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飛不是民族英雄嗎?

第21期2013.07.08

導語:近日以來,岳飛又成為了世人注目的熱點。對於這位民族英雄的「新奇」說法層出不窮。在流傳的最新說法中,不僅褫奪了岳飛「民族英雄」的頭銜,甚至要說他連普通的「英雄」都不是,成了有害國家的罪人。那麼,我們從真正歷史的角度出發來看看一看,岳飛真的不是「民族英雄」嗎?[評論]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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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說法稱,古代中國沒有「民族」、「民族主義」概念,古人也沒有「民族」意識,所以岳飛不是「民族英雄」;「民族英雄」只能在「民族」概念普及的近代去找,這個說法有道理嗎?

爭議:古無民族概念則岳飛非民族英雄?有觀點稱:「民族」這個概念是近代以來引入中國的。「(民族一)詞在19世紀文獻中極少使用,……到1900年後才開始出現井噴之勢」。古代中國沒有「民族」、「民族主義」概念,古人也沒有「民族」意識,自然也不可能存在什麼「民族英雄」;因此,岳飛不是「民族英雄」。我們今天熟知的「民族英雄譜系」,也是晚清知識分子出於現實政治需要新造出來的。中國的「民族英雄」須在「民族主義」意識普及的近代尋找。那麼這個說法有道理嗎?可以因此褫奪岳飛「民族英雄」的頭銜么?古代沒有「民族」概念本身,就沒有「民族英雄」了么?「民族」的概念確實近代以來才進入中國,這個理由看似有理,卻事實上混淆了概念和概念的內涵。概念可以後起,但之前的事物只要滿足概念內涵,我們就可以說它屬於此概念。我們可以在現代歷史學中找到大量的例子:傳說中的三皇五帝是「部落聯盟首領」,但當時顯然沒有「部落聯盟首領」這個概念本身;古代郡縣制下形成了「官僚體制」,但「官僚體制」也不是古代概念……可以說,歷史學中學術化語言描述和分析所使用的,都不是古代就有的概念,怎麼到了岳飛的「民族英雄」這裡就出了問題呢?執此論者的證據稱「(民族一詞)在19世紀文獻中極少使用,……到1900年後才開始出現井噴之勢」,這不能說明任何問題,假如去檢索「人類」這個詞,也會是19世紀之後「才開始出現井噴之勢」,難道就能說明19世紀前的古人就不屬於「人類」了么?現代歷史學就是用社會科學概念分析歷史 岳飛是「民族英雄」是歷史學的結論分析性和理論性取代敘事性,成為史學的主要特色,描述性史學變成了分析性史學。如果說,「舊史學」解釋過去的思想資源主要來自宗教、道德和政治領域,那麼現代史家則越來越倚重社會科學所提供的概念工具,諸如結構、趨勢、模式、變遷、階級、種族、文化、性別這樣的術語,頻繁出現於一般史學論著當中。如果離開了源自社會科學的形形色色的語彙,歷史學家就可能患上「失語症」。政治學的政治文化理論,社會學的社會變遷理論,經濟學的經濟周期理論.語言學和哲學的語言分析方法,以及文學的表現理論,都成了史家手中常用的工具。(李劍鳴《歷史學家的修養與技藝》)因此,用社會科學中的「民族」這個概念研究岳飛正是現代歷史學的應有之義。就與研究古代社會結構使用「共同體」概念,研究古代政治使用「科層制」等概念等相同。如果以古代沒有為借口不許這些社會科學概念在歷史學中使用,實際是與現代歷史學站在對立面上。換言之,以古代沒有「民族」概念為理由否認岳飛是「民族英雄」的人,實則歷史學尚未入門。宋代是中國「民族」意識形成的發端 岳飛的「民族英雄」實至名歸直到宋代,由於北方遼、西夏和後來金、元等異族政權的先後崛起,才真正打破了唐以前漢族中國人關於天下、中國與四夷的傳統觀念和想像,有了實際的敵國意識和邊界意識,才有了關於「中國」有限的空間意識。這種意識不同於歐洲近代民族國家意識,它的真正形成,不僅成為宋代士人極力確立「中國」與「道統」的合法性的歷史背景。這使得傳統中國的華夷觀念和朝貢體制,在觀念史上,由實際的策略轉為想像的秩序,從真正制度上的居高臨下,變成想像世界中的自我安慰;在政治史上,過去那種傲慢的天朝大國態度,變成了實際的對等外交方略;在思想史上,士大夫知識階層關於天下、中國與四夷的觀念主流.也從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的天下主義,轉化為自我想像的民族主義。(葛兆光《宋代「中國」意識的凸顯——關於近世民族主義思想的一個遠源》)從這個角度上來說,在最初民族意識產生了的宋代,岳飛作為「民族英雄」實至名歸。綜上所述:岳飛「民族英雄」的認定本就是近代以來伴隨著科學的發展逐步專業化、社會科學化、分析化的歷史學的結論。是作為現代正規學科的歷史學對過去歷史的分析結果。這一點上,「民族英雄」是不需要「古已有之」作為前提而存在的。對此感到無法接受的,恐怕尚分不清現代歷史學與古代史學的區別。

