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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監」也可合理規避

移民監」也可合理規避(2009-09-24 13:3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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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 雜談

移民成功後是否自動成為該國公民?要保持移民身份或入籍成為公民,需滿足什麼居住要求?如何使國內生意和國外身份兩者兼得?這是許多投資移民人士常會面臨的疑問和困惑。那麼,今天我想就針對移民監相關問題做出一些分析和解答。

首先,不同的移民國家對「移民監」的要求也有所不同。以加拿大為例,成為永久居民後,必須於五年內在加拿大累計住滿兩年,才能維持永居身份,只要沒有成為公民,就一直要履行這個義務。如果在4年里累計住滿了3年,即可申請入籍,成為公民後,就不再有居住要求的限制。澳大利亞對「移民監」的要求也是和加拿大一樣的,而美國則要求每半年入境一次,然後以永久居民身份在美國五年中至少住滿30個月即可入籍成為公民。新加坡無移民監要求。

目前很多投資移民申請人在國內有生意,移民主要是讓孩子接受國外的優質教育,以及享受國外優越的福利,大部分人申請移民後仍然希望留在國內繼續原來的生活和事業。陪伴有加拿大公民身份的配偶在加拿大境外居住,便能合理地規避「移民監」,做到國內生意和國外身份兩者兼得。讓妻子在加拿大4年中連續逗留3年獲取公民身份,而丈夫回國做生意,如果不能滿足5年中在加拿大住滿兩年被剝奪永久居民身份也沒關係。可以在妻子獲得加拿大公民身份回國後,丈夫再通過陪伴妻子居住重新獲取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丈夫在永久居民失效後,需要登陸加拿大一次,這一次不是憑藉失效的楓葉卡,而是憑藉家庭團聚簽證,這種家庭團聚簽證非常容易申請。這樣就能做到合理規避「移民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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