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耀華研究恐怖主義
郭耀華研究恐怖主義2003年9月23日
作者簡介:北京中央民族大學宗教學博士北京大學國際關係學院法學碩士北京中醫藥大學中醫學士台北醫學大學牙醫學士2011年4月30日提交2013年4月25日傳出本文出自作者《北京大學中觀天下》一書第一章,2004年6月高雄市復文出版社出版
前言:佛教說一飲一啄莫非前定,恐怖主義實是地球歷史累世共業,按因果法則,暴力習氣一段時間就會複發,有賴各國各民族齊心儘力和平解決,推行仁愛互助慈善思想,各國互相扶助,合理分配資源,慢慢減輕負面念波,沒有快速藥方。
一、前提印象2001年美國紐約發生9·11事件,2002年10月12日印度尼西亞巴利島發生恐怖汽車炸彈爆炸事件,至少造成186人死亡數百人受傷。2002年10月23日莫斯科劇院發生恐怖劫持人質事件,造成無辜平民120人喪生。在菲律賓連續發生爆炸攻擊事件等,讓人們對恐怖主義特別伊斯蘭教恐怖主義的極端教義派系印象深刻。這種危害立即而直接,頓時成為文明世界公敵。也使恐怖主義成為人類目前最棘手問題之一。我們看到伊斯蘭教問題成為文明衝突的典範[1],已形成奇特的新型世界大戰。(註:我們還看到國家恐怖主義的蔓延2,目前衝突最劇烈之一地區,首推以巴紛爭區,車臣武裝恐怖鬥爭區,本.拉登基地組織活動區、印度尼西亞、菲律賓、巴爾幹地區,非洲大陸地區,歐盟也零星出現中。)
二、恐怖主義主要定義要科學界定恐怖主義,首先要了解世界各國通用的定義(一)《新韋伯斯特國際英語詞典》認為恐怖主義有三種含義:一是指令人極端恐懼與害怕行動;二是指通過恫嚇來實施(政治)統治的政府制度;三是指企圖推翻政府的有組織的非法暴力活動[3]。(二)《牛津高階英漢雙解詞典》的定義是:使用暴力或威脅使用暴力(尤其是指為了政治目的)[4]。(三)朗文英語詞典對恐怖主義的定義是有變化的,1987年版的解釋是:為了達到政治要求而使用暴力或暴力威脅活動[5];1992年版中,它加入了「非法」(illegal)一詞,即為了達到政治要求而非法使用暴力或暴力威脅活動[6]。(四)《簡明不列顛百科全書》的定義是:恐怖主義是指「對各國政府、公眾和個人使用令人莫測的暴力、訛詐或威脅,以達到某種特定目的的政治手段。各種政治組織、民族團體、宗教狂熱者和革命者、追求正義者,以及軍隊和警察都可以利用恐怖主義……空中劫機、綁架、爆炸建築物、向人投擲手榴彈、用機槍掃射航空終點站的旅客、扣押人質以及襲擊大使館等等都是恐怖主義者使用的伎倆……宣傳機構的報道,特別是電視,它把發生的事情直接傳送到家家戶戶,使觀眾感受到恐怖主義的威脅」[7]。(五)《世界知識大辭典》對恐怖主義的定義是:「為了達到一定目的,特別是政治目的而對他人的生命、自由、財產等使用強迫手段,引起如暴力、脅迫等造成社會恐怖的犯罪行為的總稱」[8]。(六)中國的刑法(1997年)雖然並未單列「恐怖主義犯罪」,也未採用「恐怖主義」的稱謂,而是採用「恐怖活動」的稱謂,將有關的恐怖活動犯罪行為分列在劫持航空器罪,暴力危及飛行安全罪,劫持船隻、汽車罪、爆炸罪、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等罪名中。雖然尚未明確的定義,但根據有關的司法解釋,恐怖活動一般是指採取暴力(如爆炸、暗殺、綁架人質、劫機等)或恫嚇等手段,旨在威脅政府、社會,危害社會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和公私財產安全)的行為[9]。(七)蘭德公司(1982年)的定義是:「旨在製造恐懼或驚恐氣氛,使人們誇大恐怖分子的力量和他們事業的重要性,而使用實際的或威脅性的暴力」[10]。美國蘭德公司的研究報告指出,當代國際恐怖主義活動的方式不會發生大的變化。爆炸、暗殺、(武裝)襲擊、綁架、劫持人質、劫機(及劫持車船)是幾種最主要的活動方式,它們占所有恐怖主義活動的95%,而爆炸約佔50%[11]。(八)格蘭特·沃德洛(1990年)的恐怖主義概念幾乎是最寬泛的,它將恐怖主義分為犯罪恐怖主義、戰爭恐怖主義、精神恐怖主義以及政治恐怖主義。而政治恐怖主義才是人們常說的恐怖主義,即「個人或組織不管是支持或反對政府當局而使用或威脅使用暴力的行動,這種行動是旨在超出直接受害者的更廣泛的群體範圍內造成極端焦慮不安或恐懼效果,從而強迫其答應肇事者的政治要求」。(九)《美國法典》第2656f(d)節第22條的定義是:「指經過預謀的、有政治目的、且針對非軍事目標的、由非國家的集團或秘密組織進行的暴力活動,其目的通常是影響大眾。」(十)廣義地說,恐怖主義是為了改變某一政治進程和達到某些政治目標而對個人、集團採取的一種極端的行動。國際恐怖主義是指國際社會中某些組織和個人採取綁架、暗殺、爆炸、空中劫持、扣押人質等恐怖手段,企求實現其政治目標或某項具體要求的主張和行動。國際恐怖主義與刑事犯罪的國際恐怖活動兩者所採用的手段和造成的社會危害大同小異,但一般說前者具有政治色彩,故又被稱為政治恐怖主義。通常人們認為,極端的意識形態、殘酷的暴力手段、特定的政治目的是恐怖主義行動的三大特徵。據此,政治恐怖主義又可分為四大類型:
1.國家政治恐怖主義,這類恐怖主義活動或多或少地受到某國政府直接或間接的支持;
2.極端政治恐怖主義,主要指極「左」派和極右派的政治恐怖主義,這類恐怖主義活動在極端意識形態的左右下,往往採取暴力的手段對待意識形態上的持不同意見者;
3.民族主義的政治恐怖主義,主要是指為實現民族獨立、自治權利或因為種族歧視和種族矛盾而引起的恐怖主義;
4.種族宗教政治恐怖主義,這類恐怖主義往往帶有狂熱的宗教信仰,或者抱著強烈的種族歧視情緒,或者因為種族上的矛盾激化,而採取極端暴力的手段。當然,有的恐怖主義組織兼及幾種性質,如宗教和民族的政治恐怖主義是常常混合和糾纏在一起的[12]。(十一)2001年6月15日成立的上海合作組織通過的《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上海公約》,依照法規的方式用外延法為恐怖主義下定義。公約具有兩個鮮明的特點。一是排除了恐怖行為的動機,明確指出「無論其動機如何,在任何情況下不得為其開脫罪責」,「應被繩之以法」。二是指出恐怖主義包括了「國際上一系列反恐怖條約認定並定義為犯罪的任何行為」,以及公約中列舉的恐怖行為且「依各方國內法應追究刑事責任的任何行為」。這種排除了動機的定義法,為打擊任何形式的恐怖主義提供了法理依據。而明確將目前國際上已通過的12個國際法認定為犯罪行為的恐怖主義,以及公約列舉的恐怖行為,連同有關國家國內法認定的恐怖主義犯罪行為全部列入打擊之列,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綜合上述兩類定義方法,對恐怖主義的界定的原則應是既抓住本質又便於認定。那麼什麼是恐怖主義的本質特徵呢?那就是以恐怖手段傷害無辜。這種恐怖手段可以是暴力,也可以是恐怖威脅。至於「無辜」的外延,可以是人,也可以是機構,還可以是公共財物或公共安全。為便於對恐怖主義的認定,則以通過的國際法規和各國國內的相關法規為依據。如用一句話來表述,恐怖主義是以恐怖手段傷害無辜的犯罪行為[13]。