古代沒有「民族」這個詞岳飛就不是「民族英雄」了么嗎?

有人質疑岳飛的戰績,稱其戰績有水分,對金戰績頗多誇張,因此不可盡信。可是,在仔細考察了這類說法的證據後,只能得出這樣的結論:這是構陷。

爭議:岳飛對金戰績頗多誇張不可盡信?否認岳飛為民族英雄的論調里有這樣一種聲音,稱岳飛對金戰績頗多水分,是吹出來的。主要證據為宋史學家、《岳飛傳》作者鄧廣銘先生考證結論,《宋史·岳飛傳》所載岳家軍最輝煌的「朱仙鎮大捷」——大破「拐子馬」,擊潰金兀朮10萬大軍,其實根本不存在,實屬岳飛之孫岳珂杜撰,元代編纂《宋史》,直接照抄了岳珂的說法。又有八字軍統帥王彥攻拔新鄉城的戰功,就被岳珂移花接木算在了岳飛名下,《宋史·岳飛傳》亦照抄不誤。因此,其戰績在正史中即已有太多誇張而難盡信。那麼,岳飛的戰績真的是他的孫子岳珂吹出來的嗎?朱仙鎮大捷是虛構出來的戰績么?對此我們說,論證一個問題不能光挑對自己有利的說,對於歷史研究尤其如此。歷史學界對於朱仙鎮大捷是存在爭論的。就在鄧先生的考證之後。另兩位著名宋史學家徐規先生和王曾瑜先生分別做《朱仙鎮之役與岳飛班師考辨》、《朱仙鎮之戰考辨》進行商榷,指出否認朱仙鎮大捷的理由不足,無法成為確論。從時間,人物和旁證的角度上,朱仙鎮大捷是很可能存在的。只是因為史料的流散缺失,而在學術上處在一種既難確證其有,亦難確證其無的狀態。因此,朱仙鎮大捷在學術上,客觀的描述應該是「尚有爭議」。而一口咬定鄧先生的論證就是定論,從而宣布朱仙鎮大捷是虛構的。只不過是用信息遮蔽的手段掩人耳目,製造口實,已經離嚴肅的「歷史」十萬八千里了。岳珂搶了王彥的戰績移花接木算到岳飛名下嗎?岳珂真的將王彥的戰功搶給了岳飛嗎?這其實又暴露了持此論者歷史學功底不紮實卻好故作驚人之論的特點。新鄉之戰,《三朝北盟會編》引《王彥行狀》稱「河北招撫使司選充都統制,樞密院令率張翼、白安民、岳飛等十一頭項七千人渡大河……與金人戍兵萬眾鏖戰,大破之,收復衛州新鄉縣。」又稱「公昔為招撫使司都統制日,飛實以偏將從。新鄉之役,違公節度,飛以其所部別為一寨。」而岳珂在《鄂王行實編年》中則記載「命先臣從都統王彥渡河,至衛州新鄉縣。虜勢盛,彥軍石門山下。先臣約彥出戰,不進。先臣疑彥有他志,抗聲謂之曰:「二帝蒙塵,賊據河朔,臣子當開道以迎乘輿。今不速戰,而更觀望,豈真欲附賊耶!」彥默然,強與置酒,幕下有姓劉者,數於掌上畫「斬」字,示彥,彥不聽。先臣怒,起,獨引所部鏖戰,奪虜纛而舞之,諸軍鼓噪爭奮,遂拔新鄉,擒千戶阿里孛。」兩者對讀,並無矛盾之處,岳珂的記載反而提供了《王彥行狀》中嶽飛「新鄉之役,違公節度」的細節。而岳珂「諸軍鼓噪爭奮,遂拔新鄉」的筆墨也未將戰功獨攬到岳飛一人頭上。王彥作為全軍統帥,率部攻克新鄉和岳飛違命出戰,新鄉之戰中奪得首功在雙方的記載中融為一體。這是岳珂搶功?還是持此論者生造出來的「罪證」呢?岳飛戰績是無法通過歪曲史實和心理暗示抹殺的 想討論請先遵循嚴謹的學術規範所謂岳飛戰績誇張論者,僅僅靠將有爭議的朱仙鎮大捷說成定論的「虛構」和憑空製造出「新鄉搶功」,再加上類似「正史已如此誇張而難盡信」這樣充滿心理暗示的語句,就想將岳飛實在的戰功歸為「不可信」。可「新鄉之戰」在岳飛的功勞簿上恐怕連末位都排不上。而朱仙鎮大捷也更多的是作為紹興十年北伐離成功只有一步之遙的「標籤」存在。岳飛過硬的戰功如收復建康、收復襄陽,數次北伐,大捷郾城、穎昌等,於史料記載和現代歷史學研究中都已經事實分明。想否認岳飛的戰績,如果不用歷史學的方法對已有的記載和現有的研究成果做出駁正。僅僅依靠歪曲的「虛構」和憑空創造的「罪證」,加上心理暗示的描述,已經不是在討論歷史,而是明目張胆的構陷。綜上所述:從戰績上抹黑岳飛是最不智的行為。對岳飛戰績的研究在歷史學界已經形成了基本確定的答案。這是岳飛成為「民族英雄」的基礎。不對此答案做出學理上的否定,僅僅靠構陷和心理暗示試圖將歷史學已有結論用一句「正史不能信」一筆抹倒,這已經不是歷史,而是宣傳了。

