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晉藩:中國法制史學研究六十年

張晉藩:中國法制史學研究六十年人文與社會 提交 2009/09/05 閱讀: 212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報 摘要:中國法制史是一門既古老又年輕的學科,早在先秦的典籍《尚書》、《周禮》中,便記載了法制歷史的事件,積累了豐富的資料。至漢以來,正史《刑法志》中雖以斷代法制史為主,但也含有法制通史與法律文化史的內容,至於《通典》、《通考》、《通志》等類的志書中,更集中地收錄了典章法制史料。1902年清政府頒布的《大學堂章程》中便規定「此時暫行摘講近人所編《三通考輯要》」。1906年,《京師法政學堂章程》正式確定《中國法制史》為法政學堂基本課程,相沿至今,已逾百年。關鍵詞: 張晉藩 中國法制史

60年發展歷程回顧

  新中國成立後,中國法制史學經歷了60年曲折的發展過程,大體可以分為初創、奠基以及恢復與發展三個階段。

  中國法制史是一門既古老又年輕的學科,早在先秦的典籍《尚書》、《周禮》中,便記載了法制歷史的事件,積累了豐富的資料。至漢以來,正史《刑法志》中雖以斷代法制史為主,但也含有法制通史與法律文化史的內容,至於《通典》、《通考》、《通志》等類的志書中,更集中地收錄了典章法制史料。1902年清政府頒布的《大學堂章程》中便規定「此時暫行摘講近人所編《三通考輯要》」。1906年,《京師法政學堂章程》正式確定《中國法制史》為法政學堂基本課程,相沿至今,已逾百年。  新中國成立後,中國法制史學經歷了60年曲折的發展過程,大體可以分為三個階段。  初創階段(1950年至1961年)  1949年新中國成立後,在馬克思主義的歷史觀、國家觀、法律觀和方法論的指導下,中國法制史學開始新的創業。1950年6、7月間中國人民大學在蘇聯顧問的指導下確定法律系開設國家與法權通史課程。8月,招收第一批法制史學研究生,共四人,學習國家與法權通史、蘇維埃國家與法權歷史,由蘇聯專家講授。  1951年4月,中國人民大學成立國家與法權歷史教研室,由華北人民革命大學調來劉琦任教研室主任,參與教研室成立者有系主任何思敬、歷史學家尹達、民法學家李祖蔭等,這是當時全國第一所法制史學的教學研究機構。  1952年第一屆法制史學研究生畢業後,張晉藩、孫丙珠(後從事憲法學教學)從事中國法制史的教學與研究工作。在當時的歷史背景下,完全阻斷了清末以來中國法制史學的教學與研究的傳統,既無導師也不得參閱已有的中國法制史著作,只能根據馬列主義觀點,以中國法制史料為對象,按照蘇聯法史教科書的模式,開始建立中國法制史的教學體系,走著一條事倍而功半的道路。此後中國人民大學又招收了三屆法制史學研究生,第二屆中現有張希坡教授、楊堪教授、王召棠教授,第三屆中劉和正等四人均未從事法制史學的教研工作,第四屆中現有邱遠猷教授、薛梅卿教授。  1953年至1957年,中國人民大學國家與法權歷史教研室開始編寫現代法制史,由張晉藩負責南京國民政府及抗日根據地部分,其餘由張希坡負責,並列印成冊,以供討論。是為新中國編寫中國法制史教材的最初嘗試。  1956年,國務院參事室的一位老先生建議改「中國國家與法權歷史」的課程名稱為「中國法制史」。為此進行過一次小規模的討論,但多數意見仍主張採用「中國國家與法權歷史」的名稱,理由是沒有國家,何來法權?!1956年4月間法制委員會就華東政法學院楊兆龍先生提出舊法繼承性問題,組織討論。與會者基本同意舊法可以批判繼承。但至1958年掀起批判舊法觀點運動,法律繼承性遂成為批判的重點。此後中國法制史的教學中對古代法制全面否定。1958年在「大躍進」運動中,科學研究也採取群眾運動的形式,中國人民大學國家與法權歷史教研室以學生為主體編寫建國10周年獻禮項目——中國國家與法權歷史講義,這個「大躍進」的產物談不上任何科學性,這份材料曾保留在筆者手中,「文革」中散失。1960年又展開對資產階級法制觀點和修正主義觀點的批判,由學生對教師的講稿進行大檢查。在這樣的背景下,中國法制史學的教學時斷時續,研究工作基本中斷。  奠基階段(1961年至1966年)  1961年春,《人民日報》發表《大興調查研究之風》的社論後,各高校開始穩定教學秩序,恢復科研計劃。