委託書;⑺已具備車輛的,提供機動車輛行駛證、車輛檢測合格證明(車輛達到二級車況)複印件;沒有車輛的,提供擬購置運輸車輛的承諾書,承諾書應當包括車輛數量、類型、技術性能、購置時間等內容(大型物件貨物運輸、集裝箱運輸、冷藏貨物運輸的車輛要求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⑻聘用或擬聘用駕駛員的機動車駕駛證、從業資格證及其複印件;⑼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本:a)安全生產操作規程b)安全生產責任制c)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d)從業人員、車輛、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二)申請從事道路普通貨物運輸的企事業單位及個人, 須提供以下材料,由所管轄的運管站審核,報市處受理,許可。(高陵、周至、戶縣、藍田運管站可以受理、許可轄區內的普通貨物運輸,向市運管處報備並由市運管處統一頒發經營許可證。)⑴《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申請表》;⑵單位《營業執照》及複印件;⑶企業安全運輸管理制度;⑷《西安市新增(更新)營運貨車申請表》;⑸企業車輛行駛證原件及複印件;⑹駕駛員從業資格證及複印件;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的個體戶需要提供上述第⑴⑷⑸⑹項材料。許可程序:
《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內容的變更,需填寫《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事項變更申請表》,由行政許可機關按許可權受理許可。普通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設立子公司的,應當向設立地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申請經營許可;設立分公司的,應當向設立地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報備。普通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變更許可事項、擴大經營範圍的,按規定重新申請。普通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變更名稱、地址等,應當向做出原許可決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 許可期限: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聯繫方式:含光南路218號 郵編:710065 聯繫電話882652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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