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農曆置閏法則
中國農曆置閏法則
一、前言 雖然格勒哥里曆(Gregorian Calendar)是目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官方行用的曆法,但總數多達十幾億人口的各華人社會,每年仍兼用所謂的農曆。有趣的是,一般人都以為目前所行用的農曆,應是依據傳統方式編製出的,其實,現今農曆中定義節氣和安排閏月的規則,是由德國籍耶穌會士湯若望(Johann Adam Schall von Bell; 1592-1666)在清初制定的,而其內容與我國的傳統方法有相當程度的差異。 對於此一傳承逾兩千年歷史的農曆,目前坊間竟然少有書籍能精確說明其置閏法則和演變歷程,對不同置閏法的優缺點,也不見一深入的析探,筆者在下文中即嘗試就此課題做一較有系統的討論。
二、傳統農曆的置閏法則 我國傳統的農曆為陰陽合曆,希望能同時對月亮和太陽在天空中的運動有所掌握,其中定義月和日的部分,屬於陰曆;而定義年、季節和節氣的部分,則屬陽曆。由於月亮從朔到朔或從望到望的週期(朔望月;Lunar Month),平均為29.5306日,不是一個整數值,故農曆中為了使用上的方便,就把一個月的長度折衷分為兩類:大月30日,小月29日。這樣,即可透過大月和小月的相互彌補,使每月的平均長度接近朔望月。 至於太陽在黃道上的運動,從冬至到冬至的平均週期(回歸年;Tropical Year)是365.2422日,這個數目比十二個朔望月的總日數多,但卻又少於十三個朔望月,故農曆定義一年為十二個月。然而十二個完整的月(如果大、小月參半的話)約為354天,較一回歸年少了11天左右。如果讓陽曆和陰曆依此一情形各自排列下去,那麼就可能出現在夏季過新年等「不合常理」的狀況。唐代司馬貞在《史記索隱》中有言: 若三年不置閏,則正月為二月。九年差三月,則以春為夏。十七年差六月,則四時皆反。即清楚說明置閏的必要。 為使四時與月序維持固定,並令陰曆某月某日對應於陽曆的日序(指在冬至到冬至的週期中的排列位置)亦不致愈差愈大,古人嘗試要找出一最小的(n, m)整數組合,令 n x 回歸年 = m x 朔望月,如此即可透過所謂「置閏」的安排,令陽曆與陰曆之間的對應,在n年之後重新又回到原點。 經細算之後,曆家發現(n, m) = (19, 235)是一個相當好的近似值,此一數值最早出現的時間不詳,但至少在漢武帝太初元年(104 B.C.)所制定的三統曆中,即已定義閏法n=19, 章月m=235。由於在19個回歸年當中,原先包含有228 (=19x12)個農曆月名,此較235個朔望月少了7個月,故如果我們在19年中加入7個額外的月(此即「閏月」),即可使農曆中陰曆與陽曆的對應較為和諧。亦即,我們不僅可從農曆每月的日序中了解月相(如初一是無月的夜晚,十五月圓),也可以同時對季節時令有所掌握。 由於兩冬至之間(含冬至所在之日)僅可能包含十二個或十三個朔日,且古人將冬至所在之月均固定為十一月(此即所謂的「天正冬至十一月」),故在兩冬至之間包含十二個朔日的情形,我們即可依照十二月、正月、二月……十一月的順序依次排列,但若包含十三個朔日時,我們即須從此十三個月當中擇一置閏。而在前文所提及的十九個回歸年中,就有九次會出現在兩冬至間落入十三個朔日的情形,這些即為應置閏之年。 那麼農曆的閏月究竟是怎樣安插的呢?這完全是人為的規定,且歷代的方法常不盡相同。如秦代以前,往往放在一年的末尾,叫做「十三月」,秦及漢初,因用顓頊曆(以十月為歲首)則放在九月之後,稱做「後九月」或僅簡稱「閏月」,此故,唐顏師古(581-645)在《漢書注》中即嘗謂: 蓋秦之曆法,應置閏者總致之於歲末。觀其此意,當取《左傳》所謂「歸餘於終」耳。何以明之?據《漢書?表》及《史記》,漢未改秦曆之前,迄至高後、文帝,屢書後九月,是知故然。
