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薩戒修學法要》講記 第五卷
《菩薩戒修學法要》講記
凈界法師主講
第五卷
《菩薩戒修學法要》,諸位法師慈悲,諸位在家菩薩,阿彌陀佛!(阿彌陀佛!)請大家打開講義第24面,丙六、說四眾過戒。
佛陀在《梵網經菩薩戒》講到我們受戒的功德,他說:「眾生受佛戒,即入諸佛位;位同大覺已,真是諸佛子。」當我們發心受了菩薩戒以後,我們內心當中就產生一個堅定的誓願,就是我們從今開始我們要誓斷一切惡,誓修一切善,誓度一切眾生。換句話說,你生命的目標跟佛陀的目標已經調整在同一個目標,所以叫作即入諸佛的階位,我們正式進入到佛陀的因地的階位。這個意思就是說,我們內心當中真實地安住在菩薩種姓,不是過去的凡夫種姓。那麼安住菩薩種姓是什麼樣的相貌呢?也就是說,從今天開始,諸佛的功德,三身四智五眼六通,無量百千陀羅尼門,從這個時候開始,你內心開始出現諸佛的功德,從現在開始。當然有些人出現得很快,有些人出現得很慢,但是你這個時候才正式地出現佛的功德,以前都不算。以前你造再大的善法都不能講成就佛的功德。因為你的目標跟佛的目標沒有一致,你的種姓跟佛沒有同一個種姓。所以結論就是,你受了菩薩戒,你等於是佛陀的兒子。 我們很多人學佛很久,但是跟佛陀的關係並不是很直接,也不是很密切。你看有些人跟佛陀只是朋友,點頭之交而已。有些人好一點,變成佛陀的親戚。那麼只有受了菩薩戒,你才有資格說你是佛陀的親生兒子。這表示什麼意思呢?也就是佛陀以後的功德都是由你來繼承,只要這個兒子不要死亡,他遲早會繼承他父親的家業。這個意思就是說,一個菩薩他受了菩薩戒以後,只要他不放棄他的目標,他不放棄他對無上菩提的追求,他遲早要成就佛陀所有的功德,遲早的問題,因為他已經變成佛陀的家族的一個直系的兒子了。
為什麼我們受了菩薩戒生命有這麼大的轉變呢?我們本來是佛陀的朋友,就轉成佛陀的兒子呢?在《瑜伽師地論》上說,因為你受了菩薩戒,你內心因為有清凈的誓願而產生兩種強大的功能,第一個增上慚愧,第二個增上意樂。你看你受了菩薩戒,你開始產生一個強烈的、堅定的慚愧心。所以我們一個人受了菩薩戒以後,在律上說,雖作惡業,庶幾能悔;若墮惡趣,終不久留。這個人受了菩薩戒,他即使會造業、造罪業,但是他事後馬上產生自己的慚愧心而馬上懺悔,這個我們不受戒做不到的。然後他這個罪業以後得果報的時候,比一般人輕很多,即使他有一些痛苦的果報,很快地就過去了。因為他在因地的時候造罪,他產生強烈的慚愧心,把這種罪業的力量折損了一大半。 有人說,你受了菩薩戒,你造罪的時候,罪加一等。這個觀念是錯誤的,非常錯誤。稍微懂一點佛法因緣觀的人,稍微對業果思想了解的人都知道,業果的道理是以心作根本,心為業主。判定業果的輕重,它不能看外表的身口,因為身口是個工具嘛!心是一個主導者嘛!心強業重,不管是善惡。你造這個業,特別的強烈,特別的堅定,這個果報就很大。正常人,很多特殊的情況,有些人受了菩薩戒不把戒體當一回事的,那這個我們不談。正常人受了菩薩戒以後,他會尊重他的戒體,他會憶念他的戒體。然後他即使出了過錯,他可能會在事前,或者頂多在事後,他會產生慚愧心。所以他的罪業會因為慚愧的關係、懺悔的關係,他會向菩薩懺悔、向佛懺悔,其實他的罪業已經折損一大半了,甚至於完全消滅掉了。這就是為什麼受了菩薩戒的人,他即使造了罪業,他來世得果報的時候比較輕,因為他這個車子撞上去的時候,他踩了剎車。你沒有受菩薩戒,誰也管不住你,你要怎麼做就怎麼做。你是盡情地造罪啊!以後的果報很可怕。你這個車子撞上去是不踩剎車的。所以受了菩薩戒以後,是若墮惡趣,終不久留,痛苦的果報不會停留太久。所以我們在菩薩戒的誓願當中產生了增上慚愧,可以折損很多很多罪業的勢力。
當然不止是這樣子而已,還有一個增上意樂。你看你過去去做義工,沒有受菩薩戒的時候,你是護持人家打佛七,跟你受了菩薩戒再護持人家打佛七,功德是不一樣的,因為你心態不一樣。受了菩薩戒在修習善法叫作主動積極,叫作增上意樂,你不必別人來鼓勵你,不必。因為我自己許下誓願了,我要完成我的理想。你主動地去做善法,跟被動地人家打電話給你,勉強你才來的,那因果是完全不一樣,得果報也完全不一樣。因為你的心特別的堅定,特別的強烈,你非做不可!