岳飛的戰績是「摻水」的?還是「被摻水」的?

有人稱岳飛實際上危害國家,因為「岳家軍」就是一隻「家軍體制」下私人化的軍閥私軍。岳飛為了自己的利益也拒絕與朝廷合作。仔細審視其證據,卻可以發現,這又是用剪裁史料的方法硬給岳飛扣上的帽子。

爭議:岳飛是擁有私軍的軍閥 有害國家否認岳飛為民族英雄者稱岳飛有害於國家。在「家軍體制」下,岳家軍因其「家軍」性質,長期是對南宋政權的一種潛在威脅。並舉出岳飛斬殺試圖擅自脫離岳家軍建制投靠劉光世的岳家軍部將傅慶,稱這一事件說明家軍之間嚴格劃分界限,彼此猜忌。而更指出岳飛在紹興七年的龜山會議上,反對宰相張浚提出的征討偽齊收復中原的計劃,因此得出「岳家軍被當時的主流輿論認為不願意與朝廷合作;岳飛主戰態度也並非始終如一」的結論。那麼,這樣的結論能夠成立嗎?南宋有所謂的「家軍體制」嗎?所謂「X家軍」,本是當時俗語以領軍大將稱呼其軍隊。而所謂「家軍體制」這個沒有嚴格定義的概念卻從字面上給人以軍隊歸於將領私人的軍閥的映像。這其實從根本上就是個偽概念。按所謂「X家軍」的由來,《三朝北盟會編》中記載「今日之兵,分隸張俊者則曰:張家軍;分隸岳飛者則曰:岳家軍;分隸楊沂中者則曰:楊家軍;分隸韓世忠者則曰:韓家軍」,這說明只是一個習慣的稱呼。最明顯的,被岳飛有害論者視為高宗的禁衛軍的楊沂中部的殿前司軍,在記載中正是被稱為「楊家軍」。試問,高宗的禁衛軍也屬於「家軍體制」嗎?那麼當時南宋的軍事力量豈不成了「六大家軍」了?岳飛殺傅慶能說明岳家軍私人化程度高?岳飛殺死圖謀脫離本建制投奔另一大將劉光世的手下將領傅慶,也被岳飛有害論者視為「軍隊私人化的程度相當嚴重」、「家軍之間嚴格劃分界限,彼此猜忌」。但問題是,一名將領私自圖謀擺脫現有建制,投奔另一上司,這是對軍隊的組織和紀律的最大挑戰,在古今中外任何一支軍隊,恐怕都是不能容忍的。宋代軍律對此有明確規定,按《武經總要》所記宋軍《罰條》就規定「軍中非大將令,副將下輒出號令,及改易旌旗軍號者,斬」。傅慶所為已經觸犯軍律,岳飛斬之,是符合條令,嚴明紀律。而嚴明的紀律正是岳飛的軍隊能夠保持強大戰鬥力的重要原因。將岳飛嚴肅紀律的行為扣上「軍隊私人化」、「彼此猜忌」,只能說是欲加之罪了。