直到漢武帝行用三統曆之後,才規定「朔不得中,是謂閏月」,此處的「中」,乃指中氣,也就是說在無中氣之月置閏。 由於兩冬至之間所包含的朔日數通常為十二,故古人將一回歸年平分為十二氣,兩氣之間固定相隔30.4369 (=365.2422/12)日,依序稱之為正月中雨水、二月中春分、三月中穀雨、四月中小滿、五月中夏至、六月中大暑、七月中處暑、八月中秋分、九月中霜降、十月中小雪、十一月中冬至和十二月中大寒,如此各朔日所定義之月即會與十二氣出現一對一對應,而或由於此十二氣分別落於十二月之中,故名之為中氣。在傳統農曆中,每月所對應的中氣一直保持固定,此故《左傳》中有云:「舉正於中」,而《漢書?律曆志》中亦稱:「中必在正數之月」,如含穀雨的月份即必須為三月,穀雨亦因此被稱作「三月中(氣)」。 但當兩冬至之間包含十三個朔日時,由於其間仍然只有十二個中氣,故某一朔日所定義之月將無中氣出現,此因兩氣之間相隔30.4369日,較農曆大月的30日尚多,故當相鄰兩氣恰分別落在前一朔日之前和後一朔日之後,即會出現此一情形,曆家於是在該無中氣之月置閏,如前一月為八月,此一無中氣之月就稱作閏八月。 中氣的定義可以說相當於陽曆的月,既然它固定落入陰曆的十二個月當中,故古人又在兩中氣的平分點上定義所謂的節氣,以標明陽曆月的起始點,並分別命名為正月節立春、二月節驚蟄、三月節清明、四月節立夏、五月節芒種、六月節小暑、七月節立秋、八月節白露、九月節寒露、十月節立冬、十一月節大雪和十二月節小寒,其中「節氣」一詞的「節」字,即取竹節為端點之意。 在傳統的選擇術中,每月並不起自朔日,而是從對應的節氣起算,如五月即從芒種日起算至小暑之前一日。至於各月節的位置,雖然常見落在陰曆當月的前半月,但亦有一半的機會可能出現在前一個月的後半月,如以芒種為例,它就可能出現在陰曆的四或五月。 總結前言,我國在明代以前的曆法乃將一回歸年從冬至開始等分成二十四份(此法稱為平氣法),此即所謂的二十四氣(俗稱二十四節氣),其中包含十二個中氣和十二個節氣,交插排列。古人為方便記誦,把從正月節立春開始的二十四氣依序取字,編成下面歌訣:「春雨驚春清穀天,夏滿芒夏暑相連,秋處露秋寒霜降,冬雪雪冬小大寒」。在傳統農曆中,每個月頂多可有一個節氣和一個中氣,如若某一個月內出現僅有節氣而無中氣的情形,古人即將這個月訂為閏月。 雖然我們對傳統的置閏法則已有清楚了解,理論上,我們可以透過正史曆志中的材料,回推得歷年置閏的月份,但實際上我們仍無法完全依靠回推而還原歷年所有行用的閏月,其原因有下列幾種可能: (一)曆術亡佚 如自宋代劉羲叟(1015-1058)以降的學者,都是以麟德曆來推步唐儀鳳年間的曆日,然而經筆者比對一些文獻或碑刻上的記載,發現儀鳳三年(678)的朔日干支竟然有數月與推算不合,且當年實置閏十月,而推步所得卻為閏十一月,故該年很可能使用的是一不知名之曆。 (二)為避俗忌而改閏