三、當代恐怖主義特點:(一)恐怖主義活動不受國界的限制。恐怖主義分子常來自不同的國家,為了同一目標(可能為自己的國家,或為超國界的某種事業)實施恐怖主義行動。恐怖主義故而又稱為「無國界戰爭」、「地下世界戰爭」。就如法國前總理希拉克在1986年聯合國大會上說:「恐怖主義已經成為沒有邊界的、往往是陣線不明的戰爭所經常採用的有力武器。」恐怖主義的跨國界活動,客觀上給各國打擊恐怖主義行動造成巨大的困難。(二)恐怖主義常用的手段是極為殘酷的。恐怖主義的性質決定其不會採取非暴力政治鬥爭的形式,但是其行動與公開的武裝鬥爭又有不同。恐怖主義活動幾乎都是使用暴力手段,攻擊重點是人的肉體,以致不擇手段,極端殘酷,動輒就是綁架、爆炸、縱火、暗殺,恐怖行動遍及海、陸、空。(三)恐怖主義活動大多數都沒有固定的侵犯對象。恐怖分子為了達到政治目的,經常綁架與其無關的教授、神甫、外國人、外交官,劫持民航客機,或攻擊住宅,銀行,外交代表機構、武器庫、航空港等,不少普通老百姓成了無辜的犧牲者。一般來說,恐怖行動往往針對軟目標,即針對那些還沒有顯要到需要加以保護的個人和設施,使其行動讓人防不勝防,有時也針對具有重大政治價值和新聞價值的個人和設施,以要挾相關的政府和機構。(四)恐怖主義組織相互之間具有一定的國際協調能力。來自不同國家的恐怖分子有時聯合作案,利用發達的通訊設施相互協調。他們還試圖建立國際恐怖主義聯盟,以協調相互之間的活動,在資金、人員、武器、情報等方面進行合作。(五)恐怖主義者一般都裝備有高技術的作案工具。新技術革命為恐怖分子提供了十分便利的條件,現代化的交通、通訊手段和各種具有極大殺傷力和破壞力的新式武器經常為恐怖主義分子所利用,增加了其恐怖威力。與正規軍相比,由於其隱蔽作案的特點,居無定所,對社會的危害更大。現在人們日益擔憂的是,計算機黑客、生物武器甚至小型核裝置等新形式的恐怖活動手段,可能成為21世紀的主要威脅之—。(六)恐怖主義活動的國家背景日益明顯。當代恐怖主義受到一些政府直接或間接支持,這一支持包括提供金錢、外交設施、護照、庇護、專家、訓練營地、武器、爆炸物以及為其辯解的意識形態。另外,大眾傳媒以聳人聽聞的手段報道恐怖主義事件,被恐怖主義分子用來擴散轟動效應,提高了它們對政府或其它機構、個人進行訛詐和要挾的籌碼。這樣,新聞媒體無意中成了使恐怖主義廣為傳播的重要環節。引人注目的是,在一些地區,衝突和恐怖活動的界限日漸模糊,許多衝突與恐怖活動糾纏在一起,已逐漸成為恐怖主義的一大特徵。例如在車臣發生的衝突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目前,世界上恐怖主義組織至少3000多個,而有影響的就有240多個,其中包括30多個右派恐怖組織,210多個「左」派恐怖組織。在它們中間有本·拉登的基地組織,巴勒斯坦地區的哈馬斯組織,阿克薩烈士旅,中國新疆地區的東突厥斯坦組織,各地區的伊斯蘭聖戰組織,英國的愛爾蘭共和軍、西班牙的埃塔、義大利紅色旅、美國的三K黨和德國、義大利的新法西斯團體、斯里蘭卡泰米爾猛虎組織等。這些恐怖組織作案動機有的出於政治目的,更多的出於宗教和種族仇視。他們一般把恐怖目標選定在鬧市區或重要建築物,不計後果,不擇手段,危害性極大。進入冷戰後時期以來,恐怖主義活動的形式和性質正在悄然發生重大變化,政治目的有所淡化,攙雜了更多的種族和宗教因素,目標選擇從政敵更多地轉向無辜平民及大型民用建築、設施,手段更殘忍。這類恐怖活動最難對付,也最難解決。恐怖主義活動也與人口過多、糧食短缺和環境破壞緊密相連。世界上南北發展的不平衡和有關國家內部社會經濟發展的不平衡,特別是冷戰結束後世界和地區力量對比嚴重失衡,局部地區衝突加劇,民族、種族、宗教矛盾上升,這些都是恐怖主義活動加劇的重要原因[14]。
四、恐怖主義的戰爭(不是針對美國2001年對阿富汗塔利班政權與本·拉登基地組織的作戰而已)(一)新觀念:對戰爭的概念,20世紀90年代以後出版的軍事辭典解釋是普遍比較寬泛。美國麥克米倫出版公司出版的《國際軍事與防務百科全書》將戰爭定義為:「發生在較大群體——如民族、部落、宗教或社會團體、國家級聯盟之間的衝突」。中國軍事科學院編撰的《軍事大辭典》將戰爭定義為「敵我雙方為了一定的政治、經濟目的而進行的有計劃有組織的暴力行為。」 (二)非國家間的戰爭:現代恐怖主義的活動,就其明確的政治目的性、行動的組織計劃性、後果的慘烈性而言,完全可以稱得上是戰爭。據不完全統計,1968~1980年,全世界發生恐怖事件6714起,3668人喪失。1980年代以來,恐怖活動更加肆虐。至2001年6月,僅針對美國的重大恐怖活動就有16起,920多人死亡[15]。「9·11」恐怖襲擊的死亡和失蹤人數高達3000多人。在美聯邦調查局的資料庫里,列入恐怖分子名單的高達20萬人,恐怖組織有3000個。面對猖狂的恐怖主義攻擊,許多政界、軍界和恐怖問題學者開始視恐怖攻擊為「非國家間進行的戰爭」,「未來戰爭將不是軍隊發起的,而是恐怖分子、游擊隊或罪犯發動的」。「9·11」恐怖襲擊造成的破壞之大、傷亡之巨、組織計劃之周密,已遠遠超過一般的低強度戰爭。恐怖襲擊的嚴酷現實和反恐怖已經動用世界上最現代化的軍隊的事實無可置疑地表明:恐怖與反恐怖已經從一般的暴力發展到戰爭。1999年,中國空軍兩個年輕的大校在《超限戰》一書中指出,恐怖戰「在軍事上的特點就是以有限手段打無限戰爭」,認為「這種戰爭意味著手段無所不備,信息無所不至,戰場無所不在;意味著一切武器和技術都可以任意疊加;意味著橫亘在戰爭與非戰爭、軍事與非軍事間的全部界限往往都要被打破;還意味著已有的許多作戰原則將被改變,甚至連戰爭法也需要重新修訂」[16]。目前擺在我們面前的任務,是要認識這一新的戰爭樣式對戰爭的政治內容、兵力使用、作戰指揮、後勤供應帶來了什麼變化,研究這些變化對國際社會提出的挑戰,研究怎樣找贏反恐怖戰爭[17]。個人認為反恐戰爭已擴展為新型世界性大戰,全球化均衡進步的嚴肅挑戰課題。
