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朗女權與伊斯蘭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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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現代伊朗的女權,在 1978 年的伊斯蘭革命之後,突破性地一路直上。從巴列維王朝時期女童不入學、成年女性被迫賣淫生存,到 1998 年伊斯蘭伊朗的女性大學生人數超過男性,是極顯著的進步。在外界的宣傳中,巴列維時期的伊朗女性是開放自由的,伊斯蘭時代的伊朗女性蒙在罩袍中壓抑度日。對於有意了解狀況的人來說,有必要通過梳理伊朗二十世紀的政治演變和女性地位,闡明伊斯蘭主義和女權主義的實踐共性,或者說指明它們的共同敵人。
1905 年,日俄戰爭的結局激勵了大多數亞洲國家,使得人們普遍信奉「憲政則富強」,給許多君主制政府帶來衝擊。這一年的君主制俄國爆發了反政府革命,孫中山在東京提出三民主義學說,當時還陷入戰爭的土耳其也在僅僅三年後實施了憲制。而在伊朗,這股歷史的風口直接吹垮了愷加家族的王朝。遺憾的是,由於伊朗地區對於英俄政府而言太過重要,民眾的憲政主張未能得到實現,反而被扶持了一個軍政府,統治形態更加高壓和專制。
軍政府名為巴列維王朝,其首領自稱國王,但其家族缺乏社會威望和認可度,因此本質上仍然是普通的世俗軍政府。巴列維一世和二世都是時刻軍裝打扮、代表軍人集團利益的首腦,通過軍警手段壓制社會,竭盡全力擴大軍隊規模。在巴列維軍政府時期,大量的地產和稅款被兩任國王私吞或贈與給軍官集團,其直接受害者則是底層民眾。由於軍政府自身的高度組織性,以及伊朗的石油資源加成,軍政府可以在不依靠民眾支持的情況下維持運作,並組建工廠和各類設施滿足生存需求,變相地帶來一些物質進步。
但是相比於這些進步,軍政府帶給民眾的苦難更加支配性。軍政府時期,針對女性的墮胎和殺害女嬰都層出不窮,政府有權管制一個農戶的一舉一動,卻以民眾不配合為由漠視女性的教育和就業。在軍政府瀕臨垮台的 1970 年,學校的女生比例僅為 25%,女村女性的文盲率高居 91%。在漫長的統治期間,軍政府讓軍隊規模擴大了數十倍,督促人口增長了數倍,建立了無數工廠,殺害了無數異議者,用鐵腕政策震懾社會聽從號令,但是在女性權益方面,軍政府做出的選項是漠視她們。女性遭遇家暴不會有人出面阻止,女童早婚且痛苦分娩不會受到醫療機構的協助。理由很簡單,因為軍隊的構成人員是男性,處於擴大男性徵兵源的考量也好,處於個人的主觀傾向也好,他們都想讓女性當生育工具和操家主婦,教育也都是職業教育為主,方便在家做紡織品和工藝品,而不是在社會領域拋頭露面,男性是家庭的支柱和社會的本位,只要安撫好他們即可。
軍政府的長期盤剝,使得伊朗社會已經無法運作,民眾流離失所。而軍政府強令推行的面紗破除運動等「現代化舉措」,也為許多女性開啟了步入色情業的門閥。不戴面紗和色情當然沒有必然的聯繫,但是在彼時的歷史背景下,只有軍官階層有消費能力、社會主體民眾赤貧、政府介入私人生活領域要求開放風氣,這些因素綜合導致的方向只會是博彩業與色情業,這種低成本的娛樂提供能夠換來暫時的生存。
巴列維二世頒布的「白色革命」舉措,把赤貧化的經濟秩序引到了伊朗的農村地區,導致數千村莊急速荒廢,社會矛盾激化到爆發邊緣。而與此相對的「黑色革命」,正在伊朗宗教人士的倡導下秘密蔓延,它反對軍政府倡導的一切——對社會的高度管制,對軍警群體的特殊化贈予,對墮胎的開放許可、城鄉二元制和大國崛起的幻想等。務實的黑色革命獲得社會的普遍響應,最終推翻了盤踞伊朗社會近半個世紀的巴列維軍政府,建立新的伊斯蘭民選政府。