如古人以正旦(及正月朔日)日食不祥,故唐玄宗時即為避免此一情形,而將閏月挪前,致使日食發生的日期,從原先的開元十三年正月朔改成了十二年閏十二月朔。但是此一為避忌而改閏的作法,並未被所有朝代所取法,如北宋仁宗寶元元年(1038),權知司天少監楊惟德等嘗上言:「來歲己卯(按:寶元二年)閏十二月,則庚辰歲(按:康定元年)正月朔日當食。請移閏於庚辰歲,則日食在前正月之晦」,亦即建議改閏並將日食安排在正月晦日,但仁宗以「閏所以正天時而授民事,其可曲避乎」,不許所請。嘉祐二年(1057)四月,司天監又上言:「據崇天曆,己亥年(按:嘉祐四年)日當食正月朔,乞定戊戌年(按:嘉祐三年)十二月為閏以避之」,仁宗亦不許。 (三)為塑造吉象而改閏 如武周萬歲通天二年(697)七月,武則天為營造出她授命於天的假象,乃下詔稱曆官所推當年各月的合朔時刻與天象不合,故需將原先所推翌年臘月置閏的結果,改成當年十月置閏,並硬將冬至繫於翌年的正月甲子朔,如此造成節氣、月序、干支與日序的起點同日交會的罕見情形,武則天於是以此為祥瑞,特地下詔改元聖曆以應此吉象。但事實上此詔所提及的理由均為莫須有,經筆者以麟德術推算當時的氣朔,並比對以現代天文知識回推得的結果之後,發覺通天二年各月的合朔干支均與實際天象符合。 (四)推曆有誤 如五代時,敦煌地區的統治者名義上雖多領受中土之官,但其行政則仍自主,亦不曾領用中朝之曆。由於天文曆算的知識往往因受中央政府的箝制而不普及,故當地官員在編曆之初,即出現一些訛誤,如在翟奉達所撰的同光二年(924)曆日中,即將正月記作四綠土月,事實上,正月的月九宮圖根本不可能出現以四綠為中宮的情形。又,在翟氏編纂的同光四年曆中,出現正月節立春,而無正月中雨水,但翟氏卻並未因無中氣而置閏,此與漢武帝行用三統曆以來的置閏傳統迥異。稍後,當這些官員日益熟稔治曆的工作後,類似的情形即不復出現。 經分析藤枝晃所蒐集得的敦煌文書中的紀日資料後,知大部分的敦煌曆均與中原曆稍差。在吐蕃統治期間,差異尤大,如兩曆置閏有差至三個月者(其中全同者僅兩例,差一月者有二,差兩月者有四,差三月者有一,差兩月以上者有一),此或因敦煌當地曆家長期不曾接觸到唐曆所致。逐蕃之後,情形即大獲改善,在二十幾條可用來推求置閏月份的資料中,幾無一與中原曆的閏月相差超過一個月者。
三、西洋新法的置閏法則
新法乃以「定氣法」來計算節氣,亦即將太陽在黃道上的運行軌道,自春分(黃經為0﹛^起每15〝w義一氣。 平氣與定氣原為兩不同的定義方式,一便於計算,一較易描述出太陽在黃道上的位置,並無一正一誤之分,但新法派則利用傳統以春、秋兩分為晝夜平分的說法,來攻擊舊法所用平氣法的「訛誤」。如李天經強調:「顧名思義,分者,黃、赤二道相交之點,太陽行至此點,晝夜之時刻各等」,並舉崇禎九年為例:當年舊法推二月十六日春分,但卻在十四日下註「晝五十刻,夜五十刻」,而十四日恰為新法所推的春分。新法派的批判確實捉到舊法派的弱點,然古代以春、秋兩分乃晝夜等長的說法,或源自二十四氣出現之前,曆家在稍後雖發展出以平氣法定義的二十四氣,但仍將最接近的兩氣依照舊名取作春分和秋分,然而此一春(秋)分已較晝夜等長之日晚(早)了幾近兩天。 在李天經強調應以春、秋兩分來驗證節氣準確與否的要求下,禮部奉旨於二月十四日由相關主管官員率同使用新、舊法的天文家進行公開測驗,之前兩造並商議得到「春、秋分者,乃黃、赤二道相交之點」的共識,結果測得十四日午正的太陽高度為50?",十五日午正為50?3",十六日午正為50?7"。由於北京地區所見北極的出地高度為39?5"(此即北京之緯度),而春分日太陽正當赤道上,故據圖一中所示,太陽在春分的地平高度∠EOH應為50?"(即90●醢[測者的緯度),此值乃以地心為基點,如對北京的觀測者而言,太陽的地平高度∠EBG應較∠EOH略減,李天經以此一修正值為2",亦即∠EBG=50?",此與十四日午正在北京所測得的太陽高度仍低5",李天經對此一差值的解釋為:因午正在春分(卯正二刻五分)之後共二十一刻五(筆者按:應為十)分,而是時太陽每日約增高緯度24" 弱,故從春分至午正時已行5" 餘。 其實,據筆者細推(詳見附錄一),∠EBG與∠EOH之間的差值,在春分時僅為0.09",遠小於李天經所宣稱的2",而春分前後太陽每日約增高緯度24" ●。