中國人民大學國家與法權歷史教研室組織編寫了《中國國家與法權歷史講義》,第一分冊「古代部分」由張晉藩撰寫,第二分冊「近代部分」由曾憲義、范明辛撰寫,第三分冊「民主政權」部分由張希坡撰寫。第一分冊於1963年出版,第二分冊和第三分冊至1965年相繼出版。這三冊講義雖仍名為「中國國家與法權歷史」,但在結構上已初步打破蘇聯教科書的四段論——經濟基礎、階級結構、國家制度和法律制度的體例,突出了法律制度的內容,對中國法制史的教學研究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對此後中國法制史學的教材編寫也有某種奠基的意義。  1961年,中國人民大學招收了唯一的一屆法制史學研究生,由張晉藩任導師,研究生四人——劉海年、祝銘山、張天寶、冷玉金。  1966年「文化大革命」開始以後,各政法院系先後解散,教師和科研隊伍流失,中國法制史學的研究遭受重挫。  恢復與發展階段(1978年至今)  「文化大革命」結束後,中國法制史的教學與科研開始恢復並走上發展階段。其主要表現是中國法制史學會的成立、統編教材的編寫、中國法制通史等一大批專著的問世,以及由博士、碩士組成的科研隊伍。  1979年6月,在長春召開了中國法律史學會成立大會。這是改革開放後第一個全國性法學專業學術團體。會上集中討論了學科的對象問題,一致認為應該以法律制度為對象,不能將國家列為對象,同時應恢復中國法制史的名稱。會上還通過了由張晉藩提出的編寫中國法制通史多卷本的建議。此項建議的動因是此前海外曾召開過三次中國法制史的國際研討會,但都沒有邀請大陸學者參加,除政治原因外,更重要的是大陸學者的研究成果不為世人所知,因此希望通過編寫中國法制通史多卷本使這一學科的中心牢固地建立在中國,正是懷著這種歷史的使命感,會議一致通過了此項建議。  1980年召開中國法制史多卷本編寫研討會,瞿同祖、張友漁二老均參加了會議。由於當時從事中國法制史教學的教師全國僅十餘人,而且都忙於恢復教學,資料也大量散失,因而不具備編寫條件,研討會最終決定推遲此項工作。  1980年起,由司法部組織編寫法科大學統一適用教材。1982年7月,群眾出版社出版統編教材《中國法制史》,由張晉藩主編,喬偉、游紹尹為副主編。此教材發行50餘萬冊,獲司法部優秀教材獎。  1978年春,中國人民大學招收首屆中國法制史碩士研究生,張晉藩為導師。  1981年春,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召開第一屆法學學科評議會,陳守一、王鐵崖、韓德培、芮沐為正式代表,高銘暄、張晉藩為特邀代表(有投票權)。學科組會議全票通過以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設法制史博士點,張晉藩為博士生導師,但學位委員會因張當時尚未評教授故未批准。1983年5月,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准中國政法大學設中國法制史博士點,導師為張晉藩教授(時已評為正教授)。1984年6月開始招收第一屆博士生,錄取朱勇、懷效鋒、鄭秦三人,1987年三人通過論文答辯,成為新中國第一批法制史學博士。  1985年,編寫《中國法制通史》獲得國家社科基金支持,此項目遂正式開始,由張晉藩擔任總主編,聘請各地專家擔任分卷主編,於1998年12月全部出版,共10卷,500多萬字。此書從提出到完成共歷時19年,參加撰寫的專家70餘人,其中博士生15人,吸收了中國法制史學界研究累積的多種優秀成果,是中國法制史學的新的里程碑,該書獲得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一等獎及中國圖書獎,得到海內外法史學界的廣泛認同。

                  

60年五方面主要成就

  中國法制史學經過60年的發展,其主要成就可以從學科建設與人才培養、專職研究機構的建立、研究領域的擴展與成就、開展中國法制近代化問題研究,以及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制提供歷史借鑒等五方面大體概括。