五、恐怖主義滋生根源:(一)根據胡聯合博士論文有以下八點值得參考:[18]1.貧困、失業、貧富兩極分化嚴重並造成階級矛盾激化往往是恐怖主義型活動滋生與蔓延的主要根源。2.地區經濟落後或經濟發展不平衡等經濟矛盾往往是民族主義恐怖主義或宗教極端型恐怖主義活動滋生蔓延的經濟根源。3.不合理的民族政策等激化民族矛盾是滋生恐怖主義的重要原因。4.宗教矛盾以及宗教矛盾的政治化、政治矛盾的宗教化是滋生恐怖主義的重要原因。5.政治專制、政治腐敗以及政治權威的喪失是恐怖主義滋長的重要政治原因。6.種族歧視、移民與難民問題往往也是引發恐怖主義的原因。7.民族主義、宗教原教旨主義、巴枯寧式的無政府主義、法蘭克福左派思潮、種族主義、新納粹主義等理論思潮的影響是恐怖主義滋生與蔓延的重要原因。8.文化危機或精神危機也是滋生恐怖主義的一個不可忽視的原因。(註:心理變異的不平衡與過激反應)(二)中央黨校張明明副教授認為,恐怖主義猖獗的原因有六個:(1)兩極格局解體造成國際制約力下降。(2)民族矛盾的上升。(3)宗教勢力的發展。(4)邪教的滋生和蔓延。(5)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推行新干涉主義及雙重標準政策。(6)高新科技為恐怖主義活動平添先進手段。(註:形成超級恐怖主義)(三)馬克思說得好,人類奮鬥的一切都跟利益有關。現代國際恐怖主義的泛濫是在全球化形勢下,國家、階級、種族和宗教之間尖銳利益衝突的產物。美國學者哈克就看到了這一點。他說:「恐怖主義從來不是在真空中產生的,而是一種對社會現實(或者是他們的主觀印象)的激進反映,恐怖主義泛濫正是基於對社會不公正的強烈反感和不滿」[19]。本·拉登們與美國的統治者互斥邪惡,其實說到底,是當代國際社會的主導者與被主導者之間利益的嚴重衝突,是全球範圍內貧富對立以及與此相應的不公正的政治、經濟秩序的表現。當代世界的貧富分化已經發展到十分嚴重的地步。江澤民主席在聯合國千年大會上沉重地指出:今天的世界,「許多發展中國家的發展至今仍舉步維艱,南北發展差距愈來愈大。一邊是北方發達國家財富的不斷積累,一邊是南方發展中國家貧困的不斷加劇。富者愈富,貧者愈貧……發達國家擁有全球生產總值的86%和出口市場份額的82%,而佔世界人口絕大多數的發展中國家僅分別擁有14%和18%。這種狀況如果不根本改變,就難以避免國際社會的動蕩……」[20]。另據有關資料,南方國家和北方國家人均GNP的差距還在不斷擴大。1980年的差距為9640美元,1990年擴大到19030美元,1998年進一步擴大為24260美元。與經濟上的貧窮聯繫在一起,貧困還表現在窮人缺乏受教育權、政治權利和發言權,對疾病、經濟混亂、人身暴力威脅以及自然災害較低下的承受能力。世界銀行警告:貧困已成為新世紀全球性的重大問題。這一切,無疑增加了窮人的被剝奪感和不公平感。當人們的基本生活需要得不到滿足,對自己的未來喪失信心,當人們的困惑找不到答案,困苦得不到關愛,怎能杜絕可能發生的過激反抗呢?[21](筆者註:教育是翻身關鍵)(四)此外,江蘇省社科院國際關係研究所鈕漢章所長認為,恐怖組織有四步發展過程:第一步,由對貧富差別的合理性、合法性的懷疑導致對立。第二步,弱者在衝突中追求模糊的非現實性目標[22],衝突趨於持續暴烈,並逐步喪失理性。第三步,受錯誤的價值導向影響與成功可能性的吸引,產生盲目的衝動。行為心理學家提出了一個著名的公式:「動力=目標價值×期望概率。第四步,被社會對立勢力利用,隊伍不斷壯大,一國到跨國。因此剷除恐怖主義必須標本兼治,重在治本,應著力於消滅貧困。只有解決了「發展問題」,人類才能最終擺脫恐怖主義的威脅。(註:正如同中國共產黨十六大的主題)(五)近期伊斯蘭原教旨主義份子的鬥爭活動逐漸加強,以聖戰名義發動恐怖襲擊,並以建立純伊斯蘭國度為目標,這是宗教意識形態引發的過激行為(六)最後,筆者引用美國哈佛大學教授——斯坦利·霍夫曼於2001年10月3日在紐約時報書評發表的《論戰爭》一文中的警語給大家參考[23]。1.我們沒有充分意識到其它民族對我們文化的恐怖;我們沒有充分意識到伴隨著資本主義和全球化而來的不平等的震撼。2.國家利益意味著在追求事業、自由和幸福上需要尋求合作者。我們應該意識到如果沒有其它國家的分享,我們將不會安全地享受這些價值。
六、馬列主義反對一切形式的恐怖主義:
馬列主義對恐怖主義從來就持堅決反對的立場與態度。恩格斯曾指出:恐怖主義大部分是些無用的殘酷分子,是那些心懷畏懼、企圖藉以安慰自己的極端分子所演成的[24]。列寧早在無產階級革命成功之前,就反覆強調馬克思主義政黨與無產階級革命「不能用恐怖主義」[25],必須堅決反對將恐怖主義作為無產階級革命運動的戰略、策略、手段和方法。1902年12月—1903年1月俄國社會民主工黨全黨代表大會還專門通過了《關於恐怖手段的決議草案》,「堅決拒絕把恐怖手段」作為無產階級政黨革命「政治鬥爭的方法」,強調指出這「是極其不恰當的,它使優秀力量放棄刻不容緩和迫切需要的組織工作和鼓勵工作,破壞革命者同居民中革命階級的群眾的聯繫,並且使革命者本身和一般居民都對同專制制度作鬥爭的任務和方法產生極端錯誤的想法」[26]。馬列主義在解釋伴隨革命浪潮而出現恐怖主義的原因時明確指出:恐怖主義只是那些對革命前途與武裝鬥爭缺乏信心、缺乏能力、不願意做艱苦細緻的群眾工作的所謂極端分子或激進分子的絕望的、或病態或幼稚的行為,是「軟弱無力」的表現,其極源「就是崇拜自發性」[27]。關於俄國「革命社會主義自由社」一方面宣揚以幫助工人運動為己任,另一方面又把恐怖手段包括在其綱領中,「宣傳恐怖手段是『激發』工人運動的手段,即對工人運動給予『強大推動』的手段」,列寧對此進行了嚴厲的批判,堅持反對這種反馬克思主義的做法[28]。批判恐怖主義是「崇拜自發潮流的一個極端」,「恐怖派崇拜那些不善於或者沒有可能把革命工作同工人運動結合成一個整體的知識分子的最狂熱的憤懣情緒的自發性。凡是不再相信或者從來不相信有這種可能的人,除了採取恐怖手段之外,確實是難以找到別的方式來表示自己的憤懣情緒和革命毅力」[29]。正是這些為數眾多的崇拜自發性的俄國自由派分子,「無論是公開的自由派還是戴著馬克思主義假面具的自由派,都打心眼裡同情恐怖手段,並竭力助長目前的恐怖主義情緒」[30],而這種主張使用恐怖手段或同情恐怖主義的人們,不管其「懷有怎樣善良的願望」,都不但絲毫無助於無產階級革命運動,「實際上達不到目的」[31];相反它只會「把人引入地獄」,滾到「純粹資產階級綱領的路線上去」[32]。1916年10月25日,在評價當月1日弗·阿德勒暗殺奧匈帝國政府首腦卡·施圖爾克伯爵一事時,列寧又一次強調指出馬克思主義政黨堅持反對恐怖主義的一貫立場與做法,「堅持我們過去的、已為數十年之經驗所證實了的看法:個人恐怖行動是不適當的政治鬥爭手段」,將恐怖主義作為革命的策略是「不適當的和有害的」[33]。總之,馬列主義旗幟鮮明地反對一切形式的恐怖主義,認為它嚴重玷污了工人運動的聲譽和形象,分散革命力量,破壞工人階級革命組織同人民群眾的關係,並嚴重損害無產介級革命運動事業的發展。恐怖主義與馬列主義是格格不入的,任何企圖將恐怖主義與馬列主義聯繫在一起的想法與做法,都是極端錯誤的[34]。(註:國際上毛派革命份子的恐怖活動,與馬列思想無關。)