所以你受了菩薩戒,你內心的功能改變了,除了有無量無邊的妄想以外,你多出了一個增上慚愧,多出了一個增上意樂,你內心當中產生這麼強大的功能。而且你開始變成佛陀的兒子,跟佛陀的關係,祖師說,是同一個鼻孔出氣。那麼這個就是受菩薩戒的意思,你跟佛陀是同一個種姓,同一個家族的人,一家人,是遲早的問題。這就是我們必須要把一些重要的正確的觀念給大家講清楚。
好,我們看第六條說四眾過戒,這一條戒是在十波羅夷裡面的第六條,是屬於菩薩的增上戒。也就是說,你能夠受持這條戒,對你整個的功德有強烈的增上的效果。反過來,你犯了這條戒,對你的功德,對你的陰德將會有所損失。這條戒的意思就是宣說四眾,它的對象是四眾,這個四眾包括了大乘的兩眾跟小乘的兩眾。大乘是包括受了菩薩戒的出家跟在家的兩眾,小乘是包括比丘、比丘尼的兩眾。一個菩薩你宣說在家的菩薩、出家的菩薩,或者出家的比丘、比丘尼,他犯了殺盜淫妄的重大過失,即使你講的是真實的,你也犯了菩薩波羅夷罪,是這個意思。因為你沒有必要宣說,對你、對他都沒有好處,自他兩傷。
我們看丁一的戒文內容,大家請合掌:
若佛子,口自說,出家在家菩薩、比丘比丘尼罪過,教人說罪過。罪過因、罪過緣、罪過法、罪過業。而菩薩聞外道惡人,及二乘惡人,說佛法中非法非律,常生慈心,教化是惡人輩,令生大乘善信。而菩薩反更自說佛法中罪過者,是菩薩波羅夷罪。
好,我們看講表的說明。身為一個菩薩,他已經發了菩提心,也安住菩薩種姓,那麼他應該要斷除以下的犯罪事相跟因緣。先說事相,他親口來宣說,他自己來宣說,宣說誰呢?包括了出家菩薩、在家菩薩,所謂大乘的二眾;以及來宣說出家的小乘的兩眾,所謂比丘、比丘尼,那麼你宣說什麼呢?你宣說他某某人犯了殺盜淫妄的罪業,我曾經有親見,或者我曾經聽聞,即使你所宣說的是個事實,但是這個就犯了菩薩的重罪。那麼菩薩也好,比丘比丘尼也好,都有護持正法續佛慧命的功能,所以你傷害了菩薩的形象,你傷害了比丘、比丘尼的形象,也等於是間接地影響整個三寶的住世、三寶的弘傳,對三寶的打擊太大。你等於破壞了很多人的信心,所以菩薩在這個時候就結重罪。除非你是私下的勸諫,你跟他很熟,他犯了重罪,你用鼓勵的心、獎勵(勸)的心來私下勸諫,這個是不犯的。只要你不是在他本人面前私下勸諫,是在別人面前宣說,就犯到這條戒。那麼這種情況是屬於你自己來宣說。第二個你自己沒有說,你把這件事情教給別人來宣說,你用暗示的方法,或用直接的方式來指導別人來宣說,兩個都犯重。這個都是菩薩所應斷的犯罪的事相。
再說明菩薩所應斷的整個犯罪的過程,我們看丁二的說明。那麼身為說四眾過罪,它的罪業的成立有四種條件,第一個要有說罪之心,你今天去宣說對方的罪過,你是什麼心態呢?就是說,你到底是什麼樣的情況叫作犯罪動機呢?在律上說有兩種情況,第一個是陷沒之心,陷沒,就是你希望經過這樣宣說,讓對方陷入在一種不如意的狀態。他可能因為你這樣宣說,讓大家對他失去了信心。你有陷沒之心。第二個你有治罰之心,你希望因為你這樣宣說使令他得到適當的懲罰,他會因為這樣而痛苦。也就是說,簡別你在宣說的時候,不是產生一種鼓勵的心態。因為你這樣宣說,他不可能改變嘛!你這樣子講,他不會因為你這樣的宣說而產生改變,反而讓整個三寶形象受到很大的打擊,這個就是犯罪動機,你依止的是要去懲罰他的心,第二個你依止要使令他陷入不如意的狀態的心。這個就是整個犯罪的動機。這是第一種情況。