難道默許手下將領裹挾自己的部屬隨意投奔別的將領反倒成「軍隊國家化」,「彼此融洽」了?這樣的軍隊還能打仗?岳飛反對張浚北伐的提議是不願與朝廷合作嗎?岳飛有害論者舉出龜山會議中嶽飛對張浚北伐征討偽齊的計劃堅執不可的記載,稱岳飛「被當時的主流輿論認為不願意與朝廷合作。」事實如此嗎?且不說這條僅見於《三朝北盟會編》,收錄在紹興七年下的記載「在時間和情節上的訛謬,已無須另作分析和說明了」(王曾瑜《岳飛和淮西之變》),就說這條中所描述的內容,並不能得到岳飛有害論者想要的答案。所謂龜山會議,如果存在的話,是張浚「欲征劉豫」而召集四大將進行軍事磋商的會議。會上四將意見不一,岳飛堅持反對。作為會議性質本身,討論軍事問題,就應該有從軍事出發的不同聲音發出的空間,否則就是直接命令了,何須開會討論?而岳飛堅持不可,也是從軍事角度出發的。岳飛和張浚的意見衝突究竟在哪,其實在《建炎以來系年要錄》的記載里。同年三月「飛謂豫不足平,要當以十萬眾橫截金境,使敵不能援,勢孤自敗,則中原可復。張浚不以為然。」張浚力主北伐征討劉豫,而岳飛認為「豫不足平,要當以十萬眾橫截金境」認為應將矛頭對準金。這是對北伐在軍事戰略上的分歧,而之後岳飛向高宗上《乞出師札子》,系統闡述了自己的軍事戰略,獲得了高宗的首可。這就是所謂「龜山會議」岳飛反對張浚北伐的前因後果。從這裡我們可以看出,事情的本身是岳飛與張浚在北伐軍事戰略上的分歧。而岳飛有害論者本身對於這段歷史的全景和脈絡沒有基本的認識,在大量史料中撿取一條自己認為能支撐自己觀點的就拿來給岳飛扣「不願意與朝廷合作」,更加顯示出他們在史料處理使用上的根本外行、對歷史事件把握的無能和先有觀點再找證據的錯誤態度。綜上所述:無論從定義還是實際的表現,岳飛都無法滿足岳飛有害論者試圖描繪的那個擁兵自重,不顧大局,奴視下屬的形象。因此除了用各種手法歪曲外,執此論者實在無法找到真正能撼動岳飛形象的東西出來。

岳飛所部「岳家軍」是一種私人化的軍閥軍隊么?

岳飛什麼時候曾經「不願與朝廷合作」反對北伐?

有人用日本學者寺地遵先生的南宋「軍隊國家化」理論指責岳飛,稱從南宋的國家利益考慮,岳家軍應該被解散,岳飛之死實因要實行軍隊國有化。但綜合各種證據,這又是拉大旗作虎皮的忽悠。

