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正義與疑罪從無
如果要問起現代社會體制給人類文明留下的最寶貴的財產是什麼,那答案無疑是「法制社會」。現代法律體系的完善代表著人類脫離了傳統人治社會的弊端。在古代司法程序中,辦案者首先要面臨著囿於當時技術不足而導致信息量不足的情況,與此同時,缺乏必要的司法程序也必然導致在審判中對於「執法者」的高度要求。古代冤案極多,並且根本沒有程序可走,更不要說平反了。再加上封建社會本身濃郁的「人治」色彩,使得所謂的公正蕩然無存。一個宋代的包拯,從古自今流傳著他的奇聞異事,可以想像,古代老百姓對於司法公正是多麼的渴求。
冤案的出現,是歷史的必然,也是人類文明不可避免的陰暗。古希臘蘇格拉底,近代女巫案,上世紀九十年代的美國間諜案,再到就最近剛平反的「聶樹斌案」。可以發現,冤案是始終存在於社會的暗影之中。通過對傳統案件的簡單分析,我們不難看出冤案發生有幾大特點:
1.辦案過程中得到的線索不足,無法形成具體的思路。
2.外部壓力(如政治、社會等因素)使得辦案者必須快速結案。
3.法治思維的缺乏,注重結果,輕視程序。
4.沒有複核體系保證。使得冤案錯案發生以後,沒有途徑將錯誤彌補,任憑冤案錯案發生。
就拿岳飛的冤案舉例。岳飛受冤時,秦檜給的定罪理由是「莫須有」,也就是或許有或許沒有。實話說,這樣的定罪理由放在現代法律程序中是完全不可能成立的。現代司法的重大原則——「無罪推定」一定程度上會推翻秦檜的陷害。當然,這並不是獨立的。如果沒有完善的法律體系和基礎設施。程序正義也是不可實現的。不可證偽的案件,如若將經過程序正義的考驗,那其必然無法置於陽光之下。雖然拋開現象看本質,岳飛的犧牲屬於政治上的糾葛。但換個角度想,單純地通過案件分析。如果岳飛案能夠走正當的司法程序,由大理寺、都察院等會審,多次推敲案件本身,那作惡的秦檜還有可能做手腳,製造這一驚天冤案嗎?答案不言而喻。
或許有人認為秦檜案太過遙遠,而且法律體系不同,不能作為舉例。那我們可以看看近代最經典的類型案——排巫運動。在歐洲,女巫一直被作為異端而審判,並且一律是經過簡單的審判程序就送上絞刑架,甚至活活燒死。據不完全統計,在十七世紀之前就有十萬人被指為異端、巫師而慘死在火刑或其他酷刑之下。其中最為著名的便是發生在十五世紀末至十七世紀的獵巫運動,在那段日子中歐洲各地火光熊熊,不論是宗教或世俗司法機關,皆大力緝捕所謂的巫師,然後用不合理的秘密審訊、證據法則、配合嚴刑峻罰,輕易的入人於罪。那段時間是歐洲法制史上最黑暗的階段之一。部分歐洲學者認為,現代司法疑罪從無的準則,就是根據排巫運動引發的法律思維的思考而制定的。這也是程序正義中的一類,簡單來講,就是「寧可放過一萬,不可錯殺一個。」
所謂程序正義,其實就是英美人的一種法律規範。這源於一句人所共知的法律格言:「正義不僅應得到實現,而且要以人們看得見的方式加以實現。」一言以概之,程序正義是通過法律程序本身而不是其所要產生的結果得到實現的價值目標。聶樹斌案中的警察,一開始就把聶樹斌作為犯罪分子而嚴加拷打。在他們的思維中,聶樹斌就是犯人,無論是否能找到證據。甚至更可怕,有的人覺得聶樹斌是不是犯人都無所謂,只要抓個人交差就行了。這樣草菅人命的思維是導致冤案錯案的根本。如果辦案人員一開始就灌輸給自己「面前人是罪人」的自我暗示,那麼必然在潛意識中不斷尋找莫須有的「證據」來證明,甚至越過程序,直接定罪,將受冤的呼喊聲打入十八層地獄。輕則影響辦案結果與效率,重則直接導致冤案錯案的發生。外部的壓力也好,沒有線索也好,這些都是客觀條件,既是不可抗力,又並非直接原因。完善而有效的司法程序可以最小化這些因素的影響,盡量避免出現冤案錯案。如果當年的聶樹斌案,能像現在一樣走正規的司法程序,一審二審,抓證據,看程序,可能結果就完全不同了。人們在重視裁判結果公正的同時,還要確保法律實施過程的公正性。尤其是在「程序虛無主義」觀念極為盛行的中國,引進和推廣程序正義的觀念,強調法律程序的獨立內在價值,更具有極為重要的意義。
當然,也有許多人認為,「繁雜」的司法程序是毫無必要的。像美國的「辛普森案」,走程序講證據,不就放走了一個殺人魔頭嗎?對此我只能用培根的話來回答他:「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的違法行為更嚴重.因為這些違法行為不過弄髒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則把水源敗壞了。」冤案錯案的根本還是人。程序正義之所以能一定程度上減少冤案錯案的發生,是因為制約了我們。正是因為我們的自大導致了冤案的發生,我們總是自以為看穿案件的真相,覺得面前的人一定十惡不赦,我們或許是對的,但有些時候,現實也有可能給我們一個響亮的耳光。我們都不是神,我們都不過是非常渺小的人。我們也會犯錯,我們也很有可能在某些時候被蒙住眼睛看不清事實的真相。但世界卻又要我們履行上帝的職責,對罪人進行審判。所以我們發明了法律,發明了程序正義,發明了法治社會這一偉大的人類遺產。我們用外力來制約我們,來讓我們在最需要理性判斷的時候脫離感性的干擾。這無法讓我們避免犯錯誤,但至少可以讓聶樹斌這樣的悲劇越來越少。
不加約束的暴力機器,也不過僅僅是暴力罷了。不加約束的法律巨劍,揮向罪惡的同時,也會揮向無辜的人。而程序正義,正是這把巨劍上的護柄,它讓揮向撕破黑夜的那道黎明,永不至於成為懸在無辜之人頭頂的達摩克利斯之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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