第二個種種方便。你用直接的宣說,或者是用間接的暗示,這叫作方便。第三個,你真實地講出他犯了某一條罪,你很清楚地說明他犯了哪一條罪,而且把整個的過程很詳細地描述出來。第四個,對方也聽懂你的話,當他聽懂以後,那麼這個時候菩薩的說四眾過罪就全部成立,就是整個犯罪因緣。
我們看第二段。那麼身為菩薩應該怎麼辦呢?怎麼去防止這個罪業發生呢?你應該修習護法之行,護持正法之行。也就是說,雖然他人有問題,但是菩薩為護持正法的緣故,必須要默然而不能宣說。因為你這樣宣說,破壞了正法的相續。所以菩薩即便聽到了邪見的外道的惡人跟二乘的惡人,這個外道是行為有邪惡,這個二乘他是內心很清凈,但是他思想上邪惡,因為他有嚴重的法執。我們看到外道來批評大乘佛法,看到二乘來批評大乘佛法,說是非法非律,就是他說法說非法,說大乘哪一部經典不是佛說的,大乘某一部律不是佛說的。說菩薩不要說自己去誹謗,即便他聽到別人去誹謗大乘佛法,內心當中產生慈悲心,產生不忍之心,用種種方便來教化這些人,希望他們不要宣說。應該是菩薩處處要想到,這個正法必須在人世間要一代一代地相續下去,這是菩薩要培養這樣的觀念。
但是身為一個菩薩,不但沒有護法之心,而反而自己去宣說四眾的過錯,間接使令佛法的弘傳產生了障礙,產生了佛法中的罪過,就是眾生聽到你這樣講,他對大乘佛法產生了一種退轉的心態。那你這樣講我就不學佛了,你看我心目中的偶像是這樣子,那我乾脆,人有問題,那麼他就牽入法,所以人跟法是不能分開的。他認為這個人的行為有問題,他所講的法都有問題。所以因為對人的不滿,就牽入了佛法,就使令很多學法的人退失了大乘的信心。這個時候菩薩結了波羅夷罪,因為是你引起的。這個是整個佛陀制戒的過程。
我們看罪相輕重。這個罪相輕重有兩方面。第一個就是你所宣說的對象,你說四眾過是講誰呢?假設你是講大乘的比丘、比丘尼,比如說北傳的,漢傳的僧團大部分都有受菩薩戒,那這樣子犯重。因為你破壞了大乘菩薩的形象,也就影響到居士對大乘佛法的信心,所以這個犯重。假設你所批判的是一個南傳的比丘、比丘尼,相對是比較輕。因為我是一個大乘弟子,我看到小乘有過失,我不會退失對大乘的信心,所以他因為不破壞大乘的信心,所以相對製得比較輕。所以你所宣說的對象在判定罪相輕重是有關係的。
第二個你是對誰來宣說,這件事你是向誰說呢?他是說,對沒有受菩薩戒的人說菩薩七眾過,犯重。你向沒有比丘、比丘尼戒的人說二眾過,犯重。這個意思就是說,你向下位的人來宣說上位的過錯,如果你向同輩的還好一點,因為同輩的他信心很堅固。你向他的弟子來宣說他師父的過錯,正是犯重,因為這兩個關係密切。向下位的人來宣說上位的過錯,這個是佛陀正式所制的。 我們看具六緣成重。第一個是眾生,你所宣說的是一個出家的菩薩跟在家菩薩,乃至於比丘、比丘尼,而且你很清楚他的身份。第三個你有真實的要治罰他的心、要陷沒他的心,而且你也如實地宣說他殺盜淫妄過失的整個經過,那麼有一個所對之人,而且對方經過你宣說以後,完全明白,結重。
