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移民並非"有錢就能使鬼推磨"

導語:2月11日, 加拿大政府公布了2014年年度經濟計劃,正式宣布計劃終止聯邦投資移民計劃和聯邦企業家移民計劃。目前加拿大已積壓移民簽證5.35萬份,其中70%的申請來自大陸。近年來,中國富人移民潮湧現,甚至不少人都認為移民就是"有錢能使鬼推磨","有錢就可以移民"、"花錢就能買綠卡",然而事實並非如此。

加拿大:投資移民不是只要有錢就行,還要有管理經驗,更要對其資產的合法來源作合理解釋,如無法作出解釋,移民很難成功

加拿大投資移民項目一直以"運作成熟"和"資金安全"受到廣大中國申請人的青睞,加拿大移民的投資款支付程序是"面試通過後再打款",基本上沒有投資風險。由於"過熱"的市場需求,加拿大移民局多次提高關於資產總額和投資總額的要求。在加拿大辦投資移民並不是只要有錢就行,而是要有3個條件:有錢只是最基本的條件,另外要有管理經驗,但對中國申請人來講,最難的是對其資產的合法來源的合理解釋,申請人每提出一項資產或者一筆收入都要出具相應的證明 , 例如稅單、審計報告、董事會決議、賬戶記錄等。如果申請人不能提供資金來源證據,申請很難成功。

實際上在2012年6月,加拿大移民部就無限期停止投資移民的申請,2013年4月1日起加拿大推出" 創業簽證計劃 "。移民局以及加拿大風險投資和私營協會、國家天使基金組 織共同挑選項目,要申請此類永久居住權,外國投資者需要以上述兩種基金渠道保證一定規模投資, 同時語言能力須達到"加拿大語言標準"(CLB)聽、說、讀、寫能力的5級,必須至少接受過一年的專上教育。

美國:錢不是萬能的,投資項目經營好壞直接影響移民成敗,1991年-2011年,只有五成多投資移民申請者獲得永久綠卡

根據美國《移民法》,美國移民局在每個財年(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里提供約14萬個基於僱傭(employment-based, EB)的移民簽證。此類簽證分為五類,投資移民屬於第五類,又稱為企業家移民 (Immigrant Entrepreneurs)。申請EB5簽證的投資者需要向符合條件的在美企業至少投資100萬美元 (C5或R5簽證),或者當企業位於高失業率(高於美全國平均失業率50%以上)或偏遠地區時至少投入50萬美元 (下5或15簽證)。除了投資額以外,該項投資要在兩年內創造至少10個全職就業崗位。

EB-5投資移民方案可說是全世界最具彈性的移民方案 , 它對投資人的年齡、商業背景、經歷或語言能力均無設限。而且 , 永久居民也不需要持續性地實際居住在美國境內 , 因此投資者可以方便地維繫他們在原居國的事業與人脈。來自美國移民局的數據顯示,目前在美國投資移民中,絕大多數中國投資者選擇EB-5方式。

儘管目前EB-5類別移民對於資金充裕的投資者無疑是最便捷、門檻最低的選擇之一,但申請人的家庭財產來源,個人的成功背景等都是關鍵因素,光有錢不是萬能的。與加拿大不同,美國投資移民屬於真正的商業投資,項目經營的好壞直接影響移民的成敗,甚至是投資本金的收回。因為並非每個投資移民申請者都能獲得永久綠卡,根據移民局的統計,從1991年至2011年1月,5787位此類臨時綠卡擁有者中,只有3203位拿到永久綠卡,相當於五成五的成功率。

德國:投資人很好地實現商業計劃,對當地經濟起到積極作用,才能申請德國永久居留許可

2005年,德國政府為了刺激經濟、引進外資而開放了投資移民政策,那就是允許有能力在德國投資開辦企業的外國人來德定居,獲得德國居住權。這項政策要求投資人在德國成立一家公司,最少註冊資金2萬5千歐元(約合25萬人民幣)。德國投資移民政策與加拿大等國的政策相比,具有投資資金少、審批速度快、沒有嚴格的語言要求和居住時間要求等特點,深受中國商業人士的歡迎。但只有當投資人的公司運作十分成功,很好地實現了商業計劃,對當地經濟起到了積極的作用(由當地政府綜合評判)3年後,才能申請德國的永久居留許可。

2005年1月1日德國遷入法(即居留法,在中國稱之為移民法)生效(2007年修訂),其核心部分是工作移民、人道主義的規定、與社會融合和安全問題。2007年,修改後的居留法對移民德國作出了更為嚴格的規定,包括外國人常年居留權等。其中,居留法21條規定,在德國建立公司須具備以下先決條件:符合國家的經濟利益或當地特別需要該企業的遷入和對該企業帶來經濟好處的期待和實施的資金通過企業自有金或貸款承諾得到保障。如果投資一百萬歐元並至少創造10個工作崗位,可視為已具備條件。德國首先考慮的是那些除了滿足上述條件外還有創新和研究意義以及有詳細商業計劃的投資項目。如果沒有符合經濟利益的商業計劃,申請者無相應的好素質,要移民德國是不可能的。