伊斯蘭民選政府儘管對巴列維軍政府的惡行有體會,但也缺乏施政經驗,一開始貿然犯錯的內容不少,比如要求女性遵守婦道、保持家庭和睦,本質上說這些要求都是反女權的,是鉗制女性個人自由的倡導法令。這些錯誤也可以放在當時的具體背景下做簡單理解,即當時由於軍政府的殘害,色情業在伊朗佔據了半壁江山,這些舉措是當時矯枉過正的暫時之舉。但也不能否認的事實是,由於早期民選政府代表了強大的民意,傳統上對於「男主外、女主內」的傾向在這段時期以國家意識形態的渠道得到空前的支持,民選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措施都是逼女性退出就業市場,為她們的就業增加重重障礙。霍梅尼本人及其政府宣布女性不適合做判斷性質的工作,致使許多女法官、女裁判被迫離職,面紗則從軍政府時代的「強迫移除」變成「強迫穿戴」,對於服裝的高度管制根本沒有發生變化,女性自始至終都不過是在聽從政府的脅迫。
與這些直接政令導致一批女性直接受害的措施相比,伊斯蘭民選政府的長期規劃是積極了許多,因為伊朗的城鄉區別在伊斯蘭民選政府時期是被刻意縮小的,農村居民的教育、醫療、福利、觀念傳達等都得到重視,接下來的數年,不光是在法律層面,也在執行層面實現了女性對子女的撫養權(伊朗軍政府會把失去父親的孩子監護權轉移給叔父等男性親屬)、家庭避孕和計劃生育被認為不與宗教相矛盾、男性的隨意休妻權被取締、城鄉婦女的基礎教育都普及等。在 2007 年的統計中,65% 的高校學生性別為女,15-24 歲的女性無論城鄉均受到基礎教育,60% 的基層公務員和 80% 的教師為女性。統括而言,在伊斯蘭民選政府以社會為根基的良好治理下,女性社會地位問題在社會自由的進程中得到了比較妥善的安排,早期的錯誤政策也都被移除了。
值得一提的是,許多人會對伊朗的女性狀況理解為「恢復了巴列維時代」,這個觀點是徹頭徹尾的錯誤。因為巴列維時代對於女性地位的保障,僅僅是紙面的,它不是民主政體,因此憲法或普通法令都不過是廢紙一張,關於女性地位的法案通過多數都是為了迎合美國聯邦政府的要求,從而獲得軍事援助,但表面通過的法案在實際上並不執行。只有軍政府的實際施政才能夠作為它的真實立場、女性真實處境的證明。所謂握有選票、自由墮胎、任意穿著、就業自由的巴列維時代婦女,只是軍政府時代的軍官家屬才有的待遇,是特權階級的自我表彰,與社會的普遍女性並無交集。實現了女性地位落實、女性權益保障、女性受教育事業的,恰恰是伊斯蘭主義的社會平等主張。
現在的伊朗仍然存在相當強大的女性就業障礙,儘管多數高校畢業生為女性,但是在社會佔據高位仍然困難,許多職業對女性有雖非教義,但實踐層面的拒絕。但是這種障礙,是把伊朗和歐美社會做對比後歸納出的結論,如果與類似的其他亞洲國度,如東北亞大陸做類比,船舶類專業拒絕女性、礦場不允許女性就業、女性在職場不受待見,實際上是一回事。女性遭受殺害、女嬰被強制墮胎乃至活埋、女性被拐賣深山做生育工具等現象,更是東北亞大陸獨樹一幟的,而且短期來看沒有任何跡象表明這些問題可以被解決。在東北亞大陸的 660 多個城市中,正副市長職位約 4000 個,其中只有 500 人是女性,佔比勉強 13%,而且都是名譽頭銜,這些女性並不會實際參與政務,或者推動婦女權益。
與之相比,伊朗的受教育年輕女性越來越多,對於社會的不合理傳統和法律的惡劣框架,有機會也有意願批判,並在實踐層面保障婦女權益。她們組建大量的社會團體組織,把活躍的社會活動家和神職人員的妻女拉攏來擴大聲勢,並在理論上批駁當前的許多歧視性法規不符合伊斯蘭教的道德誡命。2006 年,仍然處在舊日民選政府影響下的伊朗議會通過了《著裝法》,大力倡導黑色罩袍的女性服裝,但即便以法律形式通過,政府也只能表示「不是強迫性的,僅僅是建議指南」,使這部限制女性著裝的法律成一紙空文。伊朗的各路女權媒體和報刊仍然活躍,並在爭取更多權益保障的道路上有所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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