在定氣法之下,春分確如新法所推在二月十四日,但由前述的敘述,知李天經在解釋觀測數據時,顯然有穿鑿湊數之嫌。 同年八月二十三日至二十五日,禮部再度督同相關人員進行太陽高度的觀測,又得到舊法所推秋分先天兩日的結論,李天經於是疏稱: 該監堂屬各官,初不聞別拈一語相商,亦不聞復出一語相駁,諒亦輸服於理與數之確有証據,而自知其不得不然者。 禮部因此歸結稱新法在此次測驗的結果是「確乎其不可易矣」,但禮部並未就此主張改行新法,僅建議曰:「此後步推節候,須求印證。俟臣部曉曆司官畢拱辰到任之後,公同詳加測算,務期悉合天儀,不忒時敘」。 由前述崇禎九年測春、秋兩分一事,可知使用舊法的欽天監官並無能掌握定義節氣的精義,以致被新法派牽著鼻子走。而新法派為突出新、舊法的異同,還曾上<節氣圖>,它強調「論節氣有日度、天度之異」,其實日度和天度分別為中、西對圓周的定義,中法以一周天為約三百六十五又四分之一度,日行一度,而西法則以圓周為360﹛A新法派在採用定氣法時,實可定義每365.25/24度為一氣,而不必引入日度和天度兩名詞以增加混淆。 崇禎十三年十一月初九日冬至,舊法推在辰時,新法則推在午時,舊法且預推當日正午的日景長為一丈五尺九寸餘,然屆時用圭表所測得的景長卻為一丈六尺七寸五分。又,當日以象限儀所測午正的日高為26?3",因冬至時太陽在赤道南 23?2",亦即南回歸線上,故太陽以地心為基點的地平高度∠SOH = 90?- ∠FOP - ∠EOS = 26?3",如對北京的觀測者而言,太陽的地平高度∠SBG應較∠SOH略減2",亦即為26?1",此較午正所測的日高少2",也就是說冬至所在的時刻應較午正稍早,約在午初二刻。 在《大統曆》中以40.949375度為北京北極的出地度,因一周天在此曆中被定義為365.2575度,故北京的緯度即相當於40?2",此與新法派所測得的39?5"相差27"。
圖一:北京所見太陽之位置圖
崇禎十四年十二月,光祿寺卿、仍管曆務的李天經上言: 大統置閏,但論月無中氣,新法尤視合朔後先。今所進十五年新曆,其十月、十二月中氣,適交次月合朔時刻之前,所以月內雖無中氣,而實非閏月。蓋氣在朔前,則此氣尚屬前月之晦也。至十六年第二月止有驚蟄一節,而春分中氣,交第三月合朔之後,則第二月為閏正月,第三月為二月無疑。 時帝已深知西法之密。迨十六年三月乙丑朔日食,測又獨驗。八月,詔西法果密,即改為大統曆法,通行天下。未幾國變,竟未施行。本朝用為時憲曆求閏月,以前後兩年有冬至之月為準。中積十三月者,以無中氣之月,從前月置閏。一歲中兩無中氣者,置在前無中氣之月為閏。 由於兩個冬至之間(含冬至所在之日),通常包含十二個朔日,但偶亦可能出現十三個朔日,因冬至均固定為十一月,故我們必須在此十三個月中置一閏,一般說來,在這段期間多只有一個月無中氣,即依前月置閏,但有時在此十三個月當中,間亦會出現兩無中氣之月的情形,依照湯若望的定義,即以頭一個無中氣之月為閏。 此一以平氣法安排二十四氣且以「無中(氣)置閏」為原則的制曆方式,在中國傳用逾千年,直到滿人入主中原時,才受到嚴重挑戰。順治元年,奉旨制w曆法的湯若望,為突顯新法較舊法優越,就更改傳統的平氣法為定氣法,稱「求真節氣:舊法平節氣,非真節氣,今改定」,亦即將太陽在黃道上的周天運動,依度數等分成二十四份,亦即太陽從冬至點起,每在黃道上移動15度時,即定為一節氣的日期。 但由於太陽的視運動遲速不均(地球繞太陽的公轉軌道為橢圓形),因此各節氣間相隔的日數就不相等。以致有可能出現一月之中有三氣,而閏正月和閏十二月將不可能出現的情形,偶而也會因此出現一年之內有兩個無中氣之月的現象。湯若望在西洋新法中只得勉強規定:
「舊法用平節氣置閏,非也,改用太陽所躔天度以定節氣」。 湯若望所使用的定氣和置閏法,因違反傳統且較為複雜,在當時引起了社會激烈的反彈。雖然我國在清朝以前的曆法,都是使用平氣法,然而早在西元第六世紀,避亂海島的天文家張子信,在進行了三十多年的天文觀測後,就發現了太陽在黃道上運行不均勻的事實。而隋唐以後的天文家,在推算天象時,更已開始應用了定氣法,但在編製農曆時,則仍一直是採用平氣法。 為何中國古代的天文家早知推算定氣,卻又在農曆中採用平氣?這主要是因平氣可使置閏的法則簡易明瞭所致,且在此法之下,因兩節氣或兩中氣間的時距是固定的,故術家或一般民眾都可以透過朗朗上口的歌訣,方便地推得各氣的時刻。
五、閏八月的迷思 由於鄭浪平先生的暢銷書《一九九五?閏八月─中共武力犯台白皮書》中,指稱近百年來,每逢閏八月之年,即有大不吉的事件發生,在海峽兩岸關係日趨緊張的情形下,許多社會大眾因此對今年出現的閏八月,懷有些許忐忑不安的心情。經筆者以電腦查索臺北中央研究院所製作的「二十五史全文資料庫」後,並不見正史中有任何以閏八月為不祥的說法。下文則從史料出發,對此一俗忌的起源以及歷代對閏八月的看法,試作考證。 嘉慶十七年(1812)春,有臺灣人高媽達因「妖言惑眾」,為淡水同知查崇華捕獲,經審訊後,得知與白蓮教淵源極深的八卦教(又名白陽教或天理教),以林清、林文成等人為教首,將在次年的閏八月十五日於京師舉事,屆時各地的徒眾亦將響應。崇華於是上奏,但主政者卻不信會有此事,僅以傳布邪教的罪名誅殺高媽達。 林清等人是在十六年夏即決定起事之期的,其選擇的理由乃與曆法相關,因八卦教的天書中有「八月中秋,中秋八月,黃花滿地開放」句,為與讖言中所提及的兩次中秋相合,故他們根據官印《萬年書》中所預推的曆表,選定於十八年的閏八月十五日,在各省同時舉事。 嘉慶十六年秋,有彗星見於紫微垣,由於彗星的出現,在星占學上可以解釋成有除舊佈新之象,且紫微垣代表皇帝,而彗星又主兵象,所以更被教眾視為一好預兆,加深其起事的信心。
八卦教徒又聲言彌勒佛有青洋、紅洋和白洋(洋字亦作陽)三劫,清朝屬紅洋劫,而嘉慶十八年的十月因有三氣(霜降、立冬和小雪),故該年應是白洋當興、彌勒降生之年,林清並宣稱己為太白金星下凡,故旗幟皆尚白。其實,滿人入關後,大多數的時間均採用德國籍耶穌會士湯若望(Adam Schall von Bell, 1591-1666)所發明的定氣法,以決定節氣和閏月的時間,而在此法之下,類似嘉慶十八年有一月三氣的情形,並不罕見,如順治三年十一月、順治十八年十一月、康熙四年十月、康熙二十三年十一月、乾隆四十年十一月、嘉慶三年十一月等月即然。 前述所提及的《萬年書》,乃為一由欽天監推算編輯的官方出版物,原名《萬年曆》,後因避乾隆皇帝弘曆之諱而改名,其內容主要記各年的月盡大小、朔日干支、置閏月份以及節氣時刻。第一本《萬年書》起自清太祖天命九年(滿人入關前的第一個甲子年),迄於乾隆一百年。乾隆五十二年,又續修至乾隆二百年。此後,凡新帝即位,欽天監都要續修至新年號的第二百年。時憲書中有關朔閏的資料,原多與《萬年書》所記無太大出入。 不料,當嘉慶十八年的時憲書於十七年十月初一日頒下之後,教眾們發現十八年竟然未置閏,原來欽天監已於先前奏請改在十九年閏二月。在舉事日期引發極端惶惑的情形下,林清和李文成等人於十七年十一月重新會面,商定在明年「約同教之人定期四五月三五日一齊起事」,其中所謂的「四五月三五日」即暗含九(四、五相加)月十五(三、五相乘)日之期,該日也就是《萬年書》中原先預推的閏八月十五日,此因教中之人附會稱清廷因忌諱閏八月,所以欽天監才會有奏改的舉動。 