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起,南中國海迭起波瀾,中國海監船與菲律賓軍艦之間在中國中沙群島黃岩島附近海域的對峙持續了一個多月。6月初,又發生了兩起外國炮艇在中國的傳統疆域線內追襲、扣押我國漁船的事件,都被中國的漁政執法船化解。然而,在美國戰略重心東移,屢屢給東南亞國家撐腰的背景下,今後類似事件很可能繼續發生。 美國戰略重心東移激化南海衝突 2002年11月4日,中國與東盟各國在柬埔寨首都金邊簽署了《南海各方行為宣言》,規定"各方承諾保持自我剋制,不採取使爭議複雜化、擴大化和影響和平與穩定的行動,包括不在現無人居住的島、礁、灘、沙或其它自然構造上採取居住的行動,並以建設性的方式處理它們的分歧"。此後,南海局勢一度有所緩和。
但從2009年奧巴馬就任美國總統後,美國逐步從伊拉克抽身,戰略重心東移,南海局勢更加複雜化。2009年春,有幾件事引起中外媒體的高度關註:先是2月中旬菲律賓通過《領海基線議案》,把中國南沙群島中的黃岩島等島嶼和礁石劃在本國領海基線之內;馬來西亞總理也在3月初登上南沙彈丸礁宣示主權。接著,與菲律賓簽訂有共同防禦條約的美國,加強在南中國海的活動,3月8日發生了美國海軍監測船美國海軍監測船"無暇"號與中國艦船之間的海上對峙事件,這次事件和2001年4月1日的中美撞機事件有不少相似之處,世界上敢於這樣對付美國飛機艦船的,恐怕沒有幾個國家。最後,3月中旬,中國最大的漁政船抵達西沙永興島,開始執行對西沙、南沙、中沙群島的漁業執法任務。此後,2009年7月,希拉里在曼谷高調宣布,美國將"重返"亞洲,亞洲事務將在美國議事日程中處於更加突出的位置。 2012年春夏的南海局勢,可以看做2009年春以來事態的發展,恰好涵蓋了南中國海問題的三個方面:南中國海上的島嶼和礁石究竟屬於哪個國家?外國的武裝力量可以在南中國海做什麼,不能做什麼?外國的民間力量可以在南中國海做什麼,不能做什麼? 有一種說法認為,南中國海問題是隨著20世紀70年代當地發現大量油氣資源,開始被稱為"第二個波斯灣"之後,才浮出水面的。其實,這一問題在殖民列強擴張,按照歐洲模式重塑東亞的國際關係秩序的時候,就已經出現。近年來南中國海問題引起越來越多的關注,除了對油氣資源的爭奪外,還有更複雜的原因。探究這些原因,就要把目光放得長遠些,從南中國海爭端還不存在的古代談起。 古代南海諸島由中國管轄、各國共同開發的歷史經驗
古代,在相當長的歷史時期內,南中國海處於事實上的由中國管轄,周邊各國的漁民共同開發利用的狀態。那時,主權、邊界等的觀念還不明確,南中國海周邊的政權大都是中國歷代皇朝的藩屬,有些地區甚至沒有形成比較完備的國家政權。陸上的疆界往往都不太明確,古代各國君主們更看不出有什麼必要在海上劃定明確的界限。當然,根據趙汝適的《諸蕃志》的記載,早在唐朝貞元年間(公元785-805年),中國已經將南海諸島收入版圖,清朝前期更是將其繪入各種版本的全國地圖和廣東省地圖。中國歷代水師都在南海諸島巡防,周邊各個政權從未提出異議,按照今天的國際法術語,這相當於對中國擁有主權的"默示承認"。同時,各國漁民都在這個區域捕魚、采珍珠,彼此和睦相處。當時限於各國的人口密度、航運技術和捕魚技術水平,即使各國都敞開捕魚,也不會對漁業資源造成破壞。加上"懷柔遠人"思想的作用,中國巡防水師只是緝拿海盜,從未有驅趕別國漁民之事。因此,古代中國和東南亞各國對於南海諸島的主權和資源的開發權,都不存在爭議,也就談不上"擱置爭議",這種狀態,可以說類似於一種樸素的"主權屬我,共同開發"。 然而,南海諸島在地理位置上的特殊性,古代的技術水平和政權統治能力,以及缺乏安全威脅的狀態,使得古代中國對南海諸島的主權行使缺乏一些主權行使中常見的要素,如一定規模的定居人口、駐軍、徵稅等等。 造成這種狀態的最重要原因,是南海諸島的戰略意義在古代並不顯著。