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旺角暴亂案再出判決,9名被告暴動罪名成立!

【香港旺角暴亂案再出判決,9名被告暴動罪名成立!】2016年2月,香港旺角發生暴亂事件,造成一百多人受傷,其中大部分是警務人員。莫嘉濤等10名被捕男子涉嫌朝警察扔磚頭和破壞警車,被控以暴動和刑事毀壞等逾十項罪名。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今日(2日)下午裁定,除被告吳挺愷早前已承認一項暴動罪外,其餘9名被告暴動罪名成立。法官將此案押後至本月23日判刑,期間各被告還押。據香港東網報道,涉及3項暴動罪、1項刑事毀壞罪及1項襲警罪的首被告莫嘉濤,有1項暴動罪不成立;涉及1項暴動罪及1項襲警罪的第6被告陳和祥,其襲警罪不成立。報道還稱,該案原有11名被告,但是,其中一名被告李倩怡2017年1月棄保潛逃至台灣地區,其他10名被告依次是莫嘉濤、鍾志華、何錦森、霍廷昊、陳和祥、鄧敬宗、李卓軒、林永旺、葉梓豐及吳挺愷(17至70歲)。其中,吳挺愷承認一項暴動罪;莫嘉濤則承認一項襲警罪,但否認其餘控罪。早前,多名旺角暴亂參與分子已被判監禁。2017年3月16日,香港區域法院判處3名人員暴動罪名成立,各處3年監禁;2017年8月7日,香港區域法院又判處2名人員監禁3年、一名入教導所;2018年4月11日,1名被告因犯暴動罪,被香港區域法院判處監禁2年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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