這個地方的重罪我們再把它細分一下,殺盜淫妄這四條戒當然重罪就重罪了。從酤酒戒以後的六增上戒在重罪當中又區分成兩種:一個是重中之輕,一個是重中之重,我們加以說明。六增上戒,大概你這個因緣法業,我們講犯罪,因緣法業都具足的時候就犯重。但是什麼叫重中之輕呢?就是說,他在犯重的過程,他有慚愧心,他事後想起這件事情,他內心感到不安,他覺得不對。雖然他一時控制不了自己的情緒講出來了,但是事後當他這個明了的心去憶念這件事的時候,他心中有一種慚愧的心在活動,表示這個人的戒體沒有完全失掉,這個叫重中之輕,它並沒有構成數數現行,都無慚愧的條件。那麼這種情況比較好處理,你只要去,我們後面會說,向一個菩薩或三個菩薩甚至於在佛前如法懺悔,然後你不用重受,因為你沒有失戒體,重中之輕它不失戒體。
另外一種情況,你在犯罪的過程,因緣法業四個條件統統具足,而且你做了這件事情以後,當你回憶這件事情的時候,你不認為你做錯,你也沒有慚愧心,這個時候叫作重中之重,失掉戒體。你要重受,菩薩戒的戒體失掉了。因為你的行為跟你所發的誓願完全違背,我們許下誓願是要斷惡修善度眾生,但是我們的行為嚴重衝突,而且你自己沒有一種反省的力量,這個就是重中之重,也就是你構成了數數現行,都無慚愧;見是功德,深生好樂。你已經沒辦法判斷對錯了。我們講過菩薩戒最大的忌諱就是愚痴,無明,搞不清楚狀況,所以在這個地方我們重罪,後面會講到這個懺悔的時候,有一種是失戒體的;有一種是不失戒體的,你只要懺悔以後,不用重受了。
我們看丁四的開緣情況。說罪之心,依獎勵之心,不依治罰心或陷沒心而宣說。你知道這個菩薩犯了重罪,你私下去找他,你跟他交情不錯。你跟他勸諫說,某某人啊,我是為你好,你最好這件事不要做了。那麼你是用鼓勵的心態,而不是以陷沒心或治罰心來宣說,那麼在律上說,你可以有三次的勸諫。第一次的勸諫,他沒有反應;你找適當的機會再勸諫一次,他又沒有反應;再講第三次,他都沒有反應。這個時候,菩薩就不應該再講下去了,默然離開就可以了。因為你已經仁至義盡了,你經過三次的勸諫。你來點醒他,他都沒有醒過來,你該做的都做了。這個時候開緣。
這條戒它的意思我們講一下。它的整個制戒的道理在哪裡?因為佛法二寶賴僧弘傳,三寶的住世是靠一個有明了性的僧寶來住持。因為佛陀滅度了,在這個世間上只剩下佛像,佛像也不能講話。法寶是放在圖書館,它自己也不能講話。所以佛寶跟法寶在世間上的流傳是靠菩薩僧寶的發心,才使令這個代代的光明能夠流傳到世間上去。所以三寶的住世是靠一個有明了性的人,這個人是僧寶來住持佛寶跟法寶。那麼這個人就很重要了。我們一般人的概念是人跟法是分不開的。有些人說「依法不依人」,其實這句話是我們一般人做不到的。人跟法是分不開的。我不知道諸位想法是什麼?你的師父出現重大過失,他教導你法的時候,你還會去修,有可能嗎?不太可能。因為人跟法很難分開。所以你誹謗他的人,就連帶著連他所弘傳的法也產生了障礙,那這個時候受傷的是誰?當然是跟他學的弟子嘛!你怎麼破壞我學習的因緣?