七、解決方法(一)預防恐怖主義滋生與蔓延:1.恐怖主義滋生與蔓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內因也有外因,既有國內的原因,也有國際的原因。從總體上來說,當代世界恐怖主義滋生與蔓延的主要原因是民族國家內外的各種利益矛盾(民族、宗教、階級、經濟、政治、文化等矛盾)的尖銳化或畸形化。一方面,應該清醒地認識到,極少數國家的支持是當代恐怖主義(主要是國際恐怖主義)泛濫的重要原因之一,嚴重惡化了國際關係的健康發展,危害了國際安全與世界和平;另一方面,也應看到,國家支持並不是恐怖主義滋生與泛濫的主要原因。有關國家國內的民族宗教矛盾、貧富分化懸殊的矛盾嚴重,國際關係中政治、經濟與文化霸權主義與強權政治泛濫,不公平、不公正、不合理的國際政治與經濟舊秩序釀成的南北經濟矛盾的日益惡化等等,才是當代世界國內、國際恐怖主義滋生與泛濫的主要原因。當代世界絕大多數的恐怖組織和恐怖分子所為,他們大多數都沒有國家支持的背景,但危害卻常常超過國家支持的恐怖主義。必須強調指出的是,只要全球社會的各種矛盾(如南北矛盾、巴以領土矛盾)或各國內的各種矛盾(如民族壓迫、貧富兩極分化、貧窮和失業問題)等恐怖主義滋生與蔓延的根源沒有有效解決;那麼,無論在國際層面上還是在國內層面上,總會有那麼一些極端的激進組織或極端分子可能會以恐怖主義等極端手段為武器表達自己的政治或社會訴求,謀求實現某種政治或社會目標,謀求改善自己(或群體或地區)的地位,謀求影響社會政治進程,甚至謀求建立新政權或新國家。因此,即使沒有任何國家的支持,恐怖主義也決不可能因此而消失,各種沒有國家支持的激進組織或極端分子的恐怖主義仍然會不斷滋生與蔓延。不但如此,還應看到,國家支持型恐怖主義作為國際政治鬥爭的一種武器,往往具有相當的計劃性與可控制性,而非國家支持型的激進組織特別是單個極端分子的恐怖主義,則其計劃性和可控制性相對較差,甚至差得多,從而可能導致恐怖主義更加肆無忌憚或無組織無規則約束的惡性蔓延與發展,危害甚至更為突出與嚴重,並且難以控制。如果西方社會仍然不能正確和客觀地看待國際國內恐怖主義滋長的根源,不想辦法消除日益嚴重的南北差距,依舊在國際關係中推行政治、經濟、文化的三重霸權主義與強權政治的政策;在國內社會中繼續推行民族歧視與壓迫、貧富懸殊的政策,那麼無論是國際恐怖主義還是國內恐怖主義都遠不可能有效遏制,相反甚至會越反越嚴重。此外我們堅決反對以打擊恐怖主義為借口,干涉別國內政和侵犯他國主權與領土完整的霸權主義行徑,一般也不贊成在國際關係中以對他國進行軍事打擊作為反國際恐怖主義的手段。[35](筆者註:因此胡聯合博士是反對小布希總統的先發制人論調的。)2.消除恐怖主義,就要改革不公正、不合理的國際政治經濟舊秩序。國際秩序指的是以一定世界格局為基礎而形成的國際行為規範和相應的保障機制,包括國際政治秩序和國際經濟秩序。這個秩序公正、合理,運行良好,則世界和平、有序地發展,反之,世界就會陷入動亂衝突的無序狀態。國際政治經濟舊秩序是資本主義在殖民擴張和爭奪世界市場的過程中形成的。第二次世界大戰以來,儘管發展中國家為建立國際新秩序開展了長期不懈的鬥爭,取得了某些階段性成果,但是國際政治經濟舊秩序依然普遍存在,沒能夠從根本上得到改善。這種舊秩序在經濟上表現為資本主義在國際生產和流通領域的壟斷地位;在政治領域表現為霸權主義和強權政治仍然隨處可見,憑藉經濟和軍事實力干涉別國內政,甚至侵略、顛覆別國。這種做法必須引起被干涉國家或地區人民的反感,遭到各種形式的抵制和反抗。國際舊秩序在政治領域的另一個表現是國際關係民主化遠未實現,弱小國家和民族在平等參與解決國際事務方面仍然困難重重,國際關係中以大欺小,以強凌弱,以富壓貧的不平等、不公正現象比比皆是,而且這種局面在相當長的時期內無法根本改變,這為國際關係中的弱勢群體選擇極端的方式表達不滿提供了可能。去年9月14日,德國總統約翰內斯·勞在柏林勃蘭登堡門前舉行的哀悼「9·11」事件傷亡者的群眾集會上發表了長篇講話指出:「防止恐怖、暴力和戰爭的最好方法就是建立一個公正的國際秩序,公正的果實將是和平的到來。」(Ansprachevon Bundesprae sident Johannes Rau bei der Kundgebung 「KeineMachtdem Terror-Solidaritaet mit den Vereinigten Staaten vonAmerika」 am Freitag, dem14, September2001 vor dem Brandenburger Torin Berlin, http:// www. bundespraesident. de/frameset/index.jsp(14-09-2001).[36]
(二)國際反恐合作:1.70年代:1972年11月18日,聯合國大會通過了第3034號決議,成立由35國代表組成的國際恐怖主義問題特設委員會,負責研究制裁恐怖主義活動的措施。1973年聯合國大會通過了《關於防止和懲處侵害應受保護人員包括外交代表的罪行的公約》,1979年又通過了《反對劫持人質國際公約》。國際民用航空組織為制止劫持飛機等活動,也分別於1963、1970、1971年通過了《關於在航空器內的犯罪和其它某些行為的公約》(簡稱「東京公約」)、《關於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約》(簡稱「海牙公約」)、《關於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為的公約》(簡稱「蒙特利爾公約」)。還有一些區域性組織也制定了反恐怖條約,如1971年《美洲國家組織關於防止和懲治恐怖主義行為的公約》、1977年《歐洲鎮壓恐怖主義公約》等。我國政府分別加入了聯合國和國際民航組織通過的上述公約,並一貫反對和譴責一切形式的恐怖主義,反對以恐怖手段進行政治鬥爭。2.80年代:1985年12月,聯合國第四十屆大會正式就恐怖主義問題展開討論,並通過了具有歷史突破性意義的決議:要求明確譴責在任何地方、由任何人犯下的一切恐怖主義罪行。1987年,聯合國又通過決議,要求各國在自己的領土內,防止恐怖主義組織準備活動;保證扣留或引渡恐怖分子;相互交換情報;制定與國際公約相適合的國內法律。與此同時,反恐怖的地區性合作也不斷加強。在1988年5月《關於制止對海洋航行安全的非法行為的羅馬條約》就海上大陸架上的安全作出全球普適性規定後,一些地區性的國際公約以及雙邊國際公約中,也相繼制定了相應的反恐怖主義鬥爭的法規。