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妓女收費如何?資深嫖客稱見名妓須付費百兩

古代妓女收費如何?資深嫖客稱見名妓須付費百兩

2011年08月16日 09:11來源:北京青年報 作者:李開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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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賣油郎獨佔花魁》是文學,文學免不了也會有誇張,倒是唐朝駐京官員兼資深嫖客孫棨根據切身經歷寫成的《北里志》更有說服力:唐昭宗中和年間,長安城平康里名妓天水仙哥出去陪酒,「褰簾一睹,亟使舁回,而所費已百餘金矣」,掀開帘子讓客人看一看,隨即坐轎返回妓院,客人就得付費「百餘金」。

戲曲中的蘇三扮相(資料圖)

本文來源:《北京青年報》2011年8月15日第C2版,作者:李開周,原題:《蘇三的纏頭值幾何》

「纏頭」,指的是妓女的收入。古代的筆記、小說中,為名妓一擲千金的故事有很多。「千金」是泛泛之詞,把她們的收入換算成真金白銀,那時的社會景象就更為真切。

京劇《玉堂春》起解一折,蘇三有一段西皮慢板:

玉堂春,含悲淚,忙往前進。想起了,當年事,好不傷情。每日里,在院中,纏頭似錦。到如今,只落得,罪衣罪裙。

蘇三說的「纏頭」,專指嫖客付給妓女的報酬,這個詞兒,源於唐朝。

唐朝錢法多變,從建國到滅亡,包括唐太宗和唐玄宗時期,貨幣政策始終都沒走上正軌,官方發行的錢幣要麼難以普遍推行,要麼被民間大量盜鑄,而且有前朝的五銖錢和各種劣幣摻雜流通,給交易帶來了諸多麻煩,故此物物交換常常代替錢物交換。唐玄宗在開元二十二年,唐德宗在建中三年,唐文宗在大和三年,都曾經發布詔令,認同並提倡民間交易中完全用布匹代替貨幣,或者部分用布匹代替貨幣。唐朝法典《唐律疏議》里,法官給盜賊量刑,也是用布匹來估算財物價值。嫖客到青樓狎妓自不例外:觀舞聽歌也好,邀妓侑酒也好,在此住宿也好,都流行用布匹付賬——拿出絲綢若干尺,纏到妓女頭上當小費,是為「纏頭」由來。

蘇三說,她當年在妓院是紅人,好多豪闊客人光顧,每日里「纏頭似錦」,意思是收入很高。有多高呢?後來蘇三在大堂受審,還有幾句唱:

初見面銀子三百兩,吃一杯香茶就動身。公子二次把院進,隨帶來三萬六千銀。在院中未到一年整,三萬六千銀一概化了灰塵。

說的是嫖客王景隆(一作王金龍)為了結識蘇三,給了見面錢300兩,然後把蘇三包下,不到一年時間,在妓院扔了36000兩,平均每天付費在100兩以上。

《玉堂春》的故事背景是明朝,明朝前期禁止支付白銀,只許流通紙幣,但是僅僅幾十年時間,就因為政府濫發紙幣而造成極其嚴重的通貨膨脹,鈔票的信用在百姓心中一落千丈,朝廷雖有嚴令,民間拒絕使用,此後直到明朝末年,凡有大宗交易,莫不以白銀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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