學科建設與人才培養  從20世紀80年代起,國家教委正式確認法制史為法學基礎學科,納入政法院校的教學計劃,1988年中國政法大學法制史被評為國家級重點學科。隨著研究領域的擴大,除通史、斷代史外,部門法史如中國刑法史、中國司法制度史、中國行政法史、中國監察法史、中國民法史、比較法制史,以及某些專題,如中華法系研究,均列為選修課,使這門學科總體上更加充實和豐滿。除此之外,一些新的法制史的分支學科諸如法律文化史、法律考古學、法律文獻學、比較法制史學、地域法制史學、少數民族法制史學等相繼誕生,並在不同院校納入必修或選修課的範圍。與學科建設相適應,教材建設也呈現異彩紛呈之勢,除統編教材、規劃教材外,各校根據自己的特點也紛紛編寫了法制史教材,為學生們提供了寬泛的、優秀的學習資料。  目前全國法律院校基本設立了中國法制史的碩士點。1990年以後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相繼建設了中國法制史博士點。僅中國政法大學已培養了100餘名法制史博士生。從全國範圍看,由碩士、博士組成了一支宏大的隊伍,擔負著發展法制史學的歷史使命。  專職研究機構的建立及其研究方向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法制史教研室  1958年,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設法制史研究室,是法學所保持學科優勢的研究室之一。專業研究方向是:中國古代法制史、中國近現代法制史、中國法律思想史、外國法制史、中外法文化比較研究。並擁有中國法律制度史、中國法律思想史兩個碩士點。1978年以來,研究室學者在法律文獻整理以及秦、漢、明、近現代法制史和中國職官制度研究領域處於全國領先地位。學術成果獲多項國家獎和省部級獎。目前承擔的重點項目有《中國法制史考證》(33卷本)、《刑案匯覽》(8卷本)等。

