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新規今日施行,禁止未經許可開展新聞信息活動
央廣網北京6月1日消息
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6月1日起今天開始施行。《規定》都包含哪些具體內容?新規施行後,給自媒體帶來哪些影響呢?
據悉,舊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曾經在2005年9月25日開始施行。這幾年,互聯網以及新媒體的迅速發展,由於個別組織和個人在通過新媒體方式提供新聞信息服務時存在肆意篡改、嫁接、虛構新聞信息等情況。針對這些新問題對規定予以修訂。今年的5月2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布新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並於2017年6月1日開始施行。下面簡稱為新的《規定》。
新的《規定》明確了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的許可、運行、監督檢查、法律責任等並將各類新媒體納入管理範疇。人們普遍關注的新媒體,正式被納入到管理範疇。
新規包含哪些大家關注度比較高的內容?
新修訂的規定提出,通過互聯網站、應用程序、論壇、博客、微博客、公眾賬號、即時通信工具、網路直播等形式向社會公眾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應當取得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禁止未經許可或超越許可範圍開展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活動。規定同時明確,未經許可或超越許可範圍開展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活動的由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依據職責責令停止相關服務活動,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規定強調,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轉載新聞信息,應當轉載中央新聞單位或省、自治區、直轄市直屬新聞單位等國家規定範圍內的單位發布的新聞信息,註明新聞信息來源、原作者、原標題、編輯真實姓名等,不得歪曲、篡改標題原意和新聞信息內容,並保證新聞信息來源可追溯。
規定還要求,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設立總編輯,總編輯對互聯網新聞信息內容負總責。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相關從業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資質,接受專業培訓、考核。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相關從業人員從事新聞采編活動應當具備新聞采編人員職業資格,持有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統一頒發的新聞記者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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