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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進十四修正案——(一):第二憲法

走進十四修正案——(一):第二憲法

來自專欄正義女神瞎了眼

1776年7月4日,有一群人,在費城的獨立廳,畫了一張大餅,給後人們挖了一個大坑:「人人生而平等,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

人人生而不平等。十一年後,他們之中的很多人再次來到費城,在名為「憲法」的一張紙上籤下名字。為了說服蓄奴州入伙聯邦,這張紙允許奴隸制繼續存在,容忍了販奴貿易(儘管給它加上了期限),而且堂而皇之地寫道,在計算一州人口時,黑人只算五分之三個人。如果美國只有一部1787年憲法,這個國家的合法性就會陷入無休止的質疑 -- 平等你在哪裡,我在憲法中找不到你。

我不相信「制度決定論」。有的人,看到一個繁榮、強大的國家,可能會不由自主地回溯它怎樣一步步走來,將它邁出的每一步都視為一種進步。但事實上,美國1787年憲法在某些方面,不僅在當時算不上先進,而且是大大開了歷史的倒車。早在1772年,英國就通過Somerset v. Stewart一案在原則上講禁止了奴隸制,任何一名奴隸,只要踏上英國的土地,就可以立即自動獲得自由身。「腐朽沒落」的殖民帝國尚且如此,為什麼南方的種植園裡面,奴隸主仍然高懸霸王鞭?

理想很美好,妥協很必要,而為了有一天不再妥協,美國付出了超過六十萬條生命的代價。1863年,林肯在葛底斯堡留下著名的演說:「八十七年前,我們的先輩們在這個大陸上給我們帶來了一個新的共和國,她受孕於自由的理念,並致力於實現一切人生來平等的理想。」 至此,林肯已經想明白了,如何向後世解釋這場內戰:實現當初的諾言,「從這些光榮的死者身上汲取更多的獻身精神,來完成他們已經完全徹底為之獻身的事業。」北軍士兵們可以回家了,等他們老了,也許會坐在院子里的大樹下,向孫輩們擺弄自己的勳章。他們手上沾滿同胞的鮮血,但林肯說,光榮啊,指引你們的旗幟叫做「平等」。

但還沒有完 -- 南方怎麼辦呢,劫波度盡,該如何一笑泯恩仇?美國人發現自己又陷入了一種循環,1787年的場景再次重現:分家是不可能的,國防,政治,經濟等等理由都說明,南北方還得在一個屋檐下過日子;但要讓南方拋棄自己的經濟模式和社會結構,也不是打個響指就能辦到的事情。阻力來自各個方面,雖然國會通過了《1866年民權法案》,試圖賦予不同種族、膚色的人們平等的公民權,但該法案遭到了「三權分立」體系中行政一方的直接打擊。林肯不在了,繼任者安德魯·約翰遜動用總統的否決權,試圖直接扼殺該法案。在南方,種植園主們也開始巧立名目,用「合同制勞工」的幌子來延續實質性的奴役。

如何跳出這一循環,難道美國的南北雙方會將再次達成妥協?在這個歷史的轉折點上,國會起到了關鍵作用:參眾兩院形成三分之二多數,推翻總統的否決,強制通過了《1866年民權法案》。但對於追求平權的人們來說,這個過程無比驚險刺激:難道一個國家能否兌現自己得立國之本,僅僅取決於某個黨派能佔據議會的多少個席位?這也正是第十四修正案的歷史必然性來源,必須要保衛革命果實,讓平等的理念長存。

1866年6月13日,國會提出了第十四修正案,1868年7月9日,四分之三的州批准了該修正案,十四修正案正式生效。這條修正案共分為五款,接下來的一段時間,我們會展開來探討。

其中我們會特別關注第一款中的正當程序(Due Process)原則,在判例中,它已經超出了「程序」本身,而在社會生活中起到了保護公民權利的實體性意義。我們會討論第二款中關於投票權的問題,觀察最高法院這個非民選的機構,如何在民主過程中審慎地發揮作用。我們也會關注第五款,數一數國會在平等受到威脅的時候,到底有幾顆牙齒,到底能有多大的權力去糾正這些行為。

而觀其大略,十四修正案其實無非兩個關鍵詞:平等保護(Equal Protection)和民權(Civil rights)。這兩個概念,翻開1787年憲法,是找不到的,要回溯到更早之前的《獨立宣言》,傾聽建國者們的豪邁宣言。

這就是為什麼,十四修正案被稱為美國的「第二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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