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ing Note | 公共領域的結構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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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領域的結構轉型

  • 研究內容:自由主義模式的資產階級公共領域的結構和功能,即資產階級公共領域的源起和發展

    研究方法:歷史研究——作為社會、歷史範疇的「資產階級公共領域」

    研究目的:①資產階級公共領域的自由主義因素,②自由主義因素在福利國家層面上的轉型

    研究框架

    PART.1 歷史起源和概念(Chapter.1-3)

    PART.2 公共領域的結構轉型:社會福利國家轉型(Chanpter.5)

    大眾傳媒對交往結構的改變(Chapter.6)

    PART.3 評價:理論前景及其規範意義對民主理論的貢獻(Chapter.4/7)

PART.1 歷史起源和概念

  • 目錄 第一章 資產階級公共領域的初步確定

    1.起源問題;2.論代表型公共領域;3.論資產階級公共領域的發生

    第二章 公共領域的社會結構

    4.概論;5.公共領域的諸種機制;6.市民家庭和公共私人性的機制化;7.文學公共領域與政治公共領域的關係

    第三章 公共領域的政治功能

    8.英國的樣板;9.大陸的諸種變體;10.作為私人自律領域的市民社會——私法和自由市場;11.資產階級法治國家中充滿矛盾的公共領域機制
  • 總結

    Chapter.1

    哈貝馬斯在開篇引入關於「public」、「publicity」的概念分析,首先指出公共性的主要特徵在於其批判功能。而public和publicity的概念分析,要通過其在不同社會歷史階段的指稱變化的具體研究(social-historical analysis):從希臘的「public and private」的區分[1],到羅馬法中無約束力的「公」「私」對立模式,再到歐洲中世紀封建制度下代表型公共領域。並不存在一個與代表型公共領域相分離的私人領域,公共性指涉的是封建領主對其地位的公開化[2],是在領主對其所有權/地位的代表,而不是一個社會領域。

    代表的合法性源自於封建等級制的統治關係,靠的是出身、地位,而不是能力。代表型公共領域也經歷著權力重心由獨立的封建貴族到封建君主的宮廷的轉移,並伴隨著其依賴的權威類型的分化(封建勢力、教會、諸侯領地、貴族階層),派生出與之對立的私人自律領域[3],因而走向消亡。

    13世紀開始,以商品交換和信息交換(信息交流機制,如郵政)為特徵的新的交往形式,產生了革命性的影響:一方面消解了封閉的家庭經濟模式、宮廷的信息封閉,一方面促成新的交往領域——公共權力領域。私人信貸和公債不足以滿足貿易市場的需求,進而訴求一種效力更廣的、持續的制度化金融管理服務。現代意義上公共權力領域的出現[4],意味著等級特權為標誌的代表型公共領域的萎縮。

    同時,在擴大化的商品交換、私有經濟中,市民社會(civil society)作為政府的對應物而興起,這個社會私人領域將經濟活動超出家庭範圍之外,出現了公共意義——再生產過程的私有化。此外,新聞出版物使信息本身成為了商品,而國家權力通過對新聞出版的規定、限制,將新聞媒體作為國家權力的特殊統治工具,把社會變成一種公共事務進行管理。由於當局政策的行政手段對出版社、私有企業的影響力,政府當局和市民階層之間也就形成了一種公共管理和私人自律的緊張關係。

    Chapter.2

    資產階級的公共領域是一個由私人[5](private people)集合而成的公眾(public)的領域[6],但私人訴求通過公開批判(peoples public use of their reason)的討論手段來對抗公共權力機關(public authorities)。公眾提出統治的正當性基礎在於,遵從「理性」標準和「法律」形式。哈貝馬斯通過對私人的公開批判的方式的分析,揭示出個人(private man)的雙重角色:物主(property owner)和人(human being)。在公共領域的文學討論中,作為人的私人就其主體性的經驗達成共識;在公共領域的政治討論中,作為物主的私人就其私人領域的管理達成共識。

    首先,公共領域的變化趨勢是:宮廷地位的喪失,城市地位的抬升。城市貴族、藝術家、科學家構成有教養的市民階級,形成了一種文學批評中心(咖啡館、沙龍、宴會)。市民衝破了社會等級制度的約束(政治平等),促成了一種不考慮社會地位的社會交往方式,訴求以論證權威(authority of better argument)取代社會等級制度的權威。公眾討論的問題,集中表現為被教會和國家所壟斷的「一般問題」,因而所有市民階級都可以加入討論。

    其次,私人性不斷擴張:家庭的私人化和公眾的私人主體性。一方面,以建築風格為例,家庭成員在住宅空間中的獨立化,父權制的小家庭內部出現私人領域和公共領域(社交)的界線;一方面,書信寫作、文學討論培養了個體的主體性(「每個人都成為自己以及他人的『虛構主題』」,並將虛構的私人空間/文學運用到實際經驗中)。

    最後,以文學公共領域為中介,與公眾相關的私人性的經驗關係進入政治公共領域:對公共權力的批判領域,如關於專制主義官僚政治的爭論。

    Chapter.3

    社會利益集團為了影響政府當局的決策,將政治衝突被引入到公共領域,以獲取具有批判意識的公眾的認可。譬如,笛福通過雜誌、新聞對輝格黨人的辯護,托利派的諷刺時事的文學作品,議會活動的公開化。

    在法國,公眾的政治批判經歷了由紳士團體的俱樂部,到重農學派,到內克爾公開財政預算,再到陳情書(Cahiers de Doliance)。1791年和1793年憲法對公共輿論、言論自由的主張,在隨後的革命中被廢止。在德國,受教育的階級通過私人讀書會、商業讀書會(1770s),就閱讀展開討論,交換意見。