所以在律上說,一個菩薩僧寶,即使他犯了錯,就像什麼呢?譬如死屍,猶能度人。這個人身體死掉了,他死掉是他的因果嘛!但是我們抱著死屍,我們還是可以到彼岸嘛!譬如死屍,猶能度人。就是說,這個菩薩有過失,我不能宣說,因為他講的法還是正法,很多弟子跟他學習,還是可以栽培善根,還是產生增上,這個死屍還是發揮了把這個人從此岸度到彼岸的效果,雖然他自己犧牲掉了。所以即便他的身口意有過失,菩薩為了護持正法的緣故,不應該來宣說。
但是有一個例外,這個人不但破戒,還破見,那這個菩薩要擊鼓而攻之了。因為他不是私下行為有問題而已,他宣說的法是錯誤的,開始在誤導眾生,一盲引眾盲,相牽入火坑。他說,世間上沒有因果,他說沒有極樂世界的存在,大乘佛法非佛說。這個時候他所釋放出來的已經不是對眾生產生引導的力量,那這個就跟這條戒不一樣了。所以我們必須釐清破戒跟破見的差別。破戒,他是一個死屍,還是可以幫助人前進。只要他的法是正確的,我們沒有講話的餘地,不要說你,我也一樣,我們都沒有講話的餘地。因為你講出來,對大家都沒有好處。第一個他不可能改變,第二個你講出來,你傷害你的菩提心,第三個對整個大乘佛法的弘傳產生負面的效果。三方面都損失,講的人損失,被講的人損失,學佛的人也損失。三方面都損失,沒有一個人得到好處,只有外道最高興。但是他破見,那就不一樣了,那我們就不能包容了,就不能保持默然了。所以這條戒大家要把這個破戒跟破見釐清。當然你有權力說,這個法師我就不親近他了,我也不護持他了,可以,你可以默然離開,可以的,你有選擇權。這個是佛陀對菩薩的一個戒法,所謂的說四眾過戒,他整個制戒的道理在這裡。
我們看第七條自贊毀他戒。那麼這條戒它的一個構成因素有兩個,一個是貪心,一個是嗔心,貪嗔的和合。這個受了戒的菩薩為了貪求別人的恭敬供養的關係而自己讚歎自己的功德,第二個因為嗔恨別人的關係而毀辱他人的過失,就構成這條戒。一方面讚歎自己,一方面毀謗他人。好,我們看戒文:
若佛子,自贊毀他,亦教人自贊毀他。毀他因、毀他緣、毀他法、毀他業。而菩薩應代一切眾生,受加毀辱,惡事向自己,好事與他人。若自揚己德,隱他人好事,令他人受毀者,是菩薩波羅夷罪。
好,我們把這個戒文作一個解釋。身為一個菩薩,他發了菩提心,安住菩薩種姓,他首先要斷除以下的犯罪事緣。那麼所謂的犯罪事緣就是自贊毀他,他經常跟別人宣說自己的身口意有什麼樣什麼樣的功德,而且同時也經常毀謗別人是如何如何的不好。這當中包括了個人的自贊毀他,也包括了對團體。比如說,我參加某某共修會。你就說,誒我的共修會好,你的共修會不好。那如果是個人,犯重。你自贊毀他針對個人是犯重,你針對團體是犯輕。你讚歎你的團體,毀謗別人的團體是輕罪,但是也犯到。或者你是教別人去自贊毀他,那兩個都犯重,你教導他去做。
我們看犯罪的因緣,毀他因、毀他緣、毀他法、毀他業,我們看丁二的犯罪因緣。這條戒的犯罪動機來自於貪求利養,你希望能夠透過自贊毀他來得到別人的恭敬,甚至於更多的利養。它的助緣,用種種的語言、文字來表達出來,而且在整個過程當中,你公開地陳述自己的好處,來陳述別人的缺點,那麼對方也的確了解你所說的話,就構成了整個自贊毀他的罪過。 我們看第二段。前面是斷惡,這個講修善,菩薩應該怎麼辦呢?而菩薩應代一切眾生受加毀辱,惡事向自己,好事與他人。我們怎麼避免自贊毀他呢?應該培養什麼心態呢?身為一個菩薩,他的心態要經常地想到要代一切眾生來承當種種的毀辱跟毀謗。也就是說,菩薩的基本精神就是惡事向自己,好事與他人。如果諸位有志於行菩薩道,下面這兩句話是很重要,惡事向自己,好事與他人。
