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健:被誤傳的老子
老子是春秋末期的哲學家,開創了中國哲學的先河,人稱「老子天下第一」。老子不僅是中國的,也是世界的,老子對西方思想界也產生了巨大影響,多人創造出重大理論或獲得諾貝爾獎,老子一書在世界上的發行量已居第二。老子的思想是高遠的、迷人的、前衛的,但我們常常誤解了老子的思想。 一、不是「道法自然」,是「人法自然」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實際應為「人法地、法天、法道、法自然」。人法地、法天、法道,是因為地、天、道都是自足完滿的。人法自然(人以自身的本然為法則。自:自己;然:本然),是因為人的自然狀態沒有受到社會異化,其慾望欲求還沒有展開,是接近道的(「含德之厚,比於赤子」);另外,人有自身的特殊性即規定性,所以人還要法自然。把「道法自然」作為老子的重要思想,是我們對老子的最大誤解,實為「人法自然」。 人法地、法天、法道、法自然,人才能成為王而實現完滿,與地、天、道同為世界中的四大(「天大、地大、道大、王亦大。域中有四大,王居一焉。」)。王不是侯王,不是統治者,郭店《老子》甲本中另有侯王的概念。王是人的理想人格狀態,王能夠貫天、地、人而通道。《春秋繁露·王道》中提到:「古之造文者,三畫而連其中,謂之王。三畫者,天地與人也;而連其中者,通其道也。取天地與人之中以為貫,而參通之,非王者庸能當是?」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這種矛盾性在於,地怎麼能法天呢?天怎麼能法道呢?道怎麼能法自然呢?法是動詞,是主觀能動的,是人的行為,而地、天、道在老子看來都沒有主觀性和意志性。另外,難道人只法地,而不法天、不法道嗎? 「人法地、法天、法道、法自然」,表述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只是頂真修辭的需要。這種修辭的轉換,還不僅僅是這一處,比如,「吾強為之名曰大、曰逝、曰遠、曰反」,表述為「吾強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遠、遠曰反」也是頂真修辭的需要。用頂真修辭能達到一種一氣貫注、無懈可擊的效果。 二、道不是無,道是有無相生 道蘊含著有和無兩個要素,有和無是相反相成的。有和無相對區別,同時有和無是道的一體兩面,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有和無相互轉化,有中蘊含著無,無中蘊含著有。天下之物生於道,而道包含有和無兩個要素,故云「天下之物生於有、生於無」。「天下之物生於有、生於無」和「有無之相生也」表述是一致的。 學界普遍認為無是道,恐怕是一種誤解。如果道是無,物是有,那道就不能作為物的本源,本源應蘊含著現象的一切差異和特徵。如果道是無,物是有,老子就不會說「有無之相生也」。如果道是「無」,老子就不會說「吾強為之名曰大……」,而會說「吾強為之名曰無……」。 三、無為不是消極的,無為是積極的 老子的那個時代是奴隸社會向封建社會過渡的時代,戰爭不斷,天下大亂,侯王(統治者)的一切為都是為了自身利益而為,這種為必然是以犧牲人民的利益為代價,同時這種為必然也會加劇社會的混亂,所以老子主張聖人之無為。聖人堅守無為,無為就是法道,遵循和維護萬物的自然狀態,而不是以主觀欲求進行干預,這種人為的干預將意味著失敗。為是人為,違背了自然,無為就是反對人為,維護自然之狀態。無為的狀態就是不欲、不教、輔萬物之自然。無為的深層含義在於,在奴隸社會末期應解放奴隸,順應社會發展,如果奴隸沒有解放,一切為都沒有意義。如果說為是人為之主觀控制,無為則是遵循事物本身的內在機制。 刊登於《北京青年報》2013年4月1日A10版(國際新聞) |
來源: 作者賜稿 | 責任編輯:邵梓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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