例如,1989年美國與蘇聯簽訂了若干聯合反恐怖主義活動的協議;西方几個主要發達國家達成了一些有關反恐怖主義活動的協議。從1984年開始,西方七國首腦會議幾乎每年都要發表關於反對國際恐怖主義活動的聲明。1986年,國際刑警組織在法國的總部創立了反恐怖主義小組,改變了過去將恐怖主義活動主要視為政治問題而非犯罪問題的觀念,決定在反恐怖主義鬥爭中發揮重要作用。1988年12月,美國與蘇聯兩國首腦首次討論了反國際恐怖主義的問題。次年3月,美蘇首次在莫斯科舉行反恐怖主義的工作會議,決定設立常設雙邊工作小組、進行情報交流以及共同行動連手打擊國際恐怖主義。1990年5月,蘇聯與西方國家代表在莫斯科討論了合作打擊國際恐怖主義的問題,並提出了交流反恐怖技術研究成果,促進聯合國在反國際恐怖鬥爭中發揮更大作用,對支持國際恐怖主義的國家實施制裁等建議。3.90年代:1996年7月29日,阿拉伯聯盟22個國家中的15個國家(埃及、伊拉克、利比亞、黎巴嫩、敘利亞、阿爾及利亞、巴勒斯坦、約旦、沙烏地阿拉伯、阿聯酋、卡達、阿曼、葉門、突尼西亞、茅利塔尼亞)在埃及開羅召開了會議,強調恐怖主義與伊斯蘭精神相抵觸,聲明要嚴懲恐怖主義分子,凍結並沒收用於恐怖主義活動的財產,加強在搜尋、調查、逮捕恐怖主義分子等多方面的反恐怖主義協作。1996年7月30日,西方七國集團與俄羅斯在法國巴黎召開了反恐怖主義的部長級會議。會議就加強反恐怖主義鬥爭的國際情報交流合作、擴大有關國際公約的實施範圍、簽署引渡協議、加強邊界控制、打擊偽造旅行證件、加強對生物化學武器有毒物質的控制、利用現代化通信工具打擊恐怖主義活動、監控可疑資金、為調查有嫌疑的公司社團提供方便、加強防範針對飛機與公共交通實施的恐怖活動等方面達成了協議。協議決定採取的25項具體措施極具參考價值。其主要內容如下:重新審議國內的反恐怖主義法律,以確保恐怖主義行為的嚴重性能在判決方面得以反映出來;擴大有關國際條約和協議的實施範圍,敦促各國在2000年前加入各有關的反恐怖主義公約和協議;簽署引渡協議,以及考慮在沒有引渡條約的條件下引渡的可能性;籌備制定一項防止造成大批傷亡的爆炸事件的國際公約;在國際民航組織的範圍內加強機場安全檢查;嚴防恐怖組織研製、生產、儲存和獲取生物武器;加強各國反恐怖主義機構的協調合作;擴大培訓以提高防止使用放射性、生物、化學或有毒物質等各種形式的恐怖主義活勸的能力;加強防範針對火車、地鐵和公共汽車等公共交通運輸的恐怖主義活動的工作,提高應急能力;制定有效的國內法律,包括對火器和爆炸物的生產廠家、貿易、運輸實行出口控制,嚴防其被恐怖分子利用;加快偵查爆炸物方面的研究,並制定出標識爆炸物的標準,以便在爆炸後的調查中能快速找出爆炸物的原產地;確保恐怖分子無法利用政治避難和難民避難來達到自己的目的,想辦法制止一些難民和謀求避難者策劃、資助或直接進行恐怖主義活動;加強邊界控制和打擊偽造的旅行證件;採取行動防止恐怖分子利用電子或有線通信系統來進行犯罪活動,採取行動讓各國政府方面可以利用有關的資料與通信手段來防止恐怖主義活動和進行調查;為調查一些社會團體提供方便,這些團體包括慈善機構、社會、文化機構,它們有可能是恐怖分子掩護性的門面機構;想辦法切斷恐怖主義組織資金的來源,包括可能充當恐怖組織門面為其提供資金的慈善、社會、文化機構;加強對各種可疑資金國際國內流動情況的監控和信息交流;加強各國間有關恐怖主義活動的情報信息交流,促進各國情報機構間的協作與交流,特別是有關恐怖分子的流動、偽造的旅行證件、武器與爆炸物的走私活動、恐怖組織利用通信手段以及有可能出現新型恐怖活動(包括使用化學、生物、核物質和有毒物質的恐怖活動)的威脅等方面的情報信息交流,等等。4.1999年10月15日和19日,聯合國安理會在不到一周的時間內先後通過了由美國、俄羅斯提出的兩項有關反國際恐怖主義的決議。【決議譴責一切形式的恐怖主義行為,認為不論持有何種動機,都是對國際社會的一種犯罪】;強調要充分發揮聯合國在推動國際反恐怖合作方面的重要作用;要求各國、各國際和區域組織加強協調,全面執行已加入的國際反恐怖公約;各國要通過雙邊和多邊合作加強防止和鎮壓恐怖主義行為的工作,保護本國國民不受恐怖主義的襲擊,將肇事者繩之以法;通過一切合法途徑在本國內防止並禁止任何形式的恐怖主義籌資行為;不得庇護所有策劃、支持或從事恐怖活動的人,確保逮捕、起訴或引渡他們;不得給予有恐怖活動前科的人難民庇護權,以及開展與加強反恐怖的司法合作和情報交流,等等[37]。5.2001年9月11日後,幾乎所有國際會議皆有反恐宣言。特別注意恐怖分子謀求掌握與利用核武器、核原料進行核恐怖主義活動的可能性將長期存在(俄國曾被偷盜遺失數個手提包式戰術核武器)。美國從1996年起成立核突發事件搜索隊。此外並成立專門委員會對付「計算機恐怖主義」,後又成立反恐怖協調機構,但9·11事件時仍無法應付變局。(註:俄羅斯遺失的手提包式戰術核武器,仍為人類未來自由生存的陰影,另911事件後,美國已成立國土安全部,來應付恐怖攻擊)
八、恐怖主義形成理論:[38](一)筆者參考各種書籍整理恐怖主義形成理論補充定義特點(1)挫折—攻擊論(2)實力造反理論(3)失范理論(4)模仿與傳染理論(5)傳染反轉性理論(6)社會標籤理論(7)戲劇理論及傳播理論(8)亞文化理論(9)文明衝突論(10)衝突功能論(11)國際衝突理論的制度缺陷論[39],等等不再詳述。(註:多重人格、變態心理學也經常分析運用)
(二)根據美國哈里.亨德森在《全球恐怖主義》一書的歸納:我們可以總結一下恐怖主義分子的態度以及他對自己的行動的信念和期望:1.恐怖分子參與政治,但對原則和戰略戰術不加區分,或極少區分。2.恐怖份子可以為了自己認為神聖的事業並獻身。3.恐怖份子具有雙重人格,既可能努力實現預言,也有可能自暴自棄。4.恐怖份子認為所有事物都是易變的,世上不存在確定的事物。5.恐怖份子年輕,通常為男性,大多數出生於中產階級,經濟上捉襟見肘。6.恐怖份子視自己的認知原則為職業。7.恐怖份子與偶爾的殺人者有著本質的區別,他是逐步成為殺人犯的而不是偶然的,他的行動是有代表性的而不是出於激情,他的行動通常都經過周密計劃而不是一時衝動。因此恐怖主義主要是各種社會學現象,而偶爾的殺人則更可能是心理問題。8.恐怖份子不區分強制手段與恐怖主義,因為他沒有國家的強制手段。9.恐怖份子通過暴力來大肆宣染人們的不滿。10.恐怖份子認為暴力會促使自己自由,會讓群眾不再支持政府或某個組織,動搖反對力量的決心,從而能進行更廣泛的行動目的。11.恐怖份子會針對反對力量領導層採取行動,例如刺殺總統和其它政要,也有一些恐怖份子針對某些機構的象徵而採取行動。12.恐怖份子沒有完善的理論體系。【40】
