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羲之與敦煌書法關聯性新探

本文來源於《中國書法報》2016年1月5日期本文作者/俞少平,版權為原作者所有

王羲之是中國歷史上偉大的書家之—,影響了中國書法的主流發展方向。關於他對書史的貢獻,眾說紛紜,但有一點不可否認,王羲之將書風由古質變為新妍,其楷書、行書、草書對後世產生了巨大影響,成為帖學源頭。可惜的是,王羲之沒有—件真跡傳世,我們無法窺視其書法的真實面貌,這成為書法史上的一大憾事。現有的書史中,大多將王羲之書法風格的法風格的形成歸結為對前代名家的學習,從而忽視了民間或者普通士族階層對其書法的影響,即使有所設計,也僅限於近現代出土的一些魏晉簡帛殘紙與其書法的關聯性,很少能溯其源頭。隨著敦煌書法的發掘,王羲之書法的發展脈絡變得空前明朗起來,我們從中逐漸看到了一些「蛛絲馬跡」,現結合敦煌出土的漢簡及遺書,對王羲之與敦煌書法的關係做一系統梳理。

一、王羲之書法與敦煌書法的「前世今生」

01

敦煌漢簡與王羲之書風的淵源

1907年,英國著名考古學家斯坦因在敦煌以北漢代烽燧遺址中,發現708枚漢代簡牘。此後,接連有大批簡牘出土。敦煌漢簡的面紗被揭開,一座中國書法的寶庫也隨之呈現在人們面前。人們驚奇地發現,以往書史所記載的內容,如關於行書、章草、楷書等書體的產生與發展,依照敦煌出土簡牘及遺書去審視,所有錯訛和偏差。然而,隨著西北大量簡牘殘紙的出土,這些古代論斷被逐漸推翻,由此,中國書法史迎來了新紀元。

談論中國書法史,王羲之是一個永遠繞不開的話題。以往的書法史在談到王羲之書法師承關係時,大多以主流名家書法為主,以朱天曙的《中國書法史》為例:「王羲之的草書是書法史上草書發展的一個重要轉折點,他的草書早期從張芝入手,後轉今草。其作品在今草的體勢中使用了許多章草用筆,字形趨橫勢,轉折多用翻筆,中鋒、側鋒並用,質樸與妍美並存。這種草書,對王獻之的一筆書,唐代張旭、懷素的狂草都有重要影響。」這種論述,很容易給人以王羲之創造草書的錯覺,他在由章草轉為今草這個過程中的博採眾長,很少有人詳細探究。即使後來有人提出的《李柏文書》等魏晉殘紙書法與王羲之行書的一脈相承關係,也沒有從根本上探析王羲之書風的淵源。而隨著敦煌書法的問世,王羲之書風的傳承關係變得逐漸明朗開來。

先從草書談起。據書史記載,王羲之的草書早年學張芝,受張芝影響較大,孫過庭在《書譜》中記載:「吾書幣值鍾張,鍾當抗行,或謂過之,張草當雁行。」可見,王羲之認為張芝的草書是在他之上的。在敦煌漢簡未發現之前,沒有人對張芝的草書提出異議,認為其草書風格的形成是理所當然的事情,然而,對著敦煌簡牘的出土,我們不得不重新去審視從王羲之到張芝再到敦煌漢簡之間的傳承關係。書史記載,今草是由章草發展而來的。「章草」一名首見於張懷瓘《書斷》:「獻之嘗白父云:古之章草,未能宏逸,頓異真體,合窮偽略之理,極草蹤之致,不若藁行之間,於往法固殊,大人宜改體。」

關於章草的產生,文獻記載主要有三種說法:一種是說西漢元帝時史游作章草,「漢元帝時史游作《急就章》,解散隸書,兼書之,漢俗簡惰,漸以行之是也。」一種是東漢章帝時作章草;一種是說杜度作章草。上述文獻記載,使書法界認為章草形成於西漢末,成熟於東漢。然而,對著敦煌等西北漢簡的發掘,這一觀念得到徹底改變。我們來看敦煌馬圈灣漢簡中西漢宣帝時期的簿冊、書牘和王莽時期的奏書底稿,這些簡牘書法早已是成熟的章草。同時,在這些簡牘裡面,有部分簡書是解散隸書,急速簡易的草隸,由此證明,章草的成熟應在西漢中期無疑。這些以敦煌為中心的河西簡牘,具體表現由草隸至章草的發展過程。

在這些書法遺迹中,我們可以都清晰地看到張芝草書的影子,它們產生的年代都早於張芝,由此可以推斷,同為敦煌人的張芝,必然在當地書風的影響下,通過整理變法,形成了自己的草書面貌。他不是在戛戛獨造,而是有廣泛的民間基礎。我們再看樓蘭出土的魏晉時期的殘紙,通過分不難發現,這些趙氏的書法風格與敦煌簡牘的草書是一脈相承的,它們同屬於西北地區,地域書風的影響,使它們走在了―起。而王羲之的草書,正是在對前代名家和這些民間書法的學習與傳承中逐漸形成的。