雖然中華大家庭內部的割據政權之間曾經發生過激烈的海戰,也曾有過縱橫馳騁數千里的孫恩-盧循海上起義軍,鄭和下西洋的寶船更曾7次從南中國海這裡駛過,但是中國古代從總體上看長期處於有海無防的局面,這是因為在秦統一中國後的一千多年裡,沒有一個敵手具備從海上襲擊中國的能力,因此中國完全沒有必要在這些相對遠離大陸、補給困難的島嶼駐軍,對來自海上的侵略者進行預警或攔擊。即使在倭寇肆虐的時期,沿海廣建衛所炮台,南海諸島因為不是倭寇來犯的方向,也沒有進行防務建設。 因此,古代南海諸島由中國管轄,沿岸各國共同開發的狀態,既有質樸和諧的一面,又有主權行使過於簡陋的一面。這種狀態,既抵擋不了近代列強的侵犯,又成為今天一些國家稱這些島嶼歷史上為"無主荒島"的借口。 守島、護漁、反偵察--國際法引入後中國近代的前沿海防
以近代歐洲興起的主權觀念為基礎的國際秩序,一個最顯而易見的內容,就是要把世界上的每一片土地都塗上顏色,而且只塗上一種顏色,像當時科學界流行的那句"自然界害怕真空"那樣,把歸屬不明確的土地分給每個"文明國家"。這種簡單劃一的邊界觀念,未必比充分考慮複雜性和多樣性的古代東亞秩序更高級,也未必更有利於消弭衝突;但根據強權就是真理的近代國際政治邏輯,以炮艦為後盾的"武器的批判"總是比此時僅剩下禮儀支撐的"批判的武器"更加有效。最終,不管是晚清的"師夷長技以制夷"、"中體西用",還是日本明治時代的"和魂洋材",東亞每個古老的國家都在按照西方的方式重新確定疆界和對外關係原則。一些從威斯特伐里亞體系看來非常奇怪的政治實體(比如同時向中國和日本薩摩藩稱臣,又能獨立和美英法簽訂條約的琉球王國)走向滅亡,或者經歷浴火重生的陣痛之後,變型為現代意義上的主權國家。 近代的中國,就是後者的代表。中國人在與歐美列強的交往中,尤其是在對國際法的學習中,開始將對島嶼歸屬的公開宣告、專有的管轄權和排他性的資源開發權等理念,運用于海疆的治理中。我們最近看到的中國政府對菲律賓所做的島嶼歸屬的交涉,對美國軍事偵察的抵制和對漁業的管理,即"守島、護漁、反偵查",已經在晚清時代全面展開。19世紀末,清朝水師已經形成了對南海諸島比較完善的防區劃分和巡邏制度。1883年,德國對南沙群島、西沙群島等島嶼進行測量,引起了清政府的注意,廣東地方政府向德國提出抗議,德國中止測量。1902年,清政府在西沙立碑。同年,中國官員出示歷史地圖等資料,對日交涉,收回了被日本佔據的東沙島,禁止日本私自採掘磷礦;據理力爭,挫敗了英國在東沙建立燈塔的企圖。1909年,清朝水師兩次巡查西沙群島,處處勒石、鳴炮、升旗,宣示主權。 同時,中國在南海諸島行使主權,也得到了國際上的明確承認。例如,1883年,荷蘭駐中國大使照會清朝總理衙門稱:"東沙島為中國廣東所轄海面"。 對南中國海地區資源的國際爭奪,在晚清就開始了。鳥糞積累而成的磷礦,成為日本英國染指的目標,而更重要的則是漁業資源。清末,各國漁船在南海諸島附近海域採用近代技術從事捕魚活動,直接威脅我國漁民生計。清政府認識到這與當時的國際法規定不符,"各國人民有專權捕魚,在沿海本國轄內等處,他國之民不與焉"。"因鑒於漁業關係國防之重要"晚清有識之士,強烈要求予以阻禁,劃定漁業管轄範圍,保護海疆主權。1904年3月,翰林院修撰張季直(張騫)上書商部,提出劃定捕魚區建議,並區別近海和遠洋,主張"以內外漁界,定新舊漁業行漁範圍",保護中國近海"本國自主之權"。清政府採納其主張,採取一定措施制止他國在我國海疆的侵漁行為。當時,清政府曾以巨款收購經常到我國沿海捕魚的德國漁輪,以制止其侵漁行為。對美國漁輪要求購買船員食用大米一事,亦以離開我國南方的領海捕魚為條件,才答應限量供應。1902-1903年,清政府參加當時在義大利米蘭市舉辦的國際漁業展覽會,根據張騫的建議,指示外務部、廣東水師提督、南北洋海軍統領薩鎮冰,繪製標有經緯度的中英文對照的《江海漁界全圖》,認為"非繪成全圖,不足劃清漁界,即不足表明領海......趁此會場,得據此表明漁界,即可以表明領海主權。" 然而,近代中國積貧積弱,使得中國已經相當先進的主權觀念,缺乏相應的物質力量支撐;而隨著軍事技術的進步和列強殖民疆域的擴大,南海諸島的戰略意義日益顯著,列強侵佔這些島嶼的野心也日益膨脹。20世紀30年代,法國人稱"西沙群島地位之重要,實無法可以否認,一旦有警,如該地竟為他國所佔,則對於越南之完整與防衛,將有絕大之威脅。群島之情勢,不啻為海南島之延長,四面環海,不乏良港,敵人如在此間設立強固之海軍根據地,將無法可以破之,潛艇一隊,留駐於此,不特可以封鎖越南最重要之會安海港,而東京海上之交通,將完全為之斷絕"。以這種論調為借口,法國於1933年佔領了南海的9個小島。法國以安全需要為借口佔領南海島嶼的行為,後來被菲律賓等國效仿。1939年,日本佔領了東沙、西沙、南沙群島。
