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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外就醫」不再是貪官們最後的救命稻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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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外就醫」不再是貪官們最後的救命稻草广州檢方今年全面審查監管場所和社區矯正場所服刑的職務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三類罪犯」共541人刑罰執行變更情況,已糾正違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126人,監督監管部門對不符合保外就醫條件的11名罪犯收監執行。這11名罪犯以處級以上貪官為主。(10月29日,中國新聞網)

    保外就醫是一個法律名詞,是監外執行的一種。根據法律規定,身患嚴重疾病的,身體殘疾、生活難以自理的,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會可能的,可準保外就醫。也就是說,只要已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間出現重大疾病,符合監外執行的條件的,都可以由監獄、勞改隊、少管所告知,經檢察院、法院等部門批准,採取保外就醫。由此看來,法律也並非無情無意,保外就醫的存在與實行,就是一種制度的關懷,體現了對人的生命的尊重。

    然而,制度雖好,但也有可能因執行中操作空間過大,導致實行效果屢屢走樣,反過來傷害制度本身。近年來,伴隨我國反對腐敗的高壓勢態,一些身陷囹圄的老虎、蒼蠅們開始「另謀出路」,他們利用上任以來積累的人脈及財富,以「保外就醫」的名義逍遙「獄」外,要麼「一保到底」,出了監獄就不想回去,要麼「保而不醫」,人為製造病態,干擾司法公正,使彰顯司法文明與人道主義的「保外就醫」制度,成為了防礙司法公正、破壞社會公平的誘因。

    好的制度沒有好的配套政策和強有力的落實,實施效果仍然會大打折扣。前幾日,中央台曾派資深記者就服刑犯人在取得保外就醫的問題進行相關報導。報導中指出,之前,犯人是否符合保外就醫條件由獄方「說了算」,只要在司法機關備案即可,這樣一來,無形之中降低了保名就醫的門檻,渴望自由的貪官們自然不會放過這最後一根「救命稻草」,現在,要實行保外就醫,獄方只能起到提請、報告的作用,真正的裁量審批權轉移到了檢察院、法院、公安部門,說明我國保外就醫對於審核程序有了很大的改進,人為的可操作空間越來越窄,而法律程序的規範性越來越強。

    好的制度如果監督軟而無力,仍然達不到尊重生命、以人為本的效果。保外就醫既是政策制度,又事關社會安定,有關部門必須對此高度重視,一方面要加大司法監督力度。對於不符合條件的個人,堅決不予以批准,對於違反保外就醫規定,自傷自殘、拒不就醫、一保到底的行為,發現一起處理一起,維護公平、清正、廉潔的法律氛圍。另一方面要重視輿論監督。沒有人民的監督,政府便會蛻化變質。法律亦是如此,缺乏人民的監督,法律就難以有章可循。要將人民群眾邀請到監督政策的執行中來,讓其成為法律唯一可靠的看守人,才能順民氣,平民憤,得民心。

    監獄雖然是處理腐敗問題的最後一環,卻不是腐敗的終結。因此,我們在時行反腐敗鬥爭中,一定要把監獄納入到懲治腐敗的體系中,儘快將懲治監獄內的腐敗行為提上日程,規範保外就醫程序,查補可能存在的漏洞,把貪官們眼中的最後救命稻草變為一副鋼筋鐵板的枷鎖,徹底斷絕他們投機取巧的念想,使其在監獄的熔爐中能夠真正洗心革面,重新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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