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律文|境外購物,竟然違法犯罪?

這裡的人和你更心有靈犀中國經濟的發展,帶來了海外購物的熱潮。許多人只知道出國大肆購買奢侈品可以省去大筆稅費,但卻不了解這種「瘋狂」的行為,輕者會受到行政處罰,重者甚至會構成犯罪!今天,我們對普通物品入境的法律法規進行逐一解析,主要針對國內居民海外淘貨時會出現的問題進行詳盡解釋,例如法律規定的免徵數額是多少、超出後又是如何進行處理的、以及什麼情況下構成犯罪等等問題,一篇文章教會你如何海外購物!一、明確進境旅客行李物品征免稅額(一)、2010年8月19日,海關總署發布2010年第54號公告規定:1、進境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5000元人民幣以內(含5000元)的,海關予以免稅放行。單一品種自用、合理數量,但煙草製品、酒精製品以及國家規定應當徵稅的20種商品等另按有關規定辦理。2、進境居民旅客攜帶超出5000元人民幣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經海關審核確屬自用的,海關僅對超出部分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徵稅,對不可分割的單件物品,全額徵稅。(二)、2016年2月23日,五部門聯合發出《通知》的規定:財政部、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國家旅遊局日前聯合發布公告,進境旅客可以在口岸進境免稅店購買免除了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的免稅商品。對於免稅購物金額,在維持居民旅客進境物品5000元人民幣免稅限額不變基礎上,允許其在口岸進境免稅店增加一定數量的免稅購物額,連同境外免稅購物額總計不超過8000元人民幣。(三)法規解析:舉例說明:1、5000元的限額與品種單一、數量合理是「或」的關係。(1)李某在境外買了7000元各類化妝品,超出了5000的限額————超出的2000元徵稅。(2)李某在境外購買100元/盒化妝品40盒,共計4000元,雖然金額低於5000元,但因為數量明顯不合理,也要徵稅。2、個人自用進境物品不徵稅,則如何理解「合理自用」?李某買了3個GUCCI的包,海關會默認1個為自用(免稅),對其他2個進行徵稅。3、如何理解對不可分割的單件物品,全額徵稅?李某買了6000元的包,超過5000,由於包是不可分割的,則不是對超出的1000元進行徵稅,而是按6000元徵稅。4、如何理解「連同境外免稅購物額總計不超過8000元人民幣」?(1)境外 2000 國內免稅店5000 ? 8000————免稅(2)境外6000 國內免稅店1000 ? 8000————不免稅;徵稅部分:6000 - 5000=1000二、明確進境旅客行李物品征免稅額簡單粗暴給出公式:超出免稅額的部分:稅款=完稅價格*行郵稅(一)、什麼是完稅價格?百度百科給出的概念是海關根據有關規定對進出口貨物進行審定或估定後通過估價確定的價格,它是海關徵收關稅的依據。還是沒有辦法理解嗎?看圖:稅號品名和規格單位完稅價額(人民幣:元)稅率09020000——洗護用品09020100——清潔用品09020110——洗面奶、潔面霜支、瓶10030%09020120——卸妝水支、瓶15030%09020200——護膚用品09020210——化妝水支、瓶15030%這是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完稅價格表》的部分節選。所以,不用太糾結,總結一下,完稅價格實際就是中國海關規定的各類商品進境價格的估價。(二)、對於定價不一的商品,海關一律按照完稅價格來確定的。在完稅價格的 1/2 或 2 倍之間的,就套用海關價格。在這個價格區間之外的,需物主提供海關認可的付款憑證(發票、小票、網站購買截圖),海關根據實際價格計算。(三)、法規解析:海關規定某品牌洗面奶的完稅價格為100元,稅率30%(1)如果夠買的洗面奶價格在50—200元之內的,統一按完稅價額計算:100*30%=30元。(2)如果夠買的洗面奶價格為250元,則稅額為250*30%=75元。三、僅僅補繳稅款就可以嗎?NO,NO,NO(一)、《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第十二條規定:違反海關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但不構成走私行為的,是違反海關監管規定的行為。(二)、《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第十九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予以警告,可以處物品價值20%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1)未經海關許可,擅自將海關尚未放行的進出境物品開拆、交付、投遞、轉移或者進行其他處置的;(2)個人運輸、攜帶、郵寄超過合理數量的自用物品進出境未向海關申報的;(3)個人運輸、攜帶、郵寄超過規定數量但仍屬自用的國家限制進出境物品進出境,未向海關申報但沒有以藏匿、偽裝等方式逃避海關監管的;(4)個人運輸、攜帶、郵寄物品進出境,申報不實的;(5)經海關登記准予暫時免稅進境或者暫時免稅出境的物品,未按照規定復帶出境或者復帶進境的;(6)未經海關批准,過境人員將其所帶物品留在境內的。(三)法條解析:1、《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第十九條第二款明確規定,個人運輸、攜帶、郵寄超過合理數量的自用物品進出境未向海關申報的,有三種處理方式:1、予以警告;2、罰款;3、沒收違法所得。2、也許大家覺得不就是罰款嘛,我都是出國買奢侈品的人,差這點錢嗎?不得不說,你又錯了。海關依據《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對你的罰款,其法律實質是行政處罰。我們緊接著看看第四部分,希望你的後背不要發涼。四、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一)、不要再天真的認為能和「走私」掛上鉤的都是國家禁止進出口的物品,例如彈藥、毒品、淫穢物品、文物等。《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明確規定了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一百五十二條、第三百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貨物、物品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1)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較大或者一年內曾因走私被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後又走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2)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3)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對多次走私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走私貨物、物品的偷逃應繳稅額處罰。(二)法條解析:(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走私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走私普通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在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偷逃應繳稅額較大」;偷逃應繳稅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五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偷逃應繳稅額巨大」;偷逃應繳稅額在二百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偷逃應繳稅額特別巨大」。(2)、一年內曾因走私被給與二次行政處罰後又走私的,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罪。這就意味著,也許因為你幫他人代購或自己購買的東西較多,但因受到海關的二次行政處罰後,你將有可能面臨著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哦!其實,這些條條框框又怎麼能阻擋我們購物的熱情呢?出境買買買才是真正樂趣所在。但我們腦中一定要有相關的法律知識並樹立相應的法律意識,理性購買,合理繳稅,讓出境游的旅程充實順利。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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