中國政法大學法律史學研究院——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  1984年經司法部批准,中國政法大學成立中國法制史研究所,時為全國唯一的中國法制史的專業研究所,成為國家級重點學科——法制史學的依託。2004年12月該所被評為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遂更名為中國政法大學法律史學研究院。其研究方向一為中國法制史,一為中國法律文化史,一為比較法制史。20餘年來,研究院(所/中心)承擔多項國家級重大項目、國家社科基金和省部級重大項目。出版了一大批具有較高學術價值和影響的研究成果,如《中國法制通史》(10卷本)、《中國法律的傳統和近代轉型》、《中華法制文明的演進》、《中國近代社會與法制文明》、《清代宗族法研究》、《中西法律文化比較研究》、《清代少數民族立法》、《中國古代權力與法律》等。其中《中國法制通史》(10卷本)獲「第十二屆中國圖書獎」和「第三屆全國高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一等獎(2003年7月)等。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律文化研究院  該院採取「任務編組機制」,即以具體課題為紐帶,凝聚校內外學術隊伍和資源,按照課題承擔者在課題研究中所起的實際作用決定與課題相關的一切權益。該院雖然成立不久,但研究特色已日益顯現。  除上述機構外,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武漢大學、西南政法大學等院校,也成為中國法制史學科科研與人才培養的重鎮,並逐漸形成了各自的學科特色和專業優勢。各院校之間取長補短,優勢互補,共同促進了法制史學的發展。 研究領域的擴展與成就  60年來,中國法制通史除了以《中國法制通史》為代表外,自2000年起《中國少數民族法制通史》也正式啟動,現已出版4卷,計劃於2010年底全部完成,全數10餘卷,集合了全國各地各民族專家參加撰寫,此書出版後對於弘揚各民族的法律文化將會起到積極的作用。  斷代法制史,從古至今均有學者從事研究。就已發表的專著論文看較為集中於西周法制、秦漢法制、隋唐法制、宋代法制、明清法制、近代法制。隨著地下資料的發掘和文獻整理,斷代史的研究不斷深化,典型的例證就是秦漢竹簡的發現,使秦漢法制史的研究躍上了一個新的層次。  由於傳統的「中國古代只有刑法」的觀點被打破,部門法史的研究取得了豐碩的果實。出版了一大批部門法制史著作,如《中國刑法史》(蔡樞衡)、《中國民法史》(葉孝信主編、孔慶明等編)、《中國經濟法制史》(蔣曉偉)、《中國古代行政立法》(蒲堅)、《中國古代司法制度》(陳光中、沈國峰)、《中國監獄史》(薛梅卿)等。中國政法大學法律史學研究院也出版了《清代民法綜論》、《中國民法通史》、《中國行政法史》、《中國刑法史稿》、《中國刑法史新論》、《中國民事訴訟制度史》、《中國司法制度史》、《中國憲法史》、《中國監察法制史稿》、《中國古代監察法制史》等。  專題法制史的研究,由於涉及面廣,因此著作頗豐。既有關於法制人物和法學家的研究,也有關於法律形式方面的研究,如習慣法、民間法、宗族法等,還有關於中外比較法制史研究。其中楊一凡著《明初重典考》、朱勇著《清代宗族法研究》、梁治平著《清代習慣法:社會與國家》、張中秋著《中西法律文化比較研究》等都具有代表性。  此外,對法律古籍的整理、典校、註譯的研究與出版,也都取得了卓越的成就。  開展中國法制近代化問題研究  中國法制的近代化,不僅是學術問題,而且與當代法制建設聯繫至為密切。近年來,對這一問題的研究呈現深化的趨勢,圍繞這一問題出現了一系列著作,如公丕祥主編《中國法制現代化的進程》(上卷,1991年)、《法哲學與法制現代化》(1998年)、《法制現代化的理論邏輯》(1999年)等,王人博著《憲政文化與近代中國》(1997年),朱勇著《中國法律的艱辛歷程》(2002年),何勤華著《外國人與中國近代法學》、《傳教士與中國近代法學》等。  隨著改革開放與思想的解放,學者們還探討了法制現代化的途徑和經驗問題,總結了沈家本、嚴復、梁啟超、楊度、章太炎等人的法律思想與貢獻,乃至洋務派、立憲派等也受到了學者們的關注。特別是對民國時期的立法與司法制度作出了新的研究與評價。  中國法制近代化的研究還涉及許多具體問題,如晚清修訂法律館的活動與作用,晚清為法制的近代化而採取的譯書、派留學生出國、請外國學者講學、建立法律學堂等等,都進行了研究總結和評述。有關中國法律近代化的論著組成了一個較完整的學術史體系,彌補了法律史學的空白。  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制提供歷史借鑒  法制史學的研究,不像清代考據學派那樣鑽故紙堆,為歷史而歷史,而是既要深入歷史,又要跳出歷史,站在法制建設的高度,科學地總結法制歷史的經驗和科學性的認識,為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法制建設服務。這是法制史學生命力之所在。  1986年第一次普法期間,張晉藩應邀為中共中央書記處講授法律課,題為「談談法制歷史經驗的借鑒問題」。1995年為全國人大常委會講授法律課,講題為「中國法律的傳統與近代轉型」。1998年再次為全國人大常委會講課,講題為「中華法制文明的世界地位與近代化思考」。三次講課題目不同,內容有異,但貫穿的主線則是一致的,即為當前的法制建設提供歷史借鑒。  最近一段時間,中央有關單位召開兩次少數法制史學者參加的諮詢會議,探討中外傳統法文化的異同,與如何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制道路問題,再一次表現了法制史學的價值。

未來法史學前景展望

  回顧中國法制史學60年的發展歷程,既經歷了創建、發展和輝煌,也經歷了頓挫、困難和危機。以60年的成就為一個新的起點,面對著新的歷史背景下的各種挑戰,法制史學者還需要進一步砥礪使命感與開拓進取創新精神,將中國法制史學的中心牢固地建立在中國。