我記得懺公師父他在私底下對我們弘法的法師開示,他經常講一個觀念,他說一個菩薩行菩薩道,有三個條件是很重要。第一個你要有解門的功德,你要有智慧,你不能什麼都不想學,很愚痴,那沒辦法;第二個你要有行門的功德,你每天要有自己的定課來調伏自己的煩惱;第三個就是性格,要有好的性格。懺公師父他說,解門、行門、性格,這當中性格最為重要,他說一個人性格不好,天大的解門、天大的行門通通沒有用。那麼什麼叫性格呢?就是我們一個菩薩要培養一種老實敦厚的性格。什麼叫老實敦厚?懺公師父解釋說,簡單地講,就只有三個字,學吃虧。
我們一般人的想法喜歡佔便宜,就是我付出的少,但是我希望得到的多。但是你在行菩薩道,這種想法對你來說,你就沒辦法行菩薩道了。你應該是希望付出的多,但是你相對的是回饋的少,這才是一種正常的菩薩心態。我們把這兩種心態,這個觀念講清楚了,其實很多事情你道理參透了,你就容易做。勉強也沒有用。
我們的生命是由業力變現出來的。為什麼有生命?為什麼有五蘊身心呢?不是上帝創造的,是我們內心當中阿賴耶識有這個業力,就創造了安樂的果報跟痛苦的果報。諸位你想想看,你一生當中都很平順,你對家庭付出的很少,對國家付出的很少,但是你得到了很多,你覺得這件事好不好?你付出了一分,得到了十分,那麼這個差額的九分哪裡來的?你想想看,那是耗損你過去的善業嘛!你佔便宜了,其實你在損福報嘛!那你前生的善業就在每一次佔便宜當中就耗損掉了。相反的,你付出了十分,但是你得到了一分,也是有九分的差額,那你是在積集資糧,在消除你的罪障。當然你認為現在很重要,那你就很難學吃虧了。如果你認為未來比較重要,那你應該學吃虧,因為你學吃虧,你這個生命每一天在積集資糧,你一定有一個美好的未來。你說我現在不一定有一個美好的現在,但是我肯定有一個美好的未來!為什麼?因為我付出的多,得到的少,那麼那些功德是存起來嘛!所以你必須有很多觀念你要把它參透,你就很自然地去做。哦,原來吃虧是對的。因為我吃虧,我在積集我的能量,我佔便宜是在耗損我的能量。這就是為什麼一個菩薩惡事向自己,好事與他人,因為菩薩是著眼在未來。我們一再講到菩薩的生命觀,你是為了創造未來而活的。諸位你有沒有想到你為什麼而活?你不是為現在而活。你如果為現在而活,你很難行菩薩道。你就是斤斤計較,這十條戒你大概能夠持的沒幾條。我的生命是為了創造美好的未來而活的,所以你可以犧牲現在。這就是整個菩薩道的精神,就是學吃虧。待人處事盡量學吃虧,惡事向自己,好事與他人,這樣子你就不容易自贊毀他。
我們看總結,若自揚己德,隱他人好事,令他人受毀者,是菩薩波羅夷罪。身為一個菩薩,不能培養一種學吃虧的美好德行,反而處處宣揚自己的功德,隱藏他人的好事,處處要跟人家爭執,處處要佔便宜,乃至於使令他人受毀,乃至於因此而傷害了彼此間的和氣,這個時候菩薩就犯了波羅夷罪,菩薩的功德就因為這樣得到很大的折損。