也許有人問,王羲居住江左未必至過西北。然而我們翻閱史料可知,在兩漢魏晉時期,敦煌在國都佔有重要地位和內地有密切的聯繫,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書風的交流。我們找不到確切的史料證明王羲之就是學的敦煌漢簡、魏晉殘紙書法,但是有一點可以肯定,王羲之生活的年代,這種書風在民間順應歷史的潮流,將其整理研究,進而形成自己的妍美書風。

在以敦煌為中心的西北漢簡中,還發現了早期行書的身影。如敦煌馬圈灣木牘,可以看到行書的筆意,證明了早在西漢中期,行書筆意的書作已經出現。再看西北地區出土的魏晉時期的殘紙,如《李柏文書》《九月十一日手札》,這些殘紙的書寫時期和王羲之差不多同一個年代,和王羲之書風極其相似,而這些殘紙又出土於西北,和敦煌漢簡到魏晉殘紙到王羲之行書這條行書的完整的發展脈絡。以上實例充分證明,以敦煌為中心的西北漢簡中的行書筆意的書法,正是王羲之行書書風的源頭。

接下來,我們將視角轉向楷書。關於楷書的產生,歷史上曾有過這樣的記載,康有為引王愔語稱:「王次仲以古書方廣少波勢,建初(漢章帝年號)中以隸草作楷法,字方八分。」1991年,甘肅敦煌漢代懸泉置遺址出土了大量的簡牘,其中,有書寫墨跡的麻紙四塊,被命名為「懸泉置麻紙墨跡」,我們以其中字跡最多的一塊殘紙分析發現,其中一些字的用筆已經是地道的楷書,如果將「懸泉置麻紙墨跡」與鍾繇的《薦季直表》作對照,可以清晰地看到其一脈相承的用筆和結體。這種墨跡的用筆方法已經不同於漢代一般的隸書用筆,雖然還保留有隸書的形態,但已經是早期楷書的面貌了。

通過敦煌大量簡牘的分析,我們可以大膽提出一個推斷:在漢代以敦煌為中心的西北地區,正是楷、行、草書的發源地。當官方正統的文字還在緩慢進行之時,這裡已是生機盎然,不同的書體正在醞釀生成,進而通過與內地的交流傳播開來,及至魏晉,在各種歷史因素作用下,促進了王羲之書法風格的形成,並影響著中國書法史的進程。

02

王羲之書風對敦煌遺書的影響

關於敦煌遺書,鄭汝中先生在《敦煌書法管窺》一文中有詳細闡述:「敦煌遺書的內容十分廣泛,因為出於寺院,絕大多數是佛經和寺院的文件,或以寺院為中心的社會經濟文書。也有其他宗教,如道教的經卷和釋義。非佛經的寫卷,約佔15%,但歷史價值極高。總體分類可以分為:宗教經典,儒學聖典,文學資料,史地資料,語言文字資料,社會民俗資料,社會經濟資料及科技資料等。社會文書方面,包括官署的公文檔案,特別是歸義軍時期的牒狀,等等,包羅萬象,無所不用,酷似一個圖書館的藏書。」

在這些遺書中,有三種王羲之書法的臨本,在王羲之真跡未能流傳的情況下,顯得彌足珍貴,它們是斯.3753、伯.4642王羲之《十七帖》殘卷(唐人臨本),伯.2555《王羲之書宣示表》臨本,伯.2544《蘭亭序》臨本。這些臨本的發掘,充分證明了王羲之書法在歷史上的重要地位和對敦煌遺書的影響,尊稱為敦煌「三希堂法帖」一點都不為過。

敦煌發現的斯.3753、伯.4642王羲之《十七帖》殘片,為《十七帖》中第3、716帖之片段。通過對比可知,三帖用筆相同,結構相近,風格統一,其中字法大同小異,且紙張均為淺藍色,因此,我們推論這幾件作品可能出自同一人之手,其遺書水準與唐名家臨本相比不相上下,可見王羲之書法在致煌的影響力之大。伯.2555包括兩種法帖,其一就是《王羲之書宣示表》臨本,我們結合敦煌文獻可知,敦煌書法在一定程度上也受到了王羲之《宣示表》的影響。此表開始部分「尚書」至「阿是」與傳世《宣示表》相同,下面漏抄了一段。最後十四個字在傳世《宣示表》上沒有,「岡(罔)多新厝,奈何奈何,不具,羲之白」,這完全就是王羲之手札的口吻。

很明顯,該帖的作者對王羲之的法帖相當熟悉,這再次證明了敦煌遺書收到了王羲之書法的影響。伯.2544為《蘭亭序》臨本。我們知道,王羲之的書法地位,到了唐朝達到頂峰,唐太宗親自為其立傳,並推王羲之書法「詳察古今,研精篆素,盡善盡美」。官方如此推崇,民間必然效仿。在王羲之的墨跡臨本中,《蘭亭序》臨本對後世的影響最大。在敦煌遺書中,除了伯.2544之外,伯.2622、伯.4764、斯.1601也值得一提。