  60年來,中國法制史學無論學科建設、人才培養還是研究成果等方面都獲得了前所未有的驕人成績。以60年為一個起點,今後在新的市場經濟的歷史背景下如何展示中國法制史學的價值,推動中國法制史學走向新的高峰,則是一個現實問題。  為此,第一,需要深入發掘和弘揚中華傳統法文化,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制道路提供科學借鑒。中華法文化歷史悠久、豐富也從未中斷,在這座寶庫中有許多跨越時空的民主性的因素尚待發掘,它是中華民族理性思維的成果和民族精神的偉大創造。法制史學者的任務就是充分研究、深入挖掘中華法制文明中有價值的成分,融入到當代中國法治建設中去。  第二,開拓中華民族自主創新的中國特色的法制之路。晚清修律以來的中國法制建設表現出較為濃厚的西方化形態,這在當時有其歷史的必然性。20世紀50年代初期法制建設又經歷了一面倒的學習蘇聯法制的過程。歷史的經驗證明,中國的法制建設要從本國的國情出發,要甄采中華傳統法文化的精髓,要在借鑒吸收世界先進法制的基礎上走自己的路。只有如此,中國法制才能自立於世界之林。中國古代法制曾經是東方世界的中心,法制史學者要為構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制提供法文化的支持。由於中國近代法學源於西方的法律知識體系,而且過於強調法學的普適性,使得中國法學越來越喪失自己的個性,成為西方法學的依附。如何探尋中國法學的民族性,增強民族精神,「為往聖繼絕學」是中國法制史學者肩負的使命。  第三,總體把握與多角度相結合研究中國法制史。中華法制文明是非常複雜的、深邃的,不能簡單化。恩格斯《自然辯證法》一文中提到:「歷史好像是一個圓,但是截取每一段都可能是直線。」直線只是歷史的一部分,不是整體,不是真實的全部的發展歷程。歷史又像一座大廈,任何光源也不可能照徹每一個角落,所以需要從多角度進行研究。只有總體把握與多角度相結合,才有可能揭示中國法制史的一般規律和特殊規律。同時要注意闡明歷史上法律調整功能的多樣性。由於法律關係所反映的社會關係是複雜的,因此,法律調整的功能、方式也是多樣的。在階級社會中,法律自然擁有對敵對階級反抗進行專政的功能,否則法典中對反、逆、叛等大罪的嚴厲制裁就成為無對象的了。但過去,把階級社會法律的功能唯一歸結為階級專政忽略了法律對社會的一般調整功能,是不全面的。  第四,研究方法不拘一格,要揭示中國法制史的本來面貌。新中國成立以來,在馬列主義的指導下運用階級分析和歷史分析相統一的方法,剖析歷史,佔有史料,進行了積極的探索,所取得的成果說明這個方法是行之有效的科學研究方法。在今後的研究中,應該更多地利用多學科的研究方法,尤其是人類學、社會學、經濟史學等研究方法,要使靜態研究與動態研究相結合。既見思想、見人物,也見事件、見活動。任何一個時代法制的興革,除了物質生活條件所起的決定作用外,都是思想在主宰,人物在操作,是動態而不是靜態的,是生動而不是枯燥乏味的。總之,研究方法不拘一格,只要能揭示客觀事物本來面貌與發展的規律性,都可以嘗試。  第五,注意理論與史料的統一。總的說來,法制史學還缺乏強有力的理論支持。所謂理論分析、抽象與結合,不是發空論,而是有的放矢,揭示法制史的本質及其規律性。理論需要與史料統一,否則易於流入空泛。重視史料也不是「唯史料論」,而是發揮它在實證法制歷史中的價值。要對史料考證和理論構建二者給予充分的關注,既要系統地搜集史料,對史料進行嚴肅的整理分析,更需要在積累廣博厚實的史料的基礎上,對重大的理論問題和現實問題作出前導性的研究。回顧中國法制史學60年的發展歷程,既經歷了創建、發展和輝煌,也經歷了頓挫、困難和危機。撫今追昔,感慨系之。以60年的成就為一個新的起點,面對著新的歷史背景下的各種挑戰,法制史學者還需要進一步砥礪使命感與開拓進取創新精神,將中國法制史學的中心牢固地建立在中國。

  (作者單位:中國政法大學法律史學研究院)

請您支持獨立網站發展,轉載請註明文章鏈接:

  • 文章地址: http://wen.org.cn/modules/article/view.article.php/c11/1421
  • 引用通告: http://wen.org.cn/modules/article/trackback.php/1421
  • 推薦閱讀:

    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是否能協調。?
    為什麼這個時代,大家都對政治權力繼承深惡痛絕,但是對資本權力繼承視而不見?
    工作論文速遞:現代國家還會允許血親復仇嗎?by Shuo Chen and Bo Yang
    渭城區法制信息網

    TAG:中國 | 法制史 | 中國法制史 | 法制 | 十年 | 史學 | 張晉 | 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