東亞民族國家構建的階段性特徵與當代南中國海爭端凸顯 抗日戰爭勝利後,中國收復了南海諸島,南中國海周邊國家紛紛贏得民族獨立。建設新興民族國家,成為南中國海沿岸國的共同任務。由於東亞國家幾乎在同時獲得獨立,其民族國家的建設具有比其他地區更強的互動性,一般經過這樣幾個階段:1、反對侵略;2、國家統一;3各國之間彼此承認;4陸地邊界的劃定;海上邊界劃定;專屬經濟區等海上權益的劃定。這幾個階段,往往既是民族國家建設的歷史進程,又是各國領導人心目中各個任務的排序,排序越靠前,任務也就越緊迫。當中國國共兩黨還在為爭奪東南沿海島嶼而戰鬥,越南還在和法美侵略者鬥爭並追求統一,印度尼西亞還不承認馬來西亞,菲律賓還在和馬來西亞爭奪沙撈越、沙巴的時候,各國領導人都不會為爭奪南中國海諸島投入太多的精力和資源。 到20世紀70年代,越南、菲律賓、馬來西亞、印度尼西亞等國,基本實現了民族國家建設的前四個目標,此時中國內戰基本停止,海軍也有了初步發展,具備了一定的使用武力捍衛南海主權的能力,南中國海的爭奪因而日益升溫。歐洲各國在陸上邊界基本確定的時候,也曾經有過劃分島嶼和專屬經濟區爭議的高發期,例如德國、丹麥、挪威、英國對北海大陸架的劃界。然而,和曾經出現的一些海上邊界爭端不同,南中國海問題久拖不決,這除了和20世紀70年代,各國在開始關注海上邊界的民族國家發展階段時,南中國海正好發現了儲量巨大的油氣資源有關,以及現代傳媒的發展促進了各國民族情緒的高漲之外,還有國際體系結構方面的原因。 國際體系結構因素對南中國海爭端解決的阻礙
國際體系,既各國權力的對比關係,對於南中國海問題的影響主要有四點:中國崛起引起東南亞國家的疑懼;東南亞一體化發展增強了爭端當事國相對於中國的談判實力;第三世界國家在聯合國大會的數量優勢推動了《國際海洋法公約》的通過;單極格局和美日同盟的存在有利於東南亞爭端當事國對抗中國。 近30年來中國的國力迅猛增長,也逐步解決了除中印邊界問題之外的所有陸地邊界糾紛,中國公眾把領土糾紛的關注焦點越來越集中到東海大陸架、釣魚島、南沙群島這樣的海洋國土上來。既然中國在近代最虛弱的時期,也曾經對南海諸島有效行使主權,那麼一個民族復興的新中國放棄南海國土,是不可想像的。另一方面,和中國爭奪這些島嶼的東南亞國家,都是小國,都對中國的強大抱有一定的恐懼,又都是東盟的成員國,在南海問題上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攻守同盟,不願輕易讓步,給南海問題的解決增加了難度。 1982年聯合國通過的《國際海洋法公約》(1994年生效),使南中國海沿岸國家的專屬經濟區大規模重疊,島嶼周圍也可以划出200海里的專屬經濟區,對小島的爭奪成為對一大片海域中資源的爭奪,這又給南中國海問題的解決帶來新的障礙。這個公約本身,就是一種特殊的國際權力結構的產物。聯合國大會中,發展中國家占多數,由於它們海軍和遠洋資源開發能力弱,因此希望儘可能的縮小公海面積,多一些"自留地",把海洋強國擋在本國近海之外;而擁有海岸線的發展中國家,特別是非洲、拉美和大洋洲國家,一般直接面對大洋,相互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重合的情況比較少,因此,公約規定了200海里專屬經濟區,和200海里或200海里以上的大陸架。這種規定,對於有著7個沿岸國的內海--南中國海來說,本來就不太適用;但一些東南亞國家既以此作為依據,奪取南海權益,這樣做甚至能得到一些發展中國家的同情。 