我們看丁三段的罪相輕重。這條戒要構成重罪必須要自贊兼毀他兩個都具足。你只有讚歎自己,或者是只有毀謗他人,那是犯輕;當兩個都具足就犯重。所以只有貪心自贊,或者以嗔心毀他是犯輕的。
我們看它的因緣情況。第一個你自贊毀他的對象是一個人,而且你也知道對方是一個人,你也有自贊毀他的心,第四個,你描述自己的善,也描述他人的惡,對方理解,就構成了重罪。
好,我們看開緣情況。這個地方的開緣有兩種情況,第一個,若以方便輕毀外道,稱揚佛法,不犯。自贊跟毀他,假設兩個都佛弟子,犯重,讚歎自己,毀謗的對象是一個佛弟子,犯重。但是如果你毀謗的對象是一個外道,不犯。為什麼呢?因為外道是邪知邪見,我們佛弟子為了要宣揚正法、要破邪顯正,不得已只好說出外道的教義有什麼樣的過失,我們的目的是要讓大家知道什麼是正確的道,什麼是不正確的道。這種情況為了護持正法的緣故,自贊毀他是不犯的。因為你不講出來,大家都不講,誰也不知道誰對誰錯,那麼這對眾生智慧的開顯產生障礙了。第二種情況,若以方便,令彼調伏,舍離不善,修習善法。這個一般來說就是你身為一個師父,或者同參道友,你希望透過對他的種種的毀謗、種種的刺激,讓他的煩惱能夠調伏。因為你知道這個人,你讚歎他沒有用,你要毀謗他,他才能夠產生反省,舍離不善法而修習善法。那麼這種情況,偶一為之可以,你不是經常毀謗他,偶一為之,這種葯偶爾開一開是可以的。
澫益大師在這條戒,他說這個自贊毀他影響到整個僧團的彼此間的和氣,所以說這條戒是直接影響到佛教的興衰。為什麼這樣講呢?《涅槃經》上說,魔王見到兩個在家居士互相攻擊、互相毀謗,魔王很高興,但是不是非常高興。但是魔王要看到兩個住持正法的菩薩,甚至於是兩個僧團互相毀謗,魔王起大歡喜,因為他知道佛教即將衰敗,因為兩虎相鬥,必定是兩敗俱傷。你看佛教團體,你毀謗他,他也毀謗你,結果兩敗俱傷,那麼魔王最高興。所以這個地方我們應該要去讚歎對方的好處,隨喜功德。
這個道理是這樣子,我們身為一個菩薩,什麼叫菩薩?就是我們不圓滿,因為我們不是佛陀。所以我們在整個佛教界我們不可能說大小通師,不可能。我們一定是先找到自己的定位,所以一個人要能夠不自贊毀他,就是你要找到你的位置。其實在整個佛教的團體當中,每一個人都有他自己的位置,有他該做的事情。我講實在話,誰也不能取代誰,誰也少不了誰。佛教是一個團體,是一條船。我們今天是每一個船,你負責開船,他負責拿繩子,他負責幹什麼,誰都少不了。我們沒有必要比較說,誰比較重要,你說開船比較重要,沒有人拿繩子的話,你也靠不了岸。你看一個飛機,你少一個螺絲它就從空中掉下來。你說螺絲重不重要?所以不要落入比較。總而言之,你做你的事,我做我的事,佛教是多元化的,要靠很多很多不同類型的人來弘傳,因為眾生的根基不同,眾生的需要不同。所以這個地方就是說,找到自己的定位,做你該做的事情。在整個佛教的僧團當中,你應該站在什麼位置就好了,不一定要說你比他好,他比你好,都不需要。那這樣子對整個僧團是有正面的力量,分工合作。
看第八慳惜加毀戒。這個慳惜就是一個菩薩他本身具足了佛法跟財富的功德,那麼有人向這個菩薩乞求佛法、乞求財富,這個菩薩不但不給對方,還加以用身業、口業來毀辱對方,正是犯了這條戒。好,我們看丁一的戒文內容,請合掌:
