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也會有意識地顯露自己的私人空間,願意展現自己。比如發朋友圈、曬娃,這是私人空間,可你也希望和朋友們一起來分享你的一些感受。因為人是社會動物。哪些是你願意顯露的,你又願意顯露到哪個程度?邊界在哪裡更加變得不容易有個確定的標準。
你想看看,現在我們很多家長,他生了小孩了,他會做什麼?他會把自己孩子的照片傳上網跟朋友分享,設置放到微博給公共看。他這麼做的時候他大概不會去想,他這個今天兩三個月大的孩子,他長大後願不願意他小時候光屁股的照片跟著他一輩子。我們大部分人在做這個的時候不會考慮這個問題,而媒體,比如說微信這個東西,你用它的時候你不太容易區分的出來,跟西方人的 Facebook 一樣,你不太容易搞清楚這是公共還是私人。其實早在十年前就有這種形象了,比如說博客,最早台灣把它翻譯成網路日記,我覺得挺說明它的性質的,傳統上日記是一個人留給自己的工具、一個記錄。以前的日記本最早是帶鑰匙的,為什麼,因為怕人看到,日記是很私密的。但是當你把日記傳上網之後,整個東西是顛倒了。以前你覺得日記是私人的不該讓人看,今天你會覺得日記就該給人看,而且你還希望有很多人看,所以你會計較誰閱讀了誰轉發了。如果沒人看的話你會覺的很不對勁很不好。所以我們開始越來越不關注私隱,也就是說私隱,我們對它的觀念,或者尊重程度在下降。所以我們大量公開我們的私隱。
當我們自己不關心自己的私隱的時候,我們也不會關心人家的私隱。所以我們今天很容易拍照,也沒有問別人你就拍。比如前兩天我在機場休息室遇到一個人,他看了我,他就坐在我對面,他就拿相機對著我拍了好久,一句話都沒有說。我想,對他而言,他沒有覺得這是個問題,他沒想到這是侵犯,侵犯的話你首先是要有一個私隱的觀念,但他沒有這個觀念了,他不覺得這是個問題。他說我今天拍什麼東西交給誰看這是我的自由,如果我們沒有這樣一個觀念的話,那才會產生剛才你說的,微信朋友圈的東西截圖放到微博,酒桌上大家說的東西錄下來發出去,那天吃飯的時候他不會說你說話的時候我能錄音嗎?我能拍嗎?他就覺得,我拍這是我的權利,我錄音也是我的權利,我要發給誰也是我的言論自由,關你什麼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