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結婚移民CR1如何轉10綠卡

從拿到條件綠卡的第一天起,就不能掉以輕心,因為1年零9個月的時間轉眼即逝,應注意收集和保留所有能證明婚姻屬實的資料

申請正式綠卡的基本法律規定 通過結婚得到綠卡的申請人,如果在移民面談時或持結婚移民簽證進入美國時結婚尚未滿兩年,只能得到兩年有效的臨時綠卡。在這兩年期間,如果移民局認為申請人的婚姻無效或假結婚,可以隨時取消其臨時綠卡。但通過婚姻得到綠卡的人數眾多,一般情況下,移民局很少會主動取消申請人的臨時綠卡。但法律規定,申請人在臨時綠卡到期之前,必須向移民局提出正式綠卡的申請。否則,申請人不但會失去綠卡,還會被移民局遞解出境。臨時綠卡申請轉正,不是持有人一個人就可以辦的,必須和公民身份的配偶一起申請。

(1)何時提出申請

一般來講,臨時綠卡轉正式綠卡的申請應在臨時綠卡有效期兩周年之前提出。所以移民法允許申請人在臨時綠卡滿兩周年前的三個月(90天)之內提出申請。不得提前。

法律規定,移民局有義務通知申請人提出申請。所以移民局通常會在你臨時綠卡滿2年前,提前4個月左右會書面通知你。 申請人應該盡量在綠卡到期之前的90天內就提出申請。如果公民配偶不願簽字,申請人可以自己先提出申請。以後面談時,如果配偶願意,仍然可以共同出席面談。辦理申請時外籍配偶不需人在美國,但是移民局要與夫婦面談時,則必須回到美國來。

那麼如果沒有及時申請轉正,會怎麼樣?臨時綠卡失效之後,其持有人就失去了身份,就能進入驅逐之列了。但是,在臨時綠卡失效之後,仍可提交轉正申請。申請人需要附信解釋延誤之由。如果移民局認可你的延誤之由,並且延誤之期在合理範圍,則將你的身份失效一筆勾銷。怎麼知道一筆勾銷了呢?你的遲交的I-751 申請被接受了,便是。

(2)申請的地點

通常來說,臨時綠卡轉正式綠卡的申請都遞給申請人所在地的移民局二個分區中心之一。居住在美國以外的申請人在提出申請時不必回到美國。如果申請人暫時無法回到美國,可以在申請信中說明無法回國的原因,要求移民局暫時不要安排面談,並在回到美國之後通知移民局。(記住遞交申請時一定要注意看好I-751說明的地址郵寄) 居住在以下各州者:Alaska, American Samoa, Arizona, California, Colorado, Guam, Hawaii,Idaho, Illinois, Indiana, Iowa, Kansas, Michigan, Minnesota, Missouri, Montana, Nebraska,Nevada, North Dakota, Ohio, Oregon, South Dakota, Utah, Washington, Wisconsin, 及 Wyoming 必須將I-751 申請表寄到California 處理中心,郵寄地址如下: USCIS California Service Center

P.O. Box 10751 Laguna Niguel, CA 92607-1075

居住在以下各州者:Alabama, Arkansas, Connecticut, Delaware, Washington, D.C., Florida,Georgia, Kentucky, Louisiana, Maine, Maryland, Massachusetts, Mississippi, New Hampshire, New Jersey, New Mexico, New York, North Carolina, Oklahoma, Pennsylvania, Puerto Rico,Rhode Island, South Carolina, Tennessee, Texas, Vermont, Virginia, U.S. Virgin Islands, 及West Virginia 必須將I-751 申請表寄到Vermont 處理中心,郵寄地址如下: USCIS Vermont Service Center 75 Lower Welden St. P.O. Box 200 St. Albans, VT 05479-0001

(3)填寫的表格和證明材料

臨時綠卡轉正式綠卡所用的表格為I-751表。移民局在收到申請後,會寄給申請人一張收據(I-797)。收據上會寫明憑此收據,申請人的臨時綠卡自動延期一年。申請人如果離開美國,在入境時可以憑此收據和過期的綠卡入境美國。如果收據上的日期到期後移民局仍未審理I-751申請,申請人可以到當地移民局申請延期。通常移民局都會在申請人的護照上加蓋印記(I-551),延期綠卡。

在提出申請時,應盡量提供夫妻共同的證據文件(複印件即可): · 夫妻所生孩子的出生證 · 共同的銀行賬戶 · 共同的信用卡 · 共同報稅單 · 房契或租約,如果房契只有一人簽字,可請房東寫信說明兩人在此共同居住) · 共同擁有的汽車等其它財產的證明文件,如保險單等 · 醫療保險 · 人壽保險 · 如果上述文件不夠,可以請同事、朋友或鄰居寫信證明兩人的夫妻關係。

如果由於種種原因,夫妻分居兩地,還應提供如下文件: · 夫妻雙方都出具證詞,說明為何分居兩地,如果只是臨時安排,何時會搬在一起居住 · 如果是因為工作的原因分居兩地,可由工作單位出文說明 · 如果是因為照顧父母分居兩地,可由醫生或醫院出文說明 · 請親朋好友出具證詞說明兩人的婚姻生活狀況。 · 其它證明夫妻共同生活的檔,如 ──電話單 ──E-MAIL ──機票、旅館收據等證明兩人時常見面的文件

(4)申請的類別和方式

I-751 申請一般由夫妻共同提出。如果公民配偶不能或不願簽字,申請人可以自己提出申請。

夫妻共同提出的申請一般來說有以下好處: · 移民局審理的速度會快一些 · 再次面談的幾率會低一些 · 如果移民局因為種種原因否決申請,在此後的移民法庭上,移民局負有舉證的責任,向法官說明為何不能批准I-751申請。 · 共同申請如果被移民局否決,申請人依然可以提出單方面申請 由於以上的原因,如果可能,最好由夫妻雙方共同提出申請。

即使婚姻發生問題,甚至暫時分居,只要婚姻依然存在,最好能說服公民配偶在I-751表上簽字並一起出席面談。面談時只要向移民局說明當時結婚真實,婚後出現問題,移民局仍然會批准I-751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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