若佛子,自慳,教人慳。慳因、慳緣、慳法、慳業。而菩薩見一切貧窮人來乞者,隨前人所須一切給與。而菩薩以噁心嗔心,乃至不施一錢一針一草。有求法者,不為說一句一偈一微塵許法。而反更罵辱者,是菩薩波羅夷罪。
好,我們加以說明。身為一個安住菩薩種姓、發了菩提心的佛子,首先他必須要斷除以下的犯罪事緣。第一個自慳,就是你自己去做這種慳惜加毀的事情,或者你自己不好意思去做,不好意思拒絕,你請別人來幫你拒絕。這個時候請他的人犯重。
它整個的犯罪因緣我們加以說明。丁二的因緣法業。那麼人家向你乞求財物,向你慕款,或者人家來請你佛法,你為什麼拒絕呢?犯罪動機就是鄙視吝惜之心。所以這個心態是兩個心態的結合,第一個你看不起對方,你覺得我沒有必要幫助你,我不值得幫助你,這是第一個看不起對方;第二個你捨不得財,捨不得法,就是看不起跟捨不得這兩種心態的結合。我們看它的助緣。你用種種粗暴的言詞或種種傲慢的動作來拒絕對方,這個叫作緣。第三個整個過程,你不但是內心的慳惜,還包括口業的責罵,也包括身業的打,有很多的口業跟身業的粗暴行動出現。最後,前人領解,對方也可以真實地感覺得到你對他是完全拒人於千里之外,對方感受到你對他拒絕之意。這個時候菩薩的罪就成立了。 我們看菩薩應修。那麼菩薩應該修習這個布施之行。身為一個菩薩,他內心當中他是有一種犧牲奉獻的心情,怎麼說呢?他看到這種貧窮人來乞者,隨前人所須要的而加以給與。這條戒的意思就是說,你真地是有多餘的財產,你也真地內心當中有一些佛法的心得,這個時候乞求的人他正式向你開口,他不開口那不談了,他主動地已經開口向你乞求,而你沒有多少給他一點,完全是一種拒絕的狀態,那就是犯重了。除非你真地知道我把錢財給你對你沒有好處,我把錢財給你,你跑去喝酒、跑去放逸,所以我不給你。第二個,我把佛法教導你,你也聽不懂,甚至於產生錯誤的了解,我不教你,因為你根基不夠,可以。也就是說,除非你如實地了知,你給他財、給他法,對他不但沒有幫助,使令他傷害更大,這個時候是可以開緣的。否則你身為菩薩,你有這個能力,你要多少對跟你乞求的人有所幫助,這個叫作布施之行。
我們看總結。身為一個菩薩,他對於眾生對他的乞求,以邪惡之心和嗔恨之心不施一錢一針一草,不多少的一個布施;對求法者乃至不與一句一偈一微塵許法,不但是拒絕對方的要求,而且用種種身口的粗暴行為來罵辱對方,這個時候菩薩正式犯了波羅夷罪,折損了菩薩的功德。
我們看丁三的罪相輕重,慳惜加打罵。這個地方的犯重必須身口意三業具足。第一個意業有慳惜之心,第二個口業有罵辱的行為,外在的身有打的粗暴的行為,必須身口意具足,犯重。假設只是慳惜,而沒有打、沒有罵,犯輕。
我們看具五緣成重,第一個對象是一個人,你也知道他是一個有明了性有感情的人,而你內心當中存有慳惜、有鄙視毀辱之心,第四個你現出口業的謾罵和身業的手打,而且對方也感受得到你對他的拒絕,就構成犯重。
好,我們先休息十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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