爭論:岳飛妨礙軍隊國有化有害國家?否認岳飛為民族英雄者用日本學者寺地遵先生的南宋「軍隊國家化」理論指責岳飛,稱岳家軍的存在削弱了南宋的整體國防力量。岳家軍不是由國家財政供養、而是由軍隊自行徵稅或經商解決這個問題的軍閥私人化軍隊。因此岳家軍壟斷了其轄地內的稅賦乃至釀酒等商業活動,妨害了南宋政權的財政統一。不解散家軍,則南宋政權也無法建立起自己完整的財政體系。而正是接收了家軍的財源,南宋政府的財政收入才從搞照片那個初年的不足1000萬貫增加到高宗末年的6000多萬貫。因此岳飛之死是家軍私有化和國家化之間矛盾的結果。這個說法可以自圓其說嗎?岳家軍是誰供養的 是岳飛私有化的軍閥私兵嗎?岳飛有害論者積極給岳家軍扣上軍閥私軍的帽子,稱其「壟斷了其轄地內的稅賦乃至釀酒等商業活動」,成為不經國家財政供養的私人軍隊。事實真是如此?岳飛有害論者列出了岳家軍的三大財源「每年可收160多萬貫錢的14個酒庫;每年可收41萬多貫的博易場等,以及每年可收稻穀18萬石的田產」。這足以讓岳飛自己供養岳家軍了么?答案明顯是不可能。庄綽在《雞肋編》中記載「紹興八年余在鄂州,見岳侯一軍月用錢五十六萬緡,米七萬餘石。」,按前引「三大財源」,只能供給岳家軍錢4個月不到,米3個月不到。這還只是日常費用,戰費、軍器添置,賞功等數字還不計在內。岳飛難道是讓自己的隊伍餓著肚子?事實上提出這個論調者對於當時史料和史實均是一竅不通。岳家軍作為政府的正規軍,其後勤正是由南宋政府負責提供。早在紹興六年,為岳飛所部對口提供後勤的政府財政部門就已經固定下來「九月二十三日,詔令戶部郎官霍蠡前去鄂州置司,專一總領岳飛軍錢糧。」(《宋會要輯稿》)朝廷戶部郎官總領岳飛軍錢糧,已經明白的顯示出這隻軍隊的性質。到了第二年「七年十月十七日,詔薛弼、霍蠡同共總領措置五路應干財賦,仍常留一員在鄂州本司拘催本軍合得錢糧,應副支用。以中書門下省言:『霍蠡總領岳飛軍錢糧,二廣、荊湖、江西五路錢物浩瀚,恐有失陷留滯,合差官措置拘催。』故有是命。」 (《宋會要輯稿》)透露了更多岳家軍後勤細節:岳家軍的後勤錢糧來自二廣、荊湖、江西五路的廣大地區,由政府劃撥運輸到岳家軍駐地鄂州,交付總領財賦官戶部郎官霍蠡拘收後供給岳家軍使用。此過程中央的宰相機構中書門下全程監督。在這種體系下,只有完全無視史實的人才會把岳家軍構陷成岳飛私養的軍閥私人軍隊。南宋是靠剝奪岳家軍這種軍隊財源才得以建立起完整的財政體系嗎?岳飛有害論者喜歡拿財政說事,稱「在高宗初年,每年財政收入尚不足1000萬貫。高宗末年,年財政收入激增至6400萬貫,其中很大一部分來自對家軍的接收。」不得不說,這種類似構陷的指控根本就是沒有看過任何南宋財政方面資料的憑空指責。其實記載這兩個數據的原文就已經說明了南宋的財政是怎麼增長起來的「渡江之初 ,東南歲入猶不滿千萬,上供才二百萬緡,此祖宗正賦也。呂頤浩在戶部始創經制錢六百六十餘萬緡,孟庾為執政又增總制錢七百八十餘萬緡。朱勝非當國又增月樁錢四百餘萬緡。紹興末年,合茶鹽酒算坑冶榷貨糴本和買之錢凡六千餘萬緡 ,而半歸內藏。」(李心傳《建炎以來系年要錄》)這段記載的何其清楚,從「東南歲入不滿千萬」開始的增長,主要靠中央政府加收經總制錢、月樁錢等各項雜稅以及專賣等收入。其中建炎三年開始的折帛錢,到宋高宗中期的紹興十七年收入已達1700萬緡(李心傳《建炎以來朝野雜記》);鹽茶等禁榷商品專賣在紹興二十四年收入2000萬緡(《宋會要輯稿》),市舶司課利在紹興末年也達到200萬緡(李心傳《建炎以來朝野雜記》)。加上前列660萬緡經制錢,780萬總制錢,400萬月樁錢,200萬上供正賦。以及一年幾百萬緡的商稅(李心傳《建炎以來朝野雜記》記載,宋孝宗時僅臨安府一年商稅就已達一百多萬貫)。南宋紹興末年六千餘萬的財政收入來源已歷歷分明,均是由政府分配至各地徵收的國家稅收。