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衛方:法學家的缺席

賀衛方:法學家的缺席發信站:天益社區(http://bbs.tecn.cn),版面:法學本文鏈接:http://bbs.tecn.cn/viewthread.php?tid=18732 ● 賀衛方 「法學家在「五四」時代和此後相當長的歷史舞台上或者缺席,或者只能跑龍套。今後,法學家能夠走向前台么?我們從事法律教育和法律學習的人們要為此作怎樣的準備呢?」 今年是「五四運動」八十周年的整數紀念年,紀念日已經過去好幾個月了,現在再來談這個話題,明擺著是「馬後炮」。不過,當我們回顧紀念日前後各種媒體上的紀念文字,還是可以發現當時有許多重要的問題沒有涉及,或者雖然涉及,但沒有展開深入的分析。這當然也算不上是什麼不正常的現象,像「五四運動」這樣的偉大歷史事件往往是極富「包孕性」的,它歷久常新,意蘊豐富,對於不同的人,不同的時代,它完全可以意味著不同的含義,不同的價值。這也應了克羅齊的那個見解,一切歷史都是當代史,每一種歷史的敘述都不過是敘述者個人根據當下興趣而對歷史所作的重新闡述和解釋。所以,在應景的紀念過後,對於那些重要的問題不妨接著討論,更不消說那些一直被人們忽略了的問題。例如,作為法律職業者應該提出別人未提出的問題:這場運動在近代法律史上有怎樣的意義。 從法律的視角回顧,我們發現,這場運動中居然看不出多少法學家的影響。五四時代的英雄是哲學家、文學家、歷史學家和革命家,而不是法學家。近世中國的法學家中,沈家本已於六年前去世。伍廷芳雖然在政壇上仍屬重鎮,對學生運動也公開表示過同情(「學生之行動,絕非為私利,與吾國官僚之專於自身設想者大不相同……總之,學生運動,乃中國之一有希望徵狀也。」「抵滬後的談話」,《正報》1920年4月18日),然而,在思想上,這位法學家從來也沒有獲得過全國性的榮譽。1921年伍廷芳去世,新文化運動的領袖胡適發表感言,毫不隱諱地批評這位法學家的思想淺薄。其他如王寵惠,雖法學根底紮實,然而卻全身心於政治和外交,對社會思潮之引導,貢獻無多。 為什麼在以「五四」為標誌的新文化運動中法學家會缺席,這是很值得我們深思長考的大問題。不妨簡略地列舉可能的原因。在「五四」之時,中國近代型的法律制度尚處在模仿階段,我們還沒有真正的法學知識傳統。在我們的古典知識格局中,法學(「律學」或「刑名之學」)是一個沒有多大吸引力的領域,士大夫階層所鍾情的是儒家經典,詩書文章,所謂「半部論語治天下」,法律算不上專門知識,更非精深高雅之學問。雖然「五四」時代的旗幟性人物在理性上都意識到了法律及法學的重要性,學生運動的領導者們也很快地從單純的愛國主義走出來,將重心放在民主、人權以及更廣泛的社會變革之上,然而,完整而紮實的舊學根底反而限制了人們在法學方面知識的深化,限制了法學知識對社會的影響力。 第二,如果我們檢討當時的社會狀況,可以看到,「五四」時代的社會需求充滿了矛盾。對外,我們要儘快廢除稅收和司法方面的外國控制,要追求民族的獨立。與此同時,我們又相信,中國固有秩序以及支撐這種秩序的理想都無法適應新時代的要求,我們必須開放,向西方學習。我們知道了民主是走向富強的必由之路,然而沒有高度的中央權力的統帥,富強似乎又無從談起;當民主成為富強的手段,我們將無法以民主的方式建立民主。我們時而感覺到西方法律制度在文化上的優越性,時而又因為變革法律中的西方壓力而對變革本身產生仇視。我們失去了從容的心態,變得急躁、無奈、麻木和自暴自棄。民主的希望常因為社會的混亂而破滅,而強人身上的光環卻總是讓我們在眩暈中墮入苦難的深淵,於是,我們有軍閥混戰,有不間斷的「運動」。西諺有曰:「槍炮作響法無聲」(interarmasilentleges),說的不僅僅是軍閥與法學家之間的冰炭不容,更是長時間的社會和平與穩定對於法律秩序形成的重要意義。 五四時代思想界的狀況是法學家缺席的第三個原因。當時的三大思想主流是民族主義、自由主義和共產主義。上面我們已經揭示出民族主義所面臨的矛盾,共產主義由於目標在於廢除私有財產和僱傭勞動,法治的價值在那裡難以存在和顯現,只有自由主義對法律制度表達了好感。然而在二十年代,嚴復所倡導的穩健和漸進的自由主義沒有了市場,而更加激進的自由主義思想家所熱衷的是民主、自由、平等的口號,對如何通過具體的制度建立良好的法律秩序卻用心極少。 今天,我們回首前塵,不免為「五四」以來八十年間中華民族所經歷的一切而感慨不已。不過,用長時段的歷史眼光看,以前的種種苦難和挫折只是中國法律制度得以形成的必要準備。法學家在「五四」時代和此後相當長的歷史舞台上或者缺席,或者只能跑龍套。今後,法學家能夠走向前台么?我們從事法律教育和法律學習的人們要為此作怎樣的準備呢?這個問題不僅僅是思考之後就能得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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