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臨床合理用藥的相關管理制度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促進臨床合理用藥,保障臨床用藥安全、經濟、有效,全面提高醫療質量,依據《藥品管理法》、《醫療機構葯事管理暫行規定》、《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yy省醫療機構臨床合理用藥管理暫行規定》、《nn省綜合醫院評審標準(試行)》《醫院處方點評管理規範(試行)》等法律、規章和指南,制定本管理辦法,經院葯事管理委員會、院長辦公會研究通過。
第二條 本辦法中的合理用藥是指由註冊執業醫師在診療活動中遵循安全、有效、經濟的原則實施的藥物治療。本辦法適用於我院所有具有處方權的醫師。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三條 組織機構
醫院葯事管理委員會成立「臨床合理用藥管理督導組」和「臨床合理用藥管理專家組」,負責全院的合理用藥監督管理工作。常設辦公機構分別設於醫務處和藥劑科。
(1)臨床合理用藥管理督導組:
組 長:(1人)
副組長:(若干)
成 員:(若干)
常設辦公機構分別設於醫務處,nn同志任辦公室主任。
(2)臨床合理用藥管理專家組:
組 長::(1人)
副組長:(若干)
成 員:(若干)
常設辦公機構分別設於藥劑科,ww同志任辦公室主任。
第四條 職責
(一)督導組職責:
1、 制定醫院合理用藥的目標和要求;
2、 決定召開會議,討論藥品使用管理和臨床合理用藥等事項;
3、 制定醫務人員開展合理用藥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
4、 組織對全院臨床藥物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和評價;
5、 向臨床科室反饋臨床用藥中存在的問題;
6、 定期公布全院藥品的使用情況並通報醫師合理用藥評價情況;
7、 根據檢查結果提出對科室和個人的獎懲決定。
(二)專家組職責:
1、深入臨床了解藥品使用情況,掌握用藥動態,為醫院藥品使用管理提供分析信息和改進建議;
2、臨床藥師定期參加臨床科室查房,提出合理用藥建議;
3、定期對臨床科室和醫師實施合理用藥檢查、考評,實施處方評價;
4、督促臨床科室和醫師對不合理用藥限期整改;
5、整理、統計合理用藥檢查考評結果,及時上報臨床合理用藥管理督導組。
第三章 合理用藥檢查範圍與判斷標準
第五條 檢查範圍:我院所有具有處方權醫師開具的門診處方和住院部各病區的住院處方(結合病歷),合理用藥督導辦公室在處方用藥動態監測中發現存在用藥不合理的科室和醫師為重點檢查對象。
第六條 用藥合理性評價結論分為合理、不合理。
(一)用藥完全符合安全、有效、經濟的原則為合理,具體要求為:
1、因病施治,對症下藥,所用藥物有相應適應症;
2、藥物選擇適當;
3、藥物劑量、給藥方法、時間及療程適當;
4、符合處方管理辦法規定;
5、符合抗菌葯臨床應用指導原則及分級使用管理原則、麻醉藥品臨床應用指導原則、一類精神藥品臨床應用指導原則及相應管理辦法。
(三)用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不合理:不合理用藥處方包括用藥不適宜處方及超常處方。
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處方為用藥適宜性不當處方:
(1)適應證不適宜的;
(2)遴選的藥品不適宜的;
(3)藥品劑型或給葯途徑不適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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