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白分析若出軌屬實 馬蓉可能會凈身出戶?

[小編]王寶強為人這麼好,挺老實的,從大學畢業就喜歡看他的電影,正能量,沒想到他沒有任何緋聞也沒有其他的不好的爆料,結果在這麼好的明星,竟讓桃花一劫,和她妻子馬蓉婚姻破裂

不僅與其經紀人宋喆發生婚外不正當兩性關係,更有隱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破壞家庭傷害家人的惡劣行為,致使雙方感情徹底破裂。

一、王寶強提起離婚有兩點訴求,一是離婚請求被法院支持;二是孩子撫養和財產分割。

1、第一次起訴離婚如果女方同意並不存在懷孕等不準離婚情形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終止妊娠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法院應予准許。

如果女方不同意離婚,需要男方加以證明雙方存在感情徹底破裂的法定情形,參照婚姻法第32條。即使馬蓉不同意離婚,法院也可以根據證據作出離婚判決。

2、孩子撫養和財產分割後面分析。

三、法律否定婚姻期間惡意轉移財產的行為。如一方在婚姻危機中轉移財產,另一方可以調取相應證據,比如銀行明細予以證明,有權要求依法予以多分,要求轉移財產一方少分或不分。

財產保全可以在起訴前和起訴後向法院申請,避免進一步的損失。

二、如何證明有過錯,無過錯方可以多分嗎?

1、證明過錯的證據種類多樣,可以是開房小票、開房記錄,錄音錄像、微信簡訊記錄等等,但由於認定為過錯對財產分割的不會產生實質性過大的影響,因此不建議過分地勞神費力調取證據。

2、婚姻法中過錯指的是《婚姻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配偶一方與婚外異性的不正當關係分三個層次:通姦、非法同居和重婚,婚姻法中認定的過錯嚴格意義上指的是非法同居和重婚,而通姦與非法同居的主要區別在於是否長期穩定性的居住生活,保持不正當關係;而重婚要求更高,有結婚證或者是無結婚證但對外對內以夫妻名義相待。

王寶強未在起訴狀中提起損害賠償的請求,也就在法律上不存在損害賠償的問題。

實踐中對不正當關係程度的過錯認定,法院適用不同,有些法官認為存在不正當關係就可以認定為有過錯,支持無過錯方對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的主張。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適當照顧無過錯方,但只是適當傾斜,不會幅度過大。有過錯方凈身出戶在判決中是不大可能出現的。

三、撫養權主要會考慮孩子年幼程度,一般2歲以內的孩子應由母親撫養。年幼的一般情況下判歸母親較為常見。一般考慮有益於孩子成長學習。一方生活作風存在較大問題也會影響到法官判決結果。而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本案中,王寶強夫妻有2個孩子,物質層面夫妻兩人均有撫養能力,綜合考慮王寶強與馬蓉的經濟實力,由王寶強撫養更有利於孩子的成長。但精神方面,王寶強是職業演員,如果取得撫養權肯定要將小孩託付他人,法院可能則更偏向於母親來撫養。

小編寄語:希望寶哥堅持下來,舊的不去,新的不來,會有更好的人等著你,還希望看你演新電影哪,力挺,希望更多的人轉載,讓更多的朋友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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