九、伊斯蘭極端原教旨主義運動(即伊斯蘭復興思潮與運動的極端派別思想)與恐怖主義(一)18世紀中葉阿拉伯半島興起瓦哈比教派,19世紀初瓦哈比教派運動的急劇發展,通常被認為是近代伊斯蘭原教旨主義的開端。1928年埃及穆斯林兄弟會的建立和發展,對戰後伊斯蘭世界原教旨主義的勃興具有重要影響。(瓦哈比教派促使沙烏地阿拉伯1926年的獨立)當代伊斯蘭教中的「原教旨主義」的興起,一般1967年第三次中東戰爭阿拉伯一方的戰敗以及隨後發生的一系列重大事件有關。認為與儘管各伊斯蘭國家所面臨和擬解決的問題有所不同,但被稱之為「伊斯蘭原教旨主義」的基本主張可以大致概括為:消除腐敗、凈化信仰、恢復伊斯蘭教的真精神。所謂消除腐敗,指的是反對伊斯蘭國家內部普遍存在的貪污腐化、官僚成風、男盜女娼、倫理頹廢;所謂凈化信仰,指的是反對那些非伊斯蘭的、或是反伊斯蘭的意識形態、生活方式、價值觀念、倫理規範,即「不要東方,不要西方,只要伊斯蘭」,反對一切西方化、世俗化的做法和無神論觀念;所謂恢復伊斯蘭教的真精神,指的是正本清源、返樸歸真、一切應回到《古蘭經》去,遵循伊斯蘭教的經訓教法、建立公正、平等、正義的社會,真正實現伊斯蘭教法對國家統治和治理。所以說,伊斯蘭原教旨主義本質上是伊斯蘭法治主義。[41]在伊斯蘭世界,伊斯蘭原教旨主義(基本教義派)通常可以具體區分為溫和的、激進的和極端的三種表現形式。它們的主張、要求、行動方式也就有所區別。其中,對地區政治或國際政治具有重要影響的則是極端的原教旨主義。它們的活動或是得到各國伊斯蘭政府的支持,或是在民間有著廣泛的影響。那些得到各國政府支持的原教旨主義者(或掌權者本人就是原教旨主義者),則會在國內極力推行伊斯蘭化的政策,對外則輸出革命;那些在民間有著廣泛影響的原教旨主義者,則會以合法的或非法的手段謀取國家最高權力並從事暴力恐怖活動。(註:本·拉登屬極端型,而伊朗霍梅尼在1980年代則輸出革命,伊朗歷屆政府至今仍屬於什葉派、基本教義派)(二)各國伊斯蘭原教旨主義運動的終極目標是要建立統一的「烏瑪」,這是伊斯蘭原教旨主義意識形態的優勢,也是該運動具有跨國的共同性的表現。在全球化時代,這種跨國活動雖然有助於這一運動擴大組織和影響,但是這種情況下並不表明各國的伊斯蘭原教旨主義運動能夠在重大政治問題上採取統一的立場,或者能夠形成一種共同的模式來達到其目的。實際上,由於近代伊斯蘭教從來沒有形成過中央集權的教權機構,加上各國社會條件和政治力量對比的不同,以及所處國際環境的不同,各國伊斯蘭原教旨主義運動總是根據本國和地區的情況來決定其具體政治目標(筆者註:但目前有一傾向,基本教義派共同反美霸權主義、帝國主義)。在國內活動方面,伊斯蘭原教旨主義運動存在著諸如是否參與合法政治活動、是否參與地下抵抗活動、是否進行武裝鬥爭以及是否訴諸恐怖主義行動等多種選擇。在國際關係中,他們也同樣面臨各種選擇。例如同那些西方國家保持一定的聯繫,參加那些伊斯蘭原教旨主義運動的網路,同那些世俗的穆斯林國家保持良好關係,同其它第三世界國家如何交往,等等。作為一種非國家行為者,各國伊斯蘭原教旨主義(基本教義派)運動,必須儘可能靈活地利用它掌握的資源,解決它面臨的最迫切的要求。因此,在當代國際關係中,伊斯蘭原教旨主義運動不可能有統一的模式。靈活性與多樣性構成了它的第一個基本特點。[42](三)伊斯蘭原教旨主義者(基本教義派)與聖戰意識型態的關係1.「聖戰」(註:JIHAD吉哈德)一度是伊斯蘭教早年對外從事征服戰爭中應用的重要手段。隨著征服戰爭的中止,伊斯蘭帝國的邊界大致確定才不再提倡。但「聖戰」仍在教派鬥爭或其它形式的鬥爭中使用。與「聖戰」相繼使用的是「戰爭地區」與「伊斯蘭地區」的概念。除了那種儘力擴展「伊斯蘭地區」,並縮小「戰爭地區」的「聖戰」常為人們應用外,它作為一種社會運動仍是不應忽視的。如19世紀奈及利亞的奧斯曼·丹·福迪奧(?—1817年)向當地非穆斯林進行的「聖戰」;19世紀30年代印度的賽義德·阿赫默德汗(1817-1898年)發起「聖戰者運動」,號召對境內的錫克教徒進行的「聖戰」;19世紀40年代西非的哈吉·歐麥爾(1797-1865年)向塞內加爾和奈及利亞信仰多神教的部落發動的「聖戰」,以及阿爾及利亞民族解放陣地在20世紀50、60年代以「聖戰」為號召進行的民族解放鬥爭等,都採取了這一形式。其目的或是擴大伊斯蘭地區,或是從殖民者手中奪回伊斯蘭地區。不管採取「聖戰」的形式是否成功,以「聖戰」為旗幟的伊斯蘭運動,總是富有吸引力,並將繼續為某些穆斯林人物所利用。[43]特別當前本?拉登組織、伊拉克什葉派、巴勒斯坦的哈馬斯組織所進行的活動。2.不同觀點:履行「吉哈德」義務的方式上,是有嚴格規範的,不是隨意而為的,最初是在經伊斯蘭教法學家充分論證的基礎上,始將穆斯林履行「吉哈德」的方式分為4種:即「用心、用舌、用手(筆)、用劍」等4種。「用心」是指穆斯林不斷同內心的邪惡意念作鬥爭,達到虔信安拉。「用舌」、「用手(筆)」,是指穆斯林通過宣教、勸說、辯論、自身榜樣及著書立說等方式傳播伊斯蘭教。「用劍」是指穆斯林可以用武力或戰爭方式,對來自異教徒的威脅、迫害、軍事進攻進行反抗。在早期伊斯蘭反抗麥加多神教徒的暴力迫害和軍事圍剿的鬥爭中,「用劍」的方式,對於穆斯林的生存和伊斯蘭教的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它是根據當時情況採取的一種特殊手段,而這種特殊情況下的特殊手段,是有限的有節制的。這就是說,一旦對伊斯蘭的威脅解除,穆斯林就不能繼續「用劍」的方式。《古蘭經》說:「如果他們傾向和平,你也應當傾向和平,應當信賴真主」。(8:61)「如果他們停戰,那麼,真主確是至赦的,確是至慈的」。(2:192)教義規定不能把使用武力的方式作為惟一的「吉哈德」推而廣之、堅持一貫,這是違背真主旨意的。綜上所述,不難看出穆斯林履行「吉哈德」義務,主要途徑只能是用和平的心、舌、手方式,不能隨意「用劍」的方式,因為伊斯蘭教的宗旨是和平,《古蘭經》說:「通道的人們啊!你們當全體入在和平教中,不要跟隨惡魔的步伐,他確是你們的明敵」。(2:208)中外一些學者有時把「吉哈德」意譯為「聖戰」。把反抗壓迫的穆斯林及其組織,不分青紅皂白,統稱為「好戰分子」。還有「穆罕默德一手拿經,一手持劍」宣教,「伊斯蘭教靠武力傳教」,如此等等說法,不時散見於報章雜誌上。這些都是不為穆斯林所能接受的。穆斯林進行武裝鬥爭的前提是反壓迫、反剝削、反消滅他們的宗教信仰,絕不是用武力傳教。《古蘭經》說:「如果你的主意欲,大地上所有的人,必定都通道了;難道你要強迫眾人都做信士嗎?」。(10:99)可以看出,把「吉哈德」孤立的說成「聖戰」,顯然是把「吉哈德」以心、舌、手為主要宣教的方式割裂了,刪棄了,是有意無意的把以和平為尚的伊斯蘭塑造成一個以武力為尚的異端邪教,這完全是一種歪曲和攻擊。至於「一手拿經,一手持劍」的宣教之說,更是無稽之談了。要知道大凡一個宗教,必須要有經典,要有悠久的歷史和眾多的信士。伊斯蘭教有《古蘭經》和《聖訓》,已有1400多年的歷史,信教群眾已達10億多,現在仍處在興旺發達階段。如果不是以和平為立教之本,以自由信教為宣教的主要方式,怎能延續千年以上而仍興旺發達呢?《古蘭經》說:「對於宗教,絕無強迫;因為正邪確已明了」。(2:256)[註:此外,《古蘭經》說:「不要過分,因為真主必定不喜愛過分者」(2:190),另一明證,《古蘭經》說「不能違背真主的禁令而殺人」(17:33)。]因此中國伊斯蘭學者主張和平與寬容,是反對極端聖戰思想的。(筆者註:中國政府宣布新疆東突厥斯坦組織是非法恐怖組織)