澳大利亞:實行邀請制,對中國申請者,錢不是起決定作用,企業屬性和資金來源才是投資移民是否成功的關鍵

根據澳大利亞移民局自2012年7月1日開始實施的新政策,要以投資移民的方式去澳大利亞,至少要有225萬澳元(約1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身家,包括銀行存款、房產、股票、債券等理財產品和公司資產。另外,還必須具備至少三年的成功投資經驗,過去5年中的1個財年,必須直接參与管理自己或者配偶的投資達到150萬澳元以上(約1000萬元人民幣)。許多人誤以為只要有足夠的金錢,申請投資移民就萬無一失了。其實這種觀念是錯誤的。申請商業投資移民,金錢(投資額)固然是一個非常重要因素,但並不是起決定性作用的因素,更不是唯一的因素。

除了這些資金上的要求,澳洲移民實行邀請制,即必須得到邀請函才能申請移民。申請者需要先經過一個叫EOI(Expression of Interest)的系統提交打分,澳洲移民局通過一個模型篩選符合條件的移民申請,根據年齡、英語水平、學歷、經商和投資經驗、凈資產額度、年營業額、 創新技術等評分,超過65分才能獲得申請簽證的邀請函,然後才能提交申請。對於超過65分的申請者,EOI會按照分數由高到低排序,按次序發放邀請函和審批。

澳洲政府在審理企業主商業技術移民申請時,存在著遠比資金投入更為複雜的因素和環節。對於來自中國的申請人,企業屬性,資金來源是投資移民能否成功的關鍵,也就是說如果申請人不能正確確定企業屬性及證實合理資金來源問題,即使投資225萬澳元甚至更多,企業主商業技術移民申請仍然不會成功。除了企業屬性和申請人資產方面的問題,澳洲政府還要評審申請人的英語水平,公司營業額等多項指標。

紐西蘭:對投資移民要求極其嚴格,3年以上經商經驗、雅思成績5分、150萬類投資移民每年限額300人

在中國大陸,號稱在紐西蘭房地產業投資150萬紐西蘭元就可以移民的廣告和營銷文章比比皆是。然而,紐西蘭移民局表示,如果投資目的是市場商業回報,投資住房建設是可以接受的投資方式。移民簽證服務總經理Nicola Hogg表示,投資移民申請人必須符合紐西蘭的移民標準,包括達到對健康、品格和英語水平的要求。紐西蘭現有的商業移民政策是國家黨政府2009年7月實施的。為了避免投資移民帶來的移民潮,政府對150萬類別投資移民還有一個批准上限,每年最多批300人。在紐西蘭,投資移民分為I類投資移民和B類投資移民。在I類投資移民中,對主申請人的限制條件較少,無需經商和管理經驗、語言以及年齡的要求,不過需要投資1000萬紐西蘭元(約合人民幣5200萬元)在紐西蘭3年,並且主申請人在投資的最後兩年需要每年居住滿73天。不過1000萬級的投資移民至今獲批的中國人只有9個。

在B類投資移民中,對主申請人的限制條件較多,包括至少有3年的經商經驗;擁有從合法渠道獲得的至少100萬新元資產,將該資產投資紐西蘭至少兩年,兩年內不得動用該資產;要求IELTS考試的聽、說、讀、寫成績均達到5分;且身體健康、無犯罪記錄。由於紐西蘭移民局對於投資移民有非常嚴格的要求,能通過移民局批准的投資移民人數非常少。

新加坡:至少有3年從商記錄,且所在公司至少要在5000萬新元以上、持股比例達到30%以上才具備申請移民資格

新加坡的投資移民制度始於20世紀80年代,儘管國土面積有限,但新加坡以其較好的生活環境和經濟發展創造的較多機會,吸引了外國人的大量入境。目前新加坡投資移民分為"全球商業投資者計劃"和"金融投資人計劃"兩種類型的移民項目,適合不同背景狀況的申請人。

要申請全球商業投資者計劃,申請人必須擁有至少3年的從商記錄,並提交公司最近3年經審計的財務報告; 對房地產和建築相關行業的年營業額要在2億新元以上;其他行業也要在5000萬新元以上。 同時,申請人必須以本人營業額收人最高的公司作為申報投資計劃的主公司,也可合併本人所擁有的所有公司的營業額以達到要求。其他考慮因素包括申請人在其公司中職責範圍以及公司的利潤總額等,而且申請人在公司的持股比例達到30%以上才具備申請資格,此外還增加了至少在新加坡居住一年半的居住要求及在新加坡做生意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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