在兩極格局下,由於美蘇在西太平洋地區的存在彼此構成牽制,中國能夠兩次在南中國海地區對外使用武力,第一次是1974年對南越,第二次是1988年對統一後的越南。蘇聯解體後,美國成為唯一的超級大國,中國成為美國主要的防範對象,正在被中國趕超的日本也更加靠攏美國參與對華遏制。美國與菲律賓、新加坡等東南亞國家也有防務安排,還繼續向台灣當局提供武器,美國軍艦飛機屢屢在南中國海從事偵察測量等有損中國利益的活動。自從2009年美國戰略重心向東亞轉移之後,投入更多的經濟、軍事和外交資源,防範中國崛起,使中國解決南中國海問題的更加困難。 南中國海問題成為中國和平崛起的試金石 目前,南沙群島已經有40多個島礁被越南、菲律賓和馬來西亞等國控制。中國能否妥善解決南海問題,已經成為檢驗中國能否和平崛起的試金石。 歷史上確實從未有過大國的和平崛起。在大國崛起的過程中,因為海洋領土爭奪或海洋權益糾紛與鄰國爆發戰爭的例子屢見不鮮。彼得大帝領導下的俄羅斯帝國,正是為了奪取波羅的海的出口,和當時歐洲陸軍最精銳的瑞典王國,進行了長達22年的北方大戰;新生的美國,也主要由於與英國在紐芬蘭漁場的糾紛和英國強征海上航行的美國水手,和英國打了一場號稱"第二次獨立戰爭"的美英戰爭。但是,歷史中未發生,不等於今天和將來也不會發生,中國正在創造著歷史。 和平崛起,首先要和鄰居搞好關係,特別是和跟自己搶地盤的鄰居搞好關係。如果貿然動武,即使戰爭的規模可以控制,也很可能造成東盟國家長期反華的局面,讓美日坐收漁人之利。如果一味隱忍,讓國際舞台上極其罕見的小國在大國的家門口欺負大國的情況持續下去,也會影響中國的國際威望。如果在主權問題上讓步,不僅要修改從1947年開始就在中國地圖上標出的U型斷續線,極大影響政府在國內的政治威信,還可能讓日本、印度在對中國的邊界談判中立場更加強硬。這三種選擇,都難以實現和平崛起。 主權換資源的一攬子解決方案 據筆者愚見,南海問題,還是要回到本文開頭提到的三個方面:南海的島嶼和礁石屬於誰?外國軍隊可以在南海做什麼,不能做什麼?外國民間力量可以在南海做什麼,不能做什麼?上述歷史案例或許給我們這樣的提示,中國可以吸取古代允許周邊國家漁民在中國水師保護下打魚的經驗,在政治上堅持主權的同時,在經濟上做出一些讓步。 東南亞國家之間的先例也有參考價值:2009年3月16日,汶萊與馬來西亞簽署了一份關於解決兩國領海重疊糾紛問題的一攬子方案,汶萊同意放棄索討沙撈越(Sarawak)的林邦(Limbang)地區的領土所有權,以換取對婆羅洲近岸爭議海域的石油儲備的共同勘探和開發。由此看來,中國對南中國海沿岸國家也可以做出經濟上的讓步,以換取它們承認中國對南海諸島(特別是南沙群島)的主權。 中國可以允許南中國海沿岸國家在放棄對南海諸島主權要求的基礎上,繼續開採各國既有的油氣田。不僅如此,中國還可以和這些國家簽訂協議,以合作開發或價格補貼的方式,在一定的年限中,向這些國家提供南海其他區域油氣開發的利益;繼續保持這些國家在南海目前的漁業捕撈區域和捕撈量不變;這些國家目前佔據島礁的所修建的設施,由中國出資贖買;各國派駐島礁的軍警和官員等,如果願意回國,由中國一次性發給安置費用,如果願意加入中國國籍,則可以留住島礁或到中國內地居住,給與優惠待遇。中國軍隊全面擔負起南中國海地區的防務,給與南中國海沿岸國的軍隊調動、演習等活動,簽訂條約提供一定便利。在保證公海航行自由的同時,嚴格限制非南中國海沿岸國在南中國海地區的軍事活動,特別禁止在中國的領海和專屬經濟區內進行有害中國安全的活動。 這個方案,核心是中國在維護主權的基礎上獲得政治和安全利益,東南亞沿岸國獲得經濟利益,保障美日等國的合法權益。 400多年前,戚繼光在抗倭戰場上"封侯非我願,但願海波平"的心聲,激勵了一代代保衛海疆的中國勇士。我相信,憑藉中國人民的智慧、大度和勇氣,一定能和鄰國一起,找到解決南海問題的最佳方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