在部分遺書背面,有一段《蘭亭序》習字內容,雖然看上去不太靈動,但是點畫渾厚,起收筆以及轉折處沉著有力,可能是取法褚遂良摹本;伯.4764中間夾著則夾臨有一段《蘭亭序》,只有起頭的一部分,像是取法馮承素臨本;還有斯.1601,沃興華先生在《敦煌書法藝術》一書中稱:「斯.1601號是一件學生臨摹《蘭亭序》的作品,每行起首字由老師臨寫,作為範例,特別工整,字作正局,原帖上略帶草意的的『若,『臨",也都改成行楷了。學生每個字寫兩行,一絲不苟。」這些臨本,再次印證了王羲之書法在唐朝影響之廣泛。

在敦煌遺書中,像上述在王羲之書風影響下的書法作品還有許多,而敦煌遺書中保留的王羲之法帖的臨本也證明了這些書家學習的過程。這些實例充分表明,敦煌遺書書法風格在形成的過程中,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王羲之書風的影響。

王羲之書法理論對敦煌書法的影響

王羲之對敦煌遺書的影響除了法帖之外,還有理論著作。鄭汝中先生曾對其做過論述:「一為伯.4936號,有一論述寫字方法的殘卷,首尾均殘缺,全文不可得,殘破之中尚存20行墨跡,對寫字的結體、書勢列斷很多禁忌,如筆畫的比例關係,粗細、長短、寬窄,字與字的大小關係,都有詳盡昧咪青辟的論述。此文並非諸名家之書論傳本,乃民間傳抄之寫字方法論。另一為王羲之《筆勢論》殘卷,在伯.5背面,全文已不可辨,只留下序言之前數十字。此卷系一回鶻文字寫卷背後發現,書寫時間當是五代末至宋初之間。」而沃興華先生則稱:「《筆勢論》是王羲之的重要著作,敦煌遺書中有它的唐代抄本,編號為伯.4936,現在法國。」對於鄭汝中和沃興華先生的分歧,筆者更傾向於沃興華先生的觀點。不管真相如何,但有一點可以肯定,歸名為王羲之的《筆勢論》,至少在宋代以前就在民間產生影響。伯.5與伯.4936給我們提供了充分的論據。

關於《筆勢論》的產生情況,《書苑菁華·王羲之筆勢傳》曾記載:「羲之八歲學書,見諸家論書,常悲思,遂自云:『今雖童稚,稍長書求會解",而後作《筆勢論》。」對於《筆勢論》的真偽,書法界一直沒有定論,因為現存的本子宋代朱長文的《墨池編》和清代《佩文齋書畫譜》與其差另眸交大。我們舉其中—例分析:

敦煌本:中畫並不囗宜粗於左。中畫之(下殘約十字)遞相掩蓋,不可孤露影響。《墨池記》本:中畫不得觸其右,右又宜粗。中畫之法,遠近宜均,上下得所,並須遞相掩蓋,不可孤露影象也。《佩文齋書畫譜》:凡字處其中畫之法,皆不得倒其左右,右相復宜粗於左畔,橫貴乎纖,豎貴乎粗。分間布白,遠近宜均;上下得所,自然平穩。當須遞相掩蓋,不可孤露形影及出牙鋒,展轉翻筆之處,即宜察而用之。

從以上對比可知《筆勢論》在後代的傳抄中多有錯訛,這也正是其飽受爭議的原因。孫過庭在《書譜》中就認為其為偽作「代傳羲之與子敬筆勢論十章,文鄙理疏,意乖言拙,詳其旨趣,殊非右軍」。孫過庭認為其言辭粗糙,和王羲之文風不搭。然而,筆者以為,即使《筆勢論》非王羲之本人所作,其作者也應當深受王羲之影響,筆者較贊成陳琪先生的觀點:「從文字內容上來看,王羲之《筆勢論》和智果《心成頌》很接近,說明《筆勢論》一定產生於南朝以前,也就是說,它們即便是託名之作,也是受過王羲之嫡傳的人所作,其價值不言而喻。」

總之,歸為王羲之名下的《筆勢論》,在總結了王羲之書論的基礎上,展現了一定的理論深度,為古典書學的發展奠定了基礎。我門知道,凡是書法臨摹與創造,都是在一定理論指導下進行的。因此,我們有理由認為敦煌遺書是在王羲之的書法理論指導下進行的,上文已舉例論證。

結語

王羲之是中國書法史上的一座高峰,對後世產生了巨大影響,因此搞清王羲之的書法傳承關係,對認清整個書法史的發展具有重大意義。王羲之不僅從主流書家那裡汲取營養,更從民間或一般士族書家那裡汲取營養,他的書法源頭,一直可以上溯到敦煌的漢代簡牘,以敦煌為中心的西北地區的書法正是王羲之書風的源頭,也是中國書法真正成為藝術以後的重要原頭。同時,王羲之的書風又對後世產生了巨大影響,我們從後世的敦煌遺書中切切實實看到了例證。王羲之與敦煌書法關聯性的探索,正是基於此種語境而展開的,相信隨著大量實物的出土中國古代書法史的脈絡會更加明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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