欽天監當時所以請求改閏的緣故,是因如在嘉慶十八年八月置閏的話,將使該年的冬至落在十月三十日,而非通常應在的十一月,此一狀況為「向來所未有」,故建議十八年不置閏,但將稍晚亦無中氣的十九年三月,改為閏二月。欽天監在奉旨對此事再詳細通查之後,回奏稱: 溯查康熙十九年、五十七年,俱閏八月,是年冬至仍在十一月,與郊祀、節氣均相符合。今嘉慶十八年閏八月,冬至在十月內,則南郊大祀不在仲冬之月,而次年上丁、上戊,又皆在正月,不在仲春之月,且驚蟄、春分皆在正月,亦覺較早,若改為十九年閏二月,則與一切祭祀、節氣,均屬相符。復將以後推算至二百年,其每年節氣以及置閏之月,俱與時憲無訛。 清朝自崇德五年起,即定「每年二月、八月上丁日」祭祀孔子,上丁也就是該月上旬的丁日(每旬僅可能有一丁日)。而在「每歲春秋仲月上戊日」,則祭社稷,時在二、八兩月上旬的戊日。此一儀禮流傳甚早,但有的朝代選在上戊祭武成王(指與周公共同輔佐周成王的呂尚)。 欽天監在前引文中之所以稱若於嘉慶十八年置閏的話,次年的上丁和上戊,皆會落在正月,乃因當年的春分將在正月三十日,而包含春分之月通常被視為仲春之月,故十九年春季的上丁和上戊,將分別出現於正月的五日和六日,此與兩者均在二月的慣例不符。在考量冬至、上丁和上戊通常應在的月份後,嘉慶皇帝決定改閏十九年二月。如此,冬至即變成在十一月三十日,而上丁和上戊則落於十九年的二月五日和六日。欽天監當時還往後推算至嘉慶第二百年(亦即1995年),發現其它應閏八月之年,均不會發生類此冬至未落在十一月的特殊情形。或因欽天監改閏所根據的理由,涉及曆法上的技術層面,以致一般人和大多數的學者均少有知曉或理解者。 雖然八卦教擇定於嘉慶十八年的九月十五日起事,但在河南滑縣趕造兵器的李文成,卻因事機不密,於當年的九月初六日,遭知縣強克捷逮捕入獄。初九日,其同黨數千人攻陷滑縣,救出李文成,並將強克捷及其家屬俱殺害。 九月十五日,林清在部分內監的策應下,如期率眾闖入紫禁城。當時仁宗正在從木蘭圍場回京途中。皇次子旻寧(即後來的道光帝宣宗)聞警,下令緊閉宮門,並曾親自用槍擊斃兩人。在健銳營和火器營的包圍下,叛民盡遭捕斬。旻寧因功封為智親王,而其所用之槍,亦獲皇帝賜號為「威烈」。稍後,李文成也在輝縣西北兵敗自焚而死。 雖然八卦教此次起事(史稱「癸酉之變」)以失敗告終,但閏八月不祥的說法卻流傳下來,如知江西萍鄉縣事的顧家相,即稱其幼時就已習聞此說。民間甚至訛稱清初二百年來,都不曾在八月置閏,因每逢應閏八月,欽天監的天文官就會請旨更改。光緒二十六年因又逢應閏八月,此故前一年民間即譁傳欽天監已奏請改閏。事實上,如果我們查閱史書的話,就可發覺清初最早的兩次閏八月(康熙十九年和五十七年),均不曾有特意改閏之舉。
咸豐元年(1851),應閏八月,欽天監因受流俗的影響,曾上奏請旨,文宗於是請教其師傅杜受田(1787-1852)的意見,杜氏以為這純是無稽之言,遂不改。事實上,當年即使閏八月,冬至也還落在十一月,故原無改閏的必要。同治元年(1862),也因此是閏八月。 光緒二十六年(1900),再逢閏八月。由於當年恰發生義和團事件,七月,八國聯軍攻陷北京,閏八月,又有鄭士良等革命黨人在惠州起義,許多人因此將這一動盪的局面附會成是閏八月所致,民心更加惶惶不安,當時一些有識之士就起而撰文釐清此一流言。 顧家相於當年所撰的〈閏八月無關吉凶辨〉一文,大概是近兩百年來討論閏八月最翔實的一篇文章,他在從曆法的角度理清嘉慶十八年改閏的原因之後,歸結曰:「不利閏八月,乃草野流傳之謬說」,並稱: 考國朝定鼎以來二百五十餘年,所謂閏八月者,嘉慶癸酉已改不計,此外已有四次:康熙庚申,三藩將次勘定,軍務日有起色;康熙戊戌,海宇太平;咸豐辛亥,亦在粵匪起事以後;同治壬戌,則為官軍得手克復安慶之歲,不三載而底定東南。