十、結論:1.近來恐怖主義卻愈演愈烈,形成瘟疫擴散效果,成為地球目前最棘手的問題。若要根本解決的話,提高經濟收入,降低貧富不均的物質現狀以及宗教的求同存異和平共處是首要,但精神心理的安撫,宇宙更高真理的闡發才能釜底抽薪,更加長久。(註:人權追求與恐怖主義是勢不兩立的。)2.筆者非常認同餘建華及晏可佳研究員在恐怖主義與民族宗教問題論析一文中的看法,第一,在多民族國家建設中努力倡導和完善民族自治制度與多元文化主義,促進國際社會和多民族國家內部不同民族的互助友愛、和平共處,加強反對民族歧視、種族壓迫的法律化和機制化建設,追求各民族共同發展和共同繁榮;第二,強調民族自決權適用的範圍和歷史條件,揭露和批駁」一族一國論」和」民族自決權至上論」在理論和實踐上的荒謬性和非理性,辨證地處理國際法中國家主權原則和民族自決原則的統一關係;第三,任何政府和團體都要貫徹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充分發揮各宗教團體種級的社會作用,增進宗教之間的寬容與理解,促進宗教組織與政府部門、宗教與社會相適應,加強各國民間與政府間反邪教組織的機構之間合作,互通信息,協力防範;第四,在少數民族地區,特別是民族成分複雜,宗教型態多樣的地區,要致力於推行正確、妥善、務實的民族和宗教政策,避免把一般的社會矛盾複雜化、尖銳化,防止其上升為宗教矛盾和民族矛盾。〔44〕第五,政府應加強宗教理論研究,避免宗教與恐怖主義掛勾。總之,理想美好太平世界是許多人期待的,但地球上目前的種種差異不評等現象將很難根本抑制恐怖活動,只能各國通力合作在法律層面先達成強力抑制的共識,再談未來理想。3.二戰後新泛伊斯蘭主義興起,伊斯蘭國家目前在國際上有1971年成立的有伊斯蘭會議組織(註:今年馬來西亞馬哈地總理還批判美國新帝國主義作風),發展銀行,並有阿拉伯國家聯盟,經濟統一體理事會,海灣合作委員會,歐阿合作議會協會等組織[10],自從70年代石油危機發生後,穆斯林國家在世界政治舞台正發揮愈來愈大影響力,但是美國偏袒以色列作風使以巴衝突愈來愈烈,間接導致基本教義派的恐怖主義作風更加盛行,是地球目前面臨的極大且關鍵課題有待各國通力解決。這裡,參考中國文化的包容力會有幫助的,此外古蘭經也是講究和平手段的,不是只講使劍的「吉哈德」。[45](註:有關和平經文參見8:61,2:190,2:192,2:208,2:256,10:99)(另16:126,容忍者是更好的)
4.恐怖主義是當前人類宿命,需要從更高級醫學心理與教育下手,目前地球人連因果律,能量生命連續性都搞不清楚,對具恐怖主義的人格與群體,就沒有根本藥方。因為物質界的不平等表像(相),永遠存在,即使在宗教界彼此之間或單一教派內,再怎麼相親相愛,也不例外,仍有差別相。泯除此界面正是內心修養功夫,也是科學更高成長(或成就)的表現。也算人類一種使命或共業(佛教名詞)突破,筆者深深祝福地球人類早日領悟,早日太平,早日掌握恐怖變化,互利共存。
十一、參考文獻[1] 杭亭頓(SamuelP.Huntington):《文明衝突與世界秩序的重建》,台北聯經出版事業公司,1997年版。北京新華出版社,1998年版。[2]〔丹麥〕奧斯特羅姆.莫勒:《全球化危機》,新華出版社,2003年版,P115.-P122。恐怖主義和國家恐怖主義。[3] The New International Webster』s ComprehensiveDictionary of The English Language, Naples, Florida: Trident PressInternational, 1996, p.1297.[4] 《牛津高階英漢雙解詞典》,北京商務印書館,1997,第1577頁。[5] 《朗文當代英語詞典》,上海世界圖書出版公司,1993,第1094頁。[6] 《朗文英漢雙解詞典》,北京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1997,第1251頁。[7] 《簡明不列顛百科全書》第4卷,北京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85,第817頁。[8] 《世界知識大辭典》修訂版,北京世界知識出版社,1998,第835頁。[9]參見肖揚:《中國新刑法學》,北京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1997,第340-343頁;《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大百科全書·刑法卷》,石家莊河北人民出版社,1999,第147-148頁。[10] RAND』s Research on Terrorism, Santa Monica, California: RANDCorporation, 1982, p.3.[11] Bruce Hoffman, Recent Trends and Future Prospects of Terrorismin the United States, Santa Monica, California: RAND corporation,1988, p.9; Robert O. Slater, op. cit., pp.251-266.[12] 同[2],P157。[13]鈕漢章:《恐怖與反恐怖:21世紀另類戰爭的理論思考》,中國人民大學書報資料中心,《國際政治》,2002年第3期,P21。[14] 同[2], P160。[15] 中國現代國際關係研究所反恐怖研究中心:《國際恐怖主義與反恐怖鬥爭》,時事出版社,2001年版。[16] 喬良、王湘穗:《超限戰》,解放軍文藝出版社,1999年版。[17] 同[13][18] 胡聯合:《當代世界恐怖主義與對策》,北京東方出版社,2001年版,PP184-241。