關所謂「家軍」何事?相反,就岳飛有害論者舉出的岳家軍的財源「每年可收160多萬貫錢的14個酒庫;每年可收41萬多貫的博易場等,以及每年可收稻穀18萬石的田產」與上述分列清楚的中央財政收入來源相比。究竟佔了其中哪一項,能起到「對家軍的接收導致南宋財政收入激增」的效果?只能說,這是刻意抹掉史實內核後用兩個空洞的數字強加到岳家軍頭上的誣陷。岳飛部擁有盈利性經營項目說明軍隊沒有國家化?執此論者可以說對於宋代歷史完全沒有認識。軍隊擁有盈利性經營項目在宋代是從開國至滅亡都普遍存在的現象。在當時有專門的名目叫「回易、回圖」。「其贏利及支出均不計入朝廷的財政收支。北宋初期將帥們沿襲五代十國舊習,經營貿易仍稱回圖……軍隊經營回易直到宋亡。軍隊廣泛從事回易活動 其經營項目極其繁雜, 手段更是五花八門」,因為成為補貼軍費的一個進項,所以「在一定情況下(朝廷)還予以默許甚至支持,軍隊回易進行直到南宋末葉,它都是始終存在的,甚至是繁榮興旺的。」(李洪《宋代軍隊回易述論》)就到了所謂「軍隊國家化」早已完成的紹興二十二年,軍隊依舊「今有伐山為薪炭,聚木為牌筏,行商坐賈,開酒坊,解質庫,名為贍軍回易。」(《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163),再向後到開禧年間更是「諸軍皆有回易,以至邸店、酒息皆有寬剩。」(《昌谷集》卷10)。由此可見,岳家軍有盈利性經營項目根本只是同時代的正常現象,與所謂南宋「軍隊國家化」了無關涉。岳飛妨礙了什麼樣的「軍隊國家化」?岳飛有害論者喜歡使用日本學者寺地遵先生的「南宋軍隊國家化」理論,稱「岳飛本人並無主動促成家軍國家化的任何意願」,「從南宋的國家利益考慮,岳家軍應該被解散」。可是,這種說法根本就是糊弄沒有讀過寺地遵先生著作的普通讀者。寺地遵先生確實用軍隊國家化解釋南宋收兵權,但岳飛有害論者沒有說出來的,是他對於這一舉動背後深層次原因的分析:「高宗、秦檜為行和議,而與江南士人妥協的結果……這是轉變為江南政權的繼承政權,放棄了民族全體性,向江南尋求支持……這是站在江南在地士人的立場,認識到肅軍和兵力一元化才能減輕東南民力負擔。」(寺地遵《南宋初期政治史研究》)已經明白揭示了所謂南宋「軍隊國家化」的核心:為成為「江南國」的南宋的「國家化」。寺地遵先生明確的說出了「放棄了民族全體性」,這正是岳飛有害論者所稱道的「南宋國家利益」的深層本質:即放棄對淪陷區同胞民眾的責任,將國境縮小成「江南國」,一切軍隊都以維護江南國而非恢復原北宋為存在前提。這也恰好反過來證明了岳飛「民族英雄」的當之無愧——他正是不願意「放棄民族全體性」,孜孜以求圖謀北伐恢復,而成為了自安為「江南國」的「南宋軍隊國家化」的犧牲品。綜上所述:所謂「南宋軍隊國家化」是否定岳飛的最後也是最高的旗幟。但在用「國家化「來爭取道德制高點的同時,卻隱藏了這個所謂「國家化」本身出賣同胞與國家的本質。宋代史料豐富,對於史料和史實的把握均需專門功夫。抱著某種宣傳目的以歪曲構陷手段來操弄「史實」,實則對那段歷史一竅不通,就試圖否認岳飛民族英雄的身份,是必然貽笑大方的。

所謂岳飛死於「軍隊國家化」掩蓋了南宋小朝廷出賣同胞的本質

從上面的整篇分析我們可以得出,當「民族」這個近代社會科學概念被近代歷史學引進的時候,岳飛「民族英雄」的頭銜就已經註定。這是無須滿足「古已有之」的條件而自動獲得的。而用所謂「軍隊國家化」理論試圖掩蓋宋高宗和秦檜出賣淪陷地同胞的本質,進而嘗試取消岳飛「民族英雄」的指控,也只能成為岳飛「民族英雄」頭銜下一個並不光彩的註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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