然則所謂閏八月不利者,果安在耶?僕故表而出之……使人人知今年閏八月,在本朝已為第五次,不足為奇,庶幾謠言靜息,人心安謐乎! 顧家相所舉的康熙十九和五十七年兩例,雖然均閏八月,但並不曾發生對清廷不利的大變。事實上,清軍於康熙十九年庚申歲不僅克復成都、保寧、重慶、辰州、貴陽等地,還迫使鄭經敗走臺灣,而康熙五十七年戊戌歲更是「海宇太平」的盛世。但顧家相或為平息謠言,對其它閏八月之年不利的事件,則並未客觀地據實敘述,如洪秀全在咸豐元年辛亥歲登極成立太平天國一事,即未被提及。 以出版《小方壺齋輿地叢鈔》聞名的王錫祺,亦有感於民間流言四起,有倡「本朝忌閏八月」說者,故輯撰《閏八月考》一書。王氏請同鄉龔□將史書中所有的閏八月,均整理出來,並將各年所發生的重大事件亦臚列出,據其統計,自漢武帝太初元年(104 BC)以迄光緒二十六年,共有六十一次閏八月,其中多數並不曾發生重大變故,而「康熙十九年庚申、五十七年戊戌,兩閏八月,一則叛藩逮平,一則環宇清肅。文宗咸豐元年辛亥、穆宗同治元年壬戌,亦閏八月,一則在巨寇猖獗之後,一則居全功戡定之先」,至於光緒二十六年所發生的巨變,王錫祺則認為「非彼蒼好禍,實僉謀不臧」所致!王氏在《閏八月考》的跋文中,歸結稱:「顧列朝星變示警,或應或不應,且人力迴天者,十恆六七」,其對閏八月不利清廷一說的態度,應深受顧家相的影響,王氏在《閏八月考》一書的末尾,即曾將顧氏所撰的〈閏八月無關吉凶辨〉全文引錄。 經由前文的討論,我們可以發現閏八月為凶兆的說法,全為八卦教在「癸酉之變」中所穿鑿附會出的,先前在正史中即因此絲毫未見此一俗忌。如果您還是相信閏八月確實極端不祥,那麼您只要能耐心熬過今年,此後就可以完全否極泰來了,因為從現在起,至少半個世紀之內,均不會再出現閏八月,也就是說,我們大部分的人都應該可以度過一個沒有重大天災人禍的後半生!
六、結語
清朝的欽天監從乾隆二十五年(1760)起,都是依據《御製曆象考成後編》一書推算每年的氣朔。辛亥革命以後,初期仍由中央[象臺照前朝的方法計算,自民國三年起,才改用較現代的天文理論編製每年的《中華民國曆書》。 目前在台灣,一直是由中央氣象局的天文站代表政府編製農曆的,並成為民間每年所印製大量黃曆和通書的主要根據。至於大陸方面,則由南京紫金山天文臺負責,該台的劉寶琳先生曾主編《新編萬年曆》一書,以現代的天文知識和清朝的定氣規矩,將每年各個朔日和節氣的日期,推算至公元2050年。這本書初印於1984年,在短短不到五年的時間內,就重印了七次,賣了一百多萬本,迄今的總銷售量,恐已超過了兩百萬大關。 但海峽兩岸的農曆編製單位,對置閏的法則,似乎均不曾做過明確的界定,對新舊法的優劣,也不曾理性地加以比較分析。我想許多讀者或許都有興趣知道,在遇到如同公元1813-1814年和2033-2034年的罕見特例時,究竟這些機構將依據那些原則,來決定置閏的月份?又,海峽兩邊的中國社會,有無可能因而安排出不同的閏月? 我們現在所採用計算節氣和決定置閏的方法,其實是湯若望等傳教士在清初為突顯其所用「新法」之新而創制的,規則頗失簡明,結果也過於複雜。由於新、舊法所推得的節氣,頂多相差兩日,對農事並無顯著的影響,況且西方的天文科學中也從未出現節氣或閏月的內容,故我們或許應該慎重考慮將節氣和置閏的定義,重新回歸傳統!而社會上眾多使用黃曆或喜歡術數的朋友們,可能也會很高興使用一本以傳統方式編製而成的農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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