[19] 王國強、胡凡:《國際恐怖與反恐怖鬥爭》,國防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20] 江澤民在聯合國千年首腦會議上的講話,人民日報,2000年9月6日。[21] 同[13],P23。[22] 喬納森·H·特納:《現代西方社會學理論》,天津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P235。[23] 楊雪冬:《正在形成的全球公民社會缺乏管理》,中國人民大學書報數據中心,《國際政治》,2002年第6期,P24。[24] 參見《馬克思恩格斯通訊集》第4卷,第435頁。[25]《列寧全集》,第4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第447頁。[26] 參見《列寧全集》,第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第233頁。[27]參見《列寧全集》,第1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第163頁;《列寧全集》,第1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8,第424頁;《列寧全集》,第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第72頁。[28] 參見《列寧選集》第1卷,第72-75頁。[29]《列寧選集》第1卷,第72頁。[30]《列寧全集》第6卷,第73頁。[31]《列寧全集》,第16卷,第424頁。[32]《列寧全集》,第6卷,第73頁。[33] 參見《列寧全集》,第47卷,第446-447頁。[34] 同[18],P494。[35] 同[18],P502。[36]閆瑾:《9·11事件與國際反恐怖主義途徑分析》,中國人民大學書報資料中心,《國際政治》,2002年第3期,P.29。[37] 同[18],PP426-429.[38] 同[18],PP140-182.各學說皆有代表性學者,此處不詳細列出。筆者另附錄研究。[39] 1.(美)D.P.約翰遜:《社會學理論》,北京國際文化出版公司,1988年版。2.(美)詹姆斯?科爾曼:《社會理論的基礎》,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1990年版。3.周曉虹主編:《現代西方社會心理學流派》,南京大學出版社,1990年版。
4.[澳] W·伯頓:《全球衝突——國際危機的國內根源》,北京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1991年版,P115,P154。[40] [美]哈里.亨德森:《全球恐怖主義》,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3年版。第一章恐怖主義簡介,P.16-P.17。[41] 中央黨校編寫組:《當代世界民族宗教》,中央黨校出版社,2002年版,p.248。[42]蔡佳禾:《當代伊斯蘭原教旨主義運動》,寧夏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p.271。[43]金宜九:《國際政治中的宗教因素》,人民大學出版社,《國際政治》月刊,2002年11月,p.16。[44]余建華、晏可佳:《恐怖主義與民族宗教問題論析》,中國人民大學書報資料中心,《國際政治》,2003年第七期,P.125-P.128。[45] 海珊·那司爾:《伊斯蘭》,台北麥田出版社,2002年版。
另全文可參考:1.John L.Esposito:《The Oxford History of Islam》,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9.2.Gilles kepel :《JIHAD-The Trail of politicalIslam》,THE BELKNAP PRESS OF HARVARD UNIVERSITYPRESS.Cambridge.Massachusetts, 2002.
3.蔡德貴:《當代伊斯蘭阿拉伯哲學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七章原教旨主義哲學,PP.163-216。
附錄:北京晚報的一年悲情回覽-全球重大恐怖事件(註:2003年11月9日北京晚報,16版)1.2002年10月12日,印度尼西亞巴里島接連發生3起爆炸事件,造成202人死亡,至少330人受傷。2.2002年10月23日,莫斯科一文化宮發生一起車臣武裝份子劫持人質事件,造成120多人死亡。3.2002年11月,肯亞第二城市蒙巴薩-以色列人開辦的」天堂飯店」發生汽車炸彈爆炸事件,造成至少13人死亡。4.2003年5月12日,沙特首都利雅得東區發生3起自殺性汽車炸彈爆炸事件,造成29人死亡。5.2003年5月12日和14日,俄羅斯車臣納德捷列奇諾耶區政府大院和車臣古傑爾梅斯區分別發生爆炸事件,造成70多人死亡,200餘人受傷。6.2003年5月16日,摩洛哥經濟首都卡薩布蘭卡連續發生5起恐怖爆炸事件,造成41人死亡。7.2003年7月5日,莫斯科是西北部的圖什諾機場接連發生多次恐怖爆炸事件,造成16人死亡,40多人受傷。8.2003年8月1日,俄羅斯北奧塞梯共和國莫茲多克市一家軍隊醫院遭到汽車炸彈的襲擊,造成50多人死亡,80多人受傷。9.2003年8月5日,印度尼西亞首都雅加達商業中心的五星級萬豪酒店遭汽車炸彈襲擊,造成至少16人喪命,另有約150人受傷。10.2003年8月19日,巴格達發生針對聯合國駐伊辦事處的恐怖爆炸事件,造成24人死亡,100多人受傷。11.2003年8月25日,印度最大金融商業城市孟買發生兩起炸彈爆炸事件,造成52人死亡,167人受傷。12.2003年8月29日,伊南部伊斯蘭教什葉派聖地納傑夫阿里清真寺發生汽車炸彈爆炸,造成100多人死亡,200多人受傷。13.2003年11月9日,沙烏地阿拉伯首都利雅得住宅區發生汽車炸彈爆炸事件,死傷百餘人。14.2003年11月20日,土耳其伊斯坦堡發生英國領事館及銀行的汽車炸彈攻擊恐怖事件,死傷死百餘人。15.2003年11月15日,土耳其伊斯坦堡二座猶太教會堂發生恐怖汽車炸彈襲擊,造成200多人傷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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