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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朝官制

  隋朝(公元581—618年)是一個短暫的王朝,但其官制卻在中國古代官制史上佔有重要的地位。它集漢魏以來官制變革之大成,使之規範整齊,為以後唐宋官制的發展奠定了基礎。

  (1)中央官

  隋朝中央機構主要由三師、三公、五省、三台、九寺、五監組成。

  三師,指太師、太傅、太保,既無職事又無僚屬,只用以表示對大臣的尊崇。

  三公,指太尉、司徒、司空,雖可參議國政,但其位常缺。

  五省,隋文帝時指尚書省、門下省、內史省、秘書省、內侍省,隋煬帝時改內侍省為長秋監,另設殿內省,仍為五省。尚書省是最高行政機構。名義上的長官是尚書令,但不輕授,實際上由左、右僕射分職治事。下設吏部,主管文官的選用和考課;禮部,主管學校和禮樂;兵部,主管軍籍和馬政;都官部(後改刑部),主管司法刑政;度支部(後改民部),主管國家財稅;工部,主管工程建設。六部之長稱尚書。每部又有四司,凡二十四司。隋初司官有侍郎、員外郎。煬帝時候,以侍郎為六部尚書的副職,各司設郎、承務郎。內史省是中樞制令機構,前身是中書省,隋朝因諱改稱。長官是內史令,其屬有侍郎、舍人、通事舍人(煬帝省)、起居舍人(煬帝增)、主書錄事。隋初門下省是侍奉諫議機構。長官是納言,副職是給事黃門侍郎,煬帝時候去掉「給事」二字,另加置給事郎,屬官有錄事、通事令史。又有諫議大夫、散騎常侍等,均為諫官。煬帝不喜人諫,省革。隋初,門下省還統有殿內等局,負責皇帝的日常生活。煬帝時另設殿內省,長官是監、少監,於是侍奉皇帝日常生活的職能從門下省分出。此後,門下省的主要職能是審復內史省詔令。秘書省是管理經籍的機構,設監、少監,屬官有丞、郎、校書郎、正字、錄事等。下領著作曹、太史曹。著作曹負責修撰國史,太史曹負責天文曆法。以上五省中,最重要的是尚書、內史、門下三省。三省長官同秉大政,都是宰相。至此,中央核心機構完成了從秦漢三公九卿制向三省六部制的過渡。特別是尚書省下六部二十四司的行政格局,更為唐以後各代相沿不改。

  三台是御史台、謁者台和司隸台。御史台是監察機構,長官是御史大夫,屬官有治書侍御史、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煬帝省革)、監御史。謁者台、司隸台為煬帝所設,分御史台之權。謁者台長官為大夫,下設司朝謁者、通事謁者、議郎、通直、將事謁者、謁者,掌管受詔出使,慰撫勞問,同時持節察授,申奏冤案。司隸台長官也稱大夫,主要職責是巡察京畿內外,下有別駕二人,分掌巡察京師長安和東都洛陽。刺史、從事,分別負責巡察京師以外全國郡縣。

  隋文帝設十一寺,煬帝時改並為九寺。九寺是太常寺、光祿寺、衛尉寺、宗正寺、太僕寺、大理寺、鴻臚寺、司農寺、太府寺。分掌禮儀、膳食、禁衛、宗室、車馬、刑辟、外蕃朝會、上林、太倉、府庫、京市等事。各寺長官為卿、少卿。下設丞、主簿、錄事。太常寺又有博士、協律郎、奉禮郎。太僕寺又有獸醫博士。寺下之機構稱署,惟宗正寺不統署。

  五監是國子監、將作監、少府監、都水監、長秋監。分掌學校、營造、內府器物、河堤水運、內廷侍奉等事。《周禮·師氏》:「以三德教國子。」鄭玄註:「國子,公卿大夫之子弟。」晉武帝據此語立國子學,隸太常。北齊始獨立為國子寺,隋初仍名寺、學,煬帝時改名國子監。設祭酒、司業等官。將作監設大監、少監。少府監、都水監,皆設監、少監。長秋監設長秋令、少令。

  九寺五監與尚書省六部二十四司有些職能似有重複,但側重點不同,後者從制令角度總領行政事務,前者是具體辦理所屬事務。如禮部掌禮樂典章制度,但行大禮大祭時,一應器物、人員的安排,則由太常寺承辦。這種分工一直延續到明清。

  隋朝禁軍承北周府兵制,至煬帝時演變為左右翊衛、左右驍衛、左右武衛、左右屯衛、左右御衛、左右候衛及左右備身府、左右監門府,統稱十六衛府。各衛設大將軍、將軍。其中十二衛統府兵。軍府初稱驃騎府,煬帝時改名鷹揚府。設鷹揚郎將、鷹擊郎將,軍人稱衛士。四府不統府兵,各設郎將,負責侍衛皇帝和門禁守衛。

  東宮官屬制擬中央官制。設太子太師、太子太傅、太子太保、太子少師、太子少傅、太子少保,簡稱太子三太三少,負責輔導太子。下統門下坊,擬門下省,設左庶子,領司經等局;典書坊,擬內史省,設右庶子;家令寺、率更令寺、仆寺,制擬中央諸寺諸監;十率府(指左右衛率、左右宗衛率、左右虞候開府、左右內率、左右監門率),制擬十六衛府。東宮官多由朝官兼領。

  (2)地方官

  隋初,地方分州、郡、縣三級。開皇三年(公元583年)改為州、縣兩級。州設刺史,縣設縣令。大業三年(公元607年),又改州為郡。郡設太守。設刺史的時候,屬官有長史、司馬及諸曹屬。設郡守的時候,屬官有贊務(後改丞)、通守。刺史典兵,太守不典兵,別置都尉領兵。河南、京兆俱稱尹,煬帝時加置內史,位次於尹。縣令下有丞、尉、功曹、主簿。隋朝地方官制最重要的特點就是改變了秦漢以來地方官自聘僚佐的慣例,長官、佐官一律由中央任免,從而加強了中央對地方的控制。

  此外,地方還有行台和總管府的設置。行台是中央尚書省在地方的派出機構,全稱行台尚書省。設尚書令、左右僕射等。行台轄區廣,事權重,以皇子或親王任行台尚書令。後罷廢。總管府,設總管,掌一州或數州軍政事務,權任亦重。煬帝時候,廢除總管府。

  (3)品階、勛官、散官

  隋初,官品沿用北魏制度,分九品三十階。煬帝時候更定為九品十八階,即每品分正、從兩階。各官俸祿,京官以品階為等級。地方刺史(郡太守)、縣令依所治人戶多寡為等級。俱以石為計算單位。俸祿之外,官員又有職分田。

  勛官授予有功之臣,分十一等:上柱國、柱國、上大將軍、大將軍、上開府儀同三司、開府儀同三司、上儀同三司、儀同三司、大都督、帥都督、都督。

  散官授予品望高貴的大臣,為加官。有特進、左右光祿大夫、金紫光祿大夫、銀青光祿大夫、朝儀大夫、朝散大夫等。隋制,有具體職責的官員稱職事官,無者稱散官。職事官也叫流內官。胥吏雜色人等任職,只能任流外官或視流外官。流外官與視流外官晉陞流內官稱「入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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