    除開公共性與政治權威的對抗這一特徵,資產階級公共領域的另一特徵是市民社會的私人化。社會再生產領域的交換成為私人相互之間的事務:按照自由市場法則形成的交換夥伴關係,私法體系把私人之間的關係歸結為以自願為基礎的私人契約;私人領域從公共權力的管制中被解放出來,如在英國1843年改革法案對財產繼承權的規定,繼承權成為財產所有者個人自行決定的事情。

    按照市民社會的理想設定,在沒有經濟之外的權威干預下,自由競爭機制能夠自我調節。市場規律將自己視作「自然秩序」(ordre naturel),而國家法律是被制定的。資產階級關於以法為本的國家理想在於,一切的國家活動都必須遵循輿論所認可的規範,即遵循具有批判功能的私人組成的公眾心目中的內在法律。而「立法」被設想為一種「權力」,它應當是理性協議的結果,而不是政治意志的產物。

PART.2 公共領域的結構轉型

  • 目錄:

    第五章 公共領域社會結構的轉型

    16.公共領域與私人領域的融合趨勢;17.社會領域與內心領域的兩極分化;18.從文化批判的公眾到文化消費的公眾;19.資產階級公共領域瓦解的線索

    第六章 公共領域政治功能的轉型

    20.從私人的新聞寫作到大眾媒介的公共服務:作為公共性功能的宣傳(廣告);21.公共性原則的功能轉換;22.人為惡公共領域與非公眾輿論:民眾的選舉活動;23.自由主義法治國家向社會福利國家轉變過程中的政治公共領域
  • 總結:

    Chapter.5
  • Chapter.6

    在討論公共性原則的功能轉變時,哈貝馬斯以報刊為例表現這種公共領域與私人領域界限的模糊。新聞報道從信息交流的機制,變成輿論的載體,再變成政黨鬥爭的政治工具。

    首先,與具有批判精神的個人新聞寫作相比,商業化的報刊業中編輯的評論自主權受到企業私人利益的操縱和限制。甚至,由私人性質的報刊機構,在逐漸轉變為官方、半官方的機構,被授予部分公共權力性質,如路透社、法新社、德新社。而按照自由主義公共領域模式,這種具有批判精神的公眾機構應該掌握在私人手中,不受公共權力機關的干涉。其次,在商業廣告席捲消費者的同時,公共關係/輿論管理通過侵入輿論,將商業意圖/私人利益挾裹在一種虛構的普遍利益的背後,自我宣傳為關心公共利益的角色。

    公共性的功能轉變涉及整個具有政治功能的公共領域:公眾與政黨、議會。公共性的功能從批判原則變成一種被操縱的整合原則。

    政治公共領域作為私人物主的私人共同關心問題的集合,政治協商的決策途徑是理性批判;而一旦組織化的私人利益以政治形式參與衝突,利益的平衡則完全通過國家機器和利益集團的權力博弈、妥協(bargain)而實現。前者是民主制的,後者是等級制的。公共組織關心的是它所代表的成員的公共性,它訴求將許多人的私人利益/特殊利益變成一種共同的普遍利益。哈貝馬斯將之視為「重新封建化的資產階級公共領域」[7],政黨作為政治意志的工具是掌握在操縱政黨機器的人手中,而不是公眾手中;議會不再是一個論戰組織,而淪為展示政治綱領的公共講壇。

PART.3 評價:理論前景及其規範意義對民主理論的貢獻

目錄:

第四章 資產階級公共領域:觀念與意識形態

12.論公眾輿論範疇的史前史;13.公共性作為政治和道德的調節原則(康德);14.論公共性的辯證法(黑格爾和馬克思);15.自由主義理論關於公共性的矛盾觀念(穆勒和托克維爾)

第七章 論公眾輿論概念

24.國家法虛構的公眾輿論以及對公眾輿論概念的社會心理學解釋;25.一種社會學解釋的嘗試


[1] Greek city-state the sphere of the polis, which was common (koine)

to the" free citizens, was strictly separated from the sphere of the

oikos; in the sphere of the oikos, each individual is in his own realm (idia).

[2] 作為社會關係範疇,中世紀的文獻中「所有權」和「公共性」是同一個意思,公有意味著領主佔有;作為制度範疇,公共領域依附於封建領主的地位。

[3] 如:教會所代表的對神拳的義務,通過宗教自由變成了私人的事情;封建王權中公共財政和封建君王的私人財產的分離。

[4] 與代表型公共領域的區別:其特徵不再涉及到靠權威建立起來、具有代表性質的「宮廷」,而是和用合法的壟斷統治武裝起來的國家機器的運轉潛能相聯繫。

[5] 市民階級作為私人,自身不具有任何統治權,他們的目的在於改變或破壞現存統治原則、統治形式。

[6] 哈貝馬斯對18世紀資產階級公共領域的區分:私人領域(Private Realm)包含真正意義上的公共領域,由私人組成的公共領域,指狹義上的市民社會,亦即商品交換和社會勞動領域;公共權力領域(Sphere of Public Authorily)指國家(State);政治公共領域(Public

sphere in the political realm)是文學公共領域的派生。

[7] 在過去,通過對抗君主的秘密政治鬥爭,公共性力圖使個人或事情受到公開批判,政治決策在公共輿論的監督下執行或修訂;在現在,公共性是藉助於利益集團的秘密政治而獲得